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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代的教育设施

2018-07-03 15:02:02来源: 人学研究网 已浏览人数:
秦代逐步确立了设置学官、举荐人才、官吏再教育、保护学生等教育方面的政策和规定,为后世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经验。
  (作者简介:史仲文(1951-),原籍河北,现为北方工业大学素质教育与现代文化研究所所长、研究员。著作包括《中西文明的历史对话》、《中国隋唐五代文学史》、《世界近代前期哲学思想史》、《世界近代中期哲学思想史》等。)
  
  一、学官设置
  
  秦以吏为师,使他们仅仅是国家法令的宣传者和执行人。而真正的学官,则承担着保全历史文化遗产,充当统治者的顾问或师傅,或在民间传播文化知识的任务。这表现为在中央设有博士、太傅、少傅,在地方设有三老。
  
  1、博士 :博士这个官职在战国时期即已设置。《宋书·百官志》载:“六国往往有博士。” 如公仪伓为鲁博士(《史记·循吏传》);贾祛为魏博士(《汉书·贾山传》);淳于髡为齐博士(《说苑·尊贤篇》);郑同被人们称为“南方之博士”(《战国策?赵策》)。秦朝沿袭六国之制,史书记载,秦朝博士官多至七十多人,包括儒家在内诸子百家,都可以为博士。
  
  当时博士的职责是:掌通古今、史事,待问咨询,议礼议政,充任吏师教授弟子。这些博士的事迹散见于《史记》、《汉书》,以及《说苑》、《新唐书》、《通志》等。
  
  在秦朝焚书坑儒之前,博士是很受重视的,常常参与国家大事的讨论,秦始皇出游巡行郡县往往有博士陪同。例如,始皇二十八年东行郡县,就曾与鲁诸生议刻石颂秦德,议封禅望祭山川之事(《史记·秦始皇本纪》)。三十四年,始皇置酒咸阳宫,博士七十人前为寿(《史记·秦始皇本纪》)。说明博士是近臣,可以与始皇共议国家大事。又如卢生、侯生对秦始皇的批评,说明博士了解朝政,并干预朝廷事务。然而,秦代以法家为指导思想的政治路线,是重法轻儒的,因此有所谓“博士虽七十人,特备员弗用”(《史记·秦始皇本纪》)的记载。这种怠慢行为曾引起儒学博士的不满,甚至逃离秦始皇。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秦代博士的地位。
  
  秦代实行吏师制度,但吏不一定都能为师,而这些掌握古今历史知识,谙熟诗书的博士,可能也曾担任吏师,教授弟子。例如,曾为汉高祖制朝仪的叔孙通,本是秦博士,在降汉时, 从弟子百余人(《汉书·叔孙通传》)。说明他在秦时就聚徒讲学,而秦又明令禁私学,他可能是担任吏师。伏生故为秦博士,在秦朝焚书时,他藏书于墙壁之内。汉朝建立,他出其壁藏《尚书》二十九篇,即以此教于齐、鲁之间。齐学者由此颇能言尚书,山东大师亡不涉书以教(《汉书·儒林·伏生传》),说明伏生在秦时也曾聚徒讲学。虽然,我们还没有足够的史料证明博士是秦代的教育官,但其中的一些人曾担任教师(或称吏师)是符合历史事实的。因此,可以说,秦代博士在文化教育方面是起到一定作用的。
  
  2、太傅、少傅:秦国和统一后的秦朝,虽未见有官立学校设置,但贵族子弟教育未断。太傅、少傅即为教育、辅导太子的教官。依《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秦时有太傅、少傅古官。如太傅李洪,字道泓(《新唐书·宗室世系表》);李玑,字伯衡(《新唐书·宰相世系表》)。秦孝公时,有太子师公孙贾,太子傅公子虔(《史记·商君列传》)。赵高“故尝教胡亥书及狱律令事”,说明他也当过始皇第十八子胡亥的老师。关于这方面,虽史籍提供不多,亦可窥见当时宫廷教育的一面。
  
