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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绳:同盟会初期(一)

2018-12-06 16:55:44来源: 人学研究网 已浏览人数:
革命党指政府为集权,詈立宪为卖国,而人士之怀疑不决者,不敢党于立宪。遂致革命党者,公然为事实上之进行。立宪党者,不过为名义上之鼓吹。气为所慑,而口为所箝。

  (作者:胡绳,中国著名哲学家、近代史专家)
 
  (一)同盟会的成立和它的纲领
 
  光绪三十年(1904年),孙中山在美国,次年他到了欧洲的几个国家,然后又一次到了日本。他在美国的华侨商人中有比较广泛的联系。在比利时、德国、英国和法国,有一些中国留学生表示同情革命事业,愿意参加他所领导的革命组织,但人数很少。这时中国留学生在日本已很多,他们给孙中山以热烈的欢迎。在有近千人参加的欢迎会上,孙中山发表演讲说:“鄙人往年提倡民族主义,应而和之者特会党耳,至于中流社会以上之人,实为寥寥。乃曾几何时,思想进步,民族主义大有一日千里之势,充布于各种社会之中,殆无不认革命为必要者。”在这个演说中,孙中山表示有充分信心能够推翻清朝的专制统治,建立一个民主共和国,而使中国迅速地进步起来。他指出,那种以为中国“只可为君主立宪,不能躐等而为共和”的说法是谬误的。他说:“中国土地人口,为各国所不及。吾侪生在中国实为幸福。各国贤豪欲得如中国之舞台者利用之而不可得。吾侪既据此大舞台,而反谓无所藉手,蹉跎岁月,寸功不展,使此绝好山河仍为异族所据(这是指清朝统治——引者),至今无有能光复之,而建一大共和国以表白于世界者,岂非可羞之极者乎?”(注:《孙中山全集》第一卷,页282。)
 
  当时,已经存在的各个革命小团体分散活动,不能适应革命发展的需要,客观的形势要求汇集各革命团体的力量,在政治上、思想上提出一个明确的革命纲领。孙中山这次到日本后,首先同华兴会的成员黄兴等人商量联合起来共同建立这样的革命组织。光绪三十一年六月二十八日(1905年7月30日),在日本东京召开筹备组党的会议。这次会有七十多人参加,会上孙中山提议建立革命同盟会,经过一番争论后,定名为中国同盟会,并决定以“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十六个字为宗旨。七月二十日(8月20日)同盟会举行正式成立大会,参加的有几百人,除甘肃一省那时没有留学生外,全国各省籍贯的人都有。这次会议通过了由黄兴等人起草的会章,选举了孙中山为“总理”,还确定了执行会务的其他人员。
 
  同盟会把原有的兴中会、华兴会、光复会等带有地方性的小团体联合起来,成为一个全国性的组织。在同盟会筹备会时,到会的人除宣誓参加外,由孙中山口授所谓“秘密口号”,例如“问何处人,答为汉人,问何物,答为中国物,问何事,答为天下事等”。(注:邹鲁:《中国国民党史稿》第一册,页47。)这是沿袭江湖秘密结社的传统办法,这办法以后并没有继续用下去。同盟会的性质毕竟已完全不同于旧式的秘密会党。它的组织形式,它的组成人员的成份,它的纲领都说明了它是一个资产阶级革命政党。
 
  在同盟会成立时,其领导机构除总理外,还选举产生了二十八个议员,组成议事部(也称评议部)。会章规定,“议事部有议本会规则之权”。又设立了一个也是选举产生的司法部,其作用似乎是为了执行会内的组织纪律。还设立了一个执行部,执行部的人选则由总理指定。这种组织形式,很明显的,是根据西方资产阶级国家的“三权鼎立”的原则。评议部是议会的性质。西方资产阶级的议会制度是同盟会的革命家们所憧憬的目标,同盟会的组织形式也反映了这一点。不过事实上,所谓评议部、司法部并没有起什么作用。同盟会设总部于日本东京,国内有东、南、西、北、中五个支部,国外华侨中有南洋、欧洲、美洲、檀香山四个支部。国内支部下按省设立分会,推定了在各省负责的人选。
 
  同盟会成立一年后,列名参加的有一万多人,以留学生和国内知识界人士占很大比例。这就使它同国内社会的联系,比在侨民中建立起来的兴中会大大地增加了。参加同盟会的成员,就他们的政治思想的总的倾向来说,一般地是民族资产阶级的中下层的代表,他们是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的革命派。但是他们中许多人出身于地主家庭,他们对于革命的目的,革命所应采取的方法等等问题,事实上抱着不同的观点。在革命高潮开始掀起的时候,他们结合到了一起,暂时地承认了一个统一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纲领。同盟会这个名称也表示了它是具有不同色彩、不同程度的革命倾向的人们的一个同盟。
 
  孙中山之所以能够成为同盟会的领袖,不但因为他闹革命资格老,有声望,而且因为他是当时最激进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纲领的倡导者。在同盟会筹备会上讨论这个组织的名称时,有人建议叫“对满同盟会”,孙中山用“革命宗旨,不专在对满,其最终目的,尤在废除专制,创造共和”的理由否定了这个建议。(注:《中国国民党史稿》第一册,页47。)虽然也有人对孙中山提出的“平均地权”的主张表示怀疑,但这一点仍然列入了同盟会的纲领中。孙中山在同盟会的机关刊《民报》的发刊辞(1905年10月)中第一次提出了“三民主义”,就是民族主义、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当时孙中山把民族主义解释为“驱除鞑虏,恢复中华”,民权主义是指“建立民国”,至于民生主义的内容就是“平均地权”。孙中山自己和他的一些同志又把“平均地权”和“土地国有”等同起来。《民报》的每一期都刊有《本社简章》,宣布“本杂志的主义”共六条,其中关于国内的有三条,就是一、“颠覆现今之恶劣政府”,二、“建设共和政体”,三、“土地国有”。
 
  用革命的暴力推翻清朝统治,是同盟会的基本主张。同盟会刚成立时,就确定了组织国民军的规划,预拟了军政府的宣言。虽然在实践中,同盟会会员们对于如何进行武装斗争渐渐地有了不同的看法,但是,总的说来,当时凡属于资产阶级革命派的人都一致认为:要使中国摆脱受帝国主义列强宰割瓜分的命运,独立强盛起来,就必须推翻清朝政府,而要推翻清朝统治,只有实行武装斗争,没有别的道路可走。
 
  同盟会在民族主义的旗帜下鼓吹反对清朝统治。清朝的统治在实质上并不是满族的统治,而是代表大地主阶级的封建专制主义的统治。对这一点,资产阶级的革命家并不是充分认识到的。他们根据皇室是满洲族的爱新觉罗氏,满洲贵族有较多机会担任重要官职,而且在社会上满族人也居于特殊地位,许多满族人一生下来就取得国家的一份俸银,可以终身过不劳而获的生活等等事实,强调革命的性质首先就是反满的民族革命。他们中有些人所宣传的民族主义变成狭隘的排满主义,甚至发散着大汉族主义的臭味。《民报》的主要撰稿人之一的汪精卫,在他的文章中这样写道:“他日我民族崛起奋飞,举彼贱胡,悉莫能逃吾斧锧”,而对于残余的满人,应待之以“特别法律”,要像白种人对待美洲的“红夷”(指印第安人)那样对待他们。(注:《民族的国民》,《民报》第一期。见《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二卷上册,页95。)孙中山在这个问题上则采取比较正确的态度,他在1906年《民报》创刊周年庆祝大会的演讲中说:“民族主义,并非是遇着不同种族的人,便要排斥他。……兄弟曾经听见人说,民族革命是要尽灭满洲民族,这话大错”。(注:《孙中山全集》第一卷,页324、325。)
 
