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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习俗概述

2018-07-31 14:43:02来源: 人学研究网 已浏览人数:
习俗的主要属性之一,是习俗事象中显示的阶级和阶层的差异。这是指各民族内部的共有习俗惯制中,存在着明显的阶级和阶层差别。

元朝是中国历史上占重要地位的朝代,其政治、经济、军事、文化,虽然多沿袭了前代,但比起前代更富有传奇色彩和独特风采。就其习俗而言,元朝地域广袤,民族众多,各民族经济文化传统各异,民族关系繁杂多变,所有这些决定了元代各民族习俗带有很浓的民族特色;元朝又是北方蒙古民族、色目人和汉族等各民族统治集团联合治理的朝代,故阶级关系复杂,阶层差异和区别十分明显,因此,元代各民族生活习俗中深深打上了各阶级和阶层的烙印。此外,元朝虽然统治时间短,但由于社会变革迅速,民族交往频繁,各种矛盾斗争激烈,促使习俗在形成发展时间上,显示出特定时代标志的特征。但习俗是世代相传的文化现象,在发展过程中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因此,元代习俗又和元代的其它文化现象一样,显示出具有传承性特征。传承性是习俗发展过程中的运动规律性特征,具有普遍性,因此,传承性是元代习俗文化中的主要特征。下面我们对元代习俗的这些特征,作一简略的分析。

(一)民族性

在元代的习俗文化诸特征中,其民族区别是最主要的特色之一。因为,有元一代,民族之众多,居民结构之复杂,是历代王朝所不能比拟的。除元代历史上占特殊地位的蒙古民族以及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汉族之外,还有在中国领土上建立过强大封建帝国的契丹、女真、党项、畏吾儿等诸多民族,还有在中国南北方世代居住繁衍的其他少数民族以及陆续从西域、中亚等地移居中国的色目人。

在这些民族中很多民族的风俗习惯,具有很强的自身特征,有些习俗事象,几乎完全异于其他民族的习俗事象。即使是同一类习俗事象,在不同的民族中具有不同特点。

1。物质生活习俗方面元代各民族经济生活、生产方式决定了他们物质生活习俗的多样性,首先在食俗方面,就蒙古族而言,在元代,他们仍然是典型的游牧民族,因此他们的饮食等物质生活习俗,与他们所经营的游牧经济息息相关,如,他们吃的是牛羊肉、奶制品,喝的是马、牛、羊乳等,所以彭大雅说,蒙古人 食肉而不粒。猎而得者,曰兔、曰鹿、曰野彘、曰黄鼠、曰顽羊、曰黄羊、曰野马、曰河源之鱼。这虽然不免有些夸大其辞之嫌,但确实说明了蒙古人饮食习俗的主要特征。这些特征,在植物性食料为主的汉族等农业民族的饮食习俗中是看不到的。元代各民族饮食习俗,同样都以熟食为主,但做法大不相同。蒙古牧民食物中,火燎者十之九,鼎烹者十二三,与内地汉族烹调食俗大有径庭。

其次,元代各民族间,在服饰方面也有很大差异。在质料方面,以蒙古为代表的北方游牧民族衣着质料多为家畜或野兽毛皮。我国东北少数民族地区产的貂鼠、银鼠毛皮是乃自古是高级服饰质料。元时有专职猎貂鼠、银鼠部落,以供帝王贵族之用。汉族等定居的农业民族衣服主要与种植业有关的丝、麻、棉纺织品,元时依然未改变这种状况。但值得一提的是元代棉花种植得到全面推广,棉纺技术也有所提高。从而棉布成为内地定居民族人民主要的衣料。

