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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统治的建立

2018-03-24 19:55:39来源: 人学研究网 已浏览人数:
皇太极在位时,多尔衮得到信用,加封睿亲王。一六四三年八月,皇太极病死。六岁的福临被拥戴即位。多尔衮与拥戴豪格的济尔哈朗共同辅政。
(本文选自范文澜《中国通史》)

清世祖顺治帝在位十七年间,完成了一件大事,即从辽东打到广东,基本上占领了明朝的全境。清朝统治者面临的新问题是,对待广大的汉族居住区如何进行有效的统治。这里存在着满族传统的奴隶制与汉族地区封建制两种制度的矛盾,满族与汉族两个民族、两种文化的矛盾。满族统治集团内部和满汉官员之间,也存在着多种矛盾与冲突。清王朝在人民反抗和满汉贵族间的反复斗争中,逐步建立起它的统治。

顺治帝幼年即位,朝政由摄政王多尔衮所掌握。一六五○年多尔衮病死,顺治帝亲政。顺治一朝前后经历了摄政期与亲政期两个阶段。

(一)多尔衮摄政时期

清在辽东建立国号,即面临着攻取明朝的课题。满洲贵族由此出现了两种不同的主张。清太宗皇太极时,以镶蓝旗贝勒济尔哈朗(舒尔哈齐子)为首的贵族,主张举兵深入明境,“焚其庐舍,取其财物”。固山厄真和硕图更明确地主张:“杀其人,取其物,务令士卒各餍所欲”。(《清太宗实录》卷十四)这些主张,实际上是反映了满族奴隶主阶级的利益,把掳掠奴隶和财物作为对明作战的目标。两白旗的多尔衮和两红旗的代善长子岳讬等贵族则主张夺取中原为久驻之计。皇太极志在灭明立国,但无法限制奴隶主的强大势力。一六三五年,降附的汉官文士纷纷奏请出兵灭明,以成大业,期望皇太极作金世宗、元世祖。皇太极以为灭明时机来到,告谕汉官高鸿中、鲍承先、宁完我、范文程等说:“倘蒙天佑,克取燕京,其民人应作何安辑?我国贝勒等皆以贪得为心,应作何禁止?此朕之时为廑念者也”。(《清太宗实录》卷二十二)又命文馆诸臣,择要翻译辽宋金元四史所载治国用兵的方略,以备观览。一六四三年六月,贝勒阿巴泰等去山东掳掠后班师,各旗将士因分配财物不均,引起争论。皇太极告诫诸贝勒不可以掳掠为生计,立国之本为有土有人,厚生之道全在勤治农桑。皇太极在临终之年的这些议论,显示着他已逐渐意识到限制奴隶制的发展,是灭明立国所必需。但在他一生中,对明作战基本上还是奴隶制性质的掳掠之战。

皇太极在位时,多尔衮得到信用,加封睿亲王。一六四三年八月,皇太极病死。六岁的福临被拥戴即位。多尔衮与拥戴豪格的济尔哈朗共同辅政。次年,规定诸王大臣奏本,先奏多尔衮。在一六五○年顺治帝亲政以前,多尔衮是清朝实际上的最高统治者。多尔衮的同母兄阿济格,同母弟多铎掌握强大的军兵,足以与豪格、济尔哈朗一系相抗衡。

