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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民间手工业

2016-06-29 22:16:27来源:人学研究网 责编:紫天爵 已浏览人数:
煮盐、冶铁、铸钱三大手工业,自汉武帝实行严格的从采矿、冶炼、铸造到销售的官营制度以后,私营的比重虽下降了,却并未绝迹。

在官府经营的手工业外,秦汉时期的民间手工业也得到发展,其表现形式通常有三种:一为独立的民营手工业者所经营的手工业;二为大手工业主经营的手工业;三为同农业相结合并作为它的副业的个体小农经营的家庭手工业。三者各占多大比重,虽然很难准确回答,但三者同时存在却是可以肯定的。如当王莽时,“博征天下工匠”以建九庙。这些工匠被征发之前,显然属于独立的民营手工业者。《史记·平准书》所说的“诸贾人、末作”中的“末作”,当就是城市中的独立手工业者。由于他们大都拥有自己的手工作坊,故《史记》又称他们为“诸作”,《集解》引如淳释“诸作”曰:“以手力所作而卖之”,即以手工方式为市场而生产的独立手工业者。拥有大量奴隶或手工业劳动者,并用以采矿、冶炼和铸造器物的大手工业主,在《史记》、《汉书》的货殖列传中有集中的反映。至于耕织结合的小农家庭手工业,几乎比比皆是。因此,秦汉民营手工业一般存在这三种形式。

民营手工业的类别,也同官府手工业一样颇为复杂,但主要的要算采矿业、煮盐业、冶铸业、纺织业、造纸业及其他杂手工业。

采矿业、煮盐业与冶铸业我们知道,早在商鞅变法时,就“颛川泽之利,管山林之饶”,“外收百倍之利,收山泽之税”,随后就有“盐铁市官及长丞”的设置。这表明盐铁早已官营。但自从“汉兴,海内为一”,有了“开关梁,弛山泽之”的条件,于是“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私营工商业发展了,这中间自然也包括盐、铁的私营。加上文帝的“纵民得铸钱、冶铁、煮盐”的政策的实行,在“山东食海盐,山西食卤盐,岭南沙北,固往往出盐”的情况下,鲁国的猗顿“用监盐起家”;邯郸的郭纵“以铁冶成业”;巴蜀寡妇名清者,“其先得丹穴,而擅其利数也”;赵人卓氏“用铁冶富”,秦破赵迁之于临邛,仍“即铁山鼓铸”,“富至僮千人,田池射猎之长,拟于人君”;山东的程郑“亦冶铸”,秦灭六国后迁之临邛,仍营其业,“贾椎髻之民”;梁人孔氏,“用铁冶为业”,秦灭魏后迂于宛,仍“大鼓铸”,“家致富数千金”;鲁人曹邴氏,“以铁冶起,富至巨万”;齐人刁间,“逐渔盐商贾之利”,“起富数千万”。

吴越一带,“东有海盐之饶,章山之铜”,吴王刘濞得以“专山泽之饶”,“擅障海泽”,“即山铸钱,富埒天子”。“邓通专西山”以铸钱,“财过王者”,以致“秦、雍、巴、蜀因邓氏,吴、邓钱布天下”。汉初所封赵国,也“以冶铁为业”。封于山东之胶东国与鲁国,都以“鼓铸盐铁”为务。所有这一切,除汉初诸封国之经营盐铁多少有王国经营的性质外,其余都是私营盐铁手工业主兼大商人。实则王国所经营盐铁,相对于西汉官府中央的官府手工业而言,也有私营性质。各王国君主,实为大的盐铁业主。

