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学研究网renxueyanjiu.com 人学研究网renxueyanjiu.com
首页 > 中华文明 > 华夏春秋 > 西汉 >

国家专营经济

2016-06-28 20:14:31来源:人学研究网 责编:紫天爵 已浏览人数:
公元前44年,常平仓和盐铁官都废止了,理由是政府与人民争利;来自既得利益集团的压力,无疑加速了这个行动。毫不足怪,没有专卖政策所得的岁入证明是行不通的。

武帝时期(公元前141—前87年)由于频繁远征的大量支出,国家财政大为拮据,因而不得不寻找新的财源。结果,在公元前119年,盐铁开始由国家专营,这是两种必不可少的商品,在此以前,使私营盐铁业获得巨大的利润(而且盐铁业的劳动大军容易使得政府不易控制,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在同一年以同样目的所采取的另一方法是增加商人和制造商的财产税。

以前从私营盐铁业征来的税收归于少府,但这次新的专营政策所得的收入则归于大司农。这种方法可能酝酿于前一年,即公元前120年,当时齐国的一个大盐商东郭咸阳和南阳的一个大冶铁者孔仅,曾是大司农的助手,主管征收盐铁税。在他们的建议之下,一年后实行专营政策;他们遍历各郡,建立机构,任命推行这个政策的官吏,很多官吏选自以前的盐铁业者。

这两个专营的管理有所不同。对铁来说,大司农直接控制在开矿冶铁地区设立的48个铁官;在其他地区设立的小铁官,从事熔化废铁重铸的工作,由所在的郡县控制。劳动力来自罪犯、专业工匠、服劳役的本地人,有时也有官奴隶。所有产销事务都由专营机构的官员办理,对农民只供应制造的铁农具。应该顺便说一下,一种带有几分偏见的材料以批评产品的形式攻击专营制度,抱怨国家专营带来的不利,不论质量如何,价钱都是一样的。而且由于经常没有负责的官员,产品根本买不到。

但对盐来说,还是由以前的盐商负责制造。34个盐官只是借给他们煮盐的工具,然后从他们手里购买制成的盐再转卖给人民。绝对禁止贩卖私盐。

桑弘羊帮助东郭咸阳和孔仅大力推行专营政策。当公元前115年,孔仅被提升为大司农时,桑弘羊接替他的职位,作他的助手。于是桑弘羊提出一个新的财政政策,实行国家运输制度——均输。虽然这个政策的详情不怎么清楚,但从《盐铁论》的一段文字和注者的解释可知其大概。

以前中央政府需要的地方货物由商人运送到首都,商人于是有了谋利的大好机会,货物质量常常低劣,运输制度也很烦杂。于是政府下令,在遥远地区,货物应以税收所得购买,并在地方新设均输官,负责购买货物并运送到首都。目的是抑制商人,同时把利润纳入国库。

当首都官方机构派官员到地方上购买时,新政策在执行中遇到了某些困难,他们之间展开了竞争,提高物价,甚至引起运输资金的短缺。公元前110年,桑弘羊继孔仅为大司农,他增设地方上的均输官,其意图是当物价低贱时大量购买,从而提高和稳定了物价。同时在首都设置一个稳定物价的机构——平准官,其意图是储藏这类地方上的货物,在物价上涨时出售。除了以低价卖给人民使他们受益外,也直接打击了商人。在公元前98年,政府对酿酒卖酒业专营。

所有这些财政政策在增加国家岁入方面获得了很大的成功。例如史书记载,一年之内首都和甘泉粮仓充满了谷物,仅首都一地就存贮了500万匹绢。

公元前87年武帝死后,桑弘羊继续执行武帝的经济政策(他已任御史大夫,主掌朝政),虽然受到来自商人和有商业利益的势族的激烈反对。给桑弘羊造成的进一步困难则是来自他的朝廷上的对手霍光,因为霍光通过控制年幼的昭帝而获得大权。霍光在公元前81年的盐铁会议上支持儒生,反对桑弘羊的政策。

我们现在读的《盐铁论》一书,可能是在盐铁会议后大约20年时候编集的,而且可能带有当时占优势的政治的色彩,它偏袒反对专卖和有关财政政策的一方面。文字大部分可看作夸张性的,没有办法准确地确定实际生活中主要反对者的真正贡献。这些学者们激情地主张停止执行专卖政策,责备政府与民争利,实际上在保护富商势族的利益。他们还肯定地说,人民不得不买质劣价高的官盐和到很远的地方买不适用的铁器,并在均输、平准制下不得不纺织丝麻,但对他们产品的价格却不能有效地控制。这些抨击看来是真实的,但要废止这些新的财政政策,国家失利太大,于是仅废止了很难推行的酒专卖政策。讽刺意味十足的是,甚至在霍先以谋反罪处死桑弘羊之后,他继续执行专卖政策;理由很简单,就是政府承受不了废止这些政策后的损失。

后来,在公元前57至前54年之间,政府以设立常平仓的方法尽力控制粮价;常平仓大多数设在边地。这是按照耿寿昌的提议,目的是在粮价贱时购买,粮价贵时以低价卖出。据说这可以稳定粮价,使民众受惠,当然,政府也可从中得利。

公元前44年,常平仓和盐铁官都废止了,理由是政府与人民争利;来自既得利益集团的压力,无疑加速了这个行动。毫不足怪,没有专卖政策所得的岁入证明是行不通的,于是三年后的公元41年这些机构又都恢复了。

公元10年,王莽建立了六筦制,实际上是继续执行并扩大了武帝的财政政策。六筦是盐、铁、酒、山泽的自然产物(如鱼)、采铜和铸钱的专营,加上控制物价的五均和放款的赊贷。六筦之中最后一项设五均官,设在首都长安,以及洛阳、临淄、邯郸、宛、成都等城市,制定谷物、麻、丝的市场标准价格,并在物价过高时出卖存货,物价过低时收买滞销货,以保持价格的稳定。此外,政府还对为办理丧葬或庆典的民众给以无息贷款,对以营业为目的的人给以10%利息的贷款。这些措施都是为了抑制商人和高利贷者而保护民众。虽然在设想上是值得称赞的,但在执行时仍有许多尚待改进之处;民众对这些措施和王莽的其他经济改革的不满,加速了他的垮台。

依靠势族和富商支持的后汉政府,自然废止了王莽主张的国家统治经济的政策,前汉时期的国家专营和商业控制或是被废止,或是由中央政府转入地方当局管理。盐铁专卖政策在章帝(公元76—88年)、和帝(公元89—105年)时期恢复了一个短时期,但其规模决不像前汉时的那样大。可以看出,武帝时期以来实行的这些财政政策,反映了政府与豪商和制造商之间关系的变化,以及政府和势族日益加剧的对抗。

开始于汉代的专营经济政策,对后来中国经济的发展有相当的影响。铁再也没有成为国家专营。由于铁矿分布广泛而且容易开发冶铸,因而私营冶铁发展了冶铁业。另一方面,盐成了后来国家岁入的主要来源。晚唐以来每一个重要王朝都对盐的征税或垄断生产设立了复杂的制度。因为盐是一种生活必需品,是可依赖的稳定财源。后来,当茶成为普及饮料的时候,它也常成为政府的专营目标,如在宋代和明代。即使是极难实行的商业控制,宋代的王安石也在均输这同一名称之下再度实施。因此后来各王朝政策的这类基本特点,可以说是汉代财政革新的遗产。

——参考《剑桥中国秦汉史·第10章·前汉的社会经济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版

相关热词搜索:国家 商业

上一篇:汉代货币制度    下一篇:政府和皇室的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