此外,衣着样式方面的民族区别,也很突出。蒙古人多穿袍,汉人称之为团衫 ,南人则称 大衣 ,贵贱皆如之。其袍式宽大而长,大袖,袖口收缩。贵族妇女有的袍长曳地,行时须两女奴拽之。系腰和皮帽即鞑靼帽也是蒙古人服饰的特点。所以叶子奇说:帽子系腰,元服也。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蒙古已婚贵妇所戴的顾姑冠则是元代极为特殊的一种首饰,它的质料和形制,自古引起人们的极大兴趣。蒙古人的这些服饰习俗,相异于继承唐宗传统的元代汉族以及国内其他民族的服饰。

其次,在居住习俗方面,元代各族也有各自的特色。蒙古等北方民族穹庐则是一种适合于游牧生活的移动性住室,虽然大小、形制有所不同,但皆属于迅速拆卸和搭盖起来的圆形房屋,它最适合于北方民族游牧生活。这种活动性住室决不同于内地定居民族的土木住屋。蒙古族统治集团入住中原,在大都安照中国的传统,居住在宏伟壮观的宫禁中,但他们仍然喜爱居住帐房,元初就建立了宫帐斡耳朵制度,历朝相传。叶子奇《草木子》卷3下,《杂制篇》称:元君立,另设一帐房,极金碧之盛,名为斡耳朵。及崩即架阁起。新君立,复自作斡耳朵。这些 极金碧之盛 而可搭可拆的特大宫帐与中原汉族永久性的宏伟壮丽的宫阙形成鲜明的对照。

2。精神生活习俗方面精神生活习俗岁时节序包括婚俗、丧俗、祭祀、宗教信仰习俗和娱乐习俗等等。

在岁时节序方面,元朝各民族基本上沿袭了本民族的传统习俗,因此这方面的民族特征,显而易见。比如,汉族的元旦、元宵、清明寒食节、重午、七夕、重阳、除夕等传统节日本身以及各节日的习俗诸事象,都显示着汉族人民节日习俗中的民族特征。蒙古人也把正月称为 白月 ,正月初一人们穿白色服装,相互赠送 白色 礼物,这与蒙古人尚白习俗有关。

元代各民族婚姻习俗,也是富有民族特色的。比如,在元代蒙古人中仍流行抢婚的遗风,在战争中征服敌人后夺取其妻女,在法律上已认可。还有在部分蒙古人中流行的 冥婚 等都是具有民族特色的婚姻形态。又如,蒙汉两族中都存在着招婿婚,但汉族中流行的招婿婚远比蒙古族的形态多样。

如,养老女婿、年限女婿、出舍女婿、归宗女婿等,它们也各有特征,形成了元代汉人招婿婚的特点。

在婚姻俗制方面,同样是一夫多妻制,但在各民族间表现形式也有所不同,如汉族传统中不管妻妾有多少人,但 正妻 须一人,而蒙古族婚姻俗制中,虽然有妻妾之分,但不是特别严格,并且在一定的条件下,妻妾的地位也会发生变化。

在婚礼方面,蒙古人的 吃不兀勒札儿 是一种富有游牧文化特色的婚俗事象。 不兀勒札儿 是指羊的颈喉,许婚时吃羊喉,意示定婚不悔,坚久不离,百年合好。只有以羊为主要生活资料的游牧民中才会形成这种习俗事象。又如,女真人婚俗中的 拜门 一节未见于蒙古婚俗,又与汉族婚俗中的 拜门 不同,是具有女真人特色的习俗。

其次,在丧俗方面,在元代的各民族丧葬习俗,多承袭了前代的传统,土葬习俗在很多民族中流行,其中蒙古人的土葬习俗是颇具特色的。那就是他们埋葬死者后不立冢。《黑鞑事略》中说:其墓无冢,以马践蹂,使如平地。叶子奇也说过,元帝陵无冢。因此,从成吉思汗到元诸帝陵地具体地点,至今未知。这种丧俗在古今中外所罕见,可谓极为奇特的习俗事象。

