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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二〕《存真》《辑校》《订补》等所引《纪年》存疑

2019-09-26 16:50:01来源:人学网未优书舍

〔一〕刘子(元)〔玄〕又引《竹书》云:舜篡尧位,立丹朱城,俄又夺之。《苏氏演义》卷上

案:《演义》云:“今濮州有偃朱城,一云丹朱城,学者又云:舜偃塞丹朱之所,遂谓之偃朱城,误也。……刘子(元)〔玄〕又引《竹书》云:舜篡尧位,立丹朱城,俄又夺之,皆非也。”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五〇以所引《竹书》为《琐语》文。《存真》、《辑校》未收,《订补》以为《纪年》,补于五帝部分。案所谓“刘子元”云云,出《史通.疑古》。《疑古》云:“据《山海经》,谓放勋之子为帝丹朱,而列君于帝者,得非舜虽废尧,仍立尧子,俄又夺其帝者乎?”此乃刘知几据《山海经》推论之语,苏氏误记,以为系所引《竹书》,误。此条似不当补。

〔二〕《汲冢竹书》乃云:尧禅位后,为舜王之。舜禅位后,为禹王之。《苏氏演义》卷上

案:《演义》云:“尧禅位于舜,舜复禅位于禹,史称其盛德。《汲冢竹书》乃云:尧禅位后,为舜王之,而相州汤阴县遂有尧城。舜禅位后,为禹王之,任昉云:朝歌有狱基,为禹置虞舜之宫。刘子元引《竹书》以为摭实,非也。”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五〇、《存真》卷上“后稷放帝朱于丹水” 条案语,皆以为《琐语》文。《辑校》未收,《订补》以为《纪年》,补于五帝部分。案《演义》之文甚明,所谓《汲冢竹书》盖引自刘知几《史通.疑古》,加以隐括。《疑古》云:“案《汲冢琐语》云:舜放尧于平阳,而书云某地有城,以‘囚尧’为号,识者凭斯异说,颇以禅授为疑。然则观此二书,已足为证者矣。”即所谓“刘子元引《竹书》以为摭实”。《艺海珠尘》本谓《演义》之“王之”有脱误。案“王”疑为“放”字之误,即《疑古》所云之“舜放尧于平阳”。《疑古》又以《虞书.舜典》:“(舜)五十载,陟方乃死。”是舜为禹所放,不得其死,亦即《演义》所云:“舜禅位后,为禹王之。”刘知几此条未引《竹书》,不得云“引《竹书》以为摭实”,盖出苏氏误记。此条似不当补。

〔三〕后桀之乱,畎夷入居豳、岐之间。《后汉书.西羌传》

案:《存真》据此于后桀下列“ 畎夷入居豳、岐之间”。《辑校》加【】号,示非《纪年》原文,并云:“案《西羌传》三代事多本《汲冢纪年》,而语有增损。”李贤注未云此出《纪年》,盖《辑校》揣拟之辞。今本《纪年》于桀三年系“畎夷入于岐以叛”。林春溥《竹书纪年补证》卷一即据《西羌传》此文为证,王国维《今本竹书纪年疏证》卷上同。《存真》、《辑校》所据似即今本。

〔四〕《纪年》曰:十一年。《通志》卷三《三王纪》

案:《三王纪》:“太丁在位三年,崩。”注:“《纪年》曰:十一年。”林春溥《竹书纪年补证》卷二云:“《通志》三又引《纪年》曰: ‘太丁十一年’,异。”(今本作“十三年陟”。)《订补》据此补为“(大丁)十一年【陟】”。案:《通鉴外纪》卷二:“太丁崩。”注云:“在位三年。《纪年》曰‘太丁十一年,周伐翳徒戎’,与《帝王本纪》不同。”刘氏之意盖以《帝王世纪》作太丁在位三年,而《纪年》尚记其十一年伐翳徒戎事,与之异。郑樵误读《外纪》之文,遂以《纪年》作太丁十一年死,此似不应补。

