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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益龙:后乡土性——理解乡村社会变迁的一个理论框架

2017-07-14 10:35:57来源:《人文杂志》 已浏览人数:
后乡土性是为分析和解释经历系列改造和转型之后乡村出现空巢社会、兼业生计、〖JP+1〗自治与建设并行以及文化多元化的现实形态、特征、性质、成因及其应对提供一种理论框架。

(作者:陆益龙,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乡村社会从历史到今日,已发生了诸多的变迁。如何理解当下乡村的形态、问题和未来方向,是乡村社会研究领域理论探讨的重要方向。乡土性概念是基于20世纪上半叶的经验现实从社会结构-文化功能的维度对中国乡村社会基本性质的理论概括,后乡土性是为分析和解释经历系列改造和转型之后乡村出现空巢社会、兼业生计、〖JP+1〗自治与建设并行以及文化多元化的现实形态、特征、性质、成因及其应对提供一种理论框架。相对于过密化论、二元发展论、新乡土社会论、“空心化”论或城镇化论,后乡土社会论把后乡土性的维续和乡村的变迁视为现代化背景下具有中国特色的乡村社会的一种新常态,从而为理解乡村社会的现实、问题和趋势提供了一种客观中性和建设性的分析框架,可有效地解释乡村变迁的历史原因、现实问题的根源,以及建设与发展的可能路径。

理解和认识中国的乡村社会,不只是了解当下乡村是怎样的形态,把握现实形态下乡村社会的基本性质以及是怎样变迁而来的,意义更为重要。关于乡村社会的结构与变迁问题,实际上是乡村社会研究领域的一个核心问题。对乡村社会变迁的理论探讨,将有助于增进对乡村现实问题的认知,对推动这一研究领域的理论进展也有着积极意义。

一、解释乡村变迁的几种理论视角

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甚或将来,乡村都是中国社会的重要构成。乡村社会从历史到今日乃至未来,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时间的移动,发生着这样那样的变迁。如今,乡村社会是什么样的形态?是由何种形态变迁而来的?又是怎样变迁的?这些关于乡村社会变迁的问题,一直是学界关注和探讨的问题。既有从社会史角度,也有从社会学、人类学视角,还有从政治学、经济学等角度,来考察和探讨乡村社会变迁诸问题,形成了诸多理论解释。下文梳理和回顾其中几个主要的理论,目的在于说明后乡土性的概念框架所要解释的乡村变迁问题,以及对这些问题的解释在理论脉络中的意义。

1.乡土社会

中国的乡村社会变迁研究曾受功能主义人类学理论与方法影响较大。功能主义人类学重要代表人物拉德克里夫-布朗在中国讲学交流期间,就曾提出“对于中国乡村生活社会学调查的建议”,认为“在中国研究,最适宜于开始的单位是乡村,因为大部分中国人都住在乡村里;而且乡村是足够小的社区。”布朗建议开展乡村社区研究要包括三个部分:

一是共时性研究,二是乡村社区外部关系的研究,三是历时性研究。中国社会学的社区研究倡导者吴文藻较为认同布朗的建议,在中国大力推进了乡村社区的社会人类学调查研究。费孝通在云南和江苏农村开展的村庄研究,是乡村社区学派具有代表性的研究。

社区学派对乡村社会变迁的考察与分析,主要采取功能主义的策略,也就是对乡村社会主体的行动以及与其相应的制度的功能加以分析,如费孝通提出:“如果要组织有效果的行动并达到预期的目的,必须对社会制度的功能进行细致的分析,而且要同它们意欲满足的需要结合起来分析,也要同它们的运转所依赖的其它制度联系起来分析,以达到对情况的恰当的阐述。这就是社会科学者的工作。”

乡村社区研究以村落为考察对象,将社区视为一种相对独立的社会文化整体,通过对其社会文化制度的功能分析,揭示微型社会的结构,以及所发生的变迁和变迁的机制。

在对乡村社区的经验考察基础之上,费孝通作了“乡土社会”的理论概括:“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我说中国社会的基层是乡土性的,那是因为我考虑到从这基层上曾长出一层比较上和乡土基层不完全相同的社会,而且在近百年来更在东西方接触边缘上发生了一种很特殊的社会。”乡土社会理论主要是从社会结构-文化功能的维度对20世纪上半叶中国乡村社会的总结,乡土社会在结构上是传统的,与现代社会呈鲜明对照,与乡土社会关系结构相对应的,则是乡土文化在其中所发挥的功能。