元代畏吾儿人丧葬习俗也是相异于元代其他民族。比如,人死后,亲眷女孩儿、媳妇儿每带白孝,散发者。内于若有亲眷孩儿每做和尚合带的孝呵,交肩甲上挂白财帛者,俗人每散发者。畏吾儿人丧俗中还有棺槨上刻太岁头、灵车前树大丧盘子,挂甲,唱走灵马等等。

此外,汪古人遇父母之丧则面而哭的习俗,更富有特色。元代汉族的丧葬习俗则是沿袭了唐宗以来的旧习俗,也有元代其他民族的丧俗中所看不到的内容,此不赘。

其三,在元代各民族祭祀宗教信仰习俗方面,也有一些富有民族特色的习俗事象。如,汉、蒙同样祭天地、但祭祀的方式方法有所不同。汉族传统的祭天习俗是宫廷和民间两种形式。帝王的祭天在南郊举行,其规模之宏大,程序之繁杂、自不待言。而蒙古人则用他们特有的方式和方法祭天。那就是他们为上帝塑造很多偶像,以敬献饮食致祭,祭祀的方法是把酒食 洒奠 在偶像上面,或抛洒在地上。

元代宫廷的烧饭致祭也是很有特色的祭祀礼俗。他们在举行 烧饭 祭祀时,把祭祖、祭亡灵的酒食等供物焚烧掉。并把祭祀所剩之食物,所有参加致祭者共同分享。

在宗教信仰习俗方面蒙古人的烧琵琶占卜吉凶以及札答之术呼风唤雨等等都是具有民族特色的习俗事象。

其四,在娱乐习俗方面,首举汉族的围棋等富有民族特色的游戏。在元代,下围棋这一汉族传统娱乐习俗,不论是理论还是实践上都得到了发展,成为上层贵族和文人喜玩的一种游戏。此外,汉族打双陆、猜枚等各种娱乐以及蒙古人的玩石阿即打髀石,也富有民族特色。

总之,元代各民族生活习俗中有很多事象是某一民族所独有的。这些是元代习俗的重要特征之一,它是在各民族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发展过程中自然形成的。当然,元代习俗中不但有民族性,而且还有地域性特色。因为,各地区的自然资源,生产发展以及社会风尚传统的独特性,既使同一个民族中,习俗也能显示出不同的特征,由于篇幅所限,恕不详述。

(二)阶级与阶层的差别

习俗的主要属性之一,是习俗事象中显示的阶级和阶层的差异。这是指各民族内部的共有习俗惯制中,存在着明显的阶级和阶层差别。这种差别表现在经济地位与手段的不同,习俗形式的繁简不同等诸方面。

1。在物质生活习俗方面在元代各民族生活习俗诸事象中,衣食住行等物质生活方面的阶级与阶层差别最为鲜明。

首先是饮食习俗方面,比如,同样是以马乳为饮料,但蒙古帝王所饮马乳与普通牧民所饮马乳不同。徐霆在《黑鞑事略》中说:初到金帐,鞑主饮以马奶,色清而味甜,与寻常色白而浊,味酸而膻者大不同,名曰黑马奶。只此一次得饮,他处更不曾见,玉食之奉如此。 这就是说,帝王所饮马奶是 色清而味甜 ,普通人喝的是 色白而浊,味酸而膻.元人忽思慧《饮膳正要》一书中记述了宫廷玉食几百则,这些饮食物与普通百姓酸黄虀、淡白粥比较,可谓天壤之别。尤其是在汉族饮食习俗方面的贵贱之异,尤为明显,就元代而言,也是非本文所能概述。

其次,在服饰方面,同样是长袍,普通人穿的是粗布袍,腰系杂采绦;穷苦人穿的是 黑花山羊羔答忽(袄子) ,帝王贵族则着十分珍贵的貂鼠答忽,元朝诸帝及大臣们所穿的质孙服则是从西域进献的纳失失,即金丝锦缎、怯绵里即剪茸等为质料的一色服。

