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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国:范蠡隐五湖

2017-09-19 15:55:25来源: 人学研究网 已浏览人数:
范蠡对曰:“臣闻命矣,君行制,臣行意。”遂乘轻舟以浮于五湖,莫知其所终极。
 

  (范蠡、越王勾践)反至五湖,范蠡辞于王曰:“君王勉之!臣不复入越国矣。”王曰:“不谷疑子之所谓者何也?”对曰:“臣闻之,为人臣者,君忧臣劳,君辱臣死。昔者君王辱于会稽,臣所以不死者,为此事也。今事已济矣,蠡请从会稽之罚。”王曰:“所不掩子之恶,扬子之美者,使其身无终没于越国。子听吾言,与子分国。不听吾言,身死,妻子为戮。”
  
  范蠡对曰:“臣闻命矣,君行制,臣行意。”遂乘轻舟以浮于五湖,莫知其所终极。
  
  王命工以良金写范蠡之状而朝礼之,浃日而令大夫朝之,环会稽三百里者以为范蠡地,曰:“后世子孙,有敢侵蠡之地者,使无终没于越国,皇天后土、四乡地主正之!”——左丘明·《国语·第21章·越语下》
  
  范蠡事越王句践,既苦身戮力,与句践深谋二十馀年,竟灭吴,报会稽之耻,北渡兵於淮以临齐、晋,号令中国,以尊周室,句践以霸,而范蠡称上将军。还反国,范蠡以为大名之下,难以久居,且句践为人可与同患,难与处安,为书辞句践曰:“臣闻主忧臣劳,主辱臣死。昔者君王辱於会稽,所以不死,为此事也。今既以雪耻,臣请从会稽之诛。”句践曰:“孤将与子分国而有之。不然,将加诛于子。”范蠡曰:“君行令,臣行意。”乃装其轻宝珠玉,自与其私徒属乘舟浮海以行,终不反。於是句践表会稽山以为范蠡奉邑。
  
  范蠡浮海出齐,变姓名,自谓鸱夷子皮,耕于海畔,苦身戮力,父子治产。居无几何,致产数十万。齐人闻其贤,以为相。范蠡喟然叹曰:“居家则致千金,居官则至卿相,此布衣之极也。久受尊名,不祥。”乃归相印,尽散其财,以分与知友乡党,而怀其重宝,间行以去,止于陶,以为此天下之中,交易有无之路通,为生可以致富矣。於是自谓陶朱公。复约要父子耕畜,废居,候时转物,逐什一之利。居无何,则致赀累巨万。天下称陶朱公。
  
  朱公居陶,生少子。少子及壮,而朱公中男杀人,囚於楚。朱公曰:“杀人而死,职也。然吾闻千金之子不死於市。”告其少子往视之。乃装黄金千溢,置褐器中,载以一牛车。且遣其少子,朱公长男固请欲行,朱公不听。长男曰:“家有长子曰家督,今弟有罪,大人不遣,乃遗少弟,是吾不肖。”欲自杀。其母为言曰:“今遣少子,未必能生中子也,而先空亡长男,柰何?”朱公不得已而遣长子,为一封书遗故所善庄生。曰:“至则进千金于庄生所,听其所为,慎无与争事。”长男既行,亦自私赍数百金。
  
  至楚,庄生家负郭,披藜藋到门,居甚贫。然长男发书进千金,如其父言。庄生曰:“可疾去矣,慎毋留!即弟出,勿问所以然。”长男既去,不过庄生而私留,以其私赍献遗楚国贵人用事者。
  
  庄生虽居穷阎,然以廉直闻於国,自楚王以下皆师尊之。及朱公进金,非有意受也,欲以成事後复归之以为信耳。故金至,谓其妇曰:“此朱公之金。有如病不宿诫,後复归,勿动。”而朱公长男不知其意,以为殊无短长也。
  
