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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家庭是对女性最好的安顿

2016-08-08 09:38:10来源:儒家网 作者:齐义虎 已浏览人数:
在家里,婆媳的主妇地位是世代交替的,最后一定可以做到一家之老祖母、CEO。即便是非嫡长媳妇,在自己的小家庭里还是可以成为婆婆、奶奶。可以说,家才是女人真正能当家作主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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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妾制是最不坏的制度

 

讲到儒家安顿女性问题,历史上的纳妾制并不是关键所在,但既然大家对此比较感兴趣,那我们不妨先从这样一个边缘性的小问题谈起。我们都知道,现代人为民主制度进行辩护的一个最常用理由就是,“民主虽然不是最好的制度,但却是最不坏的制度”。其实纳妾制又何尝不是如此呢?在儒家看来,纳妾当然算不上最优的制度,但它却是最不坏的安排。现代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虽然在法律层面杜绝了多配偶婚姻的可能,但并不能禁止实际生活中的此类现象。换言之,它只不过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地把一个原本显性的存在变成了隐性的存在,使之处于法律的管辖之外。就像美国,在制度上把一切政治交易都合法化,当然也就不存在“非法”的腐败了。而且在浪漫主义爱情观的怂恿下,除了少数几个国家和地区之外,现代婚姻法一方面严格地限定婚姻关系的人数,另一方面却又极其矛盾地放纵婚姻之外的情欲关系。偷情与通奸虽然还会受到道德的谴责,但只要当事人打出爱情的神圣旗号,不涉及金钱交易或意志强迫,那么它就是不违法的,甚至还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若果真是“我的身体我做主”的话,那又何必多此一举地建立婚姻制度呢?于是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这样一些奇葩的现代案例——通奸无罪而捉奸有罪,偷情的奸夫理直气壮地要求捉奸的丈夫对其所遭受的人身伤害予以法律赔偿。古往今来,如此荒谬的闹剧也只有在现代婚姻制度下才会上演吧。
 

夫妻经由婚礼组成家庭,本身即是对男女双方之情欲的双向约束,作为婚姻之补充制度的纳妾也是一样。现代人一提到纳妾,首先联想到就是民国军阀的姨太太、近代港台阔商的小老婆,抑或是小说《金瓶梅》或电影《大红灯笼高高挂》,以为纳妾就是有钱任性、喜新厌旧、争风吃醋、荒淫无度。殊不知这些恰是不符合纳妾礼制的非法无度行为。按照古礼,纳妾有着严格的等级限制:天子一娶十二女(一说天子一娶九女),诸侯一娶九女,大夫一妻二妾,士一妻一妾,庶人有妻无妾。这里不仅有数量的规定,而且还有时间的规定。所谓“一娶”,就是一次性迎娶,纳妾与娶妻乃是同时进行的,媵妾作为陪嫁由女方确定,男方是不可以挑选美丑的,这与后世的买妾以色大为不同。换言之,在婚娶的六礼程序中,即便贵为天子与诸侯,也不能单凭个人的审美喜好来选妃,更不可能在规定的妻妾之外再纳妾。《白虎通义·嫁娶》有言:“必一娶者何?防淫泆也,为其弃德嗜色,故一娶而已。人君无再娶之义也。”由此可见,以为纳妾就是可以见一个爱一个,随时将小三合法地领回家,这是极其严重的误解。至于说后代皇帝制下的三宫六院七十二嫔妃,那完全是古文经学家对经典误读的结果,将原本作为后宫女官制的“一后、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错误地理解为皇帝一人的后宫妃嫔。其实今文经学家对此早有清醒的认识。《白虎通义·嫁娶》在谈到为何天子、诸侯为何最多只娶九女时给出的理由是:“娶九女,亦足以承君施也。九而无子,百亦无益也。”如果九个女人还生不出儿子,那只能说是天意了,娶再多也没用。这里既体现了汉人对上天之敬畏,又可防止人君假借子嗣的名义广纳美色。