乡土社会理论高度凝练了中国传统乡村社会与文化的经验事实,为理解乡村社会结构及乡土文化功能提供了一个重要框架,让我们可以把较多的乡村社会现象和问题置于这个框架之中来加以分析和认识。然而,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和现实是,在现代化大潮中,乡村社会已经并正在发生着剧烈的社会变迁,乡土社会理论只有更新,才能更准确概括和解释当下中国乡村社会的结构及其特征。

2.内卷化与过密化

对现代化和市场化冲击下的小农及其农业生产的特点,吉尔兹(C. Geertz)将印度尼西亚的小农生产概括为“内卷化”(involution)。小农生产的内卷化倾向及特征主要有两种基本表现:一是小农家庭对小农生产的依赖,即小农经营方式已内卷为乡村社会的构成;二是小农生产的边际收益的滞胀,即小农家庭的生产经营状况受制于传统乡村社会与文化因素,难以取得突破性的变迁。

中国的小农在现代化过程中,又有怎样的变迁与特点呢?黄宗智认为,吉尔兹对印尼小农所作的“内卷化”概括,也能反映中国小农家庭及乡村社会变迁的特征。在对长江三角洲乡村社会变迁史的研究中,黄宗智用“过密化”理论解释了小农家庭与乡村社会变迁的规律和特征。所谓“过密化”,是指在人地关系紧张的大背景下,小农家庭的生产面临着劳动力日均边际收入水平递减的现象与问题。对小农家庭来说,由于耕地规模是有限的,所以随着家庭人口的增长,即便农业总产量会缓慢增长,而家庭人均边际收入水平的增长是非常缓慢的,甚至可能是负增长。小农生产的“过密化”问题使得传统乡村社会出现有增长而无发展的现象,即小农经济总量可能在增长,但乡村社会未能得到真正发展。

无论是“内卷化”还是“过密化”理论,都对乡村社会的经济基础和特点作了高度的概括,为理解小农家庭的经济活动与乡村社会变迁之间的关联,提供了一种视角。但是,这一理论视角有着浓厚的结构决定论色彩,将传统乡村社会变迁与发展的滞后性归结于社会文化结构和人地关系结构,那么对乡村变迁中的差异性就难以作出合理的解释。

如果从波兰尼(K. Polanyi)的“嵌入性”( dedness)角度来看小农生产的“内卷化”现象,或许还可理解传统小农生产与现代市场经济的本质差别,而把小农生产的发展困境归结为人地矛盾导致的“过密化”问题,这并不足以准确揭示中国传统小农家庭与乡村社会在现代化大潮中的境况和问题。农民坚守着以家庭为单位的小规模农业生产,并承受着较低收入的生活压力,这样生存形态并不意味着小农毫无进步和发展,而且紧张的人地关系只是其中的影响因素之一,而非决定性或关键性原因,因为农民也可以通过自己的能动性来破解人地矛盾的结构困境,而小农生产之所以维续着、变迁着,那主要是因为小农生产并非孤立的,而是嵌入于乡村社会与文化之中,随乡村社会存在而存在、随其变迁而变迁。

3.底层社会

如今,在社会快速转型与发展的过程之中,乡村社会常被视为底层社会,即由社会底层群体构成。如李强关于当前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的“倒丁字形”理论,根据国际职业指数(ISEI),将农民职业视作社会底层职业,因为按照这一职业分数(23分),排在现代社会职业系统的底层位置。在中国,农民群体的规模依然很大,因而他们构成了倒“丁”字中的一横,也就是当今中国社会的底层大众。