  孙中山强调指出,他所主张的“民权主义”是“政治革命的根本”。他说:“将来民族革命实行以后,现在恶劣政治,固然可以一扫而去,却是还有那恶劣政治的根本,不可不去。中国数千年来,都是君主专制政体,这种政体,不是平等自由的国民所堪受的。要去这政体,不是专靠民族革命可以成功。”因此,他认为“政治革命”要同“民族革命”同时进行:“我们推倒满洲政府,从驱除满人那一面说,是民族革命,从颠覆君主政体那一面说,是政治革命,并不是把来分作两次去做。讲到那政治革命的结果,是建立民主立宪政体。照现在这样的政治论起来,就算汉人为君主,也不能不革命。”(注:同上书,页325。)他所说的政治革命,实际上也就是要建立资产阶级的共和国。不过,究竟怎样才能扫除“恶劣政治的根本”,孙中山没有能作出完满的答复。在孙中山看来,要解决的困难只在于如何处理革命过程中“兵权与民权相抵触”的问题,他所担心是在革命战争中,军政府倚仗“兵权”而压抑“民权”。他以为在革命军起后,由军政府“督率国民,扫除旧污”,并且要制定军政府必须遵守的“约法”来保障民主制度的推进。(注:《民报》中一些作者的文章转述了孙中山的这种看法。见《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二卷上册,页113、377;参看同盟会预拟的“军政府宣言”,见《辛亥革命资料》第二册,页15。)
 
  革命不能限于“排满”,而应当从此结束中国几千年来的“君主专制政体”,这虽然是同盟会公认的纲领,但是事实上,有些同盟会员并不真正坚持这一点,例如章太炎在1903年的驳康有为的文章中固然说过这样的意思,但四年后他在《定复仇之是非》一文中却又说:“今之种族革命,若人人期于颠覆清廷而止,其后利害存亡,悉所不论,吾则顶礼膜拜于斯人矣。”他还说,他之所以也谈民主共和,是因为“不能不随俗而言”罢了。(注:《民报》第十六期。转引自《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二卷下册,页770。)较多的同盟会员把“政治革命”看成是很容易做到的事,是随着“排满”的“民族革命”的胜利而自然达到的结果。这是因为他们对于中国社会的历史和当前中国社会都缺乏一个比较正确的认识的原故。例如《民报》的撰稿人胡汉民这样说:“吾国之贵族阶级,自秦汉而来,久已绝灭,此诚政治史上一大特色。(其元胡满清,以异种为制,行贵族阶级者,不足算)今惟扑满,而一切之阶级无不平。(美国犹有经济的阶级,而中国亦无之)”。(注:汉民:《〈民报〉之六大主义》。同上书,上册,页376。)根据这种错误的看法,就自然得出了在推翻清朝政府后,实行民主立宪政治不会遇到什么社会阻力的结论。汪精卫也说:“驱除异族,民族主义之目的也,颠覆专制,国民主义之目的也,民族主义之目的达,则国民主义之目的亦必达”。(注:《民族的国民》。同上书,页97。)朱执信是在资产阶级革命派中采取激进立场的一个人,但他当时也说:“以去满人为第一目的,以去暴政为第二目的,而二者固相连属。第一目的既达,第二目的自达。何则?其难既已去也。”(注:《论满洲虽欲立宪而不能》。《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二卷上册,页119。)
 
  包括孙中山在内的同盟会的成员们都不懂得,“几千年来的君主专制政体”,实质上是地主阶级的统治,是建立在地主阶级对农民的封建剥削制度的基础上的。不触动这个基础,是不能保证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的。
 
  “平均地权”或“土地国有”的主张,虽然是接触到了反对封建主义的土地制度的问题,但是孙中山和其他一些同盟会员却认为这是“政治革命”以外的另一种革命,是社会主义的革命。按照他们的说法,民生主义就是社会主义。(他们认为,西方的Socialism,可以译作社会主义,也可以译为民生主义。见《民报》第四期朱执信和冯自由的文章)究竟什么是社会主义,在他们的心目中是极为混乱的。《民报》上虽然有人提到马克思,片段地介绍了《共产党宣言》的内容,但他们并不了解马克思主义。他们至多把马克思主义看做可以并存的各种社会主义学说中的一种。他们把无政府主义,把社会改良主义,把西方资产阶级政府实行的社会改良政策,甚至把帝国主义在殖民地实行的某些土地政策都看作是社会主义。
 
  中国的资产阶级革命派从西方资产阶级国家的经验中已经看到,资本主义社会并不是那么美妙绝伦的。由于资本主义的发展,必然发生尖锐的阶级斗争,引起许多社会问题,以致引起新的革命。这个事实反映到同盟会的会员中,得出了两种相反的观点。一种观点可以章太炎为代表,他在1907年写的《讨满洲檄》中说:他很担心“新学诸彦,震于泰西文明之名,劝工兴商,汗漫无制,乃使豪强兼并,细民无食,以成他日之社会革命。”(注:《民报增刊·天讨》。同上书,下册,页712-3。)他的意见是说,为了避免将来的革命,最好不要步西方的后尘,发展工商业,发展资本主义。章太炎在同盟会时期的革命思想是徘徊于民族资产阶级的观点与农民小生产者、小业主的观点之间的,当他单纯强调排满而认为革命的结果是否实行民主政治并不重要,以至认为最好不发展或少发展资本主义的时候,他就更多地反映了小生产者、小业主的观点。
 
  以孙中山为代表的多数同盟会员提出了另一种观点。他们以提倡社会主义或民生主义的名义来表达他们要在中国发展资本主义的理想,并且以为,只要及早实行他们的所谓社会主义,就可以预防资本主义发展的祸害,也就可以避免下一次的革命。1905年孙中山在《民报》发刊词中说,在欧美各国,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是已经解决的问题,现在到了“民生主义跃跃然动”的时代,“二十世纪不得不为民生主义之擅场时代也”。他以为中国“睹其祸害于未萌,诚可举政治革命、社会革命毕其功于一役”。(注:《孙中山全集》第一卷,页288、289。)一年以后,孙中山在《民报》周年庆祝大会上演讲说:“凡有识见的人,皆知道社会革命,欧美是决不能免的。这真是前车可鉴”。他认为,“中国今日,如果实行民生主义,总较欧美易得许多。因为社会问题,是文明进步所致,文明程度不高,那社会问题也就不大”。他所谓“文明进步”,其实就是指资本主义的发展。孙中山表示不赞成“文明不利于贫民,不如复古”这种说法,而认为“文明进步是自然所致,不能逃避的”。他说:“文明有善果,也有恶果,须要取那善果,避那恶果。欧美各国,善果被富人享尽,贫民反食恶果,总由少数人把持文明幸福,故成此不平等的世界。我们这回革命,不但要做国民的国家,而且要做社会的国家,这决是欧美所不能及的。”(注:《孙中山全集》第一卷,页327-328。)
 
