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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纪

2019-09-26 16:39:48来源:人学网未优书舍

 

〔一〕按《纪年》:……(燕)简公立十三年,而三晋命邑为诸侯。《史记.燕世家》索隐

案:《存真》、《辑校》列于晋烈公九年,《订补》云:“当在晋烈公十三年。”案应列于魏文侯四十三年。

《太平御览》卷八七九引《史记》云:“晋烈公二十三年,(诗铭案:《存真》、《辑校》作“二十二年”,未详何据。)国大风,昼昏,自旦至中。明年,太子喜出奔也。”《存真》、《辑校》入辑,以“今《史记》无此文,当出《纪年》”。《辑校》云:“《史记.晋世家》索隐引《纪年》:‘魏武侯以晋桓公十九年卒。’以武侯之年推之,则烈公当卒于是年。(诗铭案:即二十二年。)烈公既卒,明年,大子喜出奔,立桓公,后二十年为三家所迁。是当时以桓公为未成君,故《纪年》用晋纪元盖讫烈公。明年,桓公元年,即魏武侯之八年,则以魏纪元矣。《御览》引晋烈公二十二年,知《纪年》用晋纪元讫于烈公之卒。《史记》索隐引魏武侯十一年、二十二年、二十三年、二十六年,而无七年以前年数,知《纪年》以魏纪元自武侯八年后始矣。”《辑校》以《御览》所引《史记》为晋纪最后一条,其下即为魏纪。《存真》亦引《史记》此条,云:“误衍一‘二’字。”列于晋烈公十二年,因以魏纪始于武侯元年”。案所引《史记》决非《纪年》,原作“二十三年”亦非“二十二年”,详本书附录,不足以证魏纪起于何时。《晋书.束皙传》:“ 三家分〔晋〕,仍述魏事。”束皙亲预整理之役,当以其言为可据,魏纪应始于晋烈公十三年,即本条燕简公十三年“三晋命邑为诸侯”条。此说本甚分明,然以《存真》、《辑校》误系此条于晋烈公九年,复见其后尚有烈公十一年、十二年诸条,遂避而不论,徒兢兢于魏武侯元年或八年为魏纪始年之争。至于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后序》所谓“晋国灭,独记魏事”,盖以晋桓公之前,《纪年》仍记晋事,以后方独记魏事,与诸书所引《纪年》之文亦合。《纪年》魏纪应从魏文侯四十三年开始,当周威烈王二十三年、晋烈公十三年,即《资治通鉴》之第一年,旧时所谓战国之始。

〔二〕《纪年》齐康公五年,田侯午生。《史记.田敬仲完世家》索隐

案:《存真》列于晋烈公十二年,盖误以齐宣公卒年当烈公七年,见上。《辑校》改列于烈公十六年,是。此应列于魏文侯四十六年。

〔三〕《纪年》云:(魏文侯)五十年卒。《史记.魏世家》索隐

案《存真》、《辑校》列于晋烈公十五年,误。案文侯初立在晋敬公六年,逾年改元,为敬公七年。敬公在位十八年,幽公亦十八年,合共三十六年,减六年则为三十年,是烈公元年为文侯之三十一年。由此下推十九年,文侯五十年卒时应在烈公二十年。

〔四〕按《纪年》云:(魏)武侯元年,封公子缓。 《史记.魏世家》索隐

案:《存真》云:“公子缓,武侯之子、惠成王之弟公仲缓也。”列于魏武侯元年。《辑校》以为系“当作惠成王元年”,改列该年,非是,详后。

〔五〕《纪年》云:魏武侯元年,当赵烈侯之十四年。《史记.魏世家》索隐

〔六〕《纪年》云:……(秦)敬公立,十二年卒,乃立惠公。《史记.秦本纪》索隐

王劭按:《纪年》云:……(秦)敬公立十三年,乃至惠公。《史记.秦始皇本纪》索隐

案:《订补》引《秦始皇本纪》索隐,误为“集解”,又改敬公立十三年”为“十二年 ”,(诸本皆作“十三年”,见《史记会注考证校补》卷六。)期与《秦本纪》索隐合。实则所谓“十二年卒 ”,自敬公即位次年改元起算;所谓“敬公立十三年” ,乃自即位之年起算。十二年或十三年乃计算方法之异。《存真》列于魏武侯三年,《辑校》列于晋烈公十八年。案应列于魏武侯二年,当晋烈公二十二年。

