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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志毅:商业文明——历史与启示

2017-07-12 15:42:07来源: 人学研究网 已浏览人数:
在这个新的时代,市场经济制度成为具有不同信仰的民族和国家的基本制度,全球成了一体化的大市场,因此,商业文明成为人类文明的重要内容。


(作者:何志毅,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

人类正在进入一个全球商业新文明时代。在这个新的时代,市场经济制度成为具有不同信仰的民族和国家的基本制度,全球成了一体化的大市场,因此,商业文明成为人类文明的重要内容。全球商业需要一种新的文明。如何推进全球商业新文明的形成和发展,是世界各国致力于人类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各界人士都需要关注的新课题。

由近至远的若干事件,充分表明了商业文明在人类未来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意义和作用:2009年底的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世界各国政学商精英人物聚集一堂,试图构建全球商业社会的低碳文明,但困难重重,任重道远;中国改革开放30年的商业社会发展,既是不断吸收西方商业文明成果的产物,也是中华商业文明再度复兴的过程;2008年由美国金融危机引发的全球经济危机,暴露了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商业文明存在严重缺陷,它无法继续引领全球商业社会的持续发展……

近几年来,中国商业界的精英人士,从各自立场和视角表述了对“商业文明”的关注。这说明,改革开放30年在取得巨大经济成就的同时,社会感受到了商业发展促进了社会进步,同时也导致了一些“不文明”,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存在精神缺失的现象。

在研究中国企业管理案例和中国企业发展史的过程中,我们必须面对马克思·韦伯提出的著名命题“经济发展与文化之间的关系”,必须面对中国经济长期发展与中华文明之间的关系,必须解释改革开放30年经济发展的精神气质。金融危机的爆发,也打破了许多人对西方商业文明的顶礼膜拜。因此,研究中华商业文明具有巨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1 商业文明的内容与标准

商业活动中,既有文明又有不文明。商业历史就是一部文明与不文明矛盾形成、发展、演变、转型、复兴的历史,人们始终希望商业活动应该达到一定标准下的文明状态。

思考上述问题,我们首先要回答,什么是商业文明?由此引发出一系列问题:什么是文明?什么是商业?商业的初始产生是否文明?何时变成了不文明?怎样从不文明变成文明?

依字典对文明的解释,文明是社会一种较为先进和高级的状态。而“商”在中文里有三个含义:一是商族、商朝;二是商业、交易;三是商量、协商。这三种意思是相关联的。

广义的商业泛指一切商品(包括无形商品)的生产、配套、交易、服务过程涉及的一切活动,包括种植、养殖、买卖、制造、运输、建筑、金融等等。但《说文解字》中说:“商:从外知内也。”商业“天生”地与平等、协商联系在一起,主体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双方的交易必须商量、协商才能达成。

商业文明由商业与文明组合而成。作为古代社会第三次社会大分工之结果,商业本身就是一种文明。从对历史的考证看出,古代商业文明早于人类的文字文明和城市文明。在中国,交易和市场的产生早于甲骨文。国际上有学者指出,早期文字的出现是由于交易记账的需要而产生的。现代商业文明则是在人类的文字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大规模城市文明的基础上建立起尽可能用市场交易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状态下产生的一种新的广义商业文明。在历史上,商业处在不断演变和发展过程中,其文明的内容和标准也在变化,所谓的商业文明表现出其阶段性、相对性和民族性,它与民族和国家的发展历史、文化和精神生活是分不开的。文明是人类对商业发展的要求。商业活动中,既有文明,又有不文明。商业历史就是一部文明与不文明矛盾形成、发展、演变、转型、复兴的历史,人们始终希望商业活动应该达到一定标准下的文明状态。

文明的反义词是野蛮。商业文明的反义词是商业野蛮,或者温和的说法叫做“商业不文明”。此时,商业文明的含义是讲规则、守秩序、有礼节的商业,它蕴涵两个方面:一是社会有商业规则,二是商人守规则。商业文明对应于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时,其含义是商业发展导致的社会进步状态,是商业发达后的社会结果。

鉴于以上思考,我们把商业文明界定为“商业发达及商业与社会和谐发展的社会状态”。它具有以下特征:商业文明的前提是商业发达,商业不发达则谈不上商业文明;但如果商业发达却与社会不和谐,也谈不上商业文明。这对应了中国的中庸之道,不能不及,也不能过。当我们说“商业不文明”时,可能是不及,也可能是过了。此外,从研究的角度出发,我们主要从三个层面来分析和描述商业文明:一是商业与社会的关系,称之为商业社会文明。主要内容包括商业与政府活动、与其他社会活动之间的关系。对应的文明标准是商业在社会进步中的地位和作用;二是商业组织内部的效率与公平,称之为商业组织文明,主要内容是商业组织的制度规范、治理结构、管理体系等;三是商业从业人员、主要是财富拥有者对于物质与精神、“利”与“义”的认识和实践,称之为商人文明。主要内容包括商人(企业家)精神、企业精神和文化,以及其在精神文明中的地位和作用。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这三者往往是相辅相成的。

