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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人物系列:鳌拜(出生不详—1669)

2018-03-25 21:24:14来源: 人学研究网 已浏览人数:
鳌拜一家之所以武功赫赫,当然是与当时中国特别是东北地区的形势分不开的。费英东一家投奔努尔哈赤的时候,正值努尔哈赤开始统一女真各部,并逐渐走向抗明立国的道路。
身经百战的巴图鲁

鳌拜,姓瓜尔佳氏,出生于一个武将世家,生年不详。伯父费英东在明万历十六年(1588)随其父索尔果投奔努尔哈赤,历任固山额真、“众额真”,天命建后金国前,位列五大臣之一。他英勇善战,曾被努尔哈赤誉为“万人敌”。鳌拜之父伟齐,系费英东第九弟,而鳌拜又是伟齐的第三子。鳌拜的二哥卓布泰、四弟巴哈、六弟穆里玛以及叔伯兄弟图赖(费英东之子),都是清初军功卓著的战将,在对明和对农民军的战争中效力甚多。但关于鳌拜五弟萨哈、七弟索山以及其他亲属的情况,历史失载,所知不多。

鳌拜一家之所以武功赫赫,当然是与当时中国特别是东北地区的形势分不开的。费英东一家投奔努尔哈赤的时候,正值努尔哈赤开始统一女真各部,并逐渐走向抗明立国的道路。不久以后,努尔哈赤建立后金,年号天命,接着,他以“七大恨”告天,发兵攻打明朝的抚顺,揭开了长达数十年的明清(后金)战争的帷幕。此后,历经开铁、辽沈、宁远、松锦、山海关等多次战役,先后击败了明兵,收蒙古、降朝鲜,灭亡李自成、张献忠的农民起义军,最终夺取了全国的统治权。鳌拜的前半生,就是在这样一段错综复杂、战火纷飞的历史环境中度过的。

在努尔哈赤统治时期,鳌拜尚未崭露头角。鳌拜的名字在官修《清实录》中首次出现,是在皇太极天聪六年(1632),鳌拜等人“自明界捉生还。获蒙古人五、汉人三十、牲畜三十二。上命即以所获赏之”。到天聪八年(1634)二月,鳌拜已成为“管护军大臣”,具体职衔是护军参领,即皇太极所领镶黄旗的巴牙喇甲喇章京,所以崇德元年(1636)皇太极征朝鲜时,称鳌拜为“内直甲喇章京”。

在崇德初年皇太极第二次征朝鲜的战争中,鳌拜显示出他勇猛无畏的性格,并从此获得了“巴图鲁”(勇士)的称号。就在攻下朝鲜京城之后,皇太极派硕托、孔有德、耿仲明、尚可喜等率军攻打皮岛。皮岛在鸭绿江口外,距朝鲜本土及中国大陆都很近,是一个战略要地,明将毛文龙曾据守此岛,使皇太极经常感受到威胁,因而对它十分重视,认为“此岛可比大城”。但硕托等进攻不利,皇太极又派阿济格前去增援。渡海之前,鳌拜向阿济格表示:“我等若不得此岛,必不来见王面!”于是他大呼奋力而上,“冒矢石直前搏战”,然后举火为号,引来后续部队,攻下了皮岛。皇太极对鳌拜的表现十分高兴,提升他为三等梅勒章京,赐号“巴图鲁”,加世袭六次,准再袭十二次。

以后,鳌拜在松锦之战以及入关后统一全国的战争中屡立战功。崇德六年初围困锦州及攻克锦州外城时,鳌拜先后率护军击败明朝杏山、松山援军,并徒步攻克明军的步军营,因而从三等梅勒章京升为一等梅勒章京,准再袭十次。崇德六年八月,松山明军突围,被鳌拜率部击退。接着,鳌拜又追击吴三桂、唐通、白广恩等明军各部,获得大胜。于是,崇德七年(1642)六月,鳌拜又升为护军统领,即巴牙喇纛章京,实际相当于都统,即固山额真之职,成为八旗将领中具有较高地位的人物。

皇太极取得松锦大捷后,奠定了入关夺取全国统治权的基础。这年底,他派阿巴泰率兵入关,经河北直趋山东,杀掉明鲁王,掳获大批人口牲畜。鳌拜也随军作战,他曾在北京和山东三败明军,攻克四城,在密云附近大败范志完和吴三桂的军队。他以此次战功,再次被提升为三等昂邦章京。顺治二年(1645),清朝为夺取全国政权叙功时,鳌拜一跃而成为一等昂邦章京。此后,鳌拜便加入了阿济格进攻李自成的军队,直下湖广一带。顺治三年正月,鳌拜随肃王豪格等率军进攻张献忠大西农民军。在汉中打败贺珍以后,得知张献忠率军已到西充一带,鳌拜再次充当先锋,率先头部队前往狙击,结果两军相遇,“鳌拜等奋击,大破之,斩献忠于阵”。打败大西军主力之后,鳌拜等又继续深入四川、贵州等地,屠杀农民政权的大小官员一千多人,基本上消灭了四川一带的农民军。

入关前后的鳌拜,战功赫赫,升迁频频,似乎一帆风顺。但是,这次鳌拜镇压农民军却不但没有获得升官的机会,反而因为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事而被借口“停其赏赉”,还险些丢掉了性命。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他作为两黄旗的中坚力量,在满洲贵族的内部争斗之中,采取了反对与之抗衡的白旗势力的立场,这就必然遭到当时身为摄政王的多尔衮的打击。