元廷于延祐元年(1314年)还为 彰贵贱,表诚敬 ,规定了服色等第。

规定称:上得兼下,下不得僣上。违者,职官解见任,期年后降一等叙,余人决五十七下。元廷以服色等第来维护服饰上的阶级和阶层差别,并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这是中国服饰史上罕见的举动。

其三,住室与交通工具方面的阶级、阶层差别也是元代习俗中十分明显的。比如,蒙古人不管帝王、那颜阶层或普通百姓都住毡房即穹庐,但毡房的大小乃至形制、内外装饰都有差异。普通人住的住室,如鸡笼状,门高仅五尺,出入必低头。而帝王贵族所住的昔剌斡耳朵即金帐则是比普通帐幕大得多,可容数百人及千人,阈与柱皆以金裹.尤其是汉地宏伟壮观的宫廷建筑与穷苦百姓的 漏星堂 是无法比较的。

中国历代王朝都有完备的车舆制度,元代皇帝所乘舆辂有玉辂、金辂、象辂、革辂、木辂等多种。其中象辂即象轿是元代特有的乘舆,就是用象驾御的巨辇,把它装饰的金碧辉煌,玉珞极尽。每年皇帝在大都上都之间 巡幸 时,有蕃官骑象前导或御象以驾巨辇。这些都显示了封建等级的区分,上下有别,贵贱有章。

2。精神生活习俗方面阶级与阶层的差别,又表现在元代各族人民精神生活习俗的各个方面。

如,岁时节令、婚丧嫁娶、祭祖、祭神以及宗教信仰习俗和娱乐游戏习俗等等。

首先在岁时节序方面,元代同前代一样,岁时节令是全民族的共同习俗,但其中也能显示出阶级与阶层差别。这里仅举一例:清明寒食节是元代的重大节日,元廷规定放假三天。在此节日里人们上坟祭祖。宫廷于是节最为富丽。起立彩索秋千架,自有戏蹴秋千之服,金绣衣襦,香囊结带,双双对蹴。绮筵杂进,珍馔甲于常筵。中贵之家,其乐不减于宫闼。达官贵人,豪华第宅,悉以此为除祓散怀之乐事。而穷苦人的清明寒食节是另一种情形。他们迫切希望摆脱贫困,在清明节这一天,竟以菽黍秸纽作圆圈,自以此圈套其首自足,掷之水中,云脱穷以讫。这些记载足以说明元代岁时节令习俗中显示出的阶级差别。

其次,在婚俗方面,元代不论汉族或蒙古族以及党项即唐兀忒人中都流行一夫多妻制,妻妾多则几百,少则几人。但这些拥有众多妻妾的人都是帝王将相、富豪商贾。而一些穷苦人往往 不能娶妇,故使作赘。还有一些贫苦人无力维持生计,把妻子典卖给家财富足的男子。另外在聘财、婚礼等方面的阶级差别也较为明显。此外元代的 驱良婚 ,更能说明问题。所谓驱口是战争中俘获的人口及其子孙后代,即男女奴婢。驱口男女只可互相婚嫁。例不许聘娶良家。元廷以明令禁止驱口与良人之间的婚姻,违者坐罪。

良人娶驱,判徒刑二年;良妇嫁驱,则合做驱 。

其三,在丧葬习俗方面,元代各民族一般都施行土葬和火葬、天葬等葬式。但同一种习俗事象中出现的阶级阶层差异也是很突出的,主要表现在丧事的规模、随葬品的丰俭等等。我们对元代帝王、贵族丧事的规模以及随葬品的奢靡之极,不必多赘,就民间的富足人家和穷苦人家丧葬之间的差异也是很突出的。一些富人,殡葬之际,彩结丧车,翠排坛面,鼓乐前异,号泣后随 ,布设路祭,乱动音乐,施引灵柩,远正街。江南的一些富人的丧葬 以侈靡为孝,凡有丧葬,大其棺槨,厚其衣衾,广其宅兆,备存珍宝,偶人、马车之器物,亦有将宝钞籍户葬而有些贫苦人家不能如期举行葬礼,尸骨也无地安葬,因此,不得不长期停柩不葬,其原因是 贫乏不能胜丧.说明元代丧俗中的阶级阶层差别还是很大的。