还有学者从历史的、政治社会学的视角,将乡村社会视为底层社会。裴宜理认为,由农民构成底层社会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历史上的农民起义从一个重要侧面,反映了底层农民受压迫、受剥削的现实。斯科特(J. Scott)将东南亚小农视为遵循“生存伦理”和“安全第一”原则的“弱者”群体,或者说是“无权群体”,他们的生存与反抗形态,其实并非像一些农民起义或农民革命研究所描绘的那样,而是有着他们平常的“弱者的武器”,也就是他们生活与反抗的日常形式。

无论从社会分层的角度,还是从历史、政治的视角,底层社会理论虽在一定意义上阐释了农民和乡村社会的地位特征,但是,乡村社会并非同一性的,所有乡村并不都是一样的。而且农民群体亦非同一的,农民对自己阶层地位的认同有着差异性的分布,而不是按照国际标准所划分的那样,统一为社会底层。在社会高度分化的今天,中国的农民群体其实是一个复杂多样的群体,广义上的农民现已分化成多职业、多阶层的群体。

4.二元发展论

在发展经济学中,有一种理论观点认为,现代化发展进程中会出现较为发达的现代部门与相对滞后的传统部门的二元分割,而且传统部门的劳动力会被吸引和转移到效率更高的现代生产部门。如约翰逊(D. G. Johnson)认为:“今后几十年,农业部门和农村地区的就业调整将会成为中国所面临的主要困难。”“随着经济增长,农业所需做出的主要调整是改变它所使用的资源数量和结构。”

就中国乡村发展的现实和中国特色的制度而言,二元结构与乡村发展有着自身相对独特的意义。笔者曾提出,当前中国乡村社会变迁在结构上出现了“双二元”的格局:一方面,诸如户籍制度等已有的制度安排型塑了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另一方面,改革开放后,乡村劳动力流动“给原先的二元结构增添了一层,即体制内与体制外的二元化。”因为对于流动的农民来说,他们既要在城市与乡村之间来回流动,又要在体制内与体制外之间摆动,由此实际形成乡村居民生产和生活方式的二元化格局。

从二元发展论的视角来看待和解释乡村社会变迁,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强调了结构、制度因素对迁所具有的决定性的意义,尽管乡村变迁也被视为一种社会过程,但这一过程却是方向和轨迹已被结构、制度决定的动态过程。也就是说,在现代化过程中,乡村社会变迁受这一大趋势及其相应的结构和制度安排所制约。二元论的问题和局限在于,对乡村变迁的动因和未来作宿命论的理解,将乡村发展的未来走向归之于现代化的趋势,或是将工业化国家乡村终结的历史看作是当今乡村社会的未来走向。理解当今中国乡村社会变迁,确实需要以现代化的社会转型作为大背景,然而同时也需要关注和思索为何乡村与现代社会共存这一现实问题,以及当今乡村社会的特质与性质问题。

二、后乡土性:特质与性质的维度

如何理解和解释现代化进程中的“乡土中国”的社会变迁呢?对这一问题,或许有多个维度、多种解释框架。将经历现代化变迁之后的乡土社会理解和解释为具有“后乡土性”,主要是基于中国乡村社会的特质和基本性质而言的。

用后乡土性来概括和解释当下的中国乡村社会,是要说明在现代化的大趋势下,中国乡村社会具有着自己的一些特质。正是这些特质,使得乡村变迁与社会现代化并行相随,而非被现代化所取代。

“特质”是文化相对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本尼迪克特在对文化比较研究中,发现不同类型的文化有着不同的特质,如“阿波罗型”文化与“酒神型”文化的差异,就主要体现在各自有各自的文化特质。

现代化进程中的乡村社会,有着与城市社会所不同的特质。乡村社会的特质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村落共同体;二是熟悉关系;三是情感与道义联系。乡村社会的存在和维续是以村落或村庄为物质基础和空间载体的,就物质形态和空间形态而言,乡村社会就是由一个个村落或村庄构成的。如果没有村落,乡村社会也就无从谈起。所以,村落或村庄是乡村社会特质的核心标志。乡村居民聚村而居,共同分享着一定边界范围内的资源,在一定边界范围内共同生活,并对这一边界范围内的人有着认同心理,在此基础上也就形成了村落共同体。村落不仅仅是一种地域性社会空间,而且还是一种社会生活共同体。作为一种共同体,村落既有地域的共同性,即村民聚居在这个共同的地方已有历史的延续性;此外,村落也有社会经济与文化心理的共同性,也就是指村民在生产生活与文化心理上有着密切的互动和联系,因而具有许许多多的共同之处。