崇德八年(1643)八月,皇太极突然死去,由谁来继承皇位便成为满洲贵族面临的头等大事。但是,皇太极生前对于继承人并未作出安排,所以他之死便引起“诸王兄弟,相争为乱,窥伺神器”。当时势力最大、地位最高、最有资格继统者有三人:一是两黄旗系统的、皇太极的长子豪格;一是两白旗系统的、皇太极的弟弟睿亲王多尔衮;一是两红旗系统的、皇太极的哥哥礼亲王代善,其中尤以前两者的争夺最为激烈。顺治五年三月,贝子吞齐等讦告济尔哈朗罪行时曾提到:“当国忧时,图尔格、索尼、图赖、锡翰、巩阿岱、鳌拜、谭泰、塔瞻八人往肃王家中,言欲立肃王为君,以上为太子,私相计议。..肃王使何洛会、扬善谓郑王云:‘两旗大臣已定立我为君,尚须尔议’。”说明肃王豪格确是皇位的有力竞争者之一,而鳌拜等是其坚决的支持者。在顺治九年审讯多尔衮余党时也提到,“皇上即位时,英王、豫王跪劝睿王当即大位说:‘汝不即位,莫非畏两黄旗大臣乎?..我等亲戚咸愿王即大位也。’是以睿王于众人前亦述此言。”可见当时不仅多尔衮是争位的另一有力候选者,而且也表明两白旗与两黄旗在继位问题上针锋相对,互为寇仇。

在这场斗争中,鳌拜身为镶黄旗贵族、皇帝的护军头目,是坚决支持皇太极的儿子继承皇位的。皇太极在位时便对鳌拜很信任,有人曾对鳌拜比较专横提出意见,但皇太极却偏袒鳌拜。鳌拜则更是对皇太极忠心耿耿。崇德二年岳托曾派人于夜晚向皇太极进献马匹,鳌拜以“此暮夜就寝时,非献马时”为理由,说:“上已安寝,欲令惊动,秉烛观马耶?”加以挡驾。事后皇太极听说此事,颇为高兴,将献马一事作为“违法妄行”,“命法司分别议罪”。鳌拜忠于皇太极,自然希望由他的儿子即位,而两黄旗仍是“天子自将之旗”,地位较高,利益较大。这也是鳌拜等竭力支持豪格即位的原因之一。所以在这个关键时刻,鳌拜曾与图赖、索尼等六人“共立盟誓,愿生死一处”。在诸王大臣于崇政殿商议册立时,“两黄旗大臣盟于大清门,命两旗巴牙喇兵张弓挟矢,环立宫殿”,对会议施加武力威胁,而“索尼及巴图鲁鄂拜(即鳌拜)首言立皇子”。朝鲜国王的世子李■也记载:“帝之手下将领之辈,佩剑而前曰:‘吾等属食于帝,衣于帝,养育之恩,与天同大,若不立帝之子,则宁死从帝于地下而已。’”当时的形势确有剑拔弩张、一触即发之势。

多尔衮是一个素有大志而文武双全的人,在这样的关键时刻,他绝不是像他在日后向群臣所表白的那样,在“诸王、贝勒、大臣率属意于予,跪请予即尊位”的情况下,从内心深处“誓死不从”,这从他在皇太极时期的地位以及在他摄政时期的许多作为中可以一目了然,详见《多尔衮传》。他之所以退而充当辅政王,扶持皇太极的幼子福临登基,则在于以鳌拜为骨干的两黄旗势力的激烈反对,害怕两者相争,削弱整个清国家的力量,影响入统中原的基业。1644年清兵入关,打败了李自成永昌政权,占据了北京,进而统一全国,正是在多尔衮缓和内部矛盾、上下团结一心的基础上完成的。但是,以济尔哈朗、多尔衮为辅政王(后为摄政王),福临继位为帝的暂时妥协,并不能彻底消除八旗内部敌对势力的矛盾。豪格对这样一种妥协就很不满,他在顺治元年四月曾说:“和硕睿亲王非有福人,乃有疾人也,其寿几何,而能终其事?设不竟终事,尔时以异姓之人主国政,可乎?”清朝迁都北京后,鳌拜与谭泰、图赖、锡翰、巩阿岱、索尼等两黄旗贵族依然在暗地里与多尔衮等作对,而多尔衮也一再打击和压制他们。顺治五年三月,“睿亲王多尔衮与豪格有夙隙..系豪格于狱”,最后豪格死于狱中。多尔衮又以吞齐等人的“讦告”,将济尔哈朗降为郡王,罚银五千两。鳌拜也以同盟拥立豪格,与郑王同谋,以及为豪格鸣冤叫屈等四大罪,落得个“免死赎身”的下场。顺治七年(1650)七月,多尔衮生病在家,他对前来探病的锡翰等人抱怨顺治帝不来看望他,又不准锡翰去奏报顺治帝。结果锡翰等还是请来了顺治帝,多尔衮十分生气,要杀锡翰,而鳌拜则因为“目睹锡翰等罪状,不即执鞫”,从一等精奇尼哈番降为一等阿思哈尼哈番。鳌拜遭到打击,许多黄旗大臣人人自危,有的向两边讨好,以图自保。巩阿岱、锡翰并逼鳌拜、索尼等“悔弃前誓”,但鳌拜家族仍不向多尔衮屈服,多尔衮恨恨地说,“若以我为君,以今上居储位,我何以有此病症?今索尼、鳌拜辈意向参差,难以容留。”便“将索尼遣发,鳌拜问罪”,并拆毁了图赖死后的享堂。锡翰等还建议说:“鳌拜、巴哈不宜留上左右,当..俱逐退,勿令近御”。 (白寿彝《中国通史》第十卷 丁编传记 第十章 鳌拜)