从商朝至今的3700多年的中国历史中,商业文明与不文明同时存在。限于篇幅,本文不可能全面地描述中华商业文明的历史演变过程,只能针对以上三个层面各选择某个突出的典型进行分析。

2 春秋时期的商业社会文明

春秋时期是中国古代商业社会文明的辉煌时期,自由商人阶层形成,成为代表社会进步的主要力量。

春秋战国时期,政治主体呈多元格局,各诸侯国处于竞争状态。各国不仅发展国内商业,彼此之间又有一定的交流和联系,呈现出“国际化”的状态。在这个大环境中,春秋各国统治者大多重视商业的发展,人们常以农、工、商三者是否并盛来评断某国国力的强弱。其中,齐国和郑国的商业社会文明最为典型。

齐国拥有重商的传统和发展工商业的地理环境,再加上出身商贾的管仲推行的改革,齐国商业获得较大的发展。“管山海”制度突破了周厉王时期的官府全面垄断,照顾了各方面尤其是生产者的利益。政府不仅不独占其利,而且收入主要是通过交换而来的商业利润。盐铁经营突破了官府的专产专卖,由民众生产、官府统一收购和销售,或者官私分成。齐国公开鼓励对外贸易和转口贸易,设立驿站,供应饮食,为外来商人提供便利和优待。齐国还通过“商战”的手段,解决齐与鲁、梁的冲突,并使后两者归顺于齐。

管仲第一个提出“士农工商”四大社会集团的划分,这个理论从古至近代,一直影响着中国社会。它有多重意义:首先把“商”列为四民之一,是当时的一种进步;其次主张“四民分业”,各居其地,不得易业,既是满足统治者的需要,又保证了商业的稳定性;最后,由于“商”位于四民之末,为后来统治者抑商政策提供了依据。

继齐之后,以商业著称于世的是郑国。郑桓公率先突破了“工商食官”制度,解除商人的奴隶身份,给予商人自由民地位,并且保证商人拥有长期的经营自主权。郑桓公与商人的盟约《质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官府与商人之间的制度安排,只要商人不背叛官府,官府就不剥夺商人的经营自主权。这个盟约,双方遵照执行了200多年,官府与商人之间处在一种保护和支持的关系中,商人的社会政治地位较高,发挥了较大的爱国护国作用;官府保护商人权利,鼓励商人自主发展。

司马迁在《史记》中专述《货殖列传》,充分展现了春秋时期的商业形势和商人状况。司马迁记录了22位大商人和9位小商人的名字、业务形态以及其富裕程度。例如,陶朱公经商19年中三至千金而散之,最后“遂至巨万”;子贡经商所至,各国国君“无不分庭与之抗礼”,司马迁认为,“夫使孔子名布扬与天下者,子贡先后之也”;蜀卓氏,冶铁商人,“有僮千人”;桥姚氏,经营三个行业:养殖、种植、放贷,其养殖业有“马千匹,牛倍之,羊万头”……司马迁说当时的商人的财富“大者倾郡,中者倾县,倾乡里者不可胜数”。司马迁认为富者与王者可比,“千金之家比一都之君,巨万者乃与王者同乐。”

春秋时期是中国古代商业社会文明的辉煌时期,商业文明达到了相当的高度,在多元政治主体形成的格局中,商人获得了相应的独立地位。从统治者到民众,全社会重视商人和商业,没有轻商的氛围;政府与商人之间长期遵守双方制定的契约,政府保护商业发展和商人权益,商人遵守政府法律法规,为国出力;通过国际贸易的“商战”解决国家之间的纠纷和冲突,而不是采取战争等暴力手段;自由商人阶层形成,成为代表社会进步的主要力量,在领主制向地主制转型过程中发挥了独有的作用;商业活动中的不文明行为只是个别现象,不同于战国时代“为富不仁”的贪贾奸商日益充斥于商界,更不同于秦汉之后历时千年之久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