尽管在城市化的快速扩张过程中,每年会有数万个自然村落随之消失。与此同时,越来越多年轻的农村人以入学和就业等方式步入城市化的轨道,即便在村里成家立业的村民,其中也有一大批人不在村庄里“安居乐业”,而是要进城打工。但是,我们需要注意到的事实是,目前村落依然广泛地存在和延续着,依然有大量的人口居住和生活在村落之中。从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来看,到2012年,全国仍有58. 8万多个村民委员会,乡村住户有2. 7亿多户,乡村人口有9. 7亿多。由此可见,村落作为乡村人口的生活共同体,虽经受着现代化与城市化的冲击,但依然是现代社会中具有相对独立性和自身特质的构成之一。

村落共同体的维续和变迁,为乡村社会的结构特质的形成奠定了时空基础。正是因为村落共同体内的各家各户是长期生活于这个时空场域,祖祖辈辈在此繁衍生息,彼此之间相互守望,由此也就彼此相互熟知、知根知底。所以,乡村社会在结构上仍是由熟悉关系构成的,熟人社会仍是乡村社会的特质。

关于当前乡村社会的关系与结构特质,基于费孝通的“熟悉的社会”论,已有多种多样的观点,有“半熟人社会”的观点,认为在村民自治选举中,行政村内的社会关系不同于自然村落的熟人关系,而是一种半熟人关系。而“无主体熟人社会”论则出,后革命时代的乡村社会出现了“空心化”的特征,熟人社会逐渐走向没有主体的熟人社会。还有一种“弱熟人社会”的观点,从社会网的分析角度,认为一些村落中村民之间的网络是间接连接构成的,所以村民之间也难以熟知。甚至在一些媒体上,根据乡村社会出现的人情冷落的个例事件,延伸出乡村社会“熟人关系的陌生化”观点。

“熟悉的社会”是对乡村社会的地方性与整体性结构特征的一种概括,而非指微观的、个别的人际关系或社会网络状况。经历经济转型、社会与文化变迁之后,乡村社会中诸多微观结构与行动都可能已发生这样那样的变化,其中就包括人际关系和交往方式的变化。然而,村落共同体的地方性以及共同体的整体性特征依然留存。

在村落共同体中,村民之间的关系是熟悉的。熟悉的关系并非指具体的两个个体间的交往情况和熟知程度,而是指村落社会关系是相互熟知的。熟悉的社会是一种信息非常对称的社会,也是一种信息透明的社会。信息对称指的是自我与他人是知根知底的、相互能达成默契的。不论两个村民个体之间是否有直接的交往和互动,也不论一个人对其他个体具体情况的熟知程度如何,人们都能达到相互熟知或知根知底,因为村落共同体本身就是一个信息透明的社会。在一个固定的场域里,个人及其社会关系的信息其实是有目共睹的,而且人们的行动信息也容易被村里人所知晓,并不一定需要专门的努力就能达到。

熟悉关系仍代表着乡村社会的一种特质,因为这是与城市社会关系有着本质区别的。尽管在城市化扩张和乡村劳动力流动的冲击下,乡村社会熟悉关系也处于变迁之中,但在村落生活共同体依然存续的情况下,基于地缘和血缘而形成的熟悉社会关系的特征也继续留存。

在乡村社会,村民之间有着这样或那样的情感与道义联系,这也可以说是乡村社会的特质之一。特别是在村落社会里,人们的情感与道义联系尤为明显。在城市社区,居民虽也居住生活在同一个小区空间里,而且在一些单位集中居住小区,有些居民之间也可能相互认识。但是,他们之间并不会基于小区而产生紧密的联系。而在乡村社会,村民之间会基于地缘关系、血缘关系以及姻亲关系形成较为密切的情感与道义的联系,这种联系会在乡村居民的社会行动中得以体现。例如,乡村各地都有各种各样的人情礼俗,人与人之间有着基于一般互惠原则的礼尚往来,由此产生了乡村社会内“礼物的流动”的习俗。村民之间的人情交往,以及礼物的交换,既反映出乡村人际之间的情感联系,也体现出基于情感而产生的道义与责任原则。也就是说,乡村社会的村民之间既有进行情感联系的基础和需要,同时也有维系情感联系的责任和义务。

