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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克武:民国乡土社会的多元分化

2019-01-09 16:39:06来源: 人学研究网 已浏览人数:
  (作者:王建朗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所长;黄克武,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所长)    同样是群众运动,其动

  (作者:王建朗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所长;黄克武,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所长)
  
  同样是群众运动,其动员机制因对象不同而有异。彭湃从海丰农民运动的早期实践中,曾比较过农民运动与工人运动的差异,认为“因和田主的距离很远,凡什么运动,田主都不知。不比工厂的工人,一些给资本家知道,马上就解雇”。而且“农民虽然少有团体的训练,不比工厂的工人。但他们有忠义气,能老老实实的尽忠于自己的阶级”。此外,“因为田地不是和机械一样的关在资本家的工厂里,而且是绝对不可移动的。将来占领田地,是极容易的。”
  
  其实,与城市的工人、学生运动相比,农民运动要复杂得多。农民运动的复杂性主要源于乡村社会的复杂性和地域社会的多样性。虽然城市社会同样复杂,但中共并没有笼统致力于“市民运动”,而是将工人、店员、小商人和学生等群体分别加以组织和动员。乡村社会不仅有农、工(手工业)、商、教等不同职业,农民内部又有自耕农、半自耕农、佃农、雇农等不同人群,然则中共都将其纳入“农民运动”的洪炉中“一锅煮”。与农民相比,工人群体的同质性较高,工人的斗争目标也相对单一。而农民运动则不具有单一的对抗目标。自耕农、半自耕农、佃农、雇农均有不同的利益诉求。与地主有直接利益冲突的主要是佃农、雇农,自耕农与地主之间很少有直接利益冲突。如以减租为诉求,对象是地主,受益的则只有佃农,连雇农也被排除在外。如以减税减赋为诉求,对象是政府,受益的主要是地主、自耕农和商人,与佃农、雇农基本无涉。
  
  同样,地主阶级也并非铁板一块。毛泽东在1930年的《寻乌调查》中,对地主阶级做过一个非常细致的调查和分析:全县地主中,大地主(500石租以上)占1%,中地主(200石租以上)占19%,小地主(200石租以下)占80%。政治上,中地主是全县权力的中心,大地主不起特别的作用。经济上,则小地主商业化最厉害。文化上,也是小地主接受新文化最快最普及。由于小地主在政治生活中受中地主阶级的统治,很难过问政治,所以,他们革命的要求很迫切,革命的活动亦很猛进。据毛泽东的调查,“农村中最恶劣的敌人阶级”是一班“半地主性的富农”。这班人是由农民力作致富升上来的“新发户子”。他们将钱看得很重,吝啬是他们的特性,发财是他们的中心思想,终日劳动是他们的工作。所有放高利贷的,差不多全属这班“新发户子”。贫农最痛恨的不是大地主、中地主,而是这班“新发”的“半地主性的富农”。“在贫农眼中是没有什么理由不把它打倒的。”
  
  毛泽东的上述调查,非常值得关注。因为他的调查结论与中共通常对地主阶级的刻板看法大为不同,似更符合地主阶级的实际。虽然是江西寻乌的个案,却在中国南部省区具有相当的代表性。毛泽东在调查中还发现,自耕农除不租田给人耕种外,一样是高利盘剥者,土地斗争中,大批贫农唤着“平田”和“彻底废债”的口号,就是针对这批富裕的自耕农的。毛泽东说,贫农不但要打倒“半地主性的富农”,而且要平富裕自耕农的田,废富裕自耕农的债,分富裕自耕农的谷。“共产党如要阻止贫农的行动,那末贫农就非恨共产党不可了。”他还指出,贫农也不是一个经济地位完全相同的整一的阶级。
  
  依此而言,无论地主,还是农民,都不是单一的利益共同体。乡村是一个纷繁复杂而多元分化的社会。据中共广东区委的调查,1920年代的广东农村因宗族、村庄、主客关系、语言隔阂、帮会、堂口,以及各种结社、公所、团局、自治组织、金融组织等各种乡土关系的存在,呈现出高度分化的格局。北伐前,广东农运中发生过几次大规模的冲突事件,一次是一个农民集中的村庄,向一个地主集中的村庄主动挑战;一次是乡下农民向县城的地主势力挑战;还有一次是农民与商人之间因粮食外销而发生大规模冲突。三次事件呈现出三种不同的对立阵营。值得注意的是,农民与商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过去很少为人关注。1924年,孙中山在一次国民党农民党员联欢会上说过这样一段话:“当青黄不接的时候,(农民)急于要借钱度日,或者是已经收成之后,急于要钱完粮纳租,都不能不卖谷米,用极平的价出卖,商人用极平的价买得谷米之后,一转手之劳,便用极高的价再行发卖,中间一买一卖,赚很多的钱,都不关你们农民的事。而且你们所耕种的田大多数都是租来的,租钱又贵,所以你们每年辛辛苦苦得来的钱,都是为商人和田主空劳动的。”在孙中山看来,商人和地主一样,均是农民的剥削者。广东和湖南的农民运动中,农民与商人之间确因粮食销售问题发生过直接的冲突。
  
  1927年1月,湖南省农民协会发表的《关于农村争斗调查记》中,列举参与斗争的各方人物,其中压迫和帮助压迫的一方有:土豪、劣绅、污吏、差役、奸商、不法地主、团总、团兵、区董、都团、保正、驻军、警察、警兵、讼棍、土匪、烟痞、赌徒、嫖客、族长、族众、失业学生、地痞流氓、乩坛弟子、基督教和天主教教徒等数十类,而被压迫和同情被压迫的一方,也列举了农民、小商人、手工业者以及学生、小学教师、地方正绅、已觉悟的地主、小部分团甲等。
  
  很显然,斗争的双方并非阵线分明的单一的阶级对立:同是士绅,既有压迫方的劣绅,也有同情被压迫方的正绅;同是商人,既有压迫方的奸商,也有被压迫方的小商人;同是地主,既有不法地主,也有已觉悟的地主。另如处于压迫一方的团兵、警兵、土匪、赌徒、族众、教徒,乃至地痞流氓等,其实绝大多数出身贫苦农民。因此,农村一旦“运动”起来,很难形成泾渭分明的阵营,也很难聚焦目标一致的诉求,加之血缘与地缘等因素的介入,其复杂性和多歧性大大超乎我们既有的认知。
  
  更选自王建朗 /黄克武主编《两岸新编中国近代史·民国卷》
  
人学研究网·中华文明栏目责编:紫天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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