  庄生间时入见楚王,言“某星宿某,此则害於楚”。楚王素信庄生,曰:“今为柰何?”庄生曰:“独以德为可以除之。”楚王曰:“生休矣,寡人将行之。”王乃使使者封三钱之府。楚贵人惊告朱公长男曰:“王且赦。”曰:“何以也?”曰:“每王且赦,常封三钱之府。昨暮王使使封之。”朱公长男以为赦,弟固当出也,重千金虚弃庄生,无所为也,乃复见庄生。庄生惊曰:“若不去邪?”长男曰:“固未也。初为事弟,弟今议自赦,故辞生去。”庄生知其意欲复得其金,曰:“若自入室取金。”长男即自入室取金持去,独自欢幸。
  
  庄生羞为儿子所卖,乃入见楚王曰:“臣前言某星事,王言欲以修德报之。今臣出,道路皆言陶之富人朱公之子杀人囚楚,其家多持金钱赂王左右,故王非能恤楚国而赦,乃以朱公子故也。”楚王大怒曰:“寡人虽不德耳,柰何以朱公之子故而施惠乎!”令论杀朱公子,明日遂下赦令。朱公长男竟持其弟丧归。
  
  至,其母及邑人尽哀之,唯朱公独笑,曰:“吾固知必杀其弟也!彼非不爱其弟,顾有所不能忍者也。是少与我俱,见苦,为生难,故重弃财。至如少弟者,生而见我富,乘坚驱良逐狡兔,岂知财所从来,故轻弃之,非所惜吝。前日吾所为欲遣少子,固为其能弃财故也。而长者不能,故卒以杀其弟,事之理也,无足悲者。吾日夜固以望其丧之来也。”故范蠡三徙,成名於天下,非苟去而已,所止必成名。卒老死于陶,故世传曰陶朱公
  
  太史公曰:禹之功大矣,渐九川,定九州,至于今诸夏艾安。及苗裔句践,苦身焦思,终灭强吴,北观兵中国,以尊周室,号称霸王。句践可不谓贤哉!盖有禹之遗烈焉。范蠡三迁皆有荣名,名垂後世。臣主若此,欲毋显得乎!
  
  越祖少康,至于允常。其子始霸,与吴争强。槜李之役,阖闾见伤。会稽之耻,句践欲当。种诱以利,蠡悉其良。折节下士,致胆思尝。卒复雠寇,遂殄大邦。後不量力,灭於无强。——司马迁·《史记·卷四十一·越王句践世家第十一》
  
  范蠡知勾践爱壤土,不惜群臣之死,以其谋成国定,必复不须功而返国也。故面有忧色而不悦也。
  
  范蠡从吴欲去,恐勾践未返,失人臣之义,乃从入越。行,谓文种曰:“子来去矣!越王必将诛子。”种不然言。蠡复为书遗种曰:“吾闻天有四时,春生冬伐;人有盛衰,泰终必否。知进退存亡而不失其正,惟贤人乎!蠡虽不才,明知进退。高鸟已散,良弓将藏;狡兔已尽,良犬就烹。夫越王为人,长颈鸟啄,鹰视狼步。可与共患难,而不可共处乐;可与履危,不可与安。子若不去,将害于子,明矣。”文种不信其言。越王阴谋范蠡,议欲去徼幸。
  
  二十四年九月丁未,范蠡辞于王,曰:"臣闻主忧臣劳,主辱臣死,义一也。今臣事大王,前则无灭未萌之端,后则无救已倾之祸。虽然,臣终欲成君霸国,故不辞一死一生。臣窃自惟乃使于吴王之惭辱。
  
  蠡所以不死者,诚恐谗于太宰嚭,成伍子胥之事,故不敢前死,且须臾而生。夫耻辱之心,不可以大,流汗之愧,不可以忍。幸赖宗庙之神灵,大王之威德,以败为成,斯汤武克夏商而成王业者。定功雪耻,臣所以当席日久。臣请从斯辞矣。“越王恻然泣下沾衣。言曰:”国之士大夫是子,国之人民是子,使孤寄身托号以俟命矣。今子云去,欲将逝矣,是天之弃越而丧孤也,亦无所恃者矣。孤窃有言,公位乎,分国共之,去乎,妻子受戮。“范蠡曰:”臣闻君子俟时,计不数谋,死不被疑,内不自欺。臣既逝矣,妻子何法乎?王其勉之,臣从此辞。"乃乘扁舟,出三江,入五湖,人莫知其所适。——赵晔·《吴越春秋·勾践伐吴外传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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