后乡土性概念的提出,也是用来概括和解释当前中国乡村社会的基本性质。理解中国乡村社会,需要从整体上把握其基本性质。那么,将乡村社会的基本性质概括为后乡土性,究竟是出于怎样的理解呢?或者,后乡土性所概括的是乡村社会的哪些性质与特征呢?

后乡土性的意义是,乡村社会在经历现代社会转型与变迁之后所显现出的乡土性特征,亦即转型与变迁之后的乡土性。在一般现代化理论中,社会的现代化转型是与工业化、城市化过程相伴随、相统一的,也就是说,乡村社会的现代化转型的基本走向和结果也就是城市化,传统乡村将走向终结。然而,中国乡村社会发展与变迁经验则显现出不一样的现实,那就是乡村社会也在经历着快速的现代化转型,与此同时,乡土性的特征又以不同形式和形态维续着,由此构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乡村社会变迁与发展经验。

之所以用后乡土性来解释如今乡村社会的基本性质,是因为乡土性特质在一系列乡村改造与建设过程中,已经并正在发生着变迁,乡村已从乡土社迈入后乡土社会。后乡土性的转换突出地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首先,封闭稳定的村落共同体已转换为“流动的村庄”。变迁之后的乡土性特征,突出地表现在村落所发生的巨大变化之上,那就是在改革开放后,乡村人口大量向外流动,如今的村落已演变为“流动的村庄”和“空巢社会”。由此看来,如今的乡村社会,虽然村落共同体依然存在和延续,但共同体内的主体以及主体的社会行动都已发生了实质性的变迁。

乡土社会的村落共同体是村民共同生产、生活的统一体,而在“大流动”的背景下,村落成为主要由老人、妇女和儿童留守的“空巢社会”,村落主体的生产和生活活动已经与村落发生了分离,大量的村民大部分时间已不在村庄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而是要向外流动来寻求营生的机会,村落社会主要由老人和妇女来支撑和维持着。

乡村“空巢社会”的来临,某种意义上说是后乡土性的典型表现,也可以说是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乡村社会变迁与发展的“新常态”,因而没有必要将这一乡村形态与特征悲观地理解为乡村的“空心化”,甚或村落的“终结”。乡村向空巢社会的演变,虽带来诸多的、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但同时也要正视这一现实及其内在意义。一方面,乡村空巢社会意味着乡村及其乡土特质以一种新的形态维持和延续下来;另一方面,乡村居民在乡村与城市之间的社会流动也以一种中国特有的方式调和着城乡二元对立,为乡村和城市发展提供了一种具有弹性的机制。

其次,依靠土地以农业为主的生计模式已转换为农业+副业的兼业模式。后乡土社会的另一个重要变迁就是农户生计模式的转型,尽管在乡村发展进程中,农业经济与粮食生产也在不断增长和发展,但是对于多数农户而言,农业却已经不再是主要的生计模式。多数农户的生计模式属于农业+副业的兼业模式,而且越来越多农户的主要经济收入与生活来源是依靠外出打工或工商经营,从农业收入在农户总收入中所占比例来看,较多农户的主业其实已从农业转型为非农业。

尽管“民以食为天”,尽管农业的基础地位不会改变,但农业之于乡村居民的生计来说,其地位或重要性却已经发生改变。这一变化是现代化和市场化背景下乡土社会的一个重要转型,也是后乡土性的又一典型特征。

此外,乡土文化在与现代性文化的交汇融合中走向分化和多元化。文化是人们在生活中形成的知识、规范和价值系统,随着现代性文化不断向乡土社会的渗透,村民生活方式从单一的村落生活迈向乡-城两栖生活,社会经济的转型驱动着乡土文化的变迁。