〔五〕《竹书纪年》曰:纣六祀,周文王初禴于毕。 《通鉴前编》卷五

案:《存真》、《辑校》皆入辑。《辑校》云:“《唐书.历志》:‘纣六祀,周文王初禴于毕。’虽不着所出,当本《纪年》。”《通鉴前编》作者金履祥已不及见《纪年》原本。今本《纪年》于帝辛六年系“西伯初禴于毕”。王国维《今本竹书纪年疏证》卷上亦举《历志》。林春溥《竹书纪年补证》卷二则引《易.未济》“西邻之禴祭”为证。参见商纪 “毕西于丰三十里”条。

〔六〕臣瓒曰:周自穆王以下都于西郑。《汉书.地理志》注

案:《存真》、《辑校》皆据此注于穆王元年列“穆王以下都于西郑”。《辑校》云: “‘臣瓒曰’云云,不言出何书。然其下所云‘郑桓公灭郐居郑’事,皆出《纪年》,则此亦宜然。”今本《纪年》附于注中,洪颐烜《校正竹书纪年》卷下、郝懿行《竹书纪年校正》卷一〇、林春溥《竹书纪年补证》卷三俱引瓒注为证,洪颐烜云:“瓒同校《汲冢古文》,正据此条为说。”此似为《纪年》之文,以乏确据,附此。

〔七〕《史记》曰:周孝王七年,厉王生,冬大雹,牛马死,江汉俱动。《太平御览》卷八七八咎征部

案:《存真》、《辑校》入辑。《辑校》云:“案《史记》无此事,殆《纪年》文也。 ”《存真》、《辑校》“大”下有“雨”字,“动”作 “冻”。《辑校》又删“厉王生”三字,《订补》云: “朱氏盖误从今本《纪年》,王氏删去,是也。”案影宋本、鲍刻本《御览》皆有此三字,《订补》之说非是。《存真》又注云“《通鉴外纪》”。《外纪》卷三云:“孝王七年,大雹,牛马死,江汉俱冻。”不明着何书,以为《纪年》,亦非是。案《御览》引《史记》而不见于《太史公书》者颇多,《存真》、《辑校》凡采录九条。其标准为与古本《纪年》近似,或见于今本者。然《御览》卷八七六连续引此《史记》者三条,一在晋庄伯八年,一在晋幽公十二年(以上皆见《存真》、《辑校》),一在秦二世时,三条皆记“无云而雷”,显为一书。《纪年》战国时魏史,安能记秦二世时事,此《史记》自不得为《纪年》。陈梦家云:“此《史记》似作于《纪年》出土以后,间录《纪年》的记事于其天时异象之中。故不能因此《史记》曾应用《纪年》材料,即视作《纪年》。” (《六国纪年表》,《燕京学报》第三四期页一八五)此亦非是。考《汉书.五行志》所录刘向《洪范五行传》,即曾引此《史记》,上引秦二世一条亦见该书,自不能谓此《史记》“作于《纪年》出土以后”。此《史记》自《史记》,《纪年》自《纪年》,其间固毫无渊源可寻。其书盖作于西汉早期,杂记灾异,正其时流行之天人感应说的反映。详诗铭所作《<汉书.五行志>所引<史记>考》。

〔八〕厉王无道,淮夷入寇,王命虢仲征之,不克。 《后汉书.东夷传》

案:《辑校》据此列于周厉王下,云:“案此条章怀太子注不云出《纪年》,然范史四裔传三代事皆用《史记》及《纪年》修之。此条不见《史记》,当出《纪年》也。”今本《纪年》厉王三年有 “淮夷侵洛,王命虢公长父伐之,不克”。王国维《今本竹书纪年疏证》卷下亦据此为说。《存真》未收,《订补》云:“终属揣测之词,不能确定其必为《纪年》文。”是。

〔九〕(《史记》)又曰:共和十四年,大旱,火焚其屋。伯和篡位立,故有大旱。其年,周厉王奔彘而死,立宣王。《太平御览》卷八七九咎征部

案:《存真》、《辑校》入辑。《辑校》云:“《史记》无此文,当出《纪年》。”《存真》、《辑校》“故有大旱”作“秋又大旱”,盖据鲍刻,此从影宋本。《存真》、《辑校》删“奔彘而” 三字,《存真》又删“伯和篡位立”五字。《订补》云:“疑《御览》与《路史》注所引之《史记》或为《世纪》,声近致误,恐非《纪年》。”案《帝王世纪》记此事作“共伯和干王位”(《史记.三代世表》索隐引),与此异,《订补》之说非是。