3 明清时期山西的商业组织文明

晋商票号能够在全国大范围内生存和发展100年之久,诚信是最基本的要素。诚信更是商业的需要。

在大的商业社会文明环境下,是否能形成商业组织文明,形成有效的、先进的、创新性的商业组织治理结构、企业制度、管理规章则显得至关重要。

在中国历史上,商业能够发达,与商业组织的有效性一定有很大的关系。但是,春秋时期的千人规模的冶铁场是如何管理的?汉朝创立的国有盐铁专营商业机构是如何管理的?唐朝与外国大规模的丝绸贸易组织是如何管理的?明朝的三千人规模的造船厂是如何管理的?已经很难找到历史资料。中国农业文明2000年至3000年的经济发达可以使我们推论,当时的商业组织文明程度是很高的。这里以明清时期的晋商为例,讨论其商业组织文明。

唐代《算经》中有“合本治生”的记载,宋代时,合伙往往被称之为“连财合本”。“东伙合作”是颇有中国特色的合伙制,这是一种东家出资、伙计出劳动力的资本与劳动的合伙,在宋代时已经流行。明代中叶以后,合伙协议主要采用书面形式,已出现“同本合约”、“合伙约”等标准合约文书格式。合伙人之间或者本来就具有一定的亲缘或乡缘联系,或者在平时就有比较密切的交往和人际联系。股份合伙是一种将合伙资本等分为股份的合伙制度,主要特点有:(1)合伙者人数一般多于一般合伙;(2)除“资本股份”外,还有收益分配意义上的“收益股份”;(3)股权比较容易转让、顶让,这是一般合伙所不能企及的。

晋商的合伙制是一种资本与劳动相结合的股份合伙制度,财家以资本入股,称为“财股”或“银股”,属于资本股份,掌柜及伙伴以劳动入股,称为“身股”或“顶身股”,属于收益股份。两种股份在股本合约中大多有明确的界定,“银股”以实际货币资本出资,“身股”并无货币资本出资,而是以在商号中任职的高低和服务年限的长短作为人力资本投入而占有的一定比例的账期分红份额。与资本股份不经股本扩张总是恒定不变不同,收益股份在每个不同的账期往往会有数量上的变化。晋商的合伙制又是一种资本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商业组织制度。财家出资本,既不参与也不干预经营活动,只是在每次账期届满时听取经营者汇报并对利润进行分配;掌柜全面负责经营,拥有全部、自主的经营权。盈利时,财东与掌柜及伙计按约定比例分配盈余,亏损时,通常由财东承担无限责任。晋商独创的身股制度,是合伙制度的一大进步。这种制度是资本与劳动的结合,与西方资本主义商业中的“资本雇佣劳动”有明显的区别;这种制度又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与现代企业制度有相似之处。

晋商在明清时期的辉煌业绩,证明了这种制度的优越性。

晋商称雄商界500年,票号这样创新性的商业组织历经100年,与其在当时历史条件下的商业组织文明密切相关。其文明主要表现在:一、诚信为本的经营理念。当时没有最低资本金的要求,没有金融监管机构,票号能够在全国大范围内生存和发展100年之久,诚信是最基本的要素。诚信不仅仅是为人的道德要求,更是商业的需要。二、以身股为特点的东伙合作制。首先,它突破了业主制(东家与掌柜集于一身)的局限,其次,充分调动了管理者和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三、创立了符合中国文化的终生雇佣和熟人管理制度。晋商票号只招收平遥、太谷、祁县三个县的人,要求熟人担保,录取后终生雇佣,使得内部诚信度高,监督成本低,员工忠诚度强。四、创立了全国联网的总号、分号体系和银票流通制度,以及相应的管理机制和方法。票号消亡的最重要原因是辛亥革命,而不是其内部问题,这些东西至今仍然具有借鉴意义。

如何在引进西方现代商业组织文明的同时,结合中国文化和传统组织(政府组织、家族组织)的优点,在全球化、网络化的环境中,在服务业成为主导产业和差异化、个性化的需求趋势下创造出新的商业组织文明,是今日中国商业文明发展的重大课题。

4 清末民国初期的“强国”精神

儒商伦理在中国遭到西方列强冲击后的“千年未有的大变局”中更加突出,许多商人均以“实业救国”、“实业强国”为追求。

虽然春秋时期弦高的爱国精神、陶朱公的回馈社会精神、子贡的尊师重教精神等已经有所体现,但更典型的是清末和民国初期的、在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中国第一代民营企业家。

鸦片战争之后的近代中国,朝野共同认识到商业发展的重要性,商人与商业的社会地位空前提高。例如,光绪皇帝在一篇上谕中说:“通商惠工,为古今经国之要政。自积习相沿,视工商为末务。国计民生,日益贫弱,未始不因乎此。……总期扫除官习,联络一气,不得有丝毫隔阂,致启弊端。保护维持,尤应不遗余力。庶几商务振兴,蒸蒸日上,阜民财而培邦本,有厚望焉。”梁启超从美国考察回来后疾呼:天地铁血竞争时代将结束,而商业竞争时代将开始,发展商业是国家首当其冲之要务。清朝政府甚至在1903到1907年间制定了一系列对管理者、投资者和技师的奖励以及封官政策,最高者可获三代世袭爵位和一品顶戴,最低者也可获七品顶戴(相当于县处级)。可见朝廷发展商业的迫切心情。