虽然村落共同体仍在维续,但是,在现代性和市场文化的冲击之下,乡村文化的“乡土本色”已经渐渐淡去,乡土文化出现传统与现代、本地与外部的分化,知识、规范与价值观念正走向多元。如今,我们在乡村社会也能看到一些传统的、乡土的文化元素,但越来越多的乡土文化成分如传统的技艺、道德和价值观念渐渐离我们远去,变成了社会记忆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由此可见,不断变迁的乡村文化已具有了后乡土性的特征。

所以,无论从村落的结构,还是从村民的职业结构,以及乡村文化的构成来看,当前乡村社会的基本性质都与传统乡土社会有了巨大的改变。正是在这些改变中,我们既能看到一些留存的乡土特质,又能看出乡土社会走向后乡土社会的过程。

三、后乡土性的历史与经验事实

乡村社会的后乡土性特征的形成,其实是经历了一系列历史变迁的结果。从历史的角度看,乡土社会所经历的一些重要变迁历程是值得关注的。就其对乡村社会性质的影响而言,有两大类的历史过程对后乡土性的形成作用显著。一是在1949年后对乡村社会的一系列改造的历史事件。二是改革放后的市场转型。

1949年后到1980年代初农村改革前,某种意义上说,对乡村社会的改造成为乡村变迁的历史主旋律。乡村改造是多方面的、一系列的,首先是乡村土地制度的再造。乡村土地革命的全面推进,确立了土地公有制的新制度安排。乡村土地制度的更新与改造,实际上已经改变了乡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制度基础与制度框架,同时也意味着乡土社会的制度基础已经发生变化。

其次是农业经营体制和乡村社会架构的改造。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历史,改变了农户自主个体经营体制,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最终转向集体经营体制,也就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这一经营体制显然与乡土社会的小农家庭的个体经营体制有着非常大的差异。对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改造,实际上也改变了对乡村社会的构成方式。在农业合作化和集体经营体制下,乡村社会的农户与村落的基本构成形式,增添了合作社、生产小队和生产大队等生产经营组织,这些派生出来的新型组织改变了乡土社会的原结构,同时也面临着派生结构与原结构的整合问题。由此看来,后乡土社会是由乡土原结构和乡村改造派生出的结构而构成的社会。

乡村改造还包括对乡土文化的改造。“破四旧”和“文革”事件以政治运动的方式推进了对乡村文化的改造,为了再造与集体化经营体制相对应的新文化体系,许许多多传统的、民间的和乡土的文化要素被列入“旧文化”或“封建文化”的范畴之内,成为重点改造的对象。乡土社会中的风尚、习俗、信仰体系和价值观念等经历改造之后,已经发生了重大改变。改革开放后,乡村的一些地区虽根据社会记忆,努力地恢复和重建乡土文化,然而即便如此,被改造的乡土文化其实已经难以复原,恢复与重建的乡土文化实际上已具有后乡土性了。

乡土社会经历一系列改造的历史事实,反映出乡土性无论在制度基础方面,还是在经济与社会结构方面,乃至在文化层面,都已发生了较大程度的变化,乡村改造运动已改变或冲淡了“乡土本色”。尽管乡土性的一些元素如村落共同体、熟悉关系和礼俗传统仍部分地维续着,但是,乡村社会的基本性质其实已发生改变,变迁之后的乡土性特征也就具有了后乡土性。

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全面推进之后,乡村社会也在经历着市场转型的历史过程,城乡二元分割格局下的乡村,也开始面向并走向市场社会。理解后乡土性与乡土性之间的差别,市场转型是一个重要的视角。在乡土社会里,虽然也有地方性市场体系,农民也会与市场或多或少有一定联系,如从市场中获得一些工业品和生产资料。而随着向市场社会的转型,农民与市场、乡村与市场、基层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则演变成重要的、不可或缺的社会联系。市场之于乡村社会的生产和生活而言,已经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需要直接地面向市场,并且要依托于市场来获得资源和机会。