  孙中山其实并不了解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社会革命是什么内容,却以为“社会革命”就是他所谓平均地权。同盟会的《军政府宣言》说明平均地权的办法是“核定天下地价,其现有之地价,仍属原主所有,其革命后社会改良进步之增价,则归于国家,为国民所共享。”(注:同上书,页297。)孙中山曾给以具体解释说:“比方地主有地价值一千元,可定价为一千,或多至二千;就算那地将来因交通发达,价涨至一万,地主应得二千,已属有益无损;赢利八千,当归国有,这于国计民生,皆有大益。”(注:同上书,页329。)这实际上是意图在地价上涨时,国家按较低的价格把私人所有的土地收买下来,使国家成为全国土地的主人,由国家收取地租,因此,这也就是实行土地国有。孙中山以天真的态度宣传他的这种主张,力图表明,按照他的办法,在实行“民族革命”、“政治革命”的同时或在这以后,实行“社会革命”,就永远不会发生“少数富人专制”的现象。
 
  列宁评论过孙中山的这种主张。列宁指出:“孙中山纲领的每一行都渗透了战斗的、真诚的民主主义”,“是真正人民的真正伟大的思想”。列宁又指出,孙中山的战斗的民主主义思想体系带有民粹主义的特色,因为它“首先是同社会主义空想,同使中国避免走资本主义道路,即防止资本主义的愿望结合在一起的,其次是同宣传和实行激进的土地改革的计划结合在一起的。”认为在中国可以“防止”资本主义,认为中国既然落后,就比较容易实行“社会革命”等等,是小资产阶级空想,列宁称这种空想是“反动的”,即违反历史的发展潮流的。但同时列宁又指出了孙中山的这种带有小资产阶级反动空想的政治纲领和土地纲领中的“革命民主主义内核”,因为这个纲领实际上是反对压迫群众和剥削群众的封建制度的纲领,是要打碎封建主义的枷锁而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创造条件的纲领。由资产阶级实行土地国有,并不是什么社会主义,而恰恰是为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开辟道路。列宁是在1912年读到译载在外国报刊上的孙中山一篇文章时写下这些评论的。(注:列宁所读到的孙中山的文章题为《中国革命的社会主义》,那其实是孙中山在1912年4月《在南京同盟会会员饯别会上的演说》的节录。见《孙中山选集》,页93-99。列宁的评论文章是《中国的民主主义和民粹主义》。见《列宁选集》第二卷,页426。)这些评论也适用于同盟会初期孙中山及其同志们发表的包含着类似内容的文章。
 
  孙中山及其同志们不能明确地认识以封建剥削制度为基础的中国社会的实质,但他们提出了实际上是以发展资本主义为目的的反封建的民主主义的纲领。他们看到了西方无产阶级革命运动兴起的事实,于是他们把自己的民主主义的纲领加上社会主义幻想的外衣,自命为能够造福于全体被剥削的劳动人民,因而认为可以理直气壮地在中国发展资本主义。这种情形是中国资产阶级还处于初兴的阶段的表现。但是中国资产阶级又是极其软弱的阶级。虽然资产阶级最激进的民主革命派感到,要实现彻底的反封建的纲领,必须把农民大众这个最强大的反封建力量动员起来,但他们对于早已存在于中国广大农民中的平分土地的革命要求(这种要求曾在太平天国的土地纲领中得到鲜明的反映)视而不见,却从外国搬来亨利·乔治这类资产阶级学者的以推行什么单一税来实行土地国有的说法。他们虽然提出了平均地权和土地国有的纲领,但他们没有能力实现这个纲领。
 
  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集中力量推翻清朝统治,也正是打击站在它背后的外国帝国主义。同盟会的成员们都对中国已陷入半殖民地的地位的事实感到愤慨,热烈地企望革命能使得中国获得独立。有些同盟会员明确指出,清朝政府已经成为帝国主义的工具。称清朝为“洋人的朝廷”的陈天华是同盟会发起人之一。又例如在《民报》上撰文的汪东认为,“及今之世,而欲求免瓜分之祸,舍革命末由”。(注:《论支那立宪必先以革命》。《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二卷上册,页130。)这是说,用革命推翻清朝政府是避免中国被列强瓜分的唯一办法。他又说,“外人所以乐存此旧政府,以其为桃梗土偶,便于窃盗”。(注:《革命今势论》。同上书,下册,页798。)这是说,清朝政府已成了外国帝国主义所利用的傀儡。这种看法当然是正确的。
 
  但是同盟会并没有明确地提出反对帝国主义的纲领。《民报》所宣布的“本杂志的主义”六条中,有三条是对国外而言的,这三条是:一、“维持世界之真正之平和”,二、“主张中国日本两国之国民的连合”,三、“要求世界列国赞成中国之革新事业”。这三条的含意至少是含糊不清的。《民报》上发表的解释这六条“主义”的文章(它的作者是胡汉民)力求使“各国”相信,用不着担心因为清朝政府的颠覆而丧失掉它们在中国的既得权益,文章说:“于国际法,旧政府虽倾复,而其外交所订之条约,则当承认于新政府而不失其效力,新政府当继续其债务及一切之义务。……吾人革命军起,必恪守国际法而行,其遂逐满政府,则新立政府必承认其条约,即分割数省,而宣告独立,于各国之债权,亦断许其无损失也。”(注:《民报之六大主义》。同上书,上册,页388。)在同盟会成立时预拟的《国民军》的《对外宣言》中虽然有“外人有加助清政府以妨害国民军政府者,概以敌视”这样的条款,但同时又有如下的条款:“所有中国前此与各国缔结之条约,皆继续有效”,“偿还外债,照旧担任,仍由各省洋关,如数摊还”;“所有外人之既得权利,一体保护”。(注:《辛亥革命资料》第二册,页33。)既然资产阶级革命派如此明确地向帝国主义者表示可以承认他们加与中国的一切枷锁以换取他们的“赞成”,当然不能指望资产阶级革命派会在反帝方面有一个坚决的彻底的纲领。
 
  革命靠什么力量?——对这个问题的答覆,在同盟会的成员中至少有两种说法。孙中山说:“我们定要由平民革命,建国民政府,这不止是我们革命之目的,并且是我们革命的时候所万不可少的。”(注:《孙中山全集》第一卷,页326。)《民报》的一个署名“扑满”的作者说:“中国之革命军则与欧洲殊(指与十七、十八世纪英国、法国的资产阶级革命——引者),非市民的革命,乃一般人民的革命也。”(注:《发难篇》。《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二卷上册,页384。据汪东的回忆录,“扑满”是汪精卫的笔名。)这是一种说法。《民报》上还有另一种说法。汪东说:“革命之主动,皆中等社会而无乱民也”。汪东把封建社会中的农民起义看成是“乱民”。他以为法国十八世纪的资产阶级革命造成了过多的混乱,而中国的革命将能够完全“有秩序地进行”。他说:“中国异是(即与法国资产阶级革命不同——引者),半出于诗书大族,痛心沦亡,思驱东胡杂种,是以枕戈待旦,皆抱刘琨之志,请缨击敌,或当终军之年,精诚交孚,合谋大举,或有悖德之行,则与众弃之。法之乱也,自下而上,今乃反之,则秩序可保”。(注:《正明夷〈法国革命史论〉》。见上书,下册,页645。)由此可见,汪东虽然也主张要发动革命军,但他认为,革命的“主动”一定要由“中等社会”掌握,而他所企望的“中等社会”,主要是反满的“诗书大族”,这种观点明显地表现着对于下层群众的革命行动的恐惧,这是资产阶级革命派中的右翼的观点。上述前一种说法中所谓“平民革命”、“一般人民的革命”,虽然是很模糊的概念,但这是属于激进的资产阶级革命派的观点。抱这种观点的人企图由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的革命派来掌握革命领导权,但他们至少在主观上要求发动下层人民群众的力量,而自居于全体“平民”和“一般人民”的代表者的地位。
 