顺治帝即位,多尔衮掌握军政大权,清朝具备了夺取中原的主观条件。李自成大顺军推翻明朝,立国不稳,又为清朝准备了客观条件。清军因而得以顺利地攻入山海关,轻而易举地从农民军手中夺取了北京。但是,多尔衮攻占北京后,在建都问题上,满洲贵族间仍然存在意见分歧。朝鲜文学李■在一六四四年八月间回国后向朝鲜仁祖报告清军情况说:“八王(阿济格)言于九王(多尔衮)曰:初得辽东,不行杀戮,故清人多为辽民所杀。今宜乘此兵威,大肆屠戮,留置诸王以镇燕京,而大兵则或还守沈阳,或退保山海,可无后患。九王以为先皇帝尝言:若得北都,当即徙都,以图进取。况今人心未定,不可弃而东还。两王论议不合,因有嫌隙云。”(朝鲜《李朝仁祖实录》七)阿济格是多尔衮倚信的贵族,属于同一政治集团,但他提出的大肆杀掠后返回沈阳的主张却是反映了奴隶主贵族的守旧观点。持有相同观点的贵族,仍然是强大的力量。多尔衮进驻北京后,北京城内到处传说,将“放抢三日,杀尽老壮,只存孩赤”。(《清世祖实录》卷八)多尔衮多次晓谕民众,禁止杀掠,说这些流言都是“流贼奸细,潜相煽惑”。事实上,这些流言都来自满洲贵族。八月间,顺治帝自盛京启程来北京,宣布迁都。九月到达北京。十月初一日,在明皇宫武英殿举行登极大典,建都称帝。多尔衮召集汉官们说:“小民讹传于八月间屠民。现在人民无不保全,众所共见,还会怀疑有抢掠之事么!”定都北京禁止杀掠的事实驳斥了民间的“流言”,多尔衮战胜了满洲贵族中的守旧派。

一、满族南迁与反“圈地”、“投充”的斗争

顺治帝定都北京,并不是一般的迁都,而是伴随着满族的大规模迁徙。辽代契丹族与元代蒙古族,在王朝建立后,大批居民仍居住在本族的故地。金代女真族,在海陵王、金世宗后,大举南迁汉地与汉族杂居,从而加速了民族间的融合。顺治帝与多尔衮,命令满洲八旗诸王贵族以至兵丁奴仆大举南迁,是对退居沈阳的守旧主张的彻底否定,也对此后满族和清朝历史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满族在辽东实行奴隶制性质的计丁受田制。据说“沈中禾稼颇登”,因而南迁时“多有怨苦者”。(朝鲜《李朝仁祖实录》七)满族迁居北京及京畿地区,继续推行计丁授田制,这就不能不侵占汉族的大量田地。两种制度、两个民族的矛盾由此激化了。

“圈地” 清军占领北京的第二天,下令北京内城的汉人居民一律迁居外城,内城由满洲八旗驻防。顺治元年(一六四四年)十二月,谕户部:“我朝建都燕京,期于久远。凡近京各州县民人(汉人)无主荒田,及明国舅皇亲、驸马、公、侯、伯、太监等死于寇乱者,无主田地甚多。尔部可概行清查。若本主尚存,或本主已死而子弟存者,量口给与,其余田地尽行分给东来诸王、勋臣、兵丁人等。此非利其地土,良以东来诸王、勋臣、兵丁人等无处安置,故不得不如此区划。然此等地土,若满汉错处,必争夺不止。可令各府州县乡村,满汉分居,各理疆界,以杜异日争端。今年从东来诸王各官兵丁及见在京各部院衙门官员,俱著先拨给田园。其后到者,再酌量照前与之。”(《清世祖实录》卷十二)这个上谕确定了分配田地的具体办法,近京各府州县由此全面展开了对民间田地的占夺,称为“圈地”。照此上谕的规定,有主田地,只是按照满族的计丁授田制“量口给与”,其余田地全部没收。这就严重侵犯了汉族地主的利益。原属明朝贵族的所谓“无主田地”,实际上在农民战争中多已为贫苦农民所占有。上谕规定,概行清查没收,分配给清朝的贵族官员,这实际上是从农民手中夺取田土。“满汉分居”的规定,是采纳顺天巡按柳寅东的建策,但满洲贵族大片圈占田地后,汉族农民所有的小块土地也因此而被圈占。广大农民从土地上被驱逐,迫令迁徙。上谕还规定,此次圈占后,满族陆续迁来者,照前给与田地。因此,顺治二年(一六四五年)十一月,又展开第二次圈占,扩展至河间、滦州、遵化等地。顺治四年(一六四七年)正月,又下令顺天、保定等四十二州县,圈占田地,给与当年东来满洲官员兵丁。在三次大规模圈地中,由圈占无主田地扩展到有主田地,由圈地进而圈占房屋,甚至“圈田所到,田主登时逐出,室中所有皆其有”(史惇:《恸余杂记》)。据统计,三次圈地,共没收了汉人田地十四万六千七百六十六顷(二百七十七万七千九百五十二晌),包括北起长城,南至河间,东起山海关,西达太行山的广大地区。清朝统治者与这一地区居民的矛盾,大大激化了。