后乡土社会与乡土社会相比有一个突出特征,那就是乡村社会的流动性大大增强,亦即大量的乡村居民在向外流动,流动既有空间上向乡村之外流动,也包括职业或生计上向农业之外流动。后乡土社会这一典型特征的形成,究其本质而言,实际上是市场转型的一种结果。乡村社会之所以出现大流动,归根到底就是市场力量和市场机制驱动与作用的结果。广大农民为了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他们也在不断地“闯市场”,试图通过市场机制来争取更高的收入和更好的生活。

既然乡村社会也在经历市场化转型,那么,为何没有出现工业化国家那样的乡村城市化,而是形成了大量“农民工”在乡村与城市之间来回流动的后乡土社会呢?这或许就是中国乡村变迁与发展的特有经验,这一经验可概括为具有“双二元格局”的特征,也就是除了城乡社会经济二元格局之外,还存在着体制内与体制外的制度二元格局,因为“农民工”虽然可以在城市社会寻找到市场机会,但这机会大多属于体制外的机会,大量“农民工”仍然难以通过制度安排的途径融入到城市社会。

由上述分析可见,后乡土性反映的既是乡村社会改造与转型的历史过程,同时又是当前乡村社会变迁的经验现实。基于这些历史和经验事实,后乡土社会理论的解释框架是:当前乡村社会的村落共同体、家庭农业、熟悉关系和礼俗习惯依然存在和维续着,表明乡土性特征仍部分留存;然而,如今的乡土性已经受到系列乡村改造和市场转型的影响,不流动的乡土已演变为“大流动”的“空巢社会”,乡村社会结构出现了分化和多样化;随着国家农村建设的推进和深入,乡村社会空间的公共性越来越强;乡土文化在与现代性文化的交汇和碰撞下,也产生了文化与价值的多元化趋势。

四、后乡土社会的理论解释效度

作为一种理论解释框架,其意义关键在于理论解释的有效性。那么,后乡土社会理论的解释效度究竟如何呢?对一种理论解释有效性的评估或判断,并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而是具有相对性。所谓相对性,就是指要相对于其他相关理论、要针对具体的现实问题、要针对相应的实践。

在关于乡村社会基本性质的理论概括方面,乡土社会理论主要是基于20世纪上半叶中国基层社会的经验事实而作出的一种概括与总结。如今,时过境迁,乡村社会的现实状况已与当时的情形发生较大差异。如果继续用乡土社会的理论框架来解释当前乡村社会的基本性质,显然不能将乡土变迁的部分涵盖进去,从而导致理论解释的非穷尽性。理论解释需要与时俱进,需要针对现实经验而不断更新发展。后乡土社会的理论解释框架正是对乡土社会理论的继承与发展。在对乡土社会理论的更新与拓展方面,也还有一种“新乡土社会”论观点,这一观点也是基于乡土社会所发生的改变和变迁而提出,也是试图对当前乡村社会的基本性质而提出的。不过,该论点主要是概念性的,以及对经验现实的描述,并没有对新乡土性作进一步理论分析,而且用“新乡土”来解释当前乡村社会性质,存在价值判断之倾向。现实的乡村是从乡土社会变迁而来,是否为“新”,仍需要更多历史和经验的事实作进一步论证。

相对于过密化论和二元发展论对乡村发展问题的社会史与经济学的解释,后乡土性为分析和解释乡村社会发展过程及现状提供了一个综合框架。过密化论和二元发展论虽分别从人地关系和传统与现代部门的差别角度,解释了乡村发展的滞后性,底层社会论也是从政治与权利的角度阐释了乡村的弱势地位。然而,当下乡村社会所面临的问题并非仅仅为人地紧张问题和经济发展滞后问题,运用后乡土性的框架来加以分析和解释,则更加贴近现实经验,并可综合性地概括当前乡村社会的基本形态和基本性质,及其来龙去脉。一方面,后乡土性的分析框架有助于探析乡村社会变迁的历史过程和现实状况,而不是仅仅关注乡村发展的滞后性。就现实而言,乡村发展存在差异性,而非普遍的滞后、普遍的底层,有些地区的乡村已取得理想的发展。另一方面,从后乡土社会的视角去分析和理解当前乡村的基本性质,可以更加全面地认识乡村经济、政治、社会与文化所发生的变化。