〔七〕《纪年》以孝公为桓公。《史记.晋世家》索隐

案:《史记.晋世家》:“二十七年,烈公卒,子孝公颀立。”索隐:“《系本》云:孝公倾。《纪年》以孝公为桓公,故《韩子》有晋桓侯。”《存真》据此作“【(魏武侯)七年,晋烈公卒,次桓公立】”,云:“桓公,《韩非子》作桓侯,《世本》作孝公倾,见《史记》索隐。”《辑校》失收。

《韩非子.喻老》有“蔡桓侯” ,《文选.七发》李善注引《韩子》作“晋桓侯”,与索隐合。《新序.杂事》有“齐桓侯”,据《文选·养生论》李善注引《新序》,亦为“晋桓侯”之误。盖昔人已不知晋有桓侯,遂误改为蔡为齐。

《史记.扁鹊仓公列传》记扁鹊曾为赵简子疗疾,后“过齐,齐桓侯客之”。束皙云: “齐桓在简子前且二百岁,小白后无齐桓侯,田和子有桓公午,去简子首末相距二百八年。《史记》自为舛错。”(见《文选.养生论》李善注引)“二百八年”,时间不合,影宋尤袤刻本如此作,疑误。此当属束皙考证竹书时随疑分释之语,盖据《纪年》晋桓侯以驳《史记》舛误。

〔八〕《纪年》:(魏武侯)十一年,城洛阳及安邑、王垣。《史记.魏世家》索隐

案:《史记.魏世家》:“(魏武侯)二年,城安邑、王垣。”《存真》云:“洛阳当作洛阴,《史记》‘文侯攻秦,还筑洛阴’,是也。” 《订补》云:“案《魏世家》‘筑洛阴、合阳’,《六国表》作洛阳。”

〔九〕《纪年》为十八年。《史记.宋世家》索隐

案:《史记.宋世家》:“悼公八年卒。”索隐:“《纪年》为十八年。”《存真》列于魏武侯十一年,作“宋悼公(十八年)卒”。《辑校》同。《订补》云:“案《史记》《宋世家》及《六国表》,悼公皆作八年卒,当周安王六年,即《纪年》魏武侯之元年也。《纪年》悼公十八年卒,此即据《史记》卒年推后算得,当周安王之十六年。”

〔一〇〕《纪年》:(齐康公)二十二年,田侯剡立。《史记.田敬仲完世家》索隐

案:《存真》列于魏武侯十四年,《辑校》列于十八年,皆无说。现从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六列于魏武侯十三年。

〔一一〕《纪年》曰:翳三十三年,迁于吴。《史记.越世家》索隐

案:《存真》、《辑校》列于魏武侯十七年。

《淮南子.原道》:“越王翳逃山穴,越人薰而出之,遂不得已。”注:“翳,越太子也,贤不欲为王,逃于山穴之中,越人以火熏出而立之,故曰遂不得已。”《论衡.命禄》、《抱朴子.逸民》略同。此又见《庄子.让王》、《吕氏春秋.贵生》,并作“王子搜”。《贵生》:“越人三世杀其君,王子搜患之,逃乎丹穴。”毕沅云:“案《竹书纪年》,翳之前,唯有不寿见杀;次朱句立,即翳之父也。翳为子所弑,越人杀其子,立无余,又见弑,立无颛。是无颛之前,方可云三世杀其君,王子搜似非翳也。”案《史记.越世家》索隐据乐资说,以搜为翳子无颛。此种传说,或为翳,或为搜,本无一定,不可执此以疑彼。