顺治七年十二月,皇父摄政王多尔衮病死,顺治皇帝亲政。不久以后,多尔衮的封谥被追夺,阿济格被赐死,两白旗群龙无首,一蹶不振。曾遭到压制的两黄旗贵族及以济尔哈朗为代表的蓝旗势力又重掌要职。顺治八年正月,以“鳌拜巴图鲁、巴哈为议政大臣”;闰二月,“以军功升三等侯鳌拜巴图鲁为一等侯”;八月,鳌拜以谭泰“营私及党附睿亲王”,提出控告,杀掉谭泰。顺治九年二月,鳌拜认为自己军功甚多,但前些年对他待遇不公,因而向顺治帝提出申诉。顺治帝特意批复吏部:“这所议是。鳌拜著优升一等侯兼一拖沙喇哈番为二等公”。三月,顺治帝颁布谕旨,命诸王大臣会审旧附多尔衮、陷害鳌拜等人的巩阿岱、锡翰、冷僧机、席讷布库等,并将他们全部处死,“家产籍没”。这一升一黜,说明了顺治八年以后清初政局的重大变化,标志着八旗内部、特别是上三旗与下五旗之间实力对比的转折,但这其中的矛盾与斗争却远远没有结束。

从此以后,鳌拜作为内大臣之一,常在顺治帝左右,直接参与管理国家各类事务,如商讨本章批复程序、联络蒙古科尔沁部,将太后旨意传达给皇帝、祭奠故世王公妃嫔,并倡议“大阅以讲武”,自教武进士骑射,协助会审案狱等等,俨然成为一个能文能武的干臣!而正是由于他始终不渝地效命于福临,顺治帝对其也十分信任。顺治十三年鳌拜旧伤复发,卧床不起,“上亲临视之”。而皇太后有病,鳌拜则“昼夜勤劳,食息不暇”。顺治帝也感到“深可嘉悦”,将鳌拜等“俱加太傅兼太子太傅”。

就在鳌拜日益得到皇帝信任,地位不断上升之时,顺治十八年正月丁巳夜子刻,福临病死于养心殿。从此,无论是清皇朝,还是处于末世的中国封建社会都开始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鳌拜个人的历史也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有所作为的辅政大臣

福临去世后,其子玄烨即位,开始了在中国历史以及世界历史上都享有盛名的康熙帝统治时期。但是,玄烨登基时不过是个年甫七龄的幼童,还没有控制大局的能力,管理国家的重担便落到顺治帝遗诏指定、孝庄太后博尔济吉特氏暗中赞助的四位辅臣的肩上。

顺治帝遗诏云:“特命内大臣索尼、苏克萨哈、遏必隆、鳌拜为辅臣。

伊等皆勋旧重臣,朕以腹心寄托,其勉矢忠荩,保翊冲主,佐理政务”尽管鳌拜在四辅臣中名列最后,但史学家们却往往称此时期为“鳌拜辅政时期”,究其原因,实与鳌拜个人的独掌辅政大权有关。在四位辅臣中间,索尼能文能武,顺治年间总管内务府,是四朝元老,地位很高;苏克萨哈和遏必隆在皇太极晚年才初露头角,能力有限。鳌拜虽然名列最末,但实际地位却与索尼不相上下。输政初期,“索尼老病,鳌拜多专政,与苏克萨哈不相能,遏必隆不能自异”。在这种情况下,鳌拜的作用绝不像他的辅臣次序一样是最微小的,恰好相反,而是日益增大。从另一个角度说,这四位辅臣都是上三旗的大臣,他们除了旗与旗之间的内部争斗之外,在辅政期间实行的政策基本上是一致的,也就是说,鳌拜的主张基本上也同样代表着其他辅臣的意见。这样,从顺治十八年到康熙八年五月的辅政时期的历史,实际也就是鳌拜辅政的历史。

尽管福临接受了乃父的教训,在临死前把身后的一切安排妥当,但是留给皇位继承者和四位辅臣的却并非万事如意的太平盛世,而是一个问题丛生、矛盾复杂的艰难局面。一方面,西南的南明永历政权和大西军余部,东南沿海的郑氏政权以及夔东十三家军等抗清力量依旧存在,部分汉族地主仍然怀念故国,不愿与清政府合作;另一方面,连年战乱,使社会经济严重凋敝,人民生活困苦不堪,财政状况十分窘迫。这样,如何保证财政收入、恢复生产,同时又要继续进行征服和统一战争,就成为当时统治者面临的重大课题。此外,“大兵入关时,明臣迎降,睿忠王权宜任之,故胜国弊政,未尽厘正”。顺治一朝,党争不断,明代重用阉宦的恶习也继承下来,中央地方各级官吏不尽心任职,反而贪污受贿,行私中饱,吏治比较败坏。再者,顺治年间实行的一些恶政,如圈地、逃人、迁海等等,依旧给人民带来极大的苦痛,引起人民的不满。这些问题不解决,势必造成新建立的清朝统治的不稳甚至有被颠覆的危险。