在“三农”问题研究领域,不同的研究提出和关注各种各样的、甚至是琐碎的问题,而对基本问题及其性质则并未作出有效的分析和总结。针对当前乡村社会发展所面临的现实问题和挑战,后乡土社会的理论框架较为清晰地揭示了基本问题或根本问题,也就是乡土社会在遭遇系列改造和市场转型之后所面对的农民何以获得均等市场机会、乡村社会发展如何调和城乡二元及体制内与体制外二元的双二元分割以及乡村文化断裂与矛盾何以修复与重建等问题。

针对现代化大背景下的乡村发展实践,诸如乡村“空心化”与衰落论等观点,注重用“问题”的框架来分析现实及其成因,此类分析倾向于关注乡村发展中负面的现实,以及现实的消极意义。而从后乡土社会的视角来看乡村社会的流动与空巢化的实,可以理解现代化和市场化的大势与这一现实之间的联系,并未完全将其视为悲观的结果。与此同时,又不像城市化理论那样将乡村终结看作是一种必然趋势,而是把后乡土性的维续和乡村的变迁视为现代化背景下中国乡村社会的一种新常态。尽管这一社会形态也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后乡土社会的存在对调节城市化与乡村发展的二元对立也起到了弹性作用。

总的来看,后乡土性为理解和解释当前中国乡村社会的现实、问题和趋势提供了一种客观中性和建设性的分析框架,这一理论有效地解释了乡村变迁的历史原因、现实问题的根源,以及建设与发展的路径。

五、结论与讨论

从学科演进的内在规律看,学术研究的本质意义在于推进相关领域理论的发展,也就是要在研究积累的基础上对一些基本问题及其基本性质提供一般性的认识。关于中国乡村社会的社会学研究,可以说已经累积了较多的历史变迁和现实问题的经验研究,要进一步推进其向前发展,就需要有理论自觉,(24)亦即在已有研究经验积累的基础上,开展各种各样的理论概括与思想争鸣。乡土社会理论正是根据20世纪上半叶的经验现实而对中国乡村社会基本性质的一种理论概括和解释,乡土性本色集中反映了工业化、现代化迟滞发展背景下乡村基于土地的农耕生计而衍生出的社会与文化结构特征,以及变迁的形态和机制。后乡土性概念是对乡土社会的变迁历程和现实形态的一种概括,目的在于为理解当下乡村社会的现状、问题及其基本性质提供一个解释性框架。

后乡土性既反映了乡土社会经历一系列变迁与转型之后所具有的基本性质,也代表了中国乡村社会变迁的历史和现实形态所具有的特质。从后乡土性的视角来理解乡村社会变迁,一方面我们可以看到乡村社会在现代化、城市化背景下所发生的改变,并能正视变迁与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理解当前乡村的现实形态和问题所具有的一些特质。如今,乡村空巢社会的出现,是否代表乡村都在衰落凋敝?是否意味着会一直衰落下去直至终结?如果从后乡土性的角度去理解这一现象,就可以将其解释为乡土社会变迁与发展所处的一个阶段、一种新的常态。在后乡土性阶段,乡村仍保留着部分乡土特质,诸如村落共同体、熟悉关系、家庭农业和小传统礼俗等,但乡村社会的基本性质已经发生改变,不再是传统的乡土社会了。在后乡土社会,人们的生计模式走向兼业化,乡村治理不断迈向公共管理,乡土文化在走向多元化。

至于后乡土社会所面临的问题与困境,可能需要联系市场转型和城镇化的大势去加以全面地理解和积极地应对,如果仅仅消极地看待这些问题,并以悲观的态度去进行批判,可能会影响我们对问题基本性质的客观把握和深入的理解,也对问题的应对和解决缺乏建设性的见解。用后乡土性的框架去分析和理解当前乡村社会变迁与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可有效解释这些问题的历史联系和宏观层面的原因,同时可针对现实的形态和特征积极地正视问题,探索应对问题的有效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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