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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军队之迁补、屯戍之制

2018-07-24 16:51:43来源: 人学研究网 已浏览人数:
绍兴之初,群盗四起,有若岳飞、刘光世诸大将领兵尤重,随宜调发,屯泊要害,控制捍蔽,是亦权宜之利矣。

迁补之制

建炎、绍兴之间,排连、转员屡尝损益,而大率因于旧制。

乾道六年,主管侍卫马军司公事李显忠言:"本司诸兵将官有阙,自来择众所推者,不以次序上闻升迁。比年须自训练官充准备将,准备将及二年升副将,副将及二年升正将,正将及三年升统领官,再及三年升统制官,窃恐无以激扬士气。请今后兵将官有阙,不以年为限,许本司铨量人材胆勇服从上闻补用。"诏从其请。此诚砥砺兵将之良法也。

嘉定中,枢密院言:

诸军转员迁补,务在均一。如内诸班直循旧格排连,积习既久,往往超躐升转,后名反居前列,高下不伦,甚失公平之意。

今参酌前后例格,均次资序:其一曰,内殿直左第一班副都知转东西班西第二都知,内殿直左第二班副都知转散直左班都知。其二曰,散员左第二班副都知升内殿直左第一班副都知,散员右第一班副都知升内殿直左第一班副都知。其三曰,散员右第一班副都知升内殿直右第一班副都知,散中左第二班副都知升内殿直右第二班副都知。其四曰,散指挥左第一班副都知升散员左第一班副都知,散指挥右第一班副都知升散员右第一班副都知。其五曰,散指挥左第二班副都知升散员左第二班副都知,散指挥右第三班副都知升右第二班副都知。其六曰,散都头左班副都知升散指挥左第一班副都知,散都头右班副都知升散指挥右第一班都知。其七曰,散祗候左班副都知升散指挥左第一班副都知,散祗候右班副都知升散指挥右第二班副都知。其八曰,内殿直左第一班押班迁转东西班西第一班副都知,内殿直右第一班押班转东西班西第三班副都知。

以上各系升四名外,御龙直御龙左第一直十将转御龙弓箭直副都头,御龙直右第一直十将转御龙弩直副都头,御龙骨朵子直左第一直十将升御龙左第一直十将,御龙弩直左第一直十将升御龙弓箭左第三直十将,系各升六名。

于是超躐积习之弊尽革,而为定制焉。

淳祐十一年,御史台条奏军功赏格违法之弊:"在法,边戍获捷、奇功、暴露、撤戍者,制阃、军帅举奏授官,必其人身亲行阵,有战御功。今自守阙进勇副尉至承信郎、承节郎者,其弊尤多,乃以奉权要,酬私恩,或转售于人。方等第功赏之初,即窜名其中,朝廷审核,动涉岁年,已无稽考。甚至承受、厅吏、厮卒之流,足迹未尝出都门,而沾亲冒矢石、往来军旅之恩,授以名器。请申严帅阃,令立功人亲授告身,庶革冒滥。"

宝祐五年,枢密院言:"应从军职事,必立战功,并队伍中人曾经拍试武艺;若训练官以递而升者,或年限未及仍带'权'字,俟年及方升正统制,此定法也。近年任子、杂流冒授者,才无差遣,便请从军,繇统领至总管,曾几何时,超躐而进。甫得总管,却耻军职,辄称私计不便,或托父母老疾,巧计离军,又以筋力未衰,求差正任,甚非法意。"

至咸淳中,大将若吕文德、夏贵、孙虎臣、范文虎辈,矜功怙宠,慢上残下,行伍功赏,视为己物,私其族姻故旧,俾战士身膏于草莽,而奸人坐窃其勋爵矣。

屯戍之制

绍兴之初,群盗四起,有若岳飞、刘光世诸大将领兵尤重,随宜调发,屯泊要害,控制捍蔽,是亦权宜之利矣。厥后枢府、帅臣屡言久戍之弊,甚者或十年或二十年而不更,尤可闵念。盖出戍者皆已老瘁,而诸州所留,类皆少壮及工匠,三司多以坐甲为名,占留违制,有终身未尝一日戍者,于是命帅臣、钤辖司置诸州尺籍,定其姓名,依期更戍。帅臣又言:"有如贵溪戍兵,三月一更,由贵溪至池州,往返一千五百里,即是一月在途,徒有劳费。愿以一年终更。"

今考绍兴间边境弗靖,故以大军屯戍,而践更之期,近者三月,远者三年。逮和议既成,诸军移屯者渐归营矣,惟防秋仍用移屯更戍之法,沿边备御亦倚重焉。乾道、淳熙、绍熙之际,一遵其制。开禧初,复议用兵,驻紥诸兵始复移屯。和议再成,边地一二要郡虽循旧贯,其诸驻紥更戍之法不讲,而常屯之兵益多。逮夫端平破川蜀,咸淳失襄樊、裂淮甸,疆宇蹙而兵法坏。叛将卖降,庸夫秉钺,间有图国忘死之士,则遥制于权奸,移屯更戍,靡有定方。于是戍卒疲于奔命,不战而毙者众矣。至若将校之部曲,诸军之名号,士卒之众寡,详列于屯驻者,兹不重录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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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元·脱脱等:《宋史》,卷一百九十六 志第一百四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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