在这样的局势下,辅政伊始,他们便宣称要“率循祖制,咸复旧章,以副先帝遗命”。经过篡改的顺治遗诏以“渐习汉俗”、对满臣“不能信任”等十四罪自责。这些已表现出辅政时期的基本方针政策。但是,这些方针政策并不是“违背当时历史发展趋势”的“复旧政策”。

鳌拜等辅政大臣十分重视正确处理满汉关系问题。清朝统治者在各方面“首崇满洲”,是其既定国策,无论是在皇太极、多尔衮和顺治帝执政时期,还是在康熙八年(1669)五月玄烨亲政以后,这一国策基本不变。不管他们对汉族地主表示出多么友善,但一旦触及满族统治者切身利益,危及满洲贵族统治地位,他们“重满轻汉”的根本原则就充分反映出来了。鳌拜辅政时期,自然也不例外,鳌拜等在强调满族统治地位,清除明末弊政残余的同时,并没有在顺治朝满汉关系的格局上做更多的改变。

顺治十八年三月,鳌拜等下令将制度上“满汉分别、参差不一者,或前后更易、难为定例者”,根据“太祖、太宗成宪斟酌更定”。但对“有今昔异宜、时势必须变通,有满汉悬殊、定例难于归一者,亦须斟酌至当,详明具奏”。这说明他们并不完全是恪守陈规,也讲究“变通”。如康熙元年谕都察院:“巡视茶马一差,近经部议,满汉兼差,已经奉旨准行。今思巡视茶马差原系汉御史,从无差满官之例,以后著仿照旧例,止差汉官,不必兼差满官”。表明其因事任人的原则。理藩院“专管外藩事务”,鳌拜等认为其“责任重大,今作礼部所属,于旧制未合”,抬高其地位,尚书“入议政列”,并由满蒙人专任。这个改变并不能算作重满之举。众所周知,清朝对少数民族的政策比较成功,是与理藩院的作用分不开的。因此,鳌拜等认识到,“理藩院职司外藩王、贝勒、公主等事务,及礼仪、刑名各项,责任重大,非明朝可比”,从而加强对少数民族的控制和管理,实际上是有积极意义的。至于康熙亲政后沿用此制,雍正时还以王公、大学士兼理院事,正是鳌拜时期这一政策的继续和发展。

顺治十五年,福临曾将皇太极时建立的内三院名号取消,仿明制将大学士改为殿阁大学士,满、汉“仍俱正五品”,比顺治初年俱正二品有所降低,但并无差别。顺治十八年,鳌拜等以不合旧制恢复内三院名色,“设满、汉大学士等,照尚书、侍郎品级”,即大学士为正二品,恢复的乃是顺治初的定制。同年亦定内三院满、汉大学士各一员,满学士二员,汉军学士和汉学士各一员,满、汉比例大致相等。六部在清初统治者眼里一直是要比内三院更重要的,所以鳌拜等在康熙六年曾定满尚书为一品,汉尚书为二品,略有差别。但实际任事的满、汉尚书、侍郎人数是相当的,均为满、汉各一人。就地方行政机构而言,顺治、康熙、雍正时期“八旗人员之任督抚者,汉军十居其七,满洲十居其三,蒙古仅二人”。而顺治年间和鳌拜辅政时期,任督抚者几乎没有满、蒙人,汉军旗人在总督中约占十分之八,一般汉官占十分之二;在巡抚中汉军旗人与一般汉官平分秋色,前者略多,只是到辅政末期,才有极少几个满、蒙人任督抚,还不如康熙帝亲政以后的多。至于府州县各级官吏,几乎是清一色的汉官。这种中央机构满人占居优势,地方军政大员中汉军与汉人各据其半,低级官吏几乎全为汉人把持的情况,在整个清前期变化都是不大的。因此,尽管鳌拜等比较强调“首崇满洲”,但由于这样一种满、汉地主阶级联合统治的基本格局不能变更,满、汉关系也没有发生重大的变化,汉化的趋势没有被遏止。(白寿彝《中国通史》第十卷 丁编传记 第十章 鳌拜)

鳌拜辅政时期,对汉族地主阶级分子的打击,当以顺治十八年“江南奏销案”为代表(同年稍早还有“哭庙案”和后来的“明史案”、“逆诗案”,均不予涉及)。如前所述,顺治年间清统治者与江南地主阶级之间的矛盾较深,这一方面是因为民族矛盾激化所导致的汉族士绅的反抗及不合作态度遭到清统治者的仇恨;另一方面是因为清统治者在南北党争中支持北人,排挤南方官绅,引起后者不满;此外,江南士绅“仍明花分诡寄之弊”,规避赋役的情况又十分严重,所以清政府不仅通过“科场案”、“通海案”等从政治上打击江南士绅,还下令清查江南无锡等县“乡绅举贡之豪强者包揽钱粮,隐混抗官,多占地亩,不纳租税,反行挟制有司”的问题,从经济上与豪强地主争夺赋税,以供军需。“奏销案”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生的。顺治十八年三月,鳌拜等谕尸部:“近观直隶各省钱粮逋欠甚多,征比难完,率由绅衿藐法,抗粮不纳,地方官瞻徇情面,不尽法追比..。如仍前抗粮,从重治罪,地方官不行察报,该督抚严察,一并题参重处。”在苏、松、常、镇四府及溧阳一县,“不问大僚,不分多寡,在籍绅衿按名黜革,现任缙绅概行降调”。结果查出“未完钱粮文武绅衿共一万三千五百一十七名,应照例议处,衙役人等二百五十四名,应严提究拟”。江南名士,如吴梅村、徐元文、彭孙遹等皆牵连入案。昆山叶方霭为顺治乙亥科一甲第三名进士,“适欠折银一厘,亦被左迁”,时有“探花不值一文钱”之谣。

