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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朗:国民党派系的结构特点

2018-12-21 16:11:30来源: 人学研究网 已浏览人数:
“派系林立”与“派系纷争”是国民党最具特色的政治文化,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民国政治就是“派系政治”。然而,国民党派系政治的运作,既凸显又隐秘。

  (作者:王建朗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所长;黄克武,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所长)
 
  形态方面,国民党始终强调的是“以党治国”。但国民党又是一个复杂的混合体,很难实现高度统一的意志和严密的纪律。1928年底东北易帜后,国民党实现了全国统一。其实,谁都知道这只是在形式上完成了统一,在它内部始终派系林立,纷争不断,并多次发展到大规模的分裂和武装冲突,成为民国政治史中异常引人注目的现象。
 
  对这种现象,以往大陆学界通常把它归结为“新军阀混战”。这样说并非没有根据,因为当时中国政治所表现出来的主要斗争形式是战争,主要组织形式是军队。正因如此,台湾学界将此称为“统一时期”,也有一定的道理。蒋介石始终视军队如生命,离开对军事的控制,便没有他22年的统治可言。但仅仅如此理解,会导致研究者过多地把注意力集中在各派军事势力的角斗上,特别是在北伐后才纷纷归顺国民党的地方实力派身上,而忽视它背后更深层次的矛盾——国民党内部拥有不同历史渊源的政治派系间的斗争。
 
  为什么说国民党内部的派系政治是更深层次的矛盾?原因在于,这个政权统治的合法性,来源于孙中山创建的中国国民党。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推翻了统治中国几千年的君主专制制度,他在中国人心目中享有很高的威望,成为一面旗帜。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孙中山被尊为“国父”,上至中央政府,下至全国的中小学校,每星期都要举行“总理纪念周”,诵读“总理遗嘱”。
 
  按照孙中山1906年在《革命方略》中的设计,革命分为三阶段:“军法之治”、“约法之治”和“宪法之治”。“军法之治”的目的是推翻皇权;“宪法之治”是建立民权,但矛盾之处在于“革命之志在获民权,而革命之际必重兵权,二者常相抵触”。怎样做到“解除兵权以让民权”,孙中山认为,需要经过一个“约法之治”的阶段,其目的是“军政府与人民相约,凡军政府对于人民之权利义务,人民对于军政府之权利义务悉规定之”,以此来防止军权膨胀,不致抑制民权发展,以期能循序渐进,步向民主。[2]但在军权向民权过渡期间,究竟依靠什么力量来实行约法之治,孙中山没有说清楚。1914年,孙中山建立中华革命党。其党章规定:革命进程分为军政、训政、宪政三个时期。它同《革命方略》规定的三个阶段其实是一致的,规定从革命军起义到宪法颁布前的时期,“一切军国庶政,悉归本党负完全责任”。[3]这就是“以党治国”思想的由来。特别是国民党一大改组后,更强化了“一党专政”的党国体制。在他领导之下的国民党,因不同历史渊源形成了众多的政治派系。它们彼此之间,大体是平等的派系,各有所长。
 
  孙中山去世三年后,国民党完成了国家的统一。按“总理遗教”所确定的三阶段,其统治形式应进入“训政”时期。在“以党治国”的体制下,自然是由国民党来“训政”,以实现“总理遗教”。即便各派政治势力角斗时,如果得不到党内高层派系的支持,也只会被看作地方割据势力,无法形成大的局面。
 
  国民党的成员构成十分复杂,各派系组织或因教育、职业和社会背景不同,或因其组织纽带如地缘、亲缘、业缘和政见的组合各异,以及所控制和凭借的资源有别,其表现形态呈现出复杂纷繁的面相,存在着不同的政治主张和利益冲突。国民党内部的派系政治,就是在这样的政治大背景下展开的,因而不能忽视这种权力网络的演变和外部环境的影响。孙中山在世的时候,凭借他的巨大威望和个人魅力,还能笼罩和控制全局。国民党一大通过的《中国国民党总章》明确规定:“本党以创行三民主义、五权宪法之孙先生为总理。”“党员须服从总理之指导,以努力于主义之实行。”“总理对于中央执行委员会之决议,有最后决定之权。”[4]蒋介石在国民党内的地位原本属于“后进”,完全是靠黄埔军校起家完成北伐,因而获得党内的地位。
 
  但仅靠“军权”而无“党权”,是很难在“以党治国”体制下建立起稳固的统治。正如李剑农早在1930年代初所言:1924年国民党的改组“可说是中国政治新局面的开始。因为此后政治上所争的,将由‘法’的问题变为‘党’的问题了;从前是‘约法’无上,此后将为‘党权’无上;从前谈‘法理’,此后将谈‘党纪’;从前谈‘护法’,此后将谈‘护党’;从前争‘法统’,此后将争‘党统’了”。[5]这正是国民党不同于北洋军阀统治的一大特点。尽管蒋介石仍保留着浓厚的传统观念,始终抓住军权牢牢不放,但他又不能忽视国民党内根深蒂固的“党统”观念。
 
  由此可见,国民党内的种种纠纷,实由派系而生,而表面的团结,从来不曾弥合派系造成的裂痕。“派系”成为民国政治中的一个永远抹不去的符号。在国民党统治时期,政治的特点就是派系活动的普遍化,特别是国民党的派系活动,影响着民国政治全局的发展。
 
