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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内涵

2016-06-08 11:50:30来源:人学研究网 责编:未优士 已浏览人数:
自由作为一种政治价值,一种政治制度,一种生活方式或一个民族的精神气质,它在古代只出现于希腊城邦及与希腊在文化上有亲缘关系的罗马城邦的政治生活之中。其中尤以希腊人为突出。

自由作为一种政治价值,一种政治制度,一种生活方式或一个民族的精神气质,它在古代只出现于希腊城邦及与希腊在文化上有亲缘关系的罗马城邦的政治生活之中。其中尤以希腊人为突出。 希腊称得上自由的摇篮。自由在这里首次被奉上王座。

希腊人对自由的热爱与追求,启发和感染了近代西欧人。这些西欧人在与他们的先人们完全不同的条件下,在新的起点上理解和争取自由。 正是在他们手里,自由被作为人的权利和人生的首要价值肯定下来。 伴随着西方政治文化的传播,世界上各种文化背景的人们,开始把原本对他们十分陌生的自由观念纳入他们的价值体系。 然而在这些地方,自由作为舶来品,没有深远的历史传统为依托,便失去了原有的丰富内涵和情感特征。

自由的种子在希腊文化的土壤中孕育萌生的状况,已经淹没于上古历史的烟云之中,今人只能得到一些零散的片段和模糊的痕迹。 详情已无从稽考。但是,在“史学之父”希罗多德留下的不朽之作《历史》中已经生动地反映出,时值公元前5世纪上半叶希波战争的年代,希腊的自由之树已经根深叶茂,繁花锦簇了。

当东方专制帝国波斯的数百万大军向贫穷、 弱小、分裂的希腊土地潮涌而来的时候,那些不畏强暴、奋起抗击波斯大军的希腊人鲜明地意识到:他们是在“为自由而战”。 波斯的奴役与希腊的自由之间的对比,在《历史》中反复出现,在波斯帝国浓重背景的反衬下,希腊人产生了更强烈的自由的自我意识:波斯帝国是一个骄横的主子役使着无数的奴隶或奴仆。 波斯人没有自己的人格,不能按自己的意愿生活,屈辱地匍匐于国王专断任性的强权之下。而他们自己,希腊人,却是自由的。 自由意味着不受任何人意志的摆布,而只服从他们自己和他们所热爱的法律。这是他们最珍爱的价值。如果屈服于波斯,就意味着丧失自由而沦于受奴役的状况。 所以,他们不惜一切,要为维护自由而战。

两位斯巴达人对波斯的军官说:“如果作一名奴隶,那你是知道得十分清楚的,但是你却从来没有体验过自由。 不知道它的味道是不是好的。如果你尝过自由的味道的话,那你就会劝我们不单单是用枪,而且是用斧头来为自由而战了”。雅典人回答波斯的劝降者说:“我们知道波斯的军队比我们要多好多倍,尽管如此,由于我们是渴望自由的,因此我们将尽我们能力之所及来保卫我们自己”。

当强敌压境,几乎没有胜利希望的情况下,鼓舞希腊人勇敢抗击波斯大军的旗帜就是“自由”。他们不是为了土地与财富,不是效忠于某个主人的野心与虚荣,更不是在强力驱使下的被动服从,而是为了自己的自由!指挥官要求士兵们说:“当战斗开始的时候,别的什么都不要想,就想想自由!”著名剧作家埃斯库罗斯目睹了战场上的拚杀,他写道:他们向敌人冲杀过去,大声呼喊道:“希腊的儿子们,为自由而战!为了祖国,为了儿童,为了妻子的自由!”

希腊的自由精神并不是在希波战争中才出现,但面临奴役的严峻挑战,无疑给希腊的自由精神注入了一针催化剂,促使自由精神走向成熟。在古代世界其它任何地方(古罗马也许是个例外),自由的价值都没有得到过如此的珍重和尊崇。——丛日云《西方政治文化传统》吉林出版社2007年版

所谓“自由人”,希腊文的本义是一个“成年人”。 当一个男儿达到公民的年龄,便从他父亲的管理之下解放出来,自己有妻室,并且也成为父亲,这时,他已有独立的人格,可遂行自己的意志,担负公民的义务,也享有公民的权利,并管理自己的奴隶。这些就是他的“自由”。这里的自由实际上即是自主。

希腊人所谓“自由”的具体涵义是什么呢?