其四,在元代祭祖、祭神灵等祭祀活动是全民族性的,不分贵贱上下,但在这共同的习俗里还存在着明显的阶级与阶层差异。主要表现在祭祀规模、仪式、祭品等方面。对元代帝王、贵族祭祀活动规模之大、仪式之繁琐、祭品之奢靡自不待言。就民间富裕人家与贫困之家的祭祀中也显示出较大的区别。有些富人在清明节时,肩担春盛担子,手提红干腊肉,上坟祭祖,而有一穷人则 往纸马铺门首唱了个肥喏,讨了些纸钱,酒店门首又讨了半瓶酒,食店里又讨了一个馒头 ,上坟祭祀其死去的父母和公公婆婆,他又怕父母和公公婆婆在地府 争这馒头闹将起来 ,后来他想出个办法,把馒头 劈做两半个,一半供养公公婆婆,这一半供养父母亲。这些虽然是文学作品的夸张描写,但也确实说明了元代祭祀习俗中显示出的阶级阶层差异。

最后,在娱乐习俗方面。娱乐活动,也是不分贵贱,为人类的共同习俗,但其中也有阶级和阶层的差异。比如,围棋和象棋、打双陆、拆白道字等游戏主要流行在 管军元帅 、文人、大家闺秀或富足人家以及上层风流中。

元杂剧《玩江亭》,第一折,白小可人酆州人氏,姓牛名璘. 家中颇有些资财,平日之间,好打双陆,下象棋、拆白道字、顶真续麻、无所不道,无般不晓。 而贫苦百姓则 不会投壶打马,则惯拨麦看牛。打马,即打双陆。这些又说明,元代的娱乐习俗中也能看出阶级和阶层的差异。

总之,在元代习俗中阶级和阶层的差别是很突出的,上述仅是若干个举例而已。此外,元代习俗还显示出民族不平等或民族压迫和剥削的事实。由于篇幅所限,这里只提一下,恕不详述。

(三)历史性

生活习俗在发展的时间上,或特定的时代里显示出的特征,叫做习俗的历史性特征。对元代而言,在中国历史上是个变革的年代,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一样,各民族生活习俗在不少事象中显示出了时代的特征。

1。物质生活习俗方面元代各民族人民物质生活习俗,虽然多承袭了固有传统,但有些方面也呈现出一些时代特色。

首先,在服饰习俗方面,元代各民族人民的密切来往,导致他们服饰文化的交流,从而在习俗文化中显示出了不同程度的时代特色,即历史性特征。

比如,质孙服是蒙古族贵族传统服饰。在重大节日饮宴时从皇帝到文武百官,凡参加宴会者,都要穿单色服,叫做质孙服。质孙服为冠帽相配,冬夏质孙服种类达五十多种,在元代其款式也有了新的发展;元代末年,一度流行一种仿高丽式的衣服、靴帽。直至 四方衣服鞋帽器物,皆依高丽样子。似类例子很多,此不赘。这些具有强烈时代特色的服饰,随着元朝的覆亡而从中原汉地消失。

在饮食习俗方面,元代又基本上承袭了原有的传统,但由于改朝换代,民族交往,生产发展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有元一世又显示出与前代有所不同的历史特点。比如,在元代,各民族的饮食文化的空前交流,促使元代饮食习俗的改变,宫廷饮食习俗尤为突出。如,元代忽思慧的《饮膳正要》一书中载录的宫廷御膳几百种,则是民族饮食文化交流的结晶,又是元代饮食习俗为历史性特点的有力的见证。该书中记载的菜肴和面点类食品,百分之七十以上是用羊肉或羊五脏作为主要原料。这是元宫廷饮食的一大特征。它也影响了民间饮食文化。在元代羊酒 是大小饮宴必备的饮食物。此外,元宫廷饮宴中的喝盏之俗也有时代特色,这里就不详述了。