〔一二〕《十道志》曰:……《竹书纪年》作鲂子。 《太平御览》卷一六一郡部

《竹书纪年》作鲂子。《太平寰宇记》卷六〇赵州高邑县

案:《御览》引《十道志》:“ 高邑县,赵房子之邑。《竹书纪年》作鲂子。汉以为鄗县(鄗音犬各反),后汉复改为高邑。”《新唐书·艺文志》着录有“梁载言《十道志》十六卷”,当即此书。本条《存真》、《辑校》、《订补》失辑。《寰宇记》:“《史记》云:‘赵敬肃侯救燕,燕与中山公战于房。惠文王四年,城之。’是也。《竹书纪年》作鲂子。”《订补》所引《路史·国名纪》己,见本书附录。《存真》列于魏武侯二十年,作“赵与中山公战于访子 ”。《辑校》作“鲂子”附于“无年世可系者”。现从《存真》系此。

《订补》云:“案《赵世家》: ‘赵敬侯九年,齐伐燕,赵救燕。十年,与中山战于房子。’是救燕与战房子为二事,《寰宇记》引《史记》疑误。敬侯十年当周安王二十五年,《纪年》当魏武侯之二十年,朱氏系年即据之。”

〔一三〕(《纪年》曰):(于粤子翳)三十六年七月,太子诸咎弑其君翳;十月,粤杀诸咎粤滑,吴人立孚错枝为君。《史记.越世家》索隐

案:《订补》所引《路史.后记》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存真》、《辑校》列于魏武侯二十年。

《订补》云:“‘粤滑吴’三字应属下读,滑吴当是地名。”非是。金文有《越王钟》、《越王予》,称“戉(越)王者(诸)召于○”(见《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补录页一至二),复有剑二(见容庚《鸟书考》)。一九五九年,淮南市八公山区蔡家岗更□二戈。郭沫若同志以“诸咎粤滑盖即此者召于 ○”(同上书页一),是。此以翳迁于吴,故谓之“吴人”。

〔一四〕《纪年》云:……明年,大夫寺区定粤乱,立初无余之。《史记.越世家》索隐

案:《存真》作“初无余之”,《辑校》作“无余之”。宋耿秉本、黄善夫本、元彭寅翁本皆有“初”字(水泽利忠《史记会注考证校补》卷四一页一五)。《订补》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存真》、《辑校》列于魏武侯二十一年。

“初无余之”,《史记.越世家》作“之侯”,索隐引乐资云“王之侯即初无余之”,当出《春秋后传》,所云“初无余之”,即本《纪年》。

〔一五〕按《纪年》魏武侯二十一年,韩灭郑,哀侯入于郑。《史记.韩世家》索隐

案:《存真》列于魏武侯二十二年。《订补》云:“案《韩世家》索隐明载为武侯二十一年,《史记》各本皆同。朱氏偶失察,其《周年表》亦同误。”宋黄善夫本、元彭寅翁本皆作“二十二年”(见《史记会注考证校补》卷四五页九),与《存真》合,此所谓“各本皆同” ,疑不尽然。但“二十二年”当误,从下文又云“二十二年”可知,见后。

〔一六〕《纪年》云:晋桓公邑哀侯于郑。韩山坚贼其君哀侯,而立韩若山。《史记.韩世家》索隐

按《纪年》:(魏武侯)二十二年,晋桓公邑哀侯于郑。《史记.韩世家》索隐

按《纪年》:……韩哀侯、赵敬侯并以(晋)桓公十五年卒。《史记.晋世家》索隐

案:《存真》列于魏武侯二十三年。《订补》云:“索隐明作‘二十二年’,朱氏或据讹本《史记》,王氏偶未察,从之而误。”《存真》所据《史记》与上举黄善夫本、彭寅翁本同,前后皆作“二十二年”,其中必有一误,朱氏因改后“二十二年”为“二十三年”。石印《遗书》本《辑校》作“二十二年”,不误。案晋桓公立于魏武侯七年,则桓公十五年当武侯二十二年,是年韩哀侯卒,韩若山立,《存真》误改。