煮盐、冶铁、铸钱三大手工业,自汉武帝实行严格的从采矿、冶炼、铸造到销售的官营制度以后,私营的比重虽下降了,却并未绝迹。故西安城门外,发现刻有“汝南富坡苑里田戎卖”给官府字样的铜块。元帝时,贡禹也说:“民坐盗铸,陷刑者多”。即使在王莽严禁私铸钱币的情况下,私铸仍然不能断绝,出现了“坐..铸钱抵罪者,自公卿大人以至庶人,不可胜数”的局面,最后迫使王莽改变“私铸钱者死”的立法,“更轻其法”为“私铸作泉布者与妻子没入为官奴婢”。到了东汉,郡国虽仍设盐、铁官,但只征税而已,实际上恢复了西汉初“纵民煮铸”(11)的制作度。因此之故,民营采矿、冶炼等民间手工业便迅速发展起来。以远在江南的桂阳郡来说,这里“县出矿石,佗郡民庶常依因聚会,私为冶铸”。建武年间迁桂阳太守的卫飒,为了不使“招来亡命,多致奸盗”,就在这里“起铁官,斥罢私铸,岁所增入五百余万”。可见在卫氏“起铁官”之前,这里的私营采铁与冶铁手工业是十分发达的。又河内郡的林虑县,西汉在这里设有铁官,东汉这里仍然产铁。据《后汉书·党锢·夏馥传》,桓帝时,馥为人所陷,“乃自剪须变形,入林虑山中,隐匿姓名,为冶家庸”。这个“冶家”既用钱雇人冶铁,其为民营手工业主无疑。其实,不单是一般平民,即使是皇亲国戚,也有私营冶炼之业的。《太平御览》卷八三三引壬子年《拾遗记》云:“汉郭况,光武皇后之弟也,累金数亿,家僮四百人,黄金为器,功冶之声,震于都鄙。时人谓郭氏之室,不雨而雷,言铸锻之声盛也。”显然,郭况实为一个大冶炼手工业主,不过像郭况所经营的手工业,就不能说是民营了,而是官宦人家的。

纺织手工业由于纺织手工业的材料来源容易获得,又不需要有雄厚的资金,一般小农家庭往往又是纺织手工业的兼营者,以致当时的统治者言及社会生产时,总是以男耕女织为标志。这表明家庭的纺织手工业是私营手工业的主要形式。由于家庭手工业的原料来源,主要依赖于农业的种植范围和水土所宜,于是随着各个地区气候条件的不同,带来了农作物产品的差别和产量的多少与优劣,从而使得不同地区的家庭纺织手工业也发生了差别。如河内的丝纺织业就比较发达。《后汉纪》卷二○,质帝本初元年(公元146年)九月,《盐铁论·错币》。载朱穆奏记曰:“河南一郡,尝调缣、素、绮、縠才八万余匹,今乃十五万匹,官无见钱,皆出于民。”这里的“调”,是调发、调运之意,意即在质帝本初元年之前,朝廷每年要向河内郡调发缣、素、绮、縠等丝织品八万多匹,而这些丝织品,都是河内郡的农民以纳税形式交给郡里的。如果农民没有普遍从事家庭丝纺织业的情况,是不会有这么多丝织品上交官府的。再从“今乃十五万匹,官无见钱,皆出于民”的话来看,表明有官府以钱购买丝织品的迹象,但实际上都是取之于民,更见缴纳丝织品者都是农户。据《后汉书·郡国志》,河内郡有户十五万。以十五万户之民,一次调丝织品十五万匹,合每户一匹,则河内地区丝纺织手工业之发达可知。又《居延汉简释文》卷三有“河内廿两帛八匹,三尺四寸大半寸,二千九百七十八”简文,可见河内地区丝纺织品已远销至边郡居延地区,反映出河内丝纺织品商品化倾向之突出。又曹魏明帝景初二年(238年),诏“以绛地交龙锦五匹”等“答汝(指倭使)所献贡直;又特赐汝绀地勾文锦三匹”,而此皆当时“好物也”,可见绛地、绀地,也早已成为具有地方特色的优质丝织品的集中产地。至于蜀、汉之地,则盛产蜀布;齐、陶之地,盛产缣;兖、豫之地,多产丝、絺、紵。故“齐、陶之缣”与“蜀、汉之布”并称②。汉简中也屡见“广汉八稯布”及“九秽稯布”等简文;“兖、豫之漆、丝、絺、紵”,“为养生送终之具”;齐地“织作”的“冰纨绮秀纯丽之物,号为冠带衣履天下”;蜀地之“女工之业,覆衣天下”,其所产的“锦”号为“蜀锦”,以致汉末三国时成了这里的主要经济来源,所谓“决敌之资,唯仰锦耳”。还有鲁地,“颇有桑麻之业”;粤地“女子桑蚕织绫”;燕、代之地,“田畜而事蚕”;三辅地区,出“白素”。特别是巨鹿郡一带和任城亢父等,也以产缣称著,故官府曾给马援以“巨鹿缣三百匹”;而《西京杂记》卷一载:“霍光之妻遗淳于衍散花绫二十五匹。”至于任城亢父所产之缣,则远销河西走廊及西域,故《流沙坠简考释》中有“任城国亢父缣一匹,幅广二尺二寸,长四丈,重二十五两,直钱六百十八”的简文。还有陈留郡的襄邑,由于盛产优质丝织品,故官府在这里设有服官,而《论衡·程材》则有“襄邑俗织锦,钝妇无不巧”的话。《陈留风俗传》也有“襄邑..有黼黻藻锦,日月华出,以奉天子宗庙御服焉。”此外,房县出御绵,朝歌产罗绮,清河产缣总,也同襄邑的缣绣齐名,故左思《魏都赋》有“锦绣襄邑,罗绮朝歌,绵纩房子,缣总清河”的概括。所有这一切,不仅说明丝织品与麻织品各有不同的产地;而丝织品中,又有锦、缣、绮、纨、縠、缟、绫、罗、白素、帛、绢等之分,又各有其集中产地。如此众多的纺织业产品,其中固然有的出于官府手工业,但小农经营的家庭纺织业和手工业主经营的纺织业,也不可忽视,而且在纺织技术上锐意改进者和具有专门纺织技术者,多在民营纺织手工业作坊中。东汉崔寔做五原太守时,为了发展本地的民间手工业,“乃卖诸峙,得二十余万”,诣雁门、广武“迎织师,使巧工作机及纺以教民织”,可见雁门、广武一带,早已有技术高超的民间“织师”,而且五原一带民户也普遍学会了纺织技术。边远地区的情况尚且如此,中原地区自然更不用说了。