首先,在公共生活或政治生活领域,它指公民的自主与自治。 可称为政治自由。

城邦是“公民共同体”,是“平等者公社”。城邦的每一个分子,每一个公民,不仅在生理上是成年人,而且在理性上和道德上都被视为成熟的人。有能力作出自己的判断和选择,并为此承担全部责任。 有能力享受公民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承认个人的独立,信任个人,包括普通的老百姓、平民,这是作为城邦民主制基础的一个基本原则。 由这些独立自主的公民构成的政治共同体并不需要父亲般的权威对他们进行监护与指导,把他们当作精神上没有断乳的孩童,更不能容忍高高在上、独断专行的统治者任意处置他们的生命和财产,干涉他们的行为。 他们把公共权威掌握在自己手里,定期集会,讨论和决定一切重大事务。 每个人都服从集体的决定。日常事务则委托给由他们选举并受他们监督的官员负责。 这些官员没有因权力而来的特权。亚里士多德曾一再强调,城邦政治家的权威不同于家长、主人和君王的权威,“政治家所治理的人是自由人”,他们所执掌的权威为“平等的自由人之间所付托的权威”。

在平民政体的城邦里,公民的自治发展成为“轮番为治”,即通过抽签选举或按一定时间轮值等方式,每个公民都有同等的机会轮流担任公职。亚里士多德曾概括,平民政体里自由的要领之一就是,在政治生活中,“人人轮番当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所以会有这种做法,他解释说:根据平民政体的自由宗旨,人人应不受任何人的统治,只是这样的自由事实上不能得到,于是遂有轮番为统治和被统治的政制。伯里克利在赞扬雅典民主时所说的:“我们的政治生活是自由而公开的”,“任何人只要他能够对国家有所贡献,绝不会因为贫穷而在政治上淹没不闻” ,“我们雅典人自己决定我们的政策”。这里也把自治和轮番为治视为自由的体现。

由政治上的自治衍生出政治上的言论自由、批评自由、讨论自由等。在民主制下,政治事务完全是透明和开放的,任由每个公民自由发表意见。

无论谁执掌权力,都不能凭自己的主观任性来处理公共事务。他没有自己的意志,他只能表达法律的意志。公民的自由并不是不要约束,但他们不是任何人的奴仆,他们只服从法律。正如近代思想家康德所说:“个人是自由的,如果他只服从法律而不服从个人”。所以,热爱、尊重和服从法律,是自由的核心内容。就如伯里克利所指出的:“在公家的事务中,我们遵守法律”。法律没有人格,没有感情,公正无私,它的权威是大家公认的,每个人自愿接受的。在法律的统治下,人人平等,不失尊严。 人们在对法律的服从中实现了自由。法律来自古老的受人尊敬的习惯,这种习惯是人们共同生活中形成的准则,并被赋予神圣的意义。 在政治民主发达的时代,法律也是公民自己为自己制定的行为规范。七贤之一毕大各留下的一句格言说:“服从你为自己制定的法律” 。服从法律就是服从自己。 反之,服从任何个人专断的意志,都是受奴役。希腊的政治思想家们一致同意,专制(僭主)政体是最坏的政体。因为它剥夺了人民的自治权,抛开公认的法律,依自己的主观任性行使权力。

这就是希腊人自由的要义。 当他们反抗波斯帝国和其它城邦的武力威胁的时候,他们要捍卫的就是这种自由。 因为自由只有在自己的城邦里才能享受。城邦被征服,每个公民就丧失了自治权。 当他们推翻僭主统治的时候,他们的目的是恢复自由; 当他们内部发生党争的时候,争斗的焦点是限制还是扩大自由。 “要自由才能有幸福”。在古代,这是只有希腊人才能说出的语言。

自由的另一个涵义,是在私人生活或社会生活领域里,个人的选择和行为方式得到尊重和宽容,可称为个人自由。

自由的这一涵义接近于19世纪英国思想家约翰·密尔所阐述的“社会自由”概念,即免除“多数的暴虐”和“社会的暴虐”压迫的自由、个性发展的自由、思想言论自由、按自己志趣、意愿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自由。当然,古希腊社会是整体主义的社会,在那里,不存在与整体相分离的个人,不承认与整体相对立的个人权利。 近代意义的“私人生活”领域对希腊人来说还是十分陌生的。特别是在斯巴达那样的城邦中,个人被完全淹没于整体之中,人们连私生活自由的欲望都难以产生。 这种整体主义是古代社会的共同特征。然而引人注意的是,以雅典为代表的民主制城邦中,希腊人以其天赋的自由气质和昂扬的精神本能,在整体主义社会结构中开创了一种自由而活跃的个人自由的生活和社会气氛。