2。精神生活习俗方面元代的岁时节令、婚丧嫁娶、祭祀、信仰习俗以及娱乐等精神生活习俗方面,也显示出了时代的或历史的特色。

首先,在岁时节序方面,元代虽然基本上沿袭了各民族固有的岁时节令传统,但也不乏带有时代烙印的新内容。比如,宫廷贺正之俗中,正月一日,内八府宰相领礼部中书相国,以外国大象进献皇帝。还有十月一日以后的 送寒衣节 ,祭上坟,扫黄叶,开垛场,除夕之日除不祥为目的的 洒净 等活动都有元代特征。此外,元代的大都,后来的北京地区经久流行的正月十九日燕九节是始于元代。农历正月十九日是全真道宗师丘处机诞辰日,是日大都人民致酹祠下,逐渐演变为节日,一直流行到现在。

其次,婚丧嫁娶等方面,最引人注目的是蒙古等北方民族的收继婚。父亲死后,儿子可以以财产的形式继承其生母以外父亲的妻子;兄弟死后可以娶嫂或弟媳为妻。元初仍流行此俗。至元代此俗有所改变。据《元史?脱脱尼传》载:哈剌不花死,其妻脱脱尼年二十六岁。哈剌不花前妻有二子,已成年,尚未娶妻,都想收继她, 脱脱尼以死自誓 , 二子渐惧谢罪,乃析业而居.说明蒙古人收继婚俗渐趋改变,成为过去。

在丧葬俗制方面,蒙古人实行火葬,始于信佛教以后,元时才流行的习俗。而汉族的火葬习俗流行较早。对汉族的火葬习俗,元廷以 实灭人伦,有乖丧礼 为由,明令禁止。但由于火葬是既方便,又卫生的丧葬习俗,终未能阻止。

在祭祀以及宗教信仰习俗方面,元代蒙古人偶像崇拜习俗是与蒙古人古老的萨满教联系在一起的。他们把天地神灵塑为毡像,早晚致祭,顶礼膜拜。

但后来由于蒙古人改信佛教,在一部分人中偶像崇拜逐渐失去往日的兴盛。

蒙古族的烧饭祭祀也是元皇室主要的祭祀活动之一,但这种习俗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习俗史上,只是昙花一现,随着元朝北迁而消失。

再如,元廷 游皇城 是元代的重要的信仰习俗。至元七年(1270年)

元世祖采纳帝师八思巴的建议,在大明殿御座上置一白伞盖,顶部用素缎,上书写金字梵文,意为 镇伏邪魔护安国刹.定于每年二月十五日,于大明殿举行启建白伞盖佛事,以各色仪仗导引,迎引伞盖,周游皇城内外,谓与众生驱除不祥,导引福祉。周游皇城时出动数千人,有庞大的仪仗、乐队和戏队,首尾排列三十余里。可谓一代之制。但这种重大活动随元朝的灭亡而宣告结束。又如, 射草狗 、 脱旧灾、迎新福 等元廷重要的崇教信仰习俗也同 游皇城 一样消失在历史的汪洋大海中。但这些活动的有关记载告诉我们,元代崇教信仰习俗中仍显示出一些历史的特征。

(四)传承性

习俗的传承性是习俗发展过程中显示出的具有规律性的特征,它具有普遍性。因为习俗文化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好的习俗以其合理性赢得广泛的承认,代代相传,各种恶俗陋习也往往以其因袭守旧的习惯势力传至后代。习俗文化的这种传袭与断承的活动特点,元代习俗中也普遍存在。