  同盟会成立之后,立即在革命的宣传和革命的实际行动上展开了一系列的工作。同盟会的纲领,虽然有这样那样的弱点,但是从当时的历史条件来说,是一个比较完备的民主主义的革命纲领。它体现了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在政治经济上的要求,体现了中国人民要求民族独立和民主权利的共同愿望以及中国社会在其发展道路上的迫切要求。根据这个纲领而进行的一切工作,带来了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新鲜气息。在思想上战胜了不久前还居于先进地位的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代表的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是同盟会的重大业绩。这个胜利为推翻清朝统治的革命斗争奠定了思想的基础。但在叙述这个以前,我们必须先来看一下清朝的所谓预备立宪和康梁一派在这时的表现。
 
  (二)清朝的预备立宪和资产阶级立宪派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六、七月间,清朝朝廷决定派出大臣到外国去“考察政治”,说是“为将来实行立宪之准备”。这时,有一些派驻外国的公使和朝廷中的官员,还有一些地方上的督抚,其中包括最有实力的直隶总督袁世凯,向朝廷提出了“变更政体”的请求。他们所谓“变更政体”,就是由清朝朝廷颁布宪法,实行君主立宪的政体。他们企图用这个办法来消除革命危机,而维持大地主、大买办阶级统治的国体。慈禧太后迟迟疑疑地表示接受了这种请求。从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起,空喊了几年“变法”“维新”,没有起到什么效果,其势不得不再耍一点新的花招。但是如果实行立宪,是否会妨害清朝皇室和满洲贵族的权力,慈禧太后还拿不准。当时的一个革命刊物记载她向一个大臣这样说:“立宪一事,可使我满洲朝基础,永久确固,而在外革命党,亦可因此消灭。候调查结局后,若果无妨害,则必决意实行。”(注:1905年9月出版的《醒狮》第一期。《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二卷上册,页70。)派大臣出国考察,就是为了查明这一点。
 
  被派出国的五个大臣,在八月二十六日北京火车站上遭到吴樾的炸弹的袭击,这一袭击只炸毁了车壁,吴樾自己却被炸死了。吴樾是保定高等学堂学生,受革命书刊的影响,决定以暗杀手段来反对清朝政府。他和同盟会的个别会员有联系。他的遗书中说,决不能相信满洲政府的立宪,“满洲政府,实中国富强第一大障碍,欲救亡而思扶满,直飏汤止沸,抱薪救火。”(注:《辛亥革命资料》第二册,页433。)
 
  由于这次炸弹事件,五大臣出国延期到十一月方成行。这五个大臣中有两个满洲贵族,三个汉族官员。他们在一批官员随从下先到日本,然后分两路到美国和英、法、德、俄等国。第二年六月,他们回国以后,向朝廷提出了立即“宣布立宪”,但把实行立宪的时期推到十五年或二十年以后的主张。这种主张是迎合慈禧太后的意志而提出的,当然立即被接受。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七月十三日,由皇太后和皇帝发布了“预备仿行宪政”的谕旨。这个谕旨中说:“时处今日,惟有及时详晰甄核,仿行宪政。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以立国家万年有道之基”。但谕旨中说,“目前规制未备,民智未开”,所以什么时候实行立宪,现在还不能定,现在先从釐定官制着手,然后制定法律,广兴教育、清理财务、整饬武备、设制巡警,作为立宪的准备,“俟数年后规模粗具,查看情形,参用各国成法,妥议立宪实行期限,再行宣布天下。”(注:《光绪朝东华录》,总页5563-5564。)这年九月里,实行中央官制的改变,使用了度支部、法部、邮传部、民政部、农工商部等新名目。各部堂官规定设尚书一员(相当于部长),侍郎二员(相当于副部长),并规定满汉不分。但实际上派任军机大臣和各部尚书的十三个官员中,汉人只有四个。
 
  清朝朝廷宣布预备立宪,主要的目的是为了抵制革命。出国考察的五大臣中为首的满洲贵族载泽的奏折中把“内乱可弭”看作立宪的“大利”之一,他说:“海滨洋界,会党纵横,甚者倡为革命之说,顾其所以煽惑人心者,则曰政体专务压制,官皆民贼,吏尽贪人,民为鱼肉,无以聊生,故从之者众。今改行宪政,则世界所称公平之正理,文明之极轨,彼虽欲造言,而无词可借,欲倡乱,而人不肯从,无事缉捕搜拿,自然冰消瓦解”。(注:《奏请宣布立宪密折》。《辛亥革命资料》第四册,页29。)另一个满洲贵族端方在奏折中极力申述他在国外“明访暗查”了解到革命党影响之大,“孙文演说,环听辄以数千。革命党报发行购阅,数逾数万。……所至欢迎,争先恐后,人心之变,至是而极”。他又说:“近访闻逆党方结一秘密会(这就是同盟会——引者),遍布支部于各省,到处游说运动,且刊印鼓吹革命之小册子。……入会之人,日以百计,踪迹诡秘,防不胜防。”由此他得出结论说:“窃以为今日中国,大患直在腹心”。他认为,只靠严峻的镇压将无济于事,“逆说横流,如疫传染,从逆愈众,肃清愈难”。因此他主张用另一种办法来消除革命的危机。在他看来,宣布实行立宪,就可以“于政治上导以新希望”,也就可以达到“解散乱党”的目的了。端方还主张取消在中央各部中满洲族和汉族的官员并行的老制度(例如,每一个部中设二尚书,满汉族各一人),并且撤消在各省省会旗兵驻防的制度。他以为,这样就可以消除满汉间的隔阂,使革命党失去排满革命的理由了。(注:《请平满汉畛域密折》。《辛亥革命资料》第四册,页41-44。)
 
  清朝作出要实行立宪的姿态,在开始时,倒也在一部分革命党人中引起了震动,甚至惊慌。他们担心,清朝政府将由于实行立宪政体而能长久维持其统治,推翻清朝统治的革命也就没有可能了。但是事实上,清朝政府宣布仿行立宪不过是个空洞的诺言,作为预备工作的改革官制又那样地连骗人的作用都没有,而且以后几年中没有采取什么引人注意的步骤,直到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又宣布了要用九年的时间来完成筹备工作。因此,清朝政府用立宪的武器来使革命的火焰不再蔓延开来的希望是完全落空了。
 