他们自由地思考,天上、地上和人间的事物,深奥的哲学问题,现实的政治问题,神秘的宗教问题,他们都运用自己的理性去分析和解剖;他们自由地诘问,自由地发表自己的见解,不盲从任何权威。事实上,在希腊,也不存在规定和维护正统学说的宗教权威和政治权威。没有掌握宗教权力的教会和教士阶层,也没有规定正统教义的“圣典”。虽然在几百年中有阿那克萨戈拉、苏格拉底等数人因言论而获罪,但言论自由的气氛并没有因此而窒息,很少有人因畏惧迫害而缄口不言。在公民大会的辩论中,在大街小巷和私人客厅的讨论中,在学者们创办的学园的讲坛上,各种思想观点自由地得到表达。 在雅典上演的戏剧里,特别是以阿里斯托芬的剧作为代表的政治喜剧,堪称雅典言论自由的代表。当代名人和权势人物,如拥有众多追随者的思想家苏格拉底和权倾一时的平民领袖克里昂遭到嘲讽与攻击,国家正在进行的生死攸关的战争受到嘲弄,甚至雅典人民也成为被针砭和挖苦的对象。没有人因写了或演了这样的剧而遇到政治麻烦。 因为这是公民自由的内容之一。欧里庇得斯说:“所谓奴隶,就是一个不能发表自己思想观点的人”。自由人应该畅所欲言。

个人自由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 伯里克利自豪地声称:“我们每个公民,在许多生活方面,能够独立自主 。”亚里士多德谈到平民政体的自由时指出,自由体现于个人生活中,为“人生应任情而行,各如所愿”。“平民主义者说,对照奴隶们的不得按自己的意志生活,惟有这样才可算是自由人”。

这种自由究竟发展到什么程度,柏拉图从反面给我们透露了一些消息。他批评平民政体的“极端自由”时指出:“在这种国家里,如果你有资格掌权,你也可以完全不去掌权,如果你不愿意服从命令,你也完全可以不服从,没有什么勉强你的。别人在作战,你可以不上战场,别人要和平,如果你不喜欢,你也可以要求战争 ”。“这种制度是宽容的,”“不加区别地把平等给予一切人,不管他们是不是平等者”。“这种无政府主义必定还要渗透到私人家庭生活里去,最后还渗透到动物身上去”。“当前的风气是父亲尽量使自己像孩子,甚至怕自己的儿子,而儿子也跟父亲平起平坐,既不敬也不怕自己的双亲,似乎这样一来他才算是一个自由人。此外,外来的依附者也认为自己和本国公民平等,公民也自认和依附者平等;外国人和本国人彼此也没有什么区别”。 “教师害怕学生,迎合学生,学生反而漠视教师和保育员。 普遍地年轻人充当老资格,分庭抗礼,侃侃而谈,而老一辈的则顺着年轻人,说说笑笑,态度谦和”。“买来的男女奴隶与出钱买他们的主人同样自由,更不用说男人与女人之间有完全平等和自由了”。甚至“连人们畜养的动物在这种城邦里也比在其他城邦里自由不知多少倍”。总之,“什么东西都充满了自由精神”。最后,柏拉图指出:“所有这一切总起来使得这里的公民灵魂变得非常敏感,只要谁建议要稍加约束,他们就会觉得受不了,就要大发雷霆。到最后像你所知道的,他们真的不要任何人管了,连法律也不放在心上,不管成文的还是不成文的”。柏拉图这段文字写于伯罗奔尼撒战争之后数十年,他看到的是自由发展到极端并走向败坏的形式。他的描述最多有些夸大,绝不会无中生有。透过这段可能有些夸张的否定性的评述,我们看到,在希腊民主制下,某种自由生活的确曾经真实地存在过。