编庄与投充 清朝统治者圈占了大量田地后,继续推行辽东的编庄制度,役使奴仆壮丁从事生产。汉族农民投靠满洲贵族为奴,称为“投充”。因有此制度,满洲贵族和庄头,即以投充为名,强迫失去田地的汉族农民,充当奴仆。顺治帝曾在顺治二年四月,给户部的上谕说:“前听民人投充旗下为奴者,原为贫民衣食开生路也。..今闻有满洲威逼投充者。又有愚民惑于土贼奸细分民屠民之言,辄尔轻信,妄行投充者”。又说:“又距京三百里外,耕种满洲田地之处,庄头及奴仆人等将各州县庄村之人逼勒投充,不愿者即以言语恐吓,威逼迫胁。各色工匠尽行搜索,务令投充,以致民以不靖。”(《清世祖实录》卷十五)汉族农民被迫投充,或不得已而带地投充,使满洲贵族扩大了对奴隶的占有。据《直隶通省赋役全书》(畿辅条鞭赋役全书)统计,“投充”人的总数为九千九百九十五丁,连同家口当有数万人。从旗地庄田数目可以约略地推算出满洲贵族所占有的奴仆壮丁的数量:(一)内务府共圈占土地二十二万零一百六十六晌,设粮庄四百余所,银庄一百三十二所,果园二百五十所,瓜菜园九十余所。每庄有地一百三十四晌(后增为三百晌)、庄头和壮丁十人,耕牛八头,依此计算应有一万六千四百三十人。庄头在圈地时,一庄占地二三十顷至四五十顷不等,也役使相当数量的壮丁,估计内务府官庄的壮丁,大概有两万人左右。(二)宗室王公圈地二十二万二千三百零九晌,共设整庄一千四百零九所,半庄和园八百二十三所。(范文澜《中国通史》(第九册)第三章 清朝的建国,农民战争与明朝的灭亡)

王庄有的是从内务府拨给的,田地与壮丁数目与官庄相同;有的是按每丁五晌,拨给田地建立的。折中计算,王公占有的壮丁大概在三万人左右。(三)八旗官兵共圈占土地二百三十三万五千四百七十七晌,先是每丁给地六响,后改为五晌,多出的一晌,拨给新来的人丁。依此计算,授田丁额是四十六万七千一百人。在进关前后,八旗满洲、蒙古、汉军共有五百九十四个牛录,每牛录二百人,正身旗人为十二万左右,户下人就有三十四万七千一百人。据上三项统计,皇帝、王公、官员和正身旗人占有的壮丁,在畿辅地区就接近四十万人,连同他们的家口至少也有一百几十万人。其中大部分是自盛京迁来和战争俘掠。户下人属于主人所有,主人可以随意把他们出卖。子女的婚姻也不能自主,要听命于主人。主人杀死户下人不需偿命,只是受到鞭打或罚俸等处罚。满洲贵族在京畿广大地区圈地编庄、强迫“投充”,把辽东的奴隶制推行于封建制的汉地。奴隶制与封建制两种生产关系的矛盾,八旗户下人与满洲贵族的矛盾,都随之激化了。