〔一〇〕《汲冢纪年书》曰:懿王元年,天再启。殇帝升平二年,天一夕再启于郑,又有天裂,见其流水人马。《开元占经》卷三

案:“懿王元年”条已见周纪。 “殇帝升平二年”条,《存真》、《辑校》未收,《订补》补于晋殇叔二年,云:“《开元占经》三引《汲冢纪年》,作‘殇帝升平二年’。按《纪年》书至魏哀王止,不当有殇帝及升平年号。《占经》此文在‘懿王元年,天再启’下,同为一条,详上下文词相似,亦非他书羼入之语。但升平是晋穆帝年号,殇帝仅有后汉一君,年号为延平,延平祇一年,两不相涉,此必有误。疑 ‘殇帝升平’原为‘殇叔’二字。草书叔字与升字相似,‘叔’遂误为‘升’。后人见‘殇升 ’二字不文,因下‘二年’语,以为脱去帝号与年号字,乃于殇下妄增帝字,升下增平字为年号,不知与《纪年》相悖也。今辨于此,并补辑之。”所辨似嫌迂曲。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四亦引及此条,“殇帝”作 “穆帝”,“再启于郑”作“再旦于郑”,不知是否有别本《占经》为据,抑属迳改,云“近本(诗铭案:指今本《纪年》。)及《太平御览》二、《事类赋》注一引纪俱作‘天再旦于郑’”,下即引《占经》云云,以为“据此是天再旦于郑乃晋穆帝时事,非懿王时事也” 。则《考订》以此非《纪年》文甚明。案据《御览》、《事类赋》注所引,《占经》原文似为“懿王元年,天再旦于郑。穆帝升平二年,天一夕再启,又有天裂,见其流水人马”。《考订》所引“穆帝”如无版本依据, “穆”、“殇”形近,亦易致讹。

〔一一〕臣瓒曰:……四年而灭虢。《汉书.地理志》注

案:《存真》、《辑校》未收。《订补》据此补为“(晋文侯)【十四年,郑】灭虢” ,云:“《汉书.地理志》臣瓒注:‘郑桓公寄帑与贿于虢、会之间。幽王既败,二年而灭会,四年而灭虢。 ’本书文侯二年伐郐条下,王氏引之以为与《水经.洧水注》语略同,亦本《纪年》。……案《洧水注》伐郐在晋文侯二年,与臣瓒说异。灭虢后于灭郐二年,依上例推之,则为文侯四年,然瓒注明言幽王既败之后,似不应移前。或伐郐在文侯二年,而未灭之,灭郐在幽王败后二年欤?今姑次此事于幽王败后四年。今本《纪年》作‘平王四年,郑人灭虢’。年次相同。”案灭郐事当在晋文侯十二年,《洧水注》所引脱一“十”字,见晋纪。《订补》系此条于文侯十四年,是。此似出《纪年》,以乏确据,附此。

〔一二〕(《史记》)又曰:晋庄伯元年,不雨雪。 《太平御览》卷八七九咎征部

案:《存真》、《辑校》入辑。《辑校》云:“案《史记》无此语,又不以庄伯纪元,当出《纪年》也。”非是。

〔一三〕(《史记》)又曰:……(晋庄伯)二年,翟人俄伐翼,至于晋郊。《太平御览》卷八七九咎征部

案:《存真》、《辑校》入辑。《存真》删“俄”字。

〔一四〕《史记》曰:晋庄伯八年,无云而雷。十月,庄伯以曲沃叛。《太平御览》卷八七六咎征部

案:《存真》、《辑校》作“十月”,盖据鲍刻本,影宋本作“十年”。此仍从鲍刻,参见晋纪“ 庄伯以曲沃叛”条。《订补》云:“案《御览》引《史记》同条下,又有‘幽公十八年,晋夫人秦嬴贼君于高寝’,与《史记.晋世家》索隐所引《纪年》文合,而与《晋世家》:‘十八年,幽公淫妇人,夜窃出邑中,盗杀幽公’不同。以此推之,则均为《纪年》之讹,似属可信。”疑非是。