“奏销案”对江南汉族地主的打击是很大的,但纵观其来龙去脉,与其说这是出自清统治者狭隘的民族观念,不如说是当时政治、经济形势的需要,是顺治朝打击南方官绅政策的继续,很难把这算作鳌拜时期“重满轻汉”的表现。尽管“奏销案”牵连过多,打击过重,但毕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明末农民起义较少触动江浙地主而造成的明末积弊犹存的缺陷,有利于巩固清政府刚刚建立的统治秩序。

鳌拜很注意吏治整顿问题。针对晚明遗留下来的弊政,鳌拜等进行了一些整顿和改革,来提高行政效率和官员的办事能力,清除官场恶习。顺治十八年二月,他们借口“凡事皆遵太祖、太宗时定制行”,革除内官十三衙门,“内官俱永不用”,为有清一代避免宦官干政肃清了道路。

辅政半月后,鳌拜等以皇帝名义诏谕各官:“朕以冲龄践阼,初理万几,所赖尔大小臣工,同心协力,矢效赞襄”。次日,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左都御史阿思哈就提出对巡按的十项要求,对能够“恪遵上谕,洁己爱民,奖廉去贫,兴利除害..又能大破情面,纠察地方恶宦劣衿者”分别升迁;能“谨慎奉法,察吏安民者仍留原任”;“行事碌碌,无实政及民者”降调外用;而“徇情贪贿”者要革职治罪。奏上之后,御批:“这所议各款,务须恪遵力行,不得视为虚文,著通行严饬。”为了提高行政效率,顺治十八年三月,鳌拜等要求“进奉本章,关系政务,应切实陈奏..事情正理,明白敷陈,不得用泛泛文词”,规定本章“不得逾三百字”。数月后,又因各部门回复奏章时往往拖延,而“各部事务虽巨细不同,于国政民情均有关系,理宜速结”,规定了完结事务的时限,“如仍前含糊迟缓,任意迁延,治罪不贷”。对各督抚奉命查处事件也按地方距京师的远近不同分为四类,制定限期,“违限者按年月处分”。后来还多次重申,“部院官员办理之事,皆关国政..如仍前因循草率,以至壅积者治罪”。

鳌拜等认识到,“民生之安危,由于吏治之清浊。吏治之清浊,全在督抚”。因此对各地督抚是否清正称职十分注意。康熙四年(1665)三月,曾谕有关各部门严查督抚在地方的劣政,诸如私征强派,威逼驿站官役多派乘马支应,携带家人至任所“入兵丁数内食粮”,纵容奸徒恶棍扰乱正常贸易等,并下令对此严行禁止。同年十二月,鳌拜等又指斥督抚公然受贿,下令对他们“从重治罪”。康熙五年,“四大臣欲每省差大臣二员,设立衙门于督抚之旁,以廉督抚”。虽因方法不妥而未行,但却反映了鳌拜等整肃地方吏治的决心。

由于经济问题是当时政府面临的大事,因此鳌拜等命“今后经管钱粮各官,不论大小,凡有拖欠参罚,俱一体停其升转,必待钱粮完解无欠,方许题请开复升转”,并“定直隶各省巡抚以下、州县以上征催钱粮未完分数处分例”。康熙二年,又由“户部题定征收地丁钱粮总作十分考成则例”。此外,鳌拜等仍以劝垦荒地之多寡对地方官员加以奖惩,如河南总督刘清泰、巡抚张自德、偏源巡抚周召南、湖广巡抚刘兆麒等,先后以劝垦荒地功被加尚书、侍郎衔。对“垦地后复荒者”、“荒地捏报垦熟者”、“督抚降级罚俸、道府降级调用,州县等官革职”,以解决垦荒中出现的弊病。

在此基础上,鳌拜等下令各部院长官“俱著自行陈奏”功过,又下令对现任督抚加以甄别,结果康熙元年有十一位督抚留任,一人解任,一人休致,一人以原官致仕,一人著降一级调用。为减少行政开支,康熙四年及五年把六科满汉给事中由十二员减少到四员;康熙六年将各省布政使二人裁撤一人;同年十一月考察军政后,将贪酷、不谨、罢软、年老、有疾、才力不及、浮躁等官共五百六十三人“处分如例”;康熙七年(1668)四月,“裁直隶各省大小衙门吏攒承差等役三千八百四十九名”;七月,“甄别才力不及满汉官二十七员”,分别降革。而另一方面,鳌拜等对地方官吏“不论满洲、汉军、汉人,应拣选贤能推用“,“遇有紧要员缺,著不论资俸,将才能之员选择补用”,并将熟悉民间疾苦,“才能夙著”的地方官擢为科道言官,令其“据实指陈,有裨政治”。这种裁撤冗吏、罢免不职、不拘资历、任人以才的做法,显然有利于吏治的整顿。康熙元年,为简化官吏考核制度,鳌拜等曾停止京察大计,“俱著三年考满”,并定出考满规则。康熙四年,又停止考满,恢复京察,定每六年考察官员一次。这样的来回变化,也无非说明辅臣对吏治的重视。