《史记.韩世家》:“韩严弑其君哀侯,而子懿侯立。”索隐:“若山即懿侯也,则韩严为韩山坚也。”严古当作岩,故字为山坚。懿侯,《史记.六国年表》作“庄侯”,《纪年》又作“韩共侯 ”(见后)。懿侯以哀侯被杀而立,应在当年改元,晋桓公十五年当韩懿侯元年。

《史记》《六国年表》及《赵世家》皆谓赵敬侯在位十二年,卒于周烈王元年,相当于晋桓公十四年。据《纪年》,卒于桓公十五年,在位则应为十三年。《存真》列“赵敬侯卒”于魏武侯二十三年,云:“《纪年》桓公十五年,韩哀侯卒,赵敬侯卒。今推校是桓公十六年。”以误改《史记》索隐“二十二年”为“二十三年”,此亦误推后一年。《辑校》系于二十二年,是。

〔一七〕《纪年》:……后十年,齐田午弑其君及孺子喜而为公。《史记.田敬仲完世家》索隐

案:《存真》云:“索隐曰:‘ 在田侯剡立后十年。’又云:‘梁惠王十三年当齐桓公十八年。’ 又引《春秋后传》曰:‘田午弑田侯及孺子喜而兼齐,是为桓侯。’是所弑者即侯剡也。”列于魏武侯二十二年。《辑校》列于二十一年,云:“《史记.田敬仲完世家》索隐∶‘《纪年》:齐康公五年,田侯午生。二十二年,田侯剡立。后十年,齐田午弑其君及孺子喜而为公。’又据索隐引《纪年》齐宣公薨与公孙会之叛同年,而据《水经.瓠子水注》引,则公孙会之叛在晋烈公十一年。宣公于是年卒,则康公元年当为晋烈公十二年,二十二年当为魏武侯十八年。此事又后十年,当为梁惠成王二年。然索隐又引梁惠王十三年,当齐桓公十八年,后威王始见。(又案《魏世家》索隐引“齐幽公之十八年而威王立。”幽公或桓公之讹。)则桓公(即田午)十八年当惠成王十三年,其自立当在是年矣。年代参错,未知孰是。”《辑校》以晋烈公十二年当齐康公元年,本无误,然误从今本《纪年》以晋敬公在位为二十二年(实仅十八年)之故,下推相差四年,遂误以齐康公二十二年当魏武侯十八年,因谓此后十年为梁惠王二年,实则此年应为魏武侯二十二年,与梁惠王十三年当齐桓公十八年语合。《订补》云:“王氏既据索隐所引梁惠成王十三年当齐桓公十八年,推算桓公立年,则当在魏武侯二十二年,与朱氏相同,不应在二十一年。”是。又以晋年误推、计算参错之故,遂疑《纪年》年代不合,误。

〔一八〕按《纪年》作桓侯璧兵。《史记.宋世家》索隐

案:《史记.宋世家》:“休公田二十三年卒,子辟公辟兵立。”索隐:“按《纪年》作桓侯璧兵。”《存真》列于魏武侯二十四年,作“【宋桓侯璧兵立】”。《辑校》作“宋桓侯璧兵”,附于 “无年世可系者”。又洪颐烜《校正竹书纪年》卷下补此条于周烈王三年,郝懿行《竹书纪年校正》卷一三补于周烈王五年,林春溥《竹书纪年补证》卷四亦补于周烈王三年,或更谓桓侯元年当周安王二十二年。宋国国君年次,《纪年》多阙,《宋世家》与《六国年表》亦多歧异。《六国年表》宋辟公元年当周烈王四年,即位当在前一年,洪氏、林氏本此。烈王三年于《纪年》当魏武侯二十三年,现姑列于此。

《宋世家》索隐云:“《庄子》云:‘桓侯行,未出城门,其前驱呼辟,蒙人止之,后为狂也。司马彪云:‘呼辟,使人避道,蒙人以桓侯名辟,而前驱呼辟,故为狂也。’”《太平御览》卷七三九引《庄子》略同。此不见今本,为《庄子》佚文。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三七云:“‘辟’、‘璧’古今字,犹‘圭’与‘珪’耳。”洪颐烜《读书丛录》卷二云:“辟公既名辟兵,不得谥为辟公,当从《纪年》作桓公,‘辟’字即涉其名而讹。”《史记》误,《纪年》为是。