  相对而言,在国民党内或许认为“派系”一词含有贬义色彩,因此长期以来党国领袖大都对此保持缄默。这和北洋军阀时代大小军阀公开承认自己所隶属的派系态度完全不同。但是,如同北洋军阀可以明确划分为“直系”、“皖系”、“奉系”一样,国民党内同样存在着诸多的政治派系。有趣的是,“国民党的政治人物都十分谨慎,尽量不暴露自己的派系身份”。[6]这种派系冲突,自民国以来就成为近代中国政治进程中的突出现象。有论者直截了当地指出:“我们可以说1928—1937年这十年中的国民党政治是‘派系政治’。”[7]而在诸多论述中所提到的“派系政治”(Factional Politics)并不等同于近代西方社会所说的“党派政治”(Oppositional Politics)或“政党政治”(Party Politics)。黎安友给“派系”一词定义道:它是一个“在被保护人关系基础上动员起来参加政治活动,并由一些阶层而不是许多阶层的个人组成”的结构。他认为:“所有这些结构(派系)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即首领(或副首领)与追随者之间的关系模式是个人对个人,而不是个人对全体。从结构上看,派系是由一个或几个中心点连接而成,它在个人互换关系基础上得到补充和协调。我将这种关系称作被保护关系。”[8]近代中国出现的这些派系,都存在着严重的个人与个人之间相互依赖的关系。在中文里“派系”一词包含两层含义,即“派”和“系”。尽管单独一个“派”字更为准确的英文解释应为“faction”,而“系”则含有群体结构与活动规模较小的意思,最好称为“clique”。例如在蒋介石“派”下,可以再划分出“CC系”、“黄埔系”、“政学系”等。但在近代中国派系冲突的现实中,这两个词又是相互混用,在概念上并无实质性的区别。例如,我们常把阎锡山、李宗仁等的政治势力分别称为“晋系”和“桂系”,但他们同时又都是“地方实力派”;“改组派”隶属汪精卫,但从没有人称之为“改组系”,而张发奎、唐生智等人控制的武装势力,一向被人视为汪派,却很少有人将张、唐看作“改组派”;同样在“太子派”中既包含了王昆仑、钟天心等年轻一辈的“再造派”,而马超俊、傅秉常等人仍被视为太子派中的“元老派”,彼此间从不混淆,在当事人那里也分得一清二楚。
 
  从以上众多看似复杂的国民党派系中,我们不难将其分为三类。特别是在讨论国民党内的政治冲突时,必须严格区别对待这三类派系。
 
  第一类派系,是指在长期追随孙中山革命过程中,特别是在国民党改组前已拥有一定政治地位的党内领袖同其追随者形成的政治派系。这类派系的活动范围不局限于国民党内,经常会超越这一范围,并同某些不满于中央的地方实力派联合,挑战中央政权的合法性。但他们的一系列行为,还是在努力寻求党员的支持,追求国民党的正统性,以控制全部或部分中央权力为目的。他们与地方实力派的政治取向有着明显的不同。这类派系大致可分为蒋介石派、胡汉民派、汪精卫派、西山会议派、太子派等。
 
  这类派系是为掌握党的正统权力机构,如中央委员会而形成竞争关系,彼此间的纠葛既涉及意识形态,也掺杂权力和利益之争,主要表现在抗战以前。当然权力之争与主义之争是有一定区别的,但在国民党高层的政治纠葛中,无论是谁,都要高举孙中山和三民主义这面大旗。这里面既有因意识形态的不同而加剧派系冲突的一面,但更多的则表现为借主义大旗,争权夺利。特别是当国民党由广东一隅发展成为全国的执政党后,权力之争远远超过治国理念的分歧。对此我们可以理解为,这类派系主要是指国民党组织结构内存在的众多的“派”(faction),它们都统一于国民党的旗帜之下,都以孙中山继承者自居,而彼此之间是一种对等关系。
 
  第二类派系,是以地域为基础的政治军事集团,如冯玉祥的西北军、张学良的东北军、晋系阎锡山、桂系李宗仁,以及四川的刘湘、云南的龙云、山东的韩复榘等。虽然这些人名义上都可以算是国民党的上层人物,但他们投奔或效忠国民党大都始于北伐前后。尽管他们拥有相当的实力,并时常对中央政权表示怀疑和不满,但由于在党内的资历很浅,一旦想挑战中央的合法性,除了在党外拉帮结伙外,需要联合党内拥有一定历史地位的领袖来反抗中央。在北伐后爆发的历次党内武装反蒋斗争中,地方实力派大都如此,并以不同的组合参与其中。如果没有一批党内有影响力的重要人物和派系势力的加入及支持,地方实力派就无法代表所谓的“党统”,自然更谈不上“护党”,因此很难发挥大的作用。从“地方实力派”这个名词本身来讲,就包含着强烈的地域色彩。
 
  第三类派系,则以蒋为核心而分立竞争,虽说始自抗战前期,但主要发展,则是在抗战以后。某种程度上,蒋介石也有意将自己一“派”势力分成若干“系”,以便于他的统治,这是中国传统的驭人之术。此类派系之间尽管矛盾重重,但都效忠于蒋氏个人。其实,并非只有蒋“派”之下才有“系”,几乎每“派”之下,都分别存在着一些“系”。他们彼此之间在党内冲突中不断分化组合,以寻求政治利益的最大化。
 
  “派系林立”与“派系纷争”是国民党最具特色的政治文化,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民国政治就是“派系政治”。然而,国民党派系政治的运作,既凸显又隐秘。说其凸显,国人几乎尽人皆知其存在;说其隐秘,是因为“派系”在国民党法理上是“非法”的(如胡汉民主张“党外无党,党内无派”[9])。各派系的活动大多处于幕后,局外人很难察悉其内情真相。
 
  这正是国民党内派系结构的一大特点。
 
  选自王建朗 /黄克武主编《两岸新编中国近代史·民国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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