〔一五〕《史记》曰:晋惠公二年,雨金,至六年,秦穆公涉河伐晋。《太平御览》卷八七七咎征部

案:《存真》、《辑校》析为二条,分列惠公二年及六年,删“至”字。此《史记》所述皆属天人感应之迷信,故《御览》入咎征部,前者为咎,后者为征,似不容割截为二条。

〔一六〕按《纪年》:成侯名载。《史记.燕世家》索隐

案:此条已见晋纪,为说明问题,重引。《辑校》于晋敬公十二年下列有“燕成公十六年卒,燕文公立”。注:“《史记.晋世家》索隐。” 《订补》云:“案《晋世家》索隐无此文。《燕世家》云:‘成公十六年卒,湣公立。’索隐:‘《纪年》:成侯名载。’未言及在位年数。此当是以《纪年》与《史记》相同而推定之。……《晋世家》当是《燕世家》之误。《史记》湣公,《纪年》作文公,亦见索隐。” 《存真》无此条。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五亦列有 “(晋敬公)十二年,燕成侯载卒,次文公立”。当为《辑校》所据。以诸书所引《纪年》无明文,存疑。

〔一七〕(《史记》)又曰:幽公十二年,无云而雷,至十八年,晋夫人秦嬴贼君于高寝。《太平御览》卷八七六咎征部

案:《存真》、《辑校》析为二条,删“至”字,后条引《史记.晋世家》索隐。

〔一八〕《史记》曰:晋烈公二十三年,国大风,昼昏,自旦至中。明年,太子喜出奔也。《太平御览》卷八七九咎征部

案:《辑校》作“二十二年”,不知何据,影宋本、鲍刻本皆作“二十三年”,林春溥《竹书纪年补证》卷四所引《御览》亦作“二十三年” 。《订补》未指出,并改《补证》所引为“二十二年” 。《存真》列于十二年,云:“《太平御览》八百七十九引《史记》以为晋烈公二十二年,误衍一‘二’字耳。”亦不详所据。

〔一九〕《史记》曰:梁惠成王八年,雨黍于齐。《太平御览》卷八七七咎征部

案:《辑校》云:“《太平御览》八百四十二引‘惠成王八年雨黍’七字。又八百七十七引全文,作‘《史记》’。”

〔二〇〕按《纪年》云:……十八年,赵又败魏桂陵。《史记.魏世家》索隐

案:《存真》、《辑校》系于魏惠成王十八年。《存真》作“邯郸之师败我师于桂陵” ,盖据今本。《辑校》作“赵败魏桂陵”。《史记.魏世家》索隐云:“按《纪年》:二十八年,与齐田□战于马陵。又上二年,魏败韩马陵;十八年,赵又败魏桂陵。桂陵与马陵异处。” 《存真》、《辑校》据此,列此条于十八年,又以“又上二年”为二十八年之上二年,即二十六年,列“败韩马陵”。(《存真》列于十八年,系笔误。)其实所谓 “又上二年”之“上”指《史记.魏世家》,非指《纪年》,司马贞引之以释“桂陵与马陵异处”。《魏世家》云:“二年,魏败韩于马陵。”索隐之“又上二年,魏败韩马陵”,即指此,文字亦同。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四六云:“夫所谓‘又上二年’者,盖指惠成王之二年而言,非谓在战马陵上二年也,辑《纪年》者似误会此语。”是,然仍以此为《纪年》文则非。《魏世家》又云:“十八年,拔邯郸,赵请救于齐,齐使田忌、孙膑救赵,败魏桂陵。”索隐所谓“十八年,赵败魏桂陵”,亦即指此。其间似有脱文,因败魏桂陵者是齐非赵,“赵败魏桂陵”与《魏世家》末五字同,“赵 ”为前句最后一字,不能属下。此二条非《纪年》文,附列于此。