如果以纺织品来说,无疑更以民营手工业为主。因为麻的生产者都是小农,而且其绩麻、纺织,技术性较低,麻布的生产也形成了不同地区的不同特产;而且麻布的类别也很多。以著名的麻布产地来说,除前述之蜀汉地区的“蜀汉布”及“广汉八稯布”外,还有产于越地的“越布”,曾使“光武帝见而好之”,令会稽以此为贡②;还有东莱惤县所产之“惤布”。《说文解字》释惤曰:“惤布出东莱。”即其证。更有“江东葛”,《太平御览》卷八六引《魏文帝诏》中有“江东为葛,宁可比罗纨绮縠”语可证。此外,少数民族地区也多产布。如氐人称殊缕布为“絣”,西胡人称毳布为“賨”,南郡蛮夷所出布称“賨布”,又叫“幏布”③。至于麻布的类别,许慎《说文解字》中已有緆、絺、绤、绉、紵、絟、繐、紨等之分,并谓“緆为细布”,“絺为细葛”,“绤为粗葛”,“绉为絺之细者”,“紵为枲类布白而细者”,“絟为细布”,“繐为细疏布”及“紨为粗细布”。如果按纺织时所使用的缕的粗细而分,又有“七稯布”、“八稯布”、“九稯布”及“十稯布”等不同名目。《说文解字·禾部》云:“布八十缕为稯。”“七稯布”大约是最粗布,故多为徒隶者之衣。《史记·孝文帝本纪》:“后元二年(公元前162年),令徒隶衣七稯布。”可证。云梦秦简《金布律》有“褐衣”的名称,且用为刑徒与“隶臣妾”之衣。“枲”是制作褐衣的原料,枲即粗麻。可见秦汉时均以麻布供徒隶衣着用。实则,一般贫苦农民,也多作粗麻布,故一旦发迹为官,便称作“释褐”,意即脱下褐衣而穿官服了。八稯布与九稯布,多为戍卒所服用,故居延汉简中常见此等布名。至于十稯布,可能是最细的布,可以为官俸。《汉书·王莽传》所云:“一月之禄,十稯二匹。”即其证。

制陶手工业早在战国时期,制陶手工业就很发达,产地遍及齐、鲁、燕、秦、楚诸国。秦汉时期,更有进一步发展。秦的制陶手工业,多集中于凤翔,凤翔彪脚镇画砖最为出色。秦汉官府手工业中,也有专门主管制陶业机构和官吏。《汉书·地理志》载汝南郡安城设“陶官”,《齐鲁封泥集存》有“安城陶尉”封泥,便是例证。根据西安汉城出土的各种瓦当文中有“宗百官瓦”、“都司空瓦”及“右空”等文字来看,表明宗正属官都司空令及少府属官左、右司空令,实为其主管机构。汉武帝时期,官府制陶手工业达到了鼎盛时期。据《三国志·魏志·董卓传》注引华峤《后汉书》云:“卓曰:武帝时,居杜陵南山下,有成瓦窑数千处,引凉州材木东下以作宫室,为功不难。”裴注引《续汉书》云:“杜南山下,有孝武故陶处,作砖瓦一朝可办。”由此可见,在终南山有官窑区,专门烧制官瓦。除官府制陶业外,民营制陶业也同样存在。特别是今之咸阳县窑村,汉人称“咸里”、“咸亭”或“咸阳亭”,就是西汉民营制陶手工业的集中地。因为在这里出土的陶器中,有“咸里高昌陶鼎”、“咸里直章陶壶”及“咸里亭久陶瓮”等等字样的若干陶片或陶器,而这些陶器上的文字,大都写上了私人的姓名,这同官府手工业题名的作法大不相同,故知为私人制陶者所题,亦得知汉之咸里为民营制陶业的集中所在。