〔一九〕按《纪年》云:魏武侯以桓公十九年卒。《史记.晋世家》索隐

按《纪年》:武侯二十六年卒。《史记.魏世家》索隐

案:《存真》、《辑校》作“二十六年,武侯卒”。

〔二〇〕《纪年》作(燕)简公四十五年卒。《史记.燕世家》索隐

案:燕简公元年当晋烈公二年,四十五年当魏武侯二十六年,《存真》、《辑校》列于是年。

〔二一〕《竹书纪年》∶梁惠成王元年,韩共侯、赵成侯迁晋桓公于屯留。《水经.浊漳水注》

《纪年》云:桓公二十年,赵成侯、韩共侯迁桓公于屯留。已后更无晋事。《史记.晋世家》索隐

案:韩共侯即韩懿侯。据《水经注》所引,索隐之“已后更无晋事”句,当属隐括之词,非《纪年》文。

〔二二〕《纪年》曰:惠成王元年,昼晦。《开元占经》卷一〇一

案:郝懿行《竹书纪年校正.通考》引作“烈王六年”,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五〇、林春溥《竹书纪年补证》卷四、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六仍引作“惠成王元年”,与今所据恒德堂本同。《占经》或有两本,一本将魏纪年换算为周年,后惠成王十六年“邯郸四曀 ”条同。

〔二三〕按《纪年》云:……七(年)〔月〕,公子缓如邯郸以作难。《史记.魏世家》索隐

案:《存真》、《辑校》列于惠成王七年。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四四云:“此条当在魏武侯卒后。是役也,赵助公子缓,故赵谓韩除魏君立公中缓也。据《世家》为赵成侯、韩懿侯,……则此条当系于烈王六年,是为魏惠王元年。……中缓争立,当在此时。……余谓当在‘烈王六年,赵成侯、韩懿侯伐我葵’之上。”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六改“ 七年”为“七月”,亦列于梁惠成王元年。《魏世家》索隐所引《纪年》全文为:“武侯元年,封公子缓。赵侯种、韩懿侯伐我,取蔡,而惠王伐赵,围浊阳。七年,公子缓如邯郸以作难。 ”《辑校》云:“案‘武侯元年’当作‘惠成王元年’ ,据本文自明。”因系此条于惠成王七年。据《水经.沁水注》所引(见下条),索隐之误不在“武侯元年” ,而在“赵侯种”之前脱“梁惠成王元年”六字,以及如《考订》所说,误“七月”为“七年”,其为钞刻之讹,抑司马贞节取《纪年》时之疏,今已不可知。参下条。

〔二四〕《竹书纪年》曰:梁惠成王元年,赵成侯偃、韩懿侯若伐我葵。《水经.沁水注》

按《纪年》云:……赵侯种、韩懿侯伐我,取蔡,而惠成王伐赵,围浊泽。《史记.魏世家》索隐

案:《史记.魏世家》所引,诸本作“浊阳”,日本南化本、伊佐早谦藏本所据古钞校记作“浊泽”(见水泽利忠《史记会注考证校补》卷四四页一二),从之。《史记.魏世家》亦作“浊泽”。《水经注》所引“伐我葵”,郦道元并引“司马彪《郡国志》‘山阳有鄈城’”为证。今《续汉书.郡国志》作山阳有“蔡城”,刘昭注:“蔡叔邑”,则显非误字,与《魏世家》索隐所引“取蔡”合。此亦《纪年》和峤、荀勖本与束皙本之异。盖山阳之古城或作“葵”或作“蔡”,古文二字形近,释《纪年》者因一释“葵”,一释“蔡”,两本皆流传,故一本作 “葵”,一本作“蔡”。(“葵”、“蔡”之异,反映在续汉书.郡国志》上亦一本作“鄈”,一本作“蔡” ,其为司马彪书先后之异,抑传录者各据所知以改,今已不详,至少在南北朝时已有此异文。)《辑校》云: “索隐引作‘蔡’乃字之误”,非是。赵成侯名“种” ,见《史记.赵世家》,《世本》亦云:“成侯名种” (《史记.魏世家》索隐引),与《魏世家》索隐所引《纪年》合,而《水经注》引《纪年》作“偃”,或为二名。