〔二一〕按《纪年》云……又上二年,魏败韩马陵。 《史记.魏世家》索隐

案:《辑校》系于魏惠成王二十六年,作“败韩马陵”。《存真》在十八年,作“败韩于马陵”,“十八年”显系涉后条“十八年”笔误。参上条。

〔二二〕阴司马败燕公子翌于武垣。《元丰九域志》

案:《订补》云:“此条今所见聚珍版丛书本、冯集梧校刻本《九域志》皆无之,故王氏不录。但孙之騄、洪颐烜、郝懿行、陈逢衡、雷学淇、朱右曾等皆引之,当有所据。考《四库提要》史部地理类存目有《新定九域志》十卷,云:‘与宋王存等所撰《元丰九域志》文并相同,惟府、州、军、监、县下多出古迹一门。’疑即此书。其书罕见,姑存录待证。”

〔二三〕梁四公子,……一人姓□名杰,天齐人,… …昭明太子曰:……杰出《竹书纪年》。《文昌杂录》卷六

案: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附录见收,《订补》据以补入“无年世可系者”。所谓“ 梁四公子”见《太平广记》卷八“梁四公”条所引《梁四公记》。《直斋书录解题》卷七传记类着录有“《梁四公记》一卷”,云:“唐张说撰。按《馆阁书目》称梁载言纂。《唐志》作卢诜,注云一作梁载言。《邯郸书目》云:‘载言得之临淄田通’,又云:‘别本题张说,或为卢诜。’今按此书卷末所云田通事迹,信然,而首题张说,不可晓也。其所记多诞妄,而四公名姓尤怪异无稽,不足深辨。载言,上元二年进士也。”《文苑英华》卷七三七顾况《戴氏广异记序》亦作张说撰。《广记》、《御览》所引《梁四公记》皆无此语。此所谓“梁”为南朝之萧梁,非战国之“梁”(魏),《梁四公记》亦唐代传奇文,不足为据,以《订补》入辑,姑附此。

〔二四〕《竹书》有宋景公□。《广川书跋》卷三

案:《订补》补于“无年世可系者”。宋黄伯思《东观余论》卷上《周宋公鼎说》引《汲冢师春书》云:“宋之世次曰景公□者,昭公子。” 《书跋》作者董逌与黄伯思俱北宋末人,是此《竹书》乃北宋时所传之《师春书》。

〔二五〕案《纪年》:梁惠王乃是齐湣王为东帝,秦昭王为西帝时。……《史记.田敬仲完世家》索隐

案:《史记.田敬仲完世家》: “明年,复会甄,魏惠王卒。”索隐即引《纪年》云云。据此,索隐此文“梁惠王”下当脱一“卒”字。《纪年》迄于今王二十年,据《史记.六国年表》,齐、秦为东西帝,尚在其后十一年,时惠王已死三十七年。案束皙以今王为安厘王,王隐《晋书》以下皆引之,然不得其详,疑此为束皙随疑分释之语,今附于此。《存真》、《辑校》、《订补》未收。

〔二六〕王劭按:《本纪》、《年表》及此传,三处记秦伐国并不同,又与《纪年》不合,……《史记.樗里子列传》索隐

案:《史记.樗里子列传》:“ 秦惠王八年,爵樗里子右更,使将而伐曲沃,尽出其人取其城,地入秦。”索隐:“按《年表》云:‘十一年,拔魏曲沃,归其人。’又《秦本纪》:‘惠文王后元八年,五国共围,秦使庶长疾与战脩鱼,斩首八万。十一年,樗里疾攻魏焦,降之。’则焦与曲沃同在十一年拔明矣,而传云八年拔之,不同。王劭按:《本纪》、《年表》及此传,三处记秦伐国并不同,又与《纪年》不合,今亦殆不可考。”《纪年》所记当与秦取曲沃及焦有关,《路史.国名纪》戊注引《纪年》:“魏襄王六年,秦取我焦。”《史记.六国年表》:秦惠文王九年“围焦降之”,当魏襄王六年,与《路史》所引合,详本书附录三。王劭所云今已不详,姑附于此。《存真》、《辑校》、《订补》未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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