逃人 满族南迁到京畿地区,带来大批的奴隶。这些奴隶主要是满洲贵族历年入关掳掠的汉族人民(犯罪被罚为奴或买卖为奴者只是少数)。圈地之后,他们便纷纷逃跑。被逼勒投充的汉族奴隶也陆续逃出。于是出现所谓“逃人”问题。一六四六年五月,多尔衮谕兵部说:“只此数月之间,逃人已几数万”,命定新法。新制定的逃人法规定,查获的逃人鞭打一百,归还原主。隐匿逃人者“从重治罪”,本犯处死,家产没收。“邻佑九家、甲长、乡约,各鞭一百,流徙边远”。首告者给赏。所在州县官降级调用(《清世祖实录》卷二十六)。逃人法重在处治隐匿逃亡奴隶的窝主,这显然是沿袭满洲奴隶制的惯例。一般说来,在奴隶制的社会中,奴隶逃亡是一种反抗的方式。收容逃人是奴隶主之间相互争夺奴隶的一种方式。它被认为是不道德的和不合法的行为。但是,此时满洲贵族的汉族奴隶多是来自封建社会的人民,他们的逃亡已不会是再投依其他奴隶主,而是逃回家园隐匿或聚众自保。旨在严惩窝主的逃人法并不能禁止他们继续逃亡。一六四九年满洲官员纷纷控奏,原来在战争中俘掳的奴隶,“俱已逃亡”。多尔衮慨叹说:“自入主以来,逃亡已十之七八,不严此令,必至无复一人”。(《恸余杂记》)汉族奴隶的大批逃亡,瓦解着满洲的奴隶制,给予满洲大小奴隶主以沉重的打击。

人民起义 清朝定都北京后,清军占领区的各地人民即不断开展武装斗争。起义的人民大部分是满洲贵族的逃亡奴隶,即八旗户下人。他们逃出后,无处投奔,即聚众起义。另一部分是圈地后,无地可耕无家可依的农民。官员们指出:“地被圈占,所余无多。民久逃亡,仅存孑遗”。“野有流鸿,萑苻之剽窃时告”。(《中藏集·奖荐汇纪》)遭到清军镇压的各地农民军的流散队伍与逃亡的奴隶、农民相结合,在北方地区四处点起起义的烈火。

一六四四年五月,三河县农民首先起义。昌平州红山口农民起义,清朝派重兵镇压。北京西郊农民起义,使西山的煤炭不能运往京城。

保定地区香炉寨钱子亮、乔家寨赵建英自称大王起义。大顺军的余部康文斗、郭壮畿在饶阳自称扫地王,组织队伍进行武装斗争。在河南省,大顺军将领王鼎铉驻守内黄、联合苏自兴等组织的抗清队伍,从内黄进攻顺德,与山东抗清斗争相互呼应,给清朝很大的威胁。在山东省,嘉祥满家洞的宫文彩,高举起大顺军的旗帜起义。滕县的王俊、曹州榆园的马应试,都组织了几万人的武装力量,不断进攻县城。大顺军的旗鼓(司旗鼓的军士)赵应元领导青州人民进行抗清斗争,杀死清朝招抚山东的户部侍郎王鳌永。

一六四六年颁行逃人新律后,各地人民的起义更加发展。边远地区也爆发了回民的起义,以反抗清朝的统治。一六四七年各地人民的武装起义,规模较大者如下:

河间起义--一六四七年三月,河间人民举行武装起义,攻破县城,处死官吏,转战到邹平。

三河起义--三河县人民在女领袖张氏和杨四海、王礼、张天宝等领导下起义,进攻静海、沧州等地。天津巡抚因而被清朝撤职。

山东榆园起义--起义军由李化鲸率领,与河南抗清义军联合,进攻大名。次年,攻下曹州、定陶、城武等县。

淄川起义--谢迁领导的起义军,攻下山东淄川,处死剃发降清的兵部尚书孙之獬,攻下宿迁,震动了江淮地区。

栖霞起义--山东栖霞人民在于七领导下起义。次年攻下宁海等县。

山西起义--山西抗清义军攻下太原、汾州和周围的五十余县。

甘肃起义--清军追查李自成余部,株连甘肃回族人民。当地回民在米喇印、丁国栋率领下,在甘州起义,杀死清巡抚张文衡,攻占巩昌、临洮、兰州等要地。

“投充”、“圈地”的停止 清朝建都北京后,在广大汉人地区实行圈地,迫令投充,激起了人民广泛的、多种形式的反抗。人民斗争的日益高涨,迫使清朝统治者不得不下令停止投充和圈地。一六四七年的诏谕说:“前令汉人投充满洲者,诚恐贫苦小民,失其生理,困于饥寒,流为盗贼”,“自今以后,投充一事,著永行停止”。同年的另一诏谕说:“今闻被圈之民流离失所,煽惑讹言,相从为盗,以致陷罪者多,深可怜悯。自今以后,民间田屋,不得复行圈拨,著永行禁止”。(《清世祖实录》卷三十一)清朝统治者停止圈地、投充,实质上是宣告了在汉地推行奴隶制的失败。但此后满洲贵族依然恃势强占田地,俘掠奴仆,残存的奴隶制仍在各地推行。

二、政治制度的改订

多尔衮率领清军占领北京后,曾宣布任用明朝官员,招集流民,减轻赋税等措施。定都后,又依仿明朝政体,集中权力,改订制度,颁布法律,以适应对汉人的统治。

削弱诸王 清太宗皇太极时,八旗固山厄真,合称八大臣,与诸王贝勒共议国政。诸王兼领六部事。一六四三年,顺治帝即位后,多尔衮与济尔哈朗辅政,随即以诸王议政,“纷纭不决,反误国家政务”为理由,由多尔衮与济尔哈朗当权,宣称“所行善惟我二人受其名,不善亦惟我二人受其罪”。(《清世祖实录》卷二)同时,停止诸王兼理部务的制度,并贝子、公等管理部务亦宣布停止。六部各任命尚书、侍郎管领。满洲诸王贵族的政治权力由此受到极大的削弱。一六四四年三月,由济尔哈朗宣谕,诸大臣奏事先奏睿亲王多尔衮。九月,顺治帝定都北京,尊多尔衮为叔父摄政王。随后,又罢免郑亲王济尔哈朗辅政。中枢政权集中到多尔衮的手里。一六四八年十一月,顺治帝又尊多尔衮为皇父摄政王(满语作“汗的父王”)。

改革政体 皇太极时设立内三院(国史、秘书、弘文),各设大学士一人,分别管理诏令、文书诸事,实际上仍是原来文馆的扩大,不参予军国政务。多尔衮集中权力后,依仿明制,内三院为六部之首,有如明朝的内阁,成为中枢机构。大学士兼领六部尚书衔。六部尚书原由满洲官员中任命。一六四八年,增设六部汉人尚书,满汉兼用。一六四九年又规定:满洲诸大臣如有干预各衙门(六部)政事及指摘内外汉官者,即行治罪。

皇太极时,已在辽东地区陆续收纳了范文程、宁完我、洪承畴等汉族降臣,委以重任。多尔衮攻占北京后,大批任用明朝的降官,多方招纳。亡明文渊阁大学士兼户部尚书、涿州人冯铨,因诌事魏忠贤免官。一六四四年,多尔衮亲自写信征召。冯铨以大学士衔佐理要务。次年,授任弘文院大学士兼礼部尚书,成为多尔衮倚用的要员。河南商丘人宋权,为亡明进士、顺天巡抚。多尔衮入京,宋权降清仍为巡抚,领兵追击李自成部。一六四六年擢任国史院大学士。内秘书院大学士仍由范文程充任。满洲正黄旗刚林、镶白旗祁充格分任国史院与弘文院的满人大学士。各部尚书以下的官职,也任用了一批汉人降官。在满汉兼用的政治体制中,满人官员当然处于优越的地位,但多尔衮任用大批汉官,也使满洲贵族势力受到一定的限制。