伯里克利做为平民政体下自由的热烈拥护者和推动者,在伯罗奔尼撒战争初起时,从正面赞扬雅典人的自由时说:“当我们隔壁邻人为所欲为的时候,我们不致于因此而生气;我们也不会因此而给他难看的颜色,以伤他的情感,尽管这种颜色对他没有实际的损害。 在我们私人生活中,我们是自由的和宽恕的”。这段话无意中吐露了希腊个人自由的真谛:个人自由依赖于他人的宽容。 在古代那样一种社会条件下,个人自由的精神能源主要来源于希腊民族自由的精神气质。 自由的天性冲破整体主义社会结构的束缚,伸展出曲折而嫩弱的枝芽,扩充了自己的生存空间。但是,它还没有成为个人的权利,没有自我保护的坚强屏障。它主要是一种生活气氛而不是一种法律秩序。 它依赖于其他追求自由的同胞的尊重与宽容:我喜欢自由也理解别人自由的愿望,我珍重自由的价值也尊重他人的自由。 伯里克利所赞扬的尊重邻人意愿的宽容精神,正是雅典自由处于健康发展的黄金时代所提示的自由的正面涵义。它对自由理解之深,使现代读者简直难以相信那是二千四百年前的语言和观念。 它几乎就是19世纪自由主义经典作家约翰·密尔的语言。

诚然,这种宽容是有限的。对自由的压制即使在雅典也时有发生。比较著名的例子是哲学家阿那克萨戈拉和苏格拉底遭到的迫害。 阿那克萨戈拉因为宣传“太阳是炽烧的石头”而犯了“不敬神罪”,他几乎被处死,靠了他的学生伯里克利的营救才得以逃脱。据普鲁塔克说:为了迫害阿那克萨戈拉 ,一个叫狄奥佩特斯的人专门提出一个法案,规定对不信神的人,对宣传新的天体理论的人都要提出公诉。这个法案竟然得以通过。苏格拉底的罪名有二,其一是不承认城邦原有的神而信奉新神,其二是腐蚀青年使之堕落。 结果经过五百人法庭的审判而被处死。这两个案例的背后都有某种政治背景。 控告阿那克萨戈拉的人想借打击他而摇撼伯里克利的地位,而苏格拉底本人和他的一些追随者则深深地卷入了当时激烈的政治斗争。 不过,他们毕竟是因思想和言论而获罪的。他们的思想言论触及到人们最敏感的神的问题,越出了人们宽容的范围。值得注意的是,这两宗案例说明,即使在无原则的党派斗争中,政治上的信仰和言论也不能用来作为攻击政敌的口实,这是民主制所带来的一大优点。

在审判苏格拉底的法庭上,他进行了充分的申辩。 研究他的辩护词就会发现,他并不否定控告他的两种罪名本身,而是剖白自己并没有犯这两种罪。 他没有败坏青年人,他比原告更笃信神。显然,这两种罪名是有法律依据的,是雅典人共同接受的。就连思想最为独立、活跃的苏格拉底也不会对它提出置疑。 柏拉图是苏格拉底最忠实的学生,苏格拉底之死使他受到极大刺激,他终生都为此而抱不平。可是在他设计的“二等好”的理想国里,仍堂而皇之地宣布不敬神罪应受到严厉惩罚,不悔改者应处以死刑。事实上,在民主制的雅典,诚然没有教会或专制君主统治思想言论的权威,但有着权力非常之大的公民集体的权威。如果公民集体决定干预个人生活的某一方面,它的干预被认为天然合理的。人们可以评判具体的干预行为是否公正合理,但干预权利本身是普遍被默认的。人们可以依据法律,依据事实来为自己辩解,但不能借助个人权利来抵御“多数的暴虐”。在城邦集体权力面前,个人没有权利。就每个人只服从公共权威而不服从个人的任性而言,他们是自由人;但就他们在公共权威面前没有任何权利而言,他们是公民集体的奴隶。

只是到了近代,自由才成为人的一种“权利”,由法律予以界定和保障,不能以任何理由予以侵犯和剥夺。即使是多数人的意志,也无权剥夺个人自由。在私人领域内,公共权威是无效的。近代民主与古代民主的一个基本区别,就在于近代民主以个人权利为基础,这是自由主义与民主的结合。那种不尊重个人权利的民主(如卢梭的民主思想)甚至被许多西方人视为极权主义的一个类型。 这在西方是经过近二千年历史演化的结果。——丛日云《西方政治文化传统》吉林出版社200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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