《史记.魏世家》:“惠王元年。初,武侯卒也,子罃(诗铭案:即惠王。)与公中缓争为太子,公孙颀自宋入赵,自赵入韩,谓韩懿侯曰: ‘魏罃与公中缓争为太子,君亦闻之乎?今魏罃得王错,挟上党,固半国也,因而除之,破魏必矣,不可失也。’懿侯说,乃与赵成侯合军,并兵以伐魏。战于浊泽,魏氏大败,魏君围。”《赵世家》:“(成侯)六年,伐魏,败□泽,围魏惠王。”□音浊,□泽即浊泽。此与《纪年》所记为一事,所谓“惠成王伐赵,围浊泽 ”,即惠成王被围于浊泽,与《魏世家》、《赵世家》合。

〔二五〕《竹书纪年》曰:梁惠成王元年,邺师败邯郸师于平阳。《水经.浊漳水注》

《竹书纪年》云:梁惠成王败邯郸之师于平阳。 《太平寰宇记》卷五五相州临漳县

案: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三六云:“平阳乃近邺地名,盖韩以少卒夜去,而邯郸之师亦取道于邺而归,邺之守令要而击之,故败之于平阳。《汉书.郡国志》云:‘邺有平阳城。‘《水经.浊漳水注》云:‘漳水又迳平阳城北。’”

〔二六〕《竹书纪年》:梁惠成王二年,齐田寿率师伐赵,围观,观降。《水经.河水注》

案:永乐大典本、朱谋□本皆作 “伐赵”,赵一清、戴震校本改为“伐我”。戴校云: “案近刻讹作‘赵’”,所据实今本《纪年》。《存真》、《辑校》亦从赵、戴校本作“伐我”。《订补》云:“案《史记.六国表》魏表:‘惠王三年,齐伐我观津。’齐表:‘威王十一年,伐魏取观。’今本《纪年》与《史记》合,诸家皆据之。然《纪年》异于《史记》者甚多,似以不改字为是。”《订补》所引《路史.国名纪》丁注,见本书附录。

〔二七〕徐广曰:《及冢纪年》:惠王二年,魏大夫王错出奔韩也。《史记.魏世家》集解

案:《吕氏春秋.长见》:“吴起治西河之外,王错谮之于魏武侯。”《观表》同。《国策.魏策一》有“王钟”,“钟”,一作“错”。前引《史记.魏世家》:“ 今魏罃得王错,挟上党,固半国也。”皆当为此魏大夫王错。错本罃党,其“出奔韩”之故未详。或说《魏世家》之“得”当训为“失”,古得失互训,则“得王错 ”当为魏罃失王错,致王错挟上党半国之力降韩与罃为敌,牵合《史记》、《纪年》,文字亦扞格难通,似迂曲。

〔二八〕《竹书纪年》曰:梁惠成王三年,郑城邢丘。《水经.济水注》

〔二九〕《竹书纪年》:梁惠成王三年,秦子向命为蓝君。《水经.渭水注》

《竹书纪年》云:惠王命秦子向为蓝田君。《太平寰宇记》卷二六雍州田县

《竹书纪年》曰:梁惠成王命太子向为蓝田君。 《长安志》卷一六蓝田县

案: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四五云:“蓝为秦地,魏不得命太子往为蓝君也。当是 ‘秦’与‘泰’近,而‘泰’又与‘太’通,故《长安志》引《纪年》讹为梁惠成王命太子向耳。”《订补》所引《路史.国名纪》己,见本书附录。

〔三〇〕《竹书纪年》:梁惠成王四年,河水赤于龙门三日。《水经.河水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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