当然,在封建社会,特别是在其末世,政府机器中的许多弊病已积久难除,统治者的良好愿望也并不一定能收到好的客观效果,鳌拜辅政时期亦不能例外。因此,康熙六年熊赐履对当时弊病的指摘也定有事实根据。但并不能因此而否定鳌拜在整顿吏治方面的努力,特别是康熙、雍正时继续执行了这些措施,为“康乾之治”创造了有利条件,就更不能掩没鳌拜辅政时期在这方面的贡献了。

鳌拜在辅政时期,采取一系列措施,努力恢复经济。在鼓励垦荒方面,除了前述以垦荒对官吏实行考成外,政府也鼓励百姓承种荒地。顺治十八年六月,针对顺治朝以来所以无人承种荒地是因为“耕熟后往往有人认业,兴起讼端”的情况,鳌拜等听从河南御史刘源浚的建议,“先给帖文,以杜争端”,并“除三年起科之外,如河工、供兵等项差役,给复十年,以示宽大之政”。在国家财政拮据的情况下,政府还发给湖广等地穷民及河南等数省投诚官兵牛种银两,给他们创造条件垦种田地,务农为生,这在以前是少有的。清初四川经济残破,鳌拜等亦接受官员建议,准许各地册籍有名无业或无名无业之人,由官府措处盘费,“差官接来安插”,并提出“无论本省、外省文武官员,有能招民三十家入川、安插成都各州县者,量与纪录一次;有能招民六十家者,量与纪录二次;或至百家者,不论俸满,即准升转”“户部题本”,康熙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这对恢复四川的农业经济意义甚大。

为了保证经济恢复,鳌拜等实行了“轻徭薄赋”政策,除了开垦荒地,三年起科之外,他们还十分注意蠲免。康熙三年山西太原府属十二州县旱灾严重,地方官至次年才行申报,并征收了当年的赋税。“上以地方官察报迟延,有失抚恤之道,下旨切责”,并准蠲免次年钱粮和发仓赈济。按清初例,灾十分者只蠲额赋十之三,但康熙四年山东济南等六府旱灾严重,政府就将全部钱粮豁免。数日后,鳌拜等又下令户部注意防止地方官乘蠲免之机“侵扣肥己”,“使小民不沾实惠”,并提出对犯有此罪的大小官员从重治罪,决不宽恕。此外还规定地方官在察看灾情时,“随带人役,务极减少,一切执事,尽行撤去”,切实保证蠲政的实效。据《清实录》的不完全统计,辅政八年中,除康熙三年六月下令将顺治十五年以前各项钱粮悉予蠲免这一次大规模蠲免外,政府进行了包括灾蠲、欠蠲在内的各类蠲免共一百七十四次,涉及十六个省的七八百个府州县卫。除频行蠲政之外,鳌拜等也主张严禁加派。顺治十八年七月,清廷因用兵等以致入不敷出,下令加派练饷,直到钱粮充足日为止。但由于地方凋敝,人民困苦,鳌拜等只得于当年十二月下令“急停,以舒民困”,“除顺治十八年已派外,康熙元年通行停止”。加派练饷无疑是一大恶政,但他看到有损于经济的恢复、人民的休息,便在数月后停止,这种及时纠偏的作法,比起明末统治者来显然要高明一些。(白寿彝《中国通史》第十卷 丁编传记 第十章 鳌拜)

鳌拜辅政时期经济上的一个德政,就是实行“更名田”。康熙七年十月,“命查故明废藩田房,悉行变价,照民地征粮”。由于这些土地的一部分已在明末农民起义中为农民占有,清政府此举实际上就是向这些农民反攻倒算,也就必然遭到后者的激烈反对而无法实行。康熙八年三月,政府下令“著免其变价,撤回所差部员,将见在未变价田地,交与该督抚,给与原种之人,令其耕种,照常征粮”,并“将无人承种余田,招民开垦”,这就正式承认了农民在明末起义中获得的部分成果。

到顺治末年,统一全国和巩固统治的战争虽已近尾声,但军事行动毕竟还一直存在,对经济恢复也有一定影响,由于鳌拜等努力实行促进经济恢复的措施,这段时间的农业生产不但没有停滞倒退,而且有所恢复和发展。仍以《清实录》中数字为据:从顺治十八年到康熙七年,人丁共增加228575;土地共增加145322顷;征银共增加114838两,平均人丁年增长率为千分之一点七;平均土地年增长率为千分之三点六;平均税银年增长率为千分之零点六二,可见土地年增长率超过税收银年增长率四倍多,这当然有利于人民的休养生息,有利于经济的恢复。

鳌拜虽然是追随皇太极马上得天下的重要军事将领,其他三位辅臣也多次披甲从征,武功赫赫,有较长的军事生涯,但是,除了继续顺治朝以来的统一战争之外,鳌拜辅政时期却没有进行什么咄咄逼人的军事行动,与他们在政治、经济诸方面的作为相比,他们在军事方面的政策和行动却是很有节制的。