  对于康有为、梁启超那一派保皇党人,清朝的立宪的诺言,确是起了“于政治上导以新希望”的作用。
 
  康有为、梁启超从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起在海外华侨中以“保皇会”的名义进行活动。他们把光绪皇帝说成是受慈禧太后残害的最贤明的圣君,而他们自己则是受到光绪皇帝特殊知遇,并且是受皇帝的秘密委托来到海外活动的。康、梁很巧妙地利用了华侨商人中还存在着的迷信皇权的习惯势力和他们对于慈禧太后的倒行逆施的愤慨,曾经把相当多的华侨商人吸引到了保皇会的旗帜下来。甚至在孙中山最早建立兴中会的檀香山,梁启超也曾奉康有为之命跑去活动,使那里的许多商人,包括孙中山的哥哥孙眉都参加了保皇会。康有为周游日本、南洋各地和欧美各国,所到之处,都自居于皇帝的师傅的身份,招摇撞骗。《民报》揭露说:“康有为在南洋时,商人欲与一见,须行三跪九叩首礼;若拜盟称弟子者,出二百元为贽见,便可免礼”。康有为还让各地华侨商人出钱给他做活动费,他的说法是:“皇帝至圣至仁,虽大彼得、华盛顿不能望其项背。振兴中国,非光绪皇帝不可。尔等纳捐最多者,他日复辟(指光绪皇帝重新取得权力——引者)以后,或为尚书,或为侍郎,或为总督,或为巡抚,皆可由我指名题请。”(注:《辛亥革命资料》第二册,页360。)康、梁的保皇会除了竭力在华侨中散布其影响外,在国内也有和他们气味相投的社会力量,这点将在后面讲到。
 
  康、梁的政治立场显然是同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派根本对立的。他们的保皇会,按本来宣布的宗旨,是拥戴光绪皇帝而反对慈禧太后,随着资产阶级革命派的力量愈来愈壮大,他们愈来愈公开地表示出他们坚决反对革命的立场。
 
  对于清廷在光绪三十二年七月十三日发布的预备仿行立宪的诏书,在美国的康有为立即表示热烈的响应。他向各地保皇会员发出“布告”,要把保皇会改名为“国民宪政会”。(注:布告原载光绪三十二年十月二十四日在纽约出版的保皇会机关报《中国维新报》。《民报》第十三期全文转载,并加以评论。)康有为把清廷这次宣布预备仿行立宪说成是他多年来进行运动所达到的结果。他的布告中说:“顷七月十三日明谕,有预备行宪政之大号,以扫除中国四千年之秕政焉。薄海闻之,欢腾喜蹈。民权既得,兆众一心,君民同治,中国从兹不亡矣。”他还说,据他所得到的情报,慈禧太后对于戊戌那一年破坏维新运动很是懊悔,近来同光绪皇帝“相得甚欢”,皇帝现已“日渐有权”。所以保皇的目的已经达到,不需要再用保皇会的名义了。这种说法实际上就是向慈禧太后屈膝求降。他还说,他的国民宪政会要“禀呈”御前大臣和两江总督、两广总督“存案”,以求得合法地位,而在内地各省各府各县设立分会。在宣布更改会名时,康有为对革命党的主张大肆攻讦。他说他向来“以为中国只可行君主立宪,不能行共和革命”,如果实行革命,只能造成内讧纷争和被外国瓜分的局面。他自夸凡他所曾主张的,无不一一实现,因此他所反对的革命,是必然归于失败的。康有为也不忘记利用立宪的名义来向华侨敛钱。他说,国民宪政会就是国民宪政党,是“中国最先最大之政党”,而“各宪政国,不论君主民主,其通行之例,一国大致俱归政党执权,……政党之权利大而且专,实为可骇”,所以现在对他的党投资愈多的人,将来所得的权利就愈大。明年起入会费要增加,但在本年内入会的人“暂从宽大,不增入会之费”。这简直象是江湖上摆地摊、卖假药的骗子,无怪乎同盟会的《民报》痛骂康有为的布告,说他是“无耻极矣”。不久后,康有为又把国民宪政会改称帝国宪政会。他是如此迫切地向清朝统治者表明“忠义”,企待着从清朝的立宪中找寻政治出路。
 
  由于清朝的立宪不过是空谈,康有为成立国民宪政会的这套做法,连他的在日本的大徒弟梁启超也觉得不便加以响应。康有为的直接影响只是在美洲一部分华侨商人中,而且这种影响没有因此而扩大,反而逐渐缩小了。
 
  梁启超采取的说法和做法和他的师傅有所不同。他对于清朝的预备仿行立宪的诏书不象康有为那样立即欢呼颂扬,也不在他所主编的《新民丛报》上转载康有为的上述布告,虽然康有为声称这个布告要在包括《新民丛报》在内的属于保皇会系统的所有刊物上发表。梁启超知道,在革命派声势很大的留学生界中,这样的布告只能遭到讥笑和唾弃。梁启超还在他的刊物上攻击清朝的预备立宪并不能真正做到革新政治。他写道:“号称预备立宪、改革官制,一若发愤以刷新前此之腐败。夷考其实,无一如其所言,而徒为权位之争夺、势力之倾轧,借权限之说以为挤排异己之具,借新缺之立以为位置私人之途。贿赂公行,朋党各树,而庶政不举,对外之不竞,视前此且更甚焉。”(注:《现政府与革命党》,原载《新民丛报》第89期,亦见《饮冰室文集》之十九,页48。)他这篇文章说,革命党之所以产生,是由于现政府之腐败,象这样的在立宪的空名下行腐败的政治,只能为革命党提供借口。所以,他的意思很明显,如果清朝政府认真地实行立宪,那才能达到使革命党不再能存在的目的。
 
  怎样能使清政府真正实行立宪呢?梁启超说,这要靠“人民”,他说:“无论政府之言预备立宪,未必出于诚,而实行未知在何日也。即使其出于诚矣,旦暮而实行之矣,然立宪之动机起自政府而不起自人民,则其结果必无可观者,此不可不熟察也。”(注:《政治与人民》。《饮冰室文集》之二十,页17。)他的意思是说,从来专制政府不会自动实行立宪,而必须人民去积极地“求”它。人民如果不是诚心诚意地去求,也就不会有真正的立宪。这样,他就在重视“人民”的名义下把清朝的假立宪归罪于人民要求不力。本着这个精神,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下半年在日本成立了一个叫做“政闻社”的团体,这个团体自称是要致力于提高“国民”的程度,来推动立宪政治的实行。梁启超没有列名为这个团体的领导成员,但他是这个团体的灵魂。政闻社的“宣言书”是由他执笔的。(注:《辛亥革命资料》第四册,页105。并见《饮冰室文集》之二十,页19。)宣言书表明,政闻社希望能使自己发展为一政党,并能在国内各地进行活动。为了担心会遭到清政府的禁止,梁启超在宣言书中特别声明:“政闻社所执之方法,常以秩序的行动,为正当之要求。其对于皇室,绝无干犯尊严之心;其对于国家,绝无扰紊治安之举”。这种跪在专制统治者面前乞求立宪的丑态,足以说明梁启超同样是迫切企待从清朝的立宪中找寻政治出路。
 