到了后世,出于传宗接代的考虑,纳妾渐渐对庶民开放,但《大明律》仍规定,庶民四十无子方许纳妾一人,违者笞四十。《大明会典》规定得更细:“世子、郡王选婚之后,二十五岁,嫡配无出,具启亲王转奏长史司,仍申呈巡按御史核实具奏,于良家女内选娶二人,以后不拘嫡庶,如生有子,则止于二妾;至三十岁,复无出,方许仍前奏,选足四妾。长子及将军、中尉,选婚之后,年三十岁,嫡配无出,照例具奏,选娶一人,以后不拘嫡庶,如有生子,则止于一妾;至三十五,复无出,方许仍前奏,长子及将军娶足三妾,中尉娶足二妾。”宗室纳妾尚且如此严格,其余官宦更可想而知了。一直要到清朝乾隆五年,法律里才删除了对官民纳妾的明文限制。此后,朝廷基本上对官民纳妾采取放任态度,这才产生了我们在清末民初所看到的种种纳妾乱象。所以在古代的绝大多数时间里,纳妾并不是有钱即可任性之举,而是有着严格的限制规定。
 

其实相比于纳妾制,现代法制下的通奸无罪化才是更大的制度之恶。古代社会虽允许纳妾,但却禁止通奸;现代社会则刚好反过来,禁止纳妾但却允许通奸。通奸的无罪化使得婚姻处于门户洞开的毫无保护状态,就像一个艾滋病人的免疫系统失灵一样。纳妾制是因人之情而约之以礼,通奸除罪则是纵人之情而名曰自由。前者虽有逾制之虞,但也只是癣疥之疾;后者则属于彻底拆除了社会的伦理道德防护墙,实乃膏肓之病。不论是对人性的败坏还是对婚姻的破坏而言,通奸的恶性程度都要远远高于纳妾甚至嫖娼。纳妾与嫖娼尚且将男女的性放纵约束在一个有限的人群范围内,而通奸除罪化则不啻是将全社会的男女皆视作潜在的奸夫淫妇。出于所谓意志自由的通奸虽然去掉了肉体买卖的铜臭气,但却去不掉淫风鼓荡的腥臊气。没有买卖的情欲放纵比有买卖的肉体交易对社会的道德人心更具有腐蚀性。可叹的是,我们那些假装义正辞严的现代知识分子,只敢逢迎时代风气去批评古代的纳妾制,却不敢直面现代社会自身的顽疾。嫉小恶却挺大恶,这与窃钩者诛窃国者侯有何区别?一方面是一夫一妻制的道德洁癖,一方面却又是通奸无罪的龌龊无耻,这是怎么的双重人格与精神分裂呀!

现代人往往喜欢拿出人权的说辞来为通奸无罪辩护,但对人权的定义离不开人类社会的公序良俗,更离不开人心的道德良知。最基本的,人之为人就在于其不同于禽兽。在英文里,权利(rights)本身包含有正确(right)的意思。换言之,不正确的东西便不应该被纳入权利的范围。通奸与其说是人权,不如说是兽权。因为只有对于禽兽而言,通奸才是一件无所谓对错的事情。人类之所以需要法律,就是要守住一些社会底线,不至于跌入万劫不复的毁灭深渊。对于一个社会而言,家庭是其最基本的组织细胞。为了保护婚姻和家庭的稳固,为了最大可能地实现家族的香火延续,同时也为了更好地保护女性的权益与地位,将婚外男女关系纳入制度化的管理范围就成为一种必要的选择。就像西方发达国家将红灯区和吸食大麻合法化一样,都是为了对其进行规范化的管理,而不再任由其成为毫无监督的法律空白地带。合法化不等于合道德,但两害相权取其轻,纳妾制在一定的时空条件下仍然是最不坏的制度安排。那些批评纳妾制度的人,却将西方国家的卖淫和吸食大麻合法化视作文明的体现,这难道不是典型的双重标准吗?
 