辅政开始以后不久,南明最后一个政权永历小朝廷及其支持者李定国部为清军消灭了,康熙二年到三年,鳌拜的弟弟穆里玛等又率军镇压了大顺农民军的余部夔东十三家军。尽管只是继续完成顺治时期的军事行动,但这些行动的后果已足以使鳌拜等采取相对保守的军事政策。夔东十三家军的英勇抗击,一直使统治者心有余悸,“京师中谚语有其事险难者,则曰:‘又上茅麓山耶?’”。但更重要的是由于财政方面的困难——军事开支的浩大,不仅使鳌拜等难以继续进行大规模的军事行动,而且使人民负担极重,不得休息,有可能因此而使辅臣们恢复经济的努力付之东流。于是他们在灭亡了永历政权之后,就急不可待地宣布:“从此大兵得以休息,粮饷不致糜费。宣诏中外,咸使闻知。”基于此,他们在对东南沿海的郑氏政权的行动中,就奉行了一条以防为主,以攻为辅,以抚为主,以剿为辅的路线。

康熙元年,郑成功病死,其子郑经继立,在台湾以及金厦一带与清皇朝抗衡。由于郑成功死后因继位问题而发生内讧,郑氏政权内部矛盾异常激化,许多文官武将都对郑经表示不满。鳌拜等利用这个机会,对郑氏人员诱以高官厚禄,招抚他们降清。如康熙元年十一月,杨学皋来归,授其左都督,加太子太保,“仍给三等阿思哈尼哈番”;康熙二年,郑成功之族兄郑鸣骏被授遵义侯,族侄郑缵绪为慕恩伯,如此等等,不胜枚举。除封赐爵职之外,鳌拜等还重用这些人来打击郑氏政权,以示对他们的信任,如康熙三年命征台湾,统率水师的施琅、周全斌、杨富、林顺、何义等,无一不是郑氏故将。在清政权的“感召”之下,“自顺治十八年九月起,至康熙元年七月止,陆续招抚伪将军、都督、总兵,并副、参、游、守、千、把总等官共二百九十员,兵共四千三百三十四名,家口共四百六十七名”。从康熙元年十月以后到康熙三年十月,较大规模的投降者有十六、七批,其中包括被称作郑经“腹心”、“左右臂指得力之人”的大量官员将领,还包括郑缵绪、郑世袭、郑芝豹生母黄氏、以及郑氏的“子侄眷属”,与他们同来降清的官员不下千余,军队百姓共有十数万,还有大量船只、盔甲器械等物,这就大大削弱了郑氏政权的力量。

鳌拜等乘郑氏政权的内讧,又辅之以攻,派兵先后攻克金、厦、铜山等地。郑经退守台湾。康熙四年,“廷议罢兵”,并派慕天颜赴台谕降,力图和平收复台湾。但郑经却企图裂土割据,“请称臣入贡如朝鲜”,遭到辅臣的拒绝。康熙六年,施琅再请攻打台湾,因“朝议循于招抚”而未果。从此双方对峙,直到十四年后。

鳌拜辅政时期采取的“以抚为主”的统一方针,应该说对恢复经济、与民休息、缓和财政危机都有好处,直到康熙二十一年,大臣冯溥为了“清心省事,与民休息”,还请玄烨“勿轻剿台湾”,继续鳌拜时期的政策。鳌拜等人的上述行动,也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为康熙二十二年统一台湾准备了良好的条件。

关于清初几个弊政的处理问题。顺治初年给广大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很大危害的劣政,诸如逃人法、圈地与投充、迁海等等,在鳌拜辅政时期虽仍存在,但逐渐有所缓和。

由于迁海政策使沿海居民流离失所,顺治十八年八月,辅臣曾下令对迁海居民“速给田地房屋..使小民尽沾实惠”。康熙四年,山东青、登、莱等处沿海居民“因海禁多有失业”,鳌拜等遂允许“令其捕鱼,以资民生”。康熙七年,两广总督周有德报告当地“沿海迁民,久失生业”,建议于海口“一面设兵防守,一面安插迁民”。此建议得到鳌拜等批准。康熙八年正月,“奉旨尽弛海禁”,这对沿海居民是有好处的。

顺治年间,由于圈地和投充等弊政,迫使大量不甘沦为农奴和包衣的人四散逃亡,顺治十一年“逃人几至三万,缉获者不及十分之一”。清廷便制订了更为严酷的逃人法,除捉拿逃人之外,还严惩窝主,牵连四邻,许多恶棍无赖又趁火打劫,使许多人身家性命难保。康熙三年底,专事缉捕逃人的兵部督捕衙门右侍郎马希纳也指出逃人法之弊害,请求“免提案内牵连之人质审”,以免“牵连多人”。次年正月,鳌拜等历数逃人法之弊,认为“此等株连蔓引,冤及无辜,饿死道途,瘐毙监狱,实属可悯”,下令有关部门制定一个“逃人可获,奸棍不得肆恶,小民不受诈害”的立法。康熙六年,又下令各地政府对骚扰地方的解役和逃人严加管束,如有“同谋挟诈”之事,要治以重罪,对这些解役约束不严的官吏,也要“严治其罪,必不宽恕”。尽管他们把逃人问题看作与本族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而不能根本改变逃人法,但由于注意了它的弊害并试图加以解决,使此时期的逃人问题日趋缓和。顺治年间两次大规模圈地之后,康熙五年,在鳌拜的直接干预下,京畿地区又发生了一次较大规模的土地圈换,这是辅政时期的一大弊政。康熙五年,鳌拜提出,顺治初年,多尔衮为了自己利益,把镶黄旗应得的保定等府好地据为己有,而把正白旗的坏地换给镶黄旗,因此要求“呈请更换”。这一提议遭到正白旗户部尚书苏纳海等人的反对。苏纳海认为“地土分拨已久,且康熙三年奉有民间地土不许再圈之旨”,要求将此议驳回。虽然此事之起是由于八旗内部矛盾所致,但毕竟苏纳海的主张有利于社会安定,也有利于生产的恢复发展。