在这一极其重要的历史时期,商人(企业家)不仅通过引进吸收西方商业物质文明和制度文明来创办和发展中国的近代工商业,而且还通过承继中国儒家伦理逐渐形成了以“强国”为核心理念的商人文明。

中国商人大多以“儒商”为追求。近代儒商伦理并不强调金钱利益至上和个人主义的原则,而是基于儒家“天人合一”、“中庸之道”的哲理,以仁、义、礼、智、信等儒家道德规范为其内核,将经营工商业视同治家、治国的大事。这种儒商伦理在中国遭到西方列强冲击后的“千年未有的大变局”中更加突出,许多商人均以“实业救国”、“实业强国”为追求,其中以毛泽东称为旧中国实业界“四个不能忘记”的人物张之洞、张謇、范旭东、卢作孚最为典型。

张之洞在1890年前后创办了湖北枪炮厂、汉阳铁厂、汉阳纺织厂等等,带动了武汉的发展;张謇在1895年创办了大生纱厂,以后在产业链的上下游发展,成为大生集团,带动了整个南通的发展;范旭东在天津塘沽创办化学工业,奠定了塘沽城市发展的基础;卢作孚在四川北碚发展事业,带动了北碚的城市发展。这四个人除了张之洞是官商外,其余三人都是民间商人。

5 中华商业文明史的启示

在商业相对发达之后,强调商业与社会的和谐,强调在私利性的基础上兼顾公利性,甚至强调公利性高于私利性,就完全符合中国传统的义利观。

纵观2500多年的中华商业文明,我们至少可以得到以下多个方面的启示:

首先,建设商业文明是相对的。在商业不发达的时候,建设商业文明是指建设能够促进商业发展的理念、制度和规则;在商业过于发展而造成对社会的干扰和破坏时,是指建设使商业能够与社会和谐发展的理念、制度和规则。所谓建设中国的“新”商业文明,就是在既要促进商业发展,又要防止商业发展给社会造成不和谐局面的前提下,建设一种新的理念、制度和规则。这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第二,商业社会文明的重要前提,是商人和商业组织具有相对独立自主性。当商人、商业对官府的依附性较强时,商业社会文明的程度就低;而当商人、商业的自主性较强时,商业社会文明的程度就高。今天,以开放促改革的意义,就在于开放的国际市场有利于形成企业的独立地位。

第三,商业组织文明具有学习与创新性。中国古代商业组织颇有创新性,官办商业组织在当时的环境中,为大一统国家的建设有过贡献。晋商等商帮的“合伙制”,虽然具有传统性,但其中蕴涵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管理人员和骨干参与分配,则是现代企业组织制度的核心原则。近代以来,中国掀起了两次学习西方商业组织文明的高潮:一是晚清时期,二是改革开放时期。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向西方学习得很彻底、很全面,但今天更重要的在于如何基于中国的文化和现实发展自己的商业组织文明。中国具有深远的国家治理经济的传统,国有企业如何既能作为国家调控经济的手段,又能避免官僚化和腐败,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

第四,商人文明具有义利兼顾性。用今天的观点来看,“义”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利”是个人利益和企业利益。儒家伦理倡导修齐治平理念,为国效力是中国之“士”的主流价值观之一。今天,在受过高等教育的商人中,这种国家性商业精神仍然存在。

西方商业文明中,私利性是主导性的,“看不见的手”一直被奉为“圣经”。虽然私利性有利于调动人们的进取心和竞争能力,但其仍然存在一个边界,一旦越过就会危及社会。此次全球金融危机的深层根源,就在于这种私利性越过了边界。在商业不发达的阶段,利用私利性推动商业的发展以实现公利性是必要的,这个阶段的商业文明主要是指在商业规则尚不清晰的领域中,商人应该凭道德行商。但在商业相对发达之后,强调商业与社会的和谐,强调在私利性的基础上兼顾公利性,甚至强调公利性高于私利性,就完全符合中国传统的义利观。这也说明,中国是在高度农业文明的基础上强调义高于利的。只是在当农业文明进入工业文明时代之后,我们的商业发达程度又落后了,因此又要鼓励以私利性为驱动来发展商业,而后拉动社会公利性。

人学研究网·人类通史栏目责编:童心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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