现代人喜欢以经济思维来分析问题,那我们不妨就来看一下纳妾制的社会效益。在不能彻底杜绝婚外情和一夜情的情况下,小三的上位一定会对原有的家庭造成巨大的冲击,造成“但见新人笑,那闻旧人哭”的人间悲剧。其实原配与小三同是女性,又何必相互为难呢?与其进行你死我活的零和游戏,不如有条件地接纳小三,将之转正为妾。这样做短期看至少有三大好处:一是可以保护作为无过错方之原配的法定正妻地位;二是可以降低小三的预期收益(不可能成为正妻,最多只能做妾,今后在家中还不得不服从正妻之节制);三是增加了男人的出轨成本(对小三要负责到底,不能喜新厌旧、始乱终弃,今后在家里又多了一个人的监督和管制)。长期来看,这一制度安排将对小三和婚内出轨一方之行为产生强烈的预警作用,从而以经济杠杆的方式降低未来婚外情的发生几率。相比之下,打着离婚自由的名义不停地换老婆比保护原配的纳妾制更无耻,也更不负责任。
 

需要提醒读者的是,以上这一段有关纳妾的经济学分析只是一时权宜的俗谛之辩,并不是儒学的真谛所在。在义理上,儒家是主张节制欲望的,既不会灭情,也不会纵情,而是要发乎情止乎礼。孔子曾说:“于止,知其所止,可以人而不如鸟乎?”《檀弓》亦言:“直情径行,戎狄之道也。”那些主张恋爱自由、结婚自由、离婚自由、通奸自由的人,说到底不就是纵情任性的戎狄之道吗?真正的文明之道应该是《礼运》所说的:“人情者,圣王之田也,修礼以耕之,陈义以种之,讲学以耨之,本仁以聚之,播乐以安之。”而不是任由人情之田杂草丛生、一片荒芜。古人早就说过,就人之情欲满足而言,是“妻不如妾,妾不如妓,妓不如偷,偷不如偷不着”。纳妾制表面上看是在扩张男性的欲望,实际上恰恰是要限制其欲望。因为对于男人而言,他从纳妾那里得到的现实性永远比他在纳妾之外所失去的可能性要小得多。用经济学的术语来说,男人需要为纳妾付出极高的机会成本。所以对于一个真正放浪形骸的男人来说,他最佳的选择不是纳妾,而是保持自由的单身,以便其放荡行为无需受任何女人和礼法的约束。不论是嫖娼还是偷情,其对情欲的刺激程度都要远远高于纳妾。那为什么还会有纳妾的礼制安排呢?其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生育。儒家不赞成以满足生理欲望或地位炫耀之目的的纳妾。依照阴阳匹配之道,儒家其实更主张一夫一妻制,纳妾只是出于扩大生育目的而设置的附属于夫妻之道的辅助性制度。妻者齐也,夫妻关系是合二姓之好;夫妾之间则有主奴的性质,其尊卑是不可逾越的。看一看《红楼梦》里赵姨娘和王夫人的地位悬殊就能明白妻妾之不同了。
 

也许有人又会义愤填膺地指责说,这不是把女性当作生育工具吗?没错,男人和女人其实都是生育工具,在这一点上他们是平等的。当生育工具是人类自我繁衍的高尚事业,总比做小三、做荡妇、当性交工具要强得多吧。再说,女人生下的孩子难道只是丈夫的而不是自己的吗?作为孩子的母亲,女人至少有一半是为自己而生育的,故不存在所谓人格的贬低。当然,在医学的知识与技术越来越发达先进的今天,出于生育考虑的纳妾制已经越来越没有必要了。不论纳妾还是医学,其实都不能百分之百地保证生出儿子,这里有神秘的天命存在,人类对此应尽人听天,知所敬畏。所以从历史的角度来看,纳妾属于权礼,而不是经礼。它不是最好的制度,但却是最不坏的制度。
 