秦汉时期的制陶手工业中,值得注意的是釉陶的正式出现和彩陶的盛行。早在商代和西周,就已有在陶器表面上釉的开端。1953年在郑州二里岗商城遗址中,发现了一种豆青釉布纹陶尊,质地坚硬,有不吸水性。次年,在西安封普渡村西周长田墓中,也发现了带豆青色釉的陶豆。这说明商周时就已多少知道上釉的技术。不过,这时的上釉技术还仅仅是开端,陶器表面还没有光泽,色泽也不纯正。但是汉代北方的釉陶,不仅数量多,而且色泽或作浓黄,或作深绿;南方的釉陶,多是淡绿色或淡黄色,这说明上釉的技术已有发展。因为釉是一种矽酸盐,施于素底上,经过火烧,就成了有釉的光泽面,可以洗涤而不剥蚀,更不会被玷污。釉的色彩,取决于在砂酸盐里加入某些氧化物。如加入氧化铁即成黄色,经过还得火,又呈青色,即成青釉,也即青瓷的前身。汉代的釉陶色彩纯正,这说明已经懂得加入氧化铁和掌握火候等技术。这就为瓷器的生产奠定了基础。

造船和造纸手工业以造船手工业来说,属于官府者,《汉书·百官公卿表》中缺载其主管机构及官名,但京兆尹有“船司空县”,颜师古注曰:“本主船之官,遂以为县。”以此言之,秦或汉初本有船司空一官。又同书水衡都尉属官有“辑濯令丞”,师古曰:“辑濯,船官,为檝櫂之假借。”《汉书·地理志》载庐江郡有楼船官,显然是郡国主管造船的官吏。从当时用船从事水战的需要量以及江南民间水上交通的需要来看,官府和民间的造船业应当都是存在的。从吴王刘濞能造“一船之载,当中间数十辆车”的大船和公孙述能“造十层赤楼帛兰船”等情况看,造船业的分工应当是很细致的。特别是长沙汉墓中出土的木船模型,前后有三舱,有桨十六支,后有舵,广州出土的木船一件,船上建重楼,桨十橹一。如无发达的民间造船业为基础,官府也无法造出这种大船来。可惜史料缺载,无以知当时民间造船业之详情。

造纸手工业的出现,是汉代历史上的大事。我国史学界公认:“纸是中国人民最伟大的发明之一。它的发明对人类文化传播与推动所起的作用是不可计量的。在中国,有了纸,才有印刷术的发明;有了纸,才能大量地抄书藏书印书,书籍才能流通,文化才能传播;有了纸,在世界艺术史上大放异上所引陶器字样,均见《关中秦汉陶录》卷一;参阅陈直:《两汉经济史料论丛》。

彩的中国绘画才能得到蓬蓬勃勃的发展。纸对世界文化的贡献也是同样大的。传到欧洲,就助成了世界历史上有名的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促进了社会的进化。”事实正是这样,这些话一点也不夸张。西汉史籍缺载关于造纸的主管部门和官吏,但西汉时确已有纸的生产。《汉书·游侠·原涉传》,谓他在武帝时曾“削牍为疏”,可见这时尚无纸的使用。但《汉书·外戚·孝成赵皇后传》云:“时儿生八九日。后三日,客复持诏记,封如前予(籍)武,中有封小绿箧,记曰:‘告武以箧中物书予狱中妇人,武自临饮之。’武发箧中有裹药二枚,赫蹏书曰:‘告伟能,努力饮此药,不可复入,女自知之。’伟能即宫。”颜师古注引孟康曰:“蹏,犹地也,梁纸素令赤书而书之,若今黄纸也。”又引应劭曰:“赫蹏,薄小纸也。”由此可见,西汉后期,确已有纸使用。