  在国内,清廷的宣布预备立宪在许多地方的地主、绅士、资本家中得到了相当热烈的反响。首先是在上海,张謇、郑孝胥、汤寿潜、曾铸等人组织成立了“预备立宪公会”。张謇是中过状元的纺织业资本家,这是前面(第十五章第四节)已经说过的。他与官场有密切关系,他在光绪三十年(1904年)就曾为湖广总督张之洞和两江总督魏光焘代作《拟请立宪奏稿》。郑孝胥举人出身,曾充清廷驻日本长崎的领事,又在广西、广东、湖南当过边防督办、按察使等官职,这时他在上海是从事实业的绅士中的头面人物。据《民报》当时记载,郑孝胥曾说:“要中国文明,除非把中国一切地方尽行开放,同外国人杂居”。(注:《论立宪党》。《辛亥革命资料》第二册,页366。)可见他有强烈的买办意识(此人后来是以清朝遗老而成为公开的汉奸)。汤寿潜就是汤震,是个老维新派,在1890年就写过《危言》一书,主张变法,曾任安徽青阳知县,辞官后,成为浙江省的有名绅士,浙江绅商准备集资修铁路,推他为总办。曾铸则是前面说过的一度领导抵制美货运动的上海总商会会长。继上海的预备立宪公会后,湖北成立以汤化龙为首的宪政筹备会,湖南成立以谭延闿为首的宪政公会。汤化龙,中过进士,又官费留学日本,回国后成为汉口银行公会、湖北商团联合会中的头面人物。谭延闿是曾任湖广总督的谭锺麟的儿子,也中过进士,他在湖南办学堂,并与本省的矿业资本家关系密切。此外,在广东还有在中日甲午战争时从台湾跑回来的绅士丘逢甲等人组成的自治会。这些组织的性质与宗旨都同政闻社类似。其主要成员属于资产阶级化的地主阶级分子。他们虽无当权的重要官职,但是以绅士实业家的身份而同官场有联系。他们都从清朝的宣布立宪中看到了他们走上政治舞台的新希望。他们是既反对清朝统治的现状,要求有所改革,又反对革命的立宪派。他们是康梁一派在国内的社会基础。
 
  政闻社在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初在上海出版刊物,设立办事处,进行和各立宪团体的联系。但是这年七月里就被清廷查禁。上谕竟如此说:“近闻沿江沿海暨南北各省设有政闻社名目,内多悖逆要犯,广敛资财,纠结党类,托名研究时务,阴图煽乱,扰害治安,若不严行查禁,恐将败坏大局。”(注:《光绪朝东华录》第五册,总页5967。)于是政闻社的活动不能不收场。官方不愿意让康梁一派成为立宪运动的中心,所以对政闻社采取如此严厉的措施,但对于各地立宪派资产阶级的上述各个组织,则没有加以制止,它们仍能继续进行活动。
 
  (三)革命派和立宪派的论战
 
  孙中山虽然曾经想同逃亡到国外的康梁一派合作,但在看出合作不可能的时候,光绪三十年(1904年)孙中山断然指出:“革命、保皇二事,决分两途,如黑白之不能混淆,如东西之不能易位”,并且说,在他和梁启超之间,“一谈政事,则俨然敌国”。(注:《孙中山全集》第一卷,页232。)
 
  另一方面,梁启超在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到了一趟美国,回到日本后,标榜自己“宗旨顿改,标明保皇,力辟革命,且声言当与异己者宣战”。(注:《答和事人》。《饮冰室文集》之十一,页45。)他明确宣布以反对革命为自己的任务。
 
  到了1905年,同盟会成立,在日本出版机关刊物《民报》,比较有系统地宣传革命的主张。康梁的保皇党则随着清朝朝廷宣布“预备仿行立宪”而起劲地鼓吹君主立宪的好处。这样,在1906年到1907年间,一方面以《民报》为主,一方面以梁启超主编的《新民丛报》为主,展开了一场革命派和立宪派之间针锋相对的辩论。(注:光绪三十二年五月,署名壁上客的一个人收集《民报》和《新民丛报》的论战文章,编辑出版了一本《立宪论与革命论之激战》。)当时在香港和在国外各地如新加坡、檀香山和美国的旧金山,也都有保皇派的报刊和革命派的报刊相互论争。在国内,主张立宪的报刊能够公开出版发行,而革命派只能秘密传布他们的出版物。
 
  在戊戌维新运动中,也有过一场辩论。维新派以新生的锐气在思想上压倒了封建主义的洋务派和守旧派。时间只过了不到十年,当年的维新派,也就是此时的立宪派,实际上成了封建主义的同盟军。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思想和主张虽然有许多弱点,但是总的说来,他们是要把中国按照历史发展的轨道推向前进,他们在同立宪派的辩论中取得了巨大的胜利。这个胜利表明,资产阶级革命派已成为思想和实践上最先进的一个政治派别。
 
  这场论战的中心问题是要不要用暴力革命推翻清朝政府,建立一个民主共和的国家。这在实质上涉及到所谓“国体”和“政体”的问题,毛泽东在1940年的《新民主主义论》中说:“这个国体问题,从前清末年起,闹了几十年还没有闹清楚。其实,它只是指的一个问题,就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至于还有所谓‘政体’问题,那是指的政权构成的形式问题,指的一定的社会阶级取何种形式去组织那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注:《毛泽东选集》第二卷,页669、670。)当年的革命派当然不能象马克思主义者这样明确地解释国体和政体的意义,但他们所争的确不仅是政体,而且是国体。
 
  梁启超主编的《新民丛报》中说:“吾人之目的,将以改造现政府,而不欲动摇国家之根本。……革命党则因现政府之腐败,并欲变更国家之根本组织。”(注:与之:《论中国现在之党派及将来之政党》。《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二卷下册,页613。)这所谓“国家之根本”,实际上就是国体。在1907年初,在日本东京有一些中国学生出版了一种名为《中国新报》的杂志。杨度撰的发刊词宣称,按照中国的事实来看,中国只能实行君主立宪,不能实行民主立宪,由此杨度断言说:“吾人之所问者,不在国体而在政体,不争乎主而争乎宪”。(注:杨度:《〈中国新报〉叙》。同上书,页872。)杨度的主张遭到《民报》的攻击,而梁启超是加以赞扬,引为同调的。杨度把国体问题说成是君主还是民主的问题,不是没有道理的,因为在当时,保持清朝皇帝的君主制度,就是保持大地主、大买办阶级在国家中的统治地位,而把君主改为民主,就是要动摇“国家之根本”,改由民族资产阶级做统治阶级。杨度和其他立宪派分子不企望国体的改变,而只要求政体有所改变,就是要求继续保持以清朝皇帝为代表的大地主、大买办阶级的统治,而只把它的政权组织形式改变一下,颁布宪法,召开议会,建立所谓责任政府,这样来让上层民族资产阶级多少能够参与政权。——这就是当时立宪派的共同主张。
 
  立宪派使自己站到了维护清朝统治的立场上,这理所当然地引起了革命派的猛烈的攻击。清朝政府已经极端腐朽,并且已经成为外国帝国主义的工具,已经成为中国前进中必须扫除的障碍。资产阶级革命派根据无可辩驳的事实,声讨清朝统治者的罪状,也就充分暴露了立宪派的立场的反动性。
 
  资产阶级革命派主要是在民族主义口号下反对清朝统治,这是他们立论中的一个弱点。梁启超抓住这个弱点,指责革命派是狭隘的“排满复仇主义”。但是梁启超在向革命派提出这种指责时,丝毫不去指责清朝统治者一贯竭力保持满洲贵族的特权。他还说,现在重要的并不是汉族与满族间冲突的问题,而是汉族、满族和国内其他各族一起来对付外国侵略者的问题,他的这种说法虽然言之有理,但是他在这样说的时候,丝毫也不提到清朝统治者正在天天乞求外国帝国主义保护的事实。因此,立宪派没有能靠这些言论来打乱革命派的阵脚,而只是遭到革命派的加倍的反击。何况激进的资产阶级革命派表示得很明白,他们不仅是要推翻清朝统治,而且要从此结束两千年来的君主政治。他们虽然不能说得很明确,但他们是要求通过推翻清朝统治而实行改变国体的革命,这就使他们在这一场论战中居于立宪派所无法抗御的优势地位。
 