1。物质生活习俗方面元代各族人民衣食住行等物质生活习俗中显示出的传承性是很突出的。

首先在服饰方面,蒙古人的服饰有明显传承特点,元代的蒙古人服饰,竟可在古匈奴人服饰中找到丝迹。元代皇帝衮冕及百官服多承袭了汉唐以来的传统,官吏以长袍为主,其样式,都是右衽,大袖,盘领,下长过膝。老百姓中汉人、南人多袭宋代衣衫形式。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旧的保守习惯,从唐代已有的汉族妇女缠足之恶俗,在元代仍盛行。

其次,在饮食习俗方面,饮食是诸多习俗事象中最有稳定性的因素。在元代习俗中传承性特点尤为突出的仍然是饮食习俗。在元代,以蒙古为代表的诸游牧民族来说,肉类和乳类仍然是他们食物的基础。元代宫廷御膳虽然与前代有所变化,但对广大的汉族人民来说,仍然是主食为五谷,辅食为蔬菜,外加少量的肉食,主食仍然以面食为主,米食为副。饮料为各种酒类和茶。

其三,起居习俗的传承性也很明显,元代蒙古人住室帐幕,承袭了蒙古先民以及古代北方其他民族移动性住室传统,只不过形制和大小有所变化而已。在元代内地汉族的土木建筑物、以及帝王官阙制度,未因受北族的传统而改变。

2。精神生活习俗方面在元代各族人民精神生活的各个方面普遍存在传承性特征。

首先,在岁时节日习俗方面,汉族的元旦庆贺、正月十五日元宵灯会、三月清明寒食节上坟祭祖、踏青郊游;五月五日端午节 插艾虎、悬硃符 以及南方的赛龙舟,北方的射柳捶丸;七夕节 种五生 、祭赛牛郎织女神;重阳节,登高,食糕粿、饮菊酒;十二月八日吃朱砂粥;除夕之夜各种活动,都承袭了前代传统。

其次,婚姻习俗方面,我国汉族自古以来就有了完备的结婚习俗。早在元初,元廷就根据 汉儿人旧来体例 ,参照朱熹《家礼婚礼》,酌古准今,拟定了《至元婚礼》。朱熹作《家礼》时为简便计,将 六礼 (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中的 问名 、 纳吉 舍去,又并 纳征 、 请期 为一礼,所以实际上只有 纳采 、 纳征 、 亲迎 三礼。元代《至元婚礼》内容包括: 议婚、纳采、纳币(即纳征)、亲迎、妇见舅姑、庙见、婿见妇之父母等凡七条。很显然,元代的婚姻礼俗中虽然有新的内容,但仍然承前代朱熹《家礼》和汉儿人旧来体例者居多。

其三,在丧葬习俗方面,元代各族中仍流行土葬这一通用葬式,汉人都立坟,有家族坟地或坟院。此外,在汉人丧葬习俗中的丧事、丧服、服丧等内容也多承袭了前代。就丧服而言,元代汉族完全沿袭了固有的 五服 的传统;元时还继承了在职官员父母亡,丁忧三年的制度,并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固定下来。

此外,元代帝王祭祀天地、太庙、社稷、先农、宣圣、岳镇海渎,以及官府、民间的祭祖先、神灵活动,大都沿袭前代。蒙古族的祭祀与宗教信仰习俗内容多来自元以前蒙古各部或同类古代游牧民族的习俗。

最后,在娱乐习俗,蒙古族的摔跤、骑射、打毬、打髀殖、射柳等习俗事象,都能在蒙古族先民或同一地区的古代北方其他民族中找到源头。尤其是汉族的围棋、打双陆、击鞠、捶丸等游戏,都承袭了中国古代的传统。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传统保守习惯势力,在元代娼妓之俗仍然盛兴,比起前代有过之而无不及。

总之,上述这些都说明了元代习俗本身所具有的传承特征十分鲜明。但这些习俗事象的传承性不是绝对的,随着历史的变迁,在不同地区、民族的传播过程中,从内容到形式或多或少地 走样 ,有时变化很大。元代也不例外,对此仅提一下,恕不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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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史仲文胡晓琳《中国全史百卷本元代习俗史》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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