  3、三老:三老之官始于秦。始皇二十六年,“分天下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史记·秦始皇本纪》)。郡下有县,县下有里、亭、乡。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设三老、啬夫、游徼。三老掌教化;啬夫听讼,收赋税;游徼循禁盗贼(《汉书·百官公卿表》)。三老 “有秩”,秩,禄也,即由国家给与一定公职待遇。“三老”大概是民老中之有文化知识者。《礼记·礼运》说“三公在朝,三老在学”。三老名称始于先秦,《礼记》的《东记》和《祭文》都提到“食三老五更于太学”。三老作为地方基层组织的学官,当有相应的教育活动,秦史虽未见记载,但依《汉书·艺文志》说:“汉兴,闾里书师台《仓颉》、《爰历》、《博学》三篇,断六十字以为一章,凡五十五章,并为《仓颉篇》。”《仓颉》、《爰历》、《博学》既然都是秦时编的文字课本,各地方当必用来教育学童,而执其事者可能就是三老。
  
  二、人才荐举
  
  秦历代统治者都颇重视人才,他们曾宣布过“不立子弟为王”(《史记·李斯列传》)。《史记》载“秦法,任人而所任不善者,以其罪罪之”(《史记·范睢列传》)。始皇的先世——穆公以来,商鞅、张仪、范睢、甘茂、蔡泽、尉缭、韩非等人先后入秦。范睢被魏王打得筋骨折断,牙齿掉落,秦昭王收以为客卿;蔡泽“鼻如蝎虫,肩高于项”,还有双膝蜷曲的生理缺陷,却继范睢为相;韩非口吃,秦王赞赏他的内才。始皇行征辟制,叔孙通以文学被征,王次仲以变仓颉旧文为隶书被征(《水经》),阜阳人沈逞被征为丞相(未就)(《宋书·自序》)。零陵人周贞宝,居淡山石室,始皇曾三征之(《零陵总记》);萧何为泗水卒吏,事第一,秦御史亦欲进言征之(《史记·萧相国世家》)。任举亦为秦人仕进途径之一。穰侯魏冉相秦,举任鄙以为汉中守(《史记·白起列传》);秦将白起亦为穰侯任举,将而攻韩魏(《史记·穰侯列传》);郑安平则由范睢任举使率兵击赵(《范睢列传》)。总之,凡有特殊才能或功绩的人,经大臣任举,即可拜充官职,如始皇拜李斯为长史,又拜为客卿;拜蒙恬为内史(《史记·蒙恬列传》)。
  
  二世即位,拜叔孙通为博士(《史记·叔孙通列传》)。再则是吕不韦,他于始皇的父亲庄襄时立为相,被尊为“仲父”。他招致三千门客,使“人人著所闻”,合编了《吕氏春秋》,内容以儒、道为主,兼及名、法、墨、农、兵、阴阳以及小说家言,所谓“九家者流,尽会聚于关中”,吕不韦也被称为杂家。他还将此书“布咸阳市门,悬千金其上,延诸侯游士宾客有能增损一字者予千金”(《史记·吕不韦列传》)。像这样政治和学术上的大事,始皇不会不知道。他既不曾毁其书,也不曾迫害其门客。即如博士卢生,犯了错误逃之夭夭,始皇只说一句“吾尊赐之甚厚”(《史记·秦始皇本纪》),既表示惋惜,也不追究责任。公元前237年,始皇受秦宗室大臣的压力,发生一起“逐客”事件,李斯即上书始皇。他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力陈利害,“是以泰山不让土壤,故能成其大;河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王者不却众庶,故能明其德……今乃弃黔首以资敌国,却宾客以业诸侯,使天下之士,退而不敢西向,裹足不入秦,此所谓籍寇兵而赍盗粮者也!”这便是历史上有名的《谏逐客书》。始皇受感动,终于取消了逐客令,还派人从临潼召回李斯恢复他的官职(李斯那时也被逐)。西汉政论家贾谊对秦代的人才政策做了全面而符合实际的评价:“秦灭周祀,并海内,兼诸侯,南面称帝,以四海养,天下之士斐然乡(同向)风……”(《新书·过秦论》),他认为这也是一项安危之本。只可惜始皇后来被胜利冲昏头脑,又听了李斯的话,搞了一场否定历史文化的“焚书”事件,导致知识分子外流,加速了秦王朝的覆灭。
  