但是,鳌拜恃威专断,不顾苏纳海以及直隶总督朱昌祚、巡抚王登联等人的反对,于康熙五年十二月确定“镶黄旗迁移壮丁共四万六百名,该地二十万三千晌,将蓟州、遵化、迁安三处正白旗壮丁分内地、民地、开垦地、多土地、投充汉人地派给。不敷,又将永平、滦州、乐亭、开平民地酌量取拔”。从以上记载看,正白旗迁出后的十一万多晌土地是远远不够镶黄旗二十余万晌的需要的,其他就要新圈民地。而正白旗迁走的壮丁也并未迁往畿南即镶黄旗迁出的地方,反去新圈玉田、丰润、永平等府县的民地,这样,所谓换地实际上就成为顺治以来的第三次大规模的圈地,给畿辅人民带来了极大的灾难。

尽管鳌拜等在两个月后“拨换地土将完”之时,下令“此后各旗有具呈请拨换者,概行禁止”。但是,鳌拜等人不顾百姓“扶老携幼,远徙他乡”之苦,不管“秋收之后”,蓟州、遵化等地“周遭四、五百里,尽抛弃不耕”的恶果,强行换地圈地,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极大损失,也危及农业生产和社会安定,实是祸国殃民的一大弊政。

功过参半

康熙八年(1669)五月十六日,权倾朝野威风凛凛的辅政大臣、一等公鳌拜,被康熙帝玄烨捉拿问罪。造成这一重大案件的根本原因是鳌拜结党营私,擅权专横,他的所作所为阻碍了皇权的高度集中,不利于玄烨的乾纲独断,而不是所谓的鳌拜欲图谋叛篡位。(白寿彝《中国通史》第十卷 丁编传记 第十章 鳌拜)

康熙五年(1666)鳌拜利用圈换土地沉重打击了以正白旗为首的反对势力,他的势力急剧增长。康熙六年六月,索尼病死。七月,苏克萨哈由于鳌拜的威胁而请求退出政界,“往守先皇帝陵寝”,被鳌拜定为不满康熙帝亲政的大罪,处死籍没。这样,康熙初的四辅臣中就只剩下一个唯唯诺诺的遏必隆,鳌拜的势力就在康熙六年到八年五月他被逮前达到了顶峰。从他个人来说,他被授一等公,并加太师(有清一代大臣加太师者,唯鳌拜与遏必隆而已);其子那摩佛承袭了二等公,并加授太子少师;其侄讷尔都尚公主,封为和硕额驸。就其集团成员而言,如班布尔善为大学士,济世为工部尚书,马迩赛为户部尚书等,基本上把持了朝政。“一切政事先于私家议定,然后施行,又将部院启奏官员带往私门商酌”,甚至“红本已发科抄,辅政大臣鳌拜取回改批”。正如法国传教士白晋所记,“在他(指康熙帝)十五、六岁时,四位摄政王中最有势力的宰相,把持了议政王大臣会议和六部的实权,任意行使康熙皇帝的权威,因此,任何人都没有勇气对他提出疑议”。但与此同时,玄烨个人也随着年龄的增长而日益成熟,在鳌拜力主严惩苏纳海及苏克萨哈时,他已能明确表示自己的不同意见,虽然由于鳌拜势大而难以硬顶,但却更坚定了他清除鳌拜的决心。特别是鳌拜常常在“御前呵叱部院大臣,拦截章奏”,甚至在玄烨面前“攘臂上前,强奏累日”,极大地损害了玄烨作为一个皇帝的尊严。随着玄烨在康熙六年七月宣布亲政,鳌拜就日益成为他大权独握的障碍。因此,他在捉拿鳌拜的谕旨中称,“鳌拜在朕前理宜声气和平,乃施威震众,高声喝问..又凡用入行政,鳌拜欺朕无权,恣意妄为”,这对于一代英主玄烨来说显然是不能容忍的。康熙八年五月,玄烨利用“布库游戏”擒捉鳌拜,结束了清史上的“鳌拜辅政时期”。从鳌拜的三十条罪状看,其中与其结党擅权有关的有二十三条,不尊重太皇太后的二条,对册立皇后妒忌、私买奴仆等有五条。与康熙、雍正、乾隆时期其他权臣或朋党集团如明珠、索额图、年羹尧、隆科多及和珅等相比,鳌拜既无严重的违法乱纪又无恶性之贪污受贿,更无图谋不轨的勃勃野心,反之却做了一些有利于社会发展的事。对此,玄烨是很清楚的,他在捉拿鳌拜之后,只是将他“革职籍没,仍行拘禁”。不久死去,时间不详。康熙五十二年,玄烨已到了晚年,犹记起鳌拜的功劳。一次,他召集诸王贝勒大臣,说:“忆及数事,朕若不言,无敢言之人,非朕亦无知此事者。”其中特别提到,“我朝从征效力大臣中,莫过于鳌拜巴图鲁者..鳌拜功劳显著,应给世职”。讳而不言者,当年捉鳌拜系不得已之举。雍正帝执政后,“赐鳌拜祭葬,复一等公,世袭罔替”,并于雍正九年加封超武公。这些身后隆典,说明鳌拜并非是极其危险的巨奸大憝,而仍是清帝褒奖的有功之臣。(白寿彝《中国通史》第十卷 丁编传记 第十章 鳌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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