地方官也依明制,设置总督巡抚和州县官。边疆地区则由将军统辖。(范文澜《中国通史》(第九册)第三章 清朝的建国,农民战争与明朝的灭亡)

制定法律 清朝建都北京后,即命廷臣详译明律,参酌满汉条例,修定清律。一六四六年五月,修定大清律成,称为《大清律集解附例》,共分三十门,四百五十七条。刑分笞、杖、徒、流、死五等。死刑有斩与绞两种,各有“立决”与“监候”之别。较徒流为重,仅次于死刑者称为充军,发边远安置,或边外为民,发边外安置。法律总要从属于一定的社会制度。大清律基本上沿袭明律,起着维护汉地封建秩序的作用。

继奉帝统 一六四五年三月,多尔衮命户部尚书英俄尔岱代顺治帝祭祀历代帝王。自太昊、伏羲至明太祖共二十一帝。明朝祭祀前代开国的帝王,将元世祖忽必烈列入,而无辽金两代皇帝。多尔衮依礼部奏请,增入辽太祖、金太祖、金世宗和元太祖,并将明太祖迁入历代帝王庙奉祀。祭祀历代帝王,显然旨在表明清王朝继承历代王朝的正统。增祀辽、金、元诸帝,旨在表明正统的帝王非只汉族。汉族降官多次期望清帝效法金世宗实行汉法。清朝特将金世宗列祀、也正是表明多尔衮所实行的政策有据。皇太极时,即与诸王大臣研究明太祖的统治术,增祀明太祖不仅表明清王朝是明朝的直接继承者,而且表明它将继续实行明朝的统治制度。顺治三年(一六四六年)正月,编译《明洪武宝训》一书,用满汉字刊刻颁行。称其“彝宪格言,深裨治理”,以顺治帝名义作序文刊于编首。

尊孔崇儒 多尔衮入北京后,即遣官祭祀孔子。一六四四年十月,顺治帝在北京称帝的次日,即命孔子六十五代孙允植袭封衍圣公。亡明进士、清国子监祭酒李若琳请恢复元朝加封孔子“大成至圣文宣王”的封号,顺治二年,定号为“大成至圣文宣先师”,多尔衮亲诣孔庙致祭。一六四六年四月,又诏修盛京(沈阳)孔子庙。多尔衮一再表示对孔子的尊崇,即是表示对汉文化的尊重,借以取得汉人士大夫的拥戴。

顺治帝建都北京后,修建明国子监北监为太学,依仿明制,广收生徒入国学读书。满洲贵族八旗子弟也可入国子监学习。因满洲贵族住在内城,又在八旗各建学舍,立书院。各佐领下取官学生一名。以十名读汉书,其余习满书。国子监所习汉书,有四书、五经、《资治通鉴》和程朱理学,考课则以经书为主。科举考试也考五经。尊孔还只是对汉文化的尊重,八旗子弟习读经书,则是在满洲贵族中传播儒学了。

满汉通婚 清太祖、太宗曾娶蒙古女为妃,但宫中不蓄汉女。顺治帝选汉官之女入宫为妃,并准满汉官民相互婚娶。一六四八年八月谕礼部:“方今天下一家,满汉官民,皆朕赤子。欲其各相亲睦,莫若使之缔结婚姻。自后满汉官民有欲联姻好者,听之”。又规定满洲官员之女嫁汉人或汉人官员之女嫁满人,须先报礼部。无职者听其自便。顺治帝和多尔衮允准满汉通婚,虽然在当时还未必能普遍实行,但表示了他们企图缓和满汉矛盾的政治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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