  以梁启超为代表的立宪派,为了摆脱给清朝统治辩护的不利地位,又从另一方面来向革命派进攻。他们说,要推翻清朝统治,实现共和,就必须进行暴力的革命(梁启超称为暴动革命),但是这样的革命是行不通的,是很危险的;因为现在的“国民”并没有实行共和的能力,因为革命只能造成“内乱”,而且还会引起外国的干涉,造成中国被瓜分的局面。立宪派企图证明,革命不能救国,只会亡国。
 
  梁启超在同《民报》辩论中明白揭示出他的一个主要论点是:“今日之中国万不能行共和立宪制;而所以下此断案者,曰,未有共和国民之资格”。(注:梁启超:《答某报第四号对于本报之驳论》。《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二卷上册,页240。)革命派的观点同这种议论相反,他们说:认为中国国民能力差,因而“欧美可以言民权,中国不可以言民权,欧美可以行民主,中国不可以行民主”,这是对于中国国民的侮辱。中国人的能力并不逊于世界上别的民族,只是“被压制于历来之暴君污吏,稍稍失其本来,然其潜势力固在也。此亦如水之伏行地中也。遽从外观之,而即下断语曰:中国之民族,贱民族也,只能受压制,不能与以自由,……一若吾民族万古不能有能力,惟宜永世为牛为马为奴为隶者,何其厚诬吾民族也!”(注:陈天华:《论中国宜改创民主政体》。同上书,页121、124。)革命派又指出,梁启超一方面轻视国民之能力,一方面却认为清朝政府可以实行开明专制,并进而实行立宪政治,这显然是“以为政府之能力优于国民”。但事实上,“所谓皇帝,以世袭得之,不辨菽麦”,“所谓大臣,以蝇营狗苟得之,非廉耻丧尽,安得有今日?”他们其实是“一国之中至不才至无耻者,何足与言能力”?梁启超的《新民丛报》寄希望于“今日之皇帝”和“今日之大臣”,“而谓全国之人,非顽固之老辈,即一知半解之新进,不足言共和,只宜受专制,何重政府而轻视国民,至于如此也!”(注:汪精卫:《再驳〈新民丛报〉之政治革命论》。《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二卷上册,页472。)革命派指出这两点:中国人民决不比欧美各国人民低劣,应当把希望寄托于人民,而不能寄托于没落腐朽的统治者。他们说得理直气壮,梁启超及其一派人对此无法作出象样的反驳。
 
  但梁启超所说的“今日中国国民”,其实并不包括广大劳动人民。他根据什么来论证中国“国民”没有当共和国民的资格呢?他说,第一,中国不可能实行健全的“议院政治”,这是指资产阶级的议会政治;第二,也不会“有发达完备之政党”,这是指资产阶级政党。(注:梁启超:《开明专制论》。同上书,页180。)所以,从实质上看,梁启超是在说,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没有能力实行以自己为主体的民主政治。在这一意义上,他是说对了的。但是梁启超并不能因此而在辩论中占优势。这是因为,他从民族资产阶级力量还很薄弱的事实出发,得出了宁可保持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体的反动结论,而资产阶级革命派,以初生之犊的目光向前眺望,自以为能够打破这种旧的国体而代之以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体,这虽是他们所不能做到的,但是他们为此而进行革命斗争,是符合于历史前进的轨道的。
 
  立宪派认为革命只能造成国内巨大的混乱,而不能有什么好结果,在根本上是因为他们最害怕的是革命会把“下等社会”的力量呼唤出来。康有为论述法国十八世纪的资产阶级革命的历史得出一个结论说:“革命之举,必假借于暴民乱人之力,天下岂有与暴人乱民共事,而能完成者乎,终亦必亡,不过举身家国而同毙耳。”(注:康有为:《法国革命史论》。《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二卷上册,页308。)梁启超论述中国历史上的革命,以为中国历史上有“下等社会之革命”而没有“中等社会之革命”。他说,“起事者为善良之市民,命之曰中等;其为盗贼,命之曰下等”。他认为,从历史中得到的教训是,只有“用最善良之市民”,而不是靠“下等社会”这些“盗贼”,才能有好的革命。所以他说,他对于革命主义感到无限的恐惧,就因为要搞革命“必赖多数人”,而“吾见夫所欲用之以起革命之多数下等社会,其血管内皆含黄巾闯献之遗传性也”。(注:梁启超:《中国历史上革命之研究》。同上书,第一卷下册,页805、811。)正是从这样的观点出发,他攻击资产阶级革命派是把“居民中最大多数”的“无恒业无学识之人”煽动起来,“非煽动人民之好乱性,举现在秩序而一切破坏之,则不能达其欲至之目的。”(注:梁启超:《新出现之两杂志》,刊于《新民丛报》第八十八期。)可以看到,这些立宪派老爷们是多么仇恨,多么害怕农民革命,而农民正是中国民主革命中的主要力量。如果资产阶级要把民主革命彻底进行下去,就势必把农民大众的力量发动起来,还正是立宪派老爷们所最反对的。
 
  立宪派在这样地咒骂革命的时候,又是以熟知世故的前辈的身份在向一般是比较年轻幼稚的资产阶级革命派提出警告,其意思是说,你们的用意尽管很好,但你们不知天高地厚地把革命闹下去,就会得到你们所不想得到的结果,会造成你们自己控制不了的局势。梁启超引用一句西方的谚语说:“改革之业,如转巨石于危崖,非达其目的地则不止”。(注:梁启超:《敬告当道者》,刊于《新民丛报》第十八期,见《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一卷上册,页225。康有为早在1898年的《进呈法国革命记序》中说:“天下民性可静而不可动也,一动之后,如转石于悬崖,不至于地不止也。”)立宪派抱着无可奈何的心情看到中国社会的“改革之业”,如同在危崖上转动的巨石一样,将无法阻止地继续转动下去。但他们总想使它转得慢一点,不要转动到过于超越自己的阶级所可以容忍的程度。因此他们觉得不能不向基本上属于他们同一阶级的资产阶级革命派劝告,使他们也懂得这一点,不要毛手毛脚地去加速推动这块巨石。
 
  立宪派提出来这些说法,没有把革命派吓倒。革命派用朴素的逻辑,根据驳不倒的事实回答了这些说法。“内乱”难道是革命造成而不是清朝的统治造成的吗?难道不正是腐朽而恶劣的清政府造成了到处民不聊生,民变蜂起的情势吗?革命派说,革命固然难免“杀人流血之惨”,但是当权者不能进行“推诚布公之改革”,“则其改革之权,势不得不操之于在下者之手”,而且“时机相迫,非行疾雷不及掩耳之革命,而势殆有所不及也”。在这种情形下,如果害怕流血惨祸而不敢革命,那“何异见将溃之疽而戒毋施刀圭”。(注:寄生(汪东):《论支那立宪必先以革命》。同上书,第二卷上册,页127、129。)革命派还指出,爱革命与爱和平其实是一致的;“革命者,救人世之圣药也。终古无革命,则终古成长夜矣。”“吾因爱平和而愈爱革命。何也?革命平和,两相对待,无革命则亦无和平。腐败而已!苦痛而已!”(注:思黄(陈天华):《中国革命史论》。《民报》第一期,页53。)
 