东汉前期,已有纸写经、传者。《后汉书·贾逵传》云:章帝时,“逵自选《公羊》严、颜诸生高才者二十人,教以《左氏》与简纸经传各一通。”李贤注曰:“竹简及纸也。”所谓“简纸经传各一通”,即简写经传与纸写经传各一通。可见和帝之前,已有用纸写经传者。又《后汉书·和熹邓皇后传》云:永元十四年(公元102年),“至冬,立为皇后。..是时,方国贡献,竞求珍丽之物,自后即位,悉令禁绝,岁时但供纸墨而已。”此事发生在蔡伦于和帝元兴元年(公元105年)奏上其新的造纸术以前三年,更见蔡伦之前早已有以纸充贡献之物者。近人劳榦在其《论中国造纸术之原始》一文中,说他于1942年秋天,曾在额济纳河流域的烽燧台下,在已掘旧坑中,发现了一张汉代的纸,尚可见三十余字,且此旧坑曾出土和帝永元五年(公元93年)及七年的兵器簿,还出土了一枚永元十年的木简。此纸出土的位置,在永元十年木简之下,表明它埋入地下的时间应在永元十年之前。由此可见,在元兴元年蔡伦发明造纸术之前已有纸的使用了。1958年5月,在西安市郊灞桥的一座西汉墓中出土一叠大小不等的古纸片,共有八十八片。据鉴定,是用大麻的韦及树纤维制作的植物纤维纸。又1973年至1974年,在内蒙居延汉代遗址中,也发现了麻质纤维纸。可见,蔡伦之前确已有植物纤维纸,蔡伦只是改进了造纸术而已。到了东汉,官府造纸手工业正式规范化了,由少府属官尚方令主其事。《北堂书钞》卷一○四引《东观汉记》曰:“蔡伦典作尚方作纸。”又《太平御览》卷六○五云:“黄门蔡伦,典作尚方作纸,所谓蔡伦纸也。”《后汉书·宦者·蔡伦传》云:“永元九年(公元97年)监作秘剑及诸器械,莫不精工坚密,为后世法。自古书契多编以竹简,其用缣帛者谓之为纸。缣贵而简重,并不便于人,伦乃造意,用树肤麻头及敝布、鱼网以为纸。元兴元年(公元105年)奏上之。帝善其能,自是莫不从用焉,故天下咸称蔡侯纸。”李贤注引《湘州记》曰:“耒阳县北有汉黄门蔡伦宅,宅西有一石臼,云是伦舂纸臼也。”《后汉书补注续》云:“汉人能为纸者蔡伦之外,又有左伯。伯字子邕,东莱人。汉兴,用纸代简。至和帝时,蔡伦又为之,而子邕尤得其妙。故萧子良答王僧虔书云:‘子邕之纸,妍妙辉光。’”由上可见,早在西汉后期和东汉前期,确已有纸的使用。不过这时的纸,多丝、絮参用造成。大抵这段时期,各地都在改进造纸的技术。故东汉和帝时前后,蔡伦、左伯同工造纸之术。他们的作法,显系总结大量民间造纸之法而成,并实现了从丝、絮参用造纸别用树皮、麻头、破布、鱼网等植物纤维造纸的飞跃。从此以后,用纸日多,如《北堂书钞》卷一○四引马融《与窦伯可书》云:“孟陵来赐书,见手书欢喜何量!书虽两纸八行,行七字。”又同书同卷引崔瑗《与葛元甫书》云:“今遣送许子十卷,贫不及素,但以纸耳。”按马氏为顺帝与桓帝间人,崔瑗则为吏于安帝以后,可见在和帝时蔡伦发明造纸术以后不久,纸的使用便大为推广了。随之而来的,必然是造纸手工业的发展。

如上所云,东汉时期的民间手工业似有发展的趋势,至少采矿、冶炼与铸造手工业是这样。造纸手工业,则是新兴的手工业,官府未立专官经营,应以民营为主。造船手工业曾有官营者,但是主管机构并不很多,可能也以民营造船手工业为主。正因为如此,东汉时人王符曾以洛阳为例,描述当时手工业与商业等末业的兴盛情况时说:“今举俗舍本农,趋商贾,千马车舆,填塞道路;游手为巧,充盈都邑。..今察洛阳,资末业者,什于农夫;虚伪游手,什于末业。”毫无疑问,这些为末业者,都是属于民营手工业。

——参考白寿彝《中国通史第四卷丙编典志第三章官私手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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