  (三)官吏的再教育
  
  秦的各级官吏,在始皇统一全国前,忙于搞战争后勤工作;统一后,又忙于制定规章制度,安定社会秩序,恢复生产,简直没有时间坐下来学习。
  
  再则,他们从政主要依靠的是长期实践,经验是丰富的,可大多数人没读什么书。韩非说“明主之吏,宰相必起于州郡,猛将必发于卒伍”(《韩非子·显学》),事实也是如此。但是“得天下”和“治天下”,情况并不一样,它需要知识,这是社会建设的需要。秦既提倡“以吏为师”,教育者首先要受教育。湖北云梦县睡虎地出土的秦简中,有一篇《为吏之道》,依学者研究,就是供为吏的人学习的文化课本和政治课本。如本篇开头便说:“凡为吏之道,必精絜(洁)正直,慎谨坚固,审悉毋(无)私,微密韱(纤)察,安静毋苛,审当赏罚。” 篇中列举吏有“五善”、“五失”;要做到“除害兴利,兹(慈)爱百姓”,以及注意教育民众,“民之既教变民习浴(俗)”等等。全篇概括了为吏的政治修养与道德修养,应担任的事务。有的章节四字一句,体例同《仓颉篇》、《爰历篇》、《博学篇》有些类似。
  
  正如《吕氏春秋》一样,《为吏之道》的思想内容也远远超过“以法为教”的范围。其中像“宽裕忠信,和平毋怨”,“恭敬多让,宽以治之”,“有严不治”,“慈下勿凌”,完全是儒家口吻。《韩非子》一书法中有儒,如前述《忠孝》篇说:“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并视为天下之常道。”这个“常道”,便是人主“所以定位一教之道”,是“明主贤臣而弗易也”(《韩非子·忠孝》)。这些思想与云梦秦简说“为人君则怀,为人臣则忠,为人父则慈,为人子则孝”,“君怀臣忠,父慈子孝,政之本也”,又如出一辙。儒家思想经过一番过滤,可与法家思想携手并肩,为新兴地主阶级政权服务,这也是历史条件决定了的。
  
  (四)保护儿童、学生的法律
  
  秦国有保护儿童和学生的法律:如规定某甲无子,以其弟之子为后嗣,居住在一起,而擅自把他杀死,杀人者应处死刑(“士五甲毋子,其弟子以为后,与同居,而擅杀之,当弃市”);新生婴儿,身体上没有发育不全,但因孩子太多,不加养育而把孩子杀死,亦以杀子论罪(“今生子,子身全殹,毋怪物,直以多子故,不欲其生,即弗举而杀之,可论[罪]为杀子”)。
  
  法律上还禁止笞打自己的孩子(见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学生在学时也有法律保障,如规定,学校或私学教师不适当地将学生除名,或任用保举学生不当,都应受法律处分。对学生实行体罚的,罚一甲;打破了皮肤的,罚二甲(“当除弟子籍不得,置任不审,皆耐为侯。使其弟子为赢律,及治[笞]之赀一甲,决革,二甲”)(《秦律杂抄》)。在学学生还可以免于服兵役。
  
  秦律规定:“驾驺除四岁,不能驾御,赀教者一盾”,学徒要被除名,而且还要抵偿服四年徭戍。秦律严禁包藏军卒为弟子员,即禁止冒充学生图谋避役,从而影响兵源补充。这些律令,到了秦统一六国以后,也并没有废置的迹象,而为民间所遵守。因为睡虎地秦简的下限,包括始皇即帝位以后。——史仲文、胡晓文,《中国全史百卷本》,中国书籍出版社,201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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