  立宪派还提出外国帝国主义会实行军事干涉来恐吓革命派。在梁启超看来,由于革命将不可能在“中等社会”的控制下面进行,必然弄到“自然的暴动陆续起”,“秩序一破,不可回复”,这样,外国的军事干涉就必然发生,所以他说,“革命军有自取干涉之道”。(注:梁启超:《暴动与外国干涉》。《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二卷上册,页284、290。)立宪派认为,革命即便一时得到成功,但在外国的军事干涉下,也必然失败,或者是旧政府复辟,或者是中国被瓜分。因此,还是不革命的好。
 
  为反驳这种说法,革命派指出,是清朝的统治使得列强已经成为中国的主人,造成了中国被瓜分的危机。只有革命才能创立新的社会秩序,使中国使避免亡国之祸。《民报》的一个作者说:“及今之世,而欲求免瓜分之祸,舍革命末由。……外人之所以敢觊觎中国者,以中国之政府之敝败也。颠覆政府,当以兵力,去其敝败,而瓜分之途塞。”(注:寄生(汪东):《革命今势论》。《民报》第十七期,页45。)
 
  革命派没有能力进一步说清楚在革命中的各社会阶级的关系问题,也说不清楚中国革命和帝国主义列强的关系问题。他们只是简单地从“泰西革命之所以成功者,在有中等社会主持其事”,(注:陈天华:《中国革命史论》。《民报》第一期,页52。)推论到中国革命在“中等社会”主持下也就一定能够成功,而且革命将是所谓文明的、有秩序的、建设性的,因而同历来的农民革命不同,他们并没有想到真正发动广大农民群众的力量。他们以为,由于帝国主义各国相互牵制,而且由于他们所进行的革命不是义和团式的“排外”运动,因此不会发生列强的武装干涉。虽然他们的有些文章敢于说,即便来了武装干涉,中国也将能够依靠人多地广而进行坚决的抵抗,但他们毕竟把主要的希望摆在列强不来干涉上。而且他们看不到,除了武装干涉外,帝国主义列强还会通过其他途径来破坏中国革命。——所有这些,都是资产阶级革命派的弱点的表现。但是无论如何,比起那种因为害怕群众、害怕帝国主义而要他们放弃革命的立宪派,他们的主张革命的立论是光采得多的。
 
  梁启超在同革命派辩论中又说,他只反对暴力革命,并不反对革命,而且认定“政治革命为救国之唯一手段”,也只有他,才懂得用什么方法来进行政治革命。他说:“要求必能达政治革命之目的,且非要求万不能达政治革命之目的,是要求者,实政治革命之唯一手段也。”(注:梁启超:《申论种族革命与政治革命之得失》。《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二卷上册,页237。)梁启超还特别说明,向清朝政府提出的要求“必须为彼所能行”,那才是正当的要求。他想使人相信,通过正当的要求,就能达到立宪的目的,他把这称为政治革命。前文已经说过,一九○七年梁启超为“政闻社”写的宣言书中就是这样说的:“以秩序之行动为正当之要求”。
 
  梁启超这种跪着“革命”,要求君主立宪的主张,当然遭到革命派的嘲骂和驳斥。《民报》的汪精卫指出,向清朝政府要求,是达不到人民的目的的。“彼政府之所以能专擅者,以其权力足以束缚人民也。人民苟不能脱其束缚,则其发言悬于政府之听否,无丝毫自主之权也。不汲汲养成民力,而惟望其要求,各国政治革命之成例恐无此儿戏也。”(注:汪精卫:《驳〈新民丛报〉最近之非革命论》,同上书,页417。)但是汪精卫不是从清朝政府的阶级性质来说明革命的必要性,而是说,因为这是个“满洲政府”,所以采取劝告要求的方法是无益而有害的。他又说:“使今日之政府,非异族政府,则劝告要求,亦未始非一种之方法。”(注:汪精卫:《再驳〈新民丛报〉之政治革命论》。《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二卷上册,页469。)这里又表现了汪精卫这样的革命党人的动摇性。
 
  这场论战还涉及要不要改变封建土地制度的问题。立宪派特别仇恨革命派提出的社会革命和平均地权的主张。梁启超说,革命派以为土地国有就是实行社会主义,这是“未识社会主义之为何物也”,因为“必举一切之生产机关而悉为国有,然后可称为圆满之社会革命。”他认为,中国现在还要“奖励资本家”,所以谈不到社会主义(注:梁启超:《社会革命果为今日中国所必要乎?》。同上书,页340-342。)。当梁启超发这样的议论的时候,虽然好象他对社会主义的知识还比革命派准确一些,但是他并不能因此而在这问题的辩论中占上风。资产阶级革命派并不真是要实行社会主义,而梁启超在反对社会革命的旗帜下其实是在为维护封建土地制度而斗争,是害怕反封建的斗争会把农民群众动员起来。梁启超指斥革命派讲平均地权是“利用此以博一般下等社会之同情”,而且他以特别加重的语气说:“虽以匕首揕吾胸,吾犹必大声疾呼曰:敢有言以社会革命(即土地国有制),与他种革命同时并行者,其人即黄帝之逆子、中国之罪人也,虽与四万万人共诛之可也。”(注:梁启超:《开明专制论》。同上书,页189。)和他相反,资产阶级革命派按照自己的理解,论述了社会革命与平均地权之必要性。有的说:“土地者,一国之所共有也,一国之地当散之一国之民。今同为一国之民,乃所得之田有多寡之殊,兼有无田有田之别,是为地权之失平。”(注:韦裔(刘师培):《悲佃篇》。同上书,下册,页752。)有的说:“社会革命宜与政治革命并行”,“今后革命,固不纯恃会党,顾其力亦必不出于豪右,而出于细民,可预言者也”。他所说的细民是指包括农民在内的劳动者。(注:悬解(朱执信):《论社会革命当与政治革命并行》。《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二卷上册,页440-442。)立宪派虽然对封建主义的政治制度,封建主义的思想进行过战斗,但从来不敢触动封建主义的经济基础,这是他们听到讲社会革命就害怕的原故。在这点上,资产阶级革命派的言论,显然是站在更先进的地位。
 
  对于这场在革命派与立宪派进行的论战,究竟谁胜谁败,立宪派的《新民丛报》在1907年自己做了结论:“数年以来,革命论盛行于国中,今则得法理论、政治论以为之羽翼,其旗帜益鲜明,其壁垒益森严,其势力益磅礴而郁积,下至贩夫走卒,莫不口谈革命,而身行破坏。”“革命党指政府为集权,詈立宪为卖国,而人士之怀疑不决者,不敢党于立宪。遂致革命党者,公然为事实上之进行。立宪党者,不过为名义上之鼓吹。气为所慑,而口为所箝。……”(注:与之:《论中国现在之党派及将来之政党》。原载《新民丛报》第九十二期,同上书,下册,页607-608。)革命派之所以有如此压倒之声势,并不在于他们的法理论、政治论多么高深。立宪派方面象梁启超这样的人,比起革命派来,还更善于谈资产阶级的政法理论。阶级斗争的实际形势越来越紧张,用资产阶级思想来论证革命的必要性,虽然流露出许多弱点,但却能对广大群众具有强大的吸引力,这是必然的。
 
  选自胡绳《从鸦片战争到五四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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