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学研究网renxueyanjiu.com 人学研究网renxueyanjiu.com
首页 > 中华文明 > 华夏春秋 > 秦朝 >

商鞅变法

2018-07-18 09:32:42来源: 人学研究网 已浏览人数:
商鞅变法,其深度和广度超过了战国时期各国的改革活动,在中国法律制度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一、商鞅其人

商鞅(前390~前338年),战国中期政治家。出身于卫国贵族,名公孙鞅,亦名卫鞅。少时喜读刑名之学,到了青年时期,他已经成为一个有学问有才干的人。专研以法治国,受李悝、吴起等人的影响很大。在魏相公叔座门下任中庶子(或作“御庶子”)。公叔座临终前将其推荐给魏惠王,惠王不能用。公叔痤死后,商鞅闻秦孝公下令求贤,商鞅听说秦孝公雄才大略,便携同李悝的《法经》到秦国去,以变法强国之术说孝公,孝公以商鞅为左庶长,下令变法。变法令下达后,商鞅以三丈之木置于国都南门,募民有能徙木于北门者赏10金,但无人响应。他又将赏金增至50金,有一人应募,即获得50金,以此来取信于民。

当时太子犯法,商鞅刑其师傅公子虔、公孙贾。商鞅执法敢于不避贵势,在秦国震动颇大。孝公二十年(前342),秦国富强。周天子和诸侯派人向秦祝贺。次年,秦乘魏在马陵之战中的失利而伐魏,魏公子印率军拒之,商鞅用诈谋虏取印而破其军,魏割河西(今陕西东部)向秦求和。商鞅以此战功受封於、商(今陕西商县、河南西峡一带)15邑,号称商君。商鞅相秦期间,因执法较严引起秦贵族的怨恨。孝公卒后,太子惠王立。公子虔之徒为报夙怨,告商鞅有谋反企图,派官吏逮捕他。商鞅打算逃入魏国,魏人因公子印曾中其计而丧师,故拒不接纳。商鞅不得已而归秦,乃与其徒属发邑兵攻郑(今陕西华县),兵败被俘。惠王车裂商鞅,并灭其族。

二、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

1.改“法”为“律”,强调适用法律的普遍性和法律的贯彻执行。

商鞅对法律制度的改革,是以《法经》为蓝本的。根据秦国变法的实际需要,商鞅对《法经》作了许多重要的补充,制定了新的秦国法律。首先是名称上进行了改革:改“法”为“律”,这决不仅仅是名称上的改变,而且意味着封建法律制度在《法经》基础上的新发展。《说文》中解释说::“律,均布也。”由“均布”的“律”代替“平如水”的“法”,其强调适用法律的普遍性和法律的贯彻执行,是显而易见的。商鞅认为“国之乱也,非其法乱也”,而是由于“无使法必行之法”。因此,商鞅突出强调法律的“均布”作用。他在变法之初导演的“悬金移木”的故事就生动地说明了这种思想。这是春秋末年以来,新兴地主阶级主张以“法”代“刑”思想地继续和发展。(虽然它在法律制度发展史上的意义,是不能和前者相提并论的。)

商鞅改法为律,是有其历史根据的。历史发展到商鞅时代,距《法经》的颁布已近百年。在这段时期,韩、赵、齐、楚各国都实行了变法,制定了新的法律。要与各国政治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阶级力量的对比不同,改革的深度和广度不一致,经历的曲折和丰富也不尽相同。商鞅面对的秦国,其经济、政治状况较其他诸侯国都远远落后。奴隶主贵族势力依然强大,国内局势动荡不安。外部“诸侯卑秦”的强大压力,促使秦国内部的阶级矛盾进一步复杂化和尖锐化。在这样一个国家实行变法,进行法律制度的改革,就势必更加强调适用法律的普遍性和法律的贯彻执行。所以商鞅变法在战国时期各国的社会改革中,是较为彻底和较为全面的一次,效果也最为显著。

2.主张明法重刑,全面贯彻法家思想。

①商鞅在变法期间,广泛实行连坐制度,如邻伍连坐法,以十家为什,五家为伍,什伍之间有告奸、举盗的责任,此外还有军事连坐、职务连坐、家庭连坐等。这些连坐制度把各种危害国家的隐患最大限度地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对于维护国内的社会秩序,保障政权的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②奖励告奸。

3.奖励农业生产,颁布分户令,充分发挥新兴地主阶级的农户业的劳动者的潜力,“民有二男以上不分者,倍其赋”。

4.奖励军功,打破原来按血缘关系亲疏划分尊卑等级的标准。

5.取消分封制,推行郡县制,在制度上彻底取消旧贵族对政权的龚断权,从而建立和加强中央集权。

三、商鞅变法的历史意义

商鞅变法,其深度和广度超过了战国时期各国的改革活动,在中国法律制度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1.商鞅变法广泛宣传了改革的思想和主张,使变法的观念深入人心。商鞅变法在意识形态领域狠狠地打击了奴隶主贵族复辟势力,批判了复古守旧的儒家思想,广泛地宣传改革的思想和主张,连当时的妇女和儿童都能“言商君之法”。秦惠公即位后,商鞅被捏造罪名,诬陷谋反惨遭车裂而死。但是商鞅变法已经深入人心,正如韩非所说,“秦法未败也”。

2.商鞅变法巩固和发展了秦国封建制的基础,促进了秦国生产力的发展,使“秦人富强”,从而为秦国后来完成统一大业奠定了基础。商鞅对法律制度的改革,极大地促进了秦国政治和阶级的迅速发展。不仅当时落后的秦国日渐富强,并为以后秦始皇统一全国大业作了准备,并且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推动了整个社会的发展,具有巨大的进步性。至秦灭六国,建立统一的专制主义国家以后,秦朝所用的基本上也是商鞅变法。

 

文章来源:王立民,《中国法制史》,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


人学研究网·中华文明栏目责编:紫天爵

相关热词搜索:商鞅 变法 秦国

上一篇:秦朝统一的政治及兵役制度    下一篇:秦代的军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