二、家庭是安身立命的港湾
 

以上我们对纳妾问题已经谈了很多,但还没有触及安顿女性这个核心议题。前面的讨论只是借助对纳妾制的辩白来纠正一些我们习以为常的时代偏见,以一个具体实例的探讨来告诉大家,儒学并没有我们现代人想象的那么简单和迂腐。相反,奉行积极入世的儒家对人生有着深邃而细致的观察和思考,这其中自然也包括对于女性的生命安顿。

中国的现代化是以反传统起家的,毛泽东将政权、族权、神权、夫权比作束缚人民的四条绳索,所以打倒皇帝、消灭士绅、破除迷信、走出家庭就成了现代革命的主要内容。不论女性解放还是女权主义,都是这场现代化运动的产物,旨在反对传统礼教对于女性的压迫与破害。经过一百多年的现代化改造,我们赢得了国家独立,但也经历了文化革命的政治改造;实现了经济富强,但也承受了改革开放的资本洗脑。可以说,不论从社会机制还是价值观念上看,今天的中国早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传统社会的整体性架构已经荡然无存。可让人奇怪的却是,女性问题并没有随着传统社会的瓦解而一并消失,反而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而愈加强烈地凸显出来。现代革命对女性只许诺了解放,而解放不等于安顿。解放之后的女性孤零零一人,更要独自面对“娜拉走后怎样”的后续问题。就世界范围来看,尽管女权主义者以越来越激进的方式追求女性的尊严与幸福,但直到今天这一问题并未得到真正的解决。

回到蒋庆先生那篇访谈,你可以不同意他以儒家来安顿女性的解决方案,但却不得不诚实地面对他所提出的问题。如果现代化像其自我标榜的那样全知全能,早已妥善地解决了女性安顿的问题,也就轮不到被打倒了一百年的儒家重新出场来提出这一困境了。过去我们言之凿凿地认定女性的问题是儒家造成的,那么在这个已经彻底打倒了儒家的时代,造成女性问题的罪魁祸首又是谁呢?换言之,今日之女性问题早已不是传统社会的旧女性问题,恰是现代化过程中新产生的新女性问题。其病因不能再诿过于传统社会或者儒家伦理,而是要到现代性本身中去寻找。有人也许会说,问题不在于现代性,而恰是在于现代化的还不够彻底。我相信,很多人都有类似的想法。但试问,如果我们一开始就走上了一条南辕北辙的错路,在方法上陷入某种思维误区,岂不是越走越远吗?极端的尽头未必就有答案,更可能是绝望。中国有句古话,叫不撞南墙不回头、不见棺材不落泪、不到黄河不死心,说的就是那些死心眼、一根筋。与之相反,君子则见微知著、见机而作、防微杜渐。其实如今的女性问题早已显著于天下,不再是隐晦的几微状态。面对如此真切的事实,我相信任何一个实事求是的人都不会再找理由回避了。对于女性解放和女权运动甚至更为广大的现代化运动本身,也许我们都需要一次回溯源头、“请循其本”的大反思——什么样的生活方式才是好的并值得追求的?在此问题上女性与男性是否具有相同的诉求?男女平等与男女有别哪一个更能实现女性的生命安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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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安顿也即安身立命。借用现代西方哲学的概念来分析,安身属于生存问题,立命则属于存在问题。生存主要涉及经济水平,存在则关乎价值意义。前者提供的是生存保障,后者给予的则是生命皈依。如果说西方人是向死而生的话,中国人可以算作向生而死。人寿有限却不惧怕死亡,其背后恰是安身立命之所在。现代人津津乐道的经济独立只能帮助女性安身,却不足以立命。在这个严重扭曲人性的资本主义时代,那只幽灵般的无形之手有时甚至要求你以出卖灵魂来换取面包,这就进一步加剧了安身与立命之间的冲突。安身本来是为立命准备基础的,反过来却加剧了立命的危机,使其成为不可能,这正是现代化带给人生的二律背反,而女性的安顿问题也是其中的一部分。
 

在这个号称比古代更为发达和文明的现代社会,尽管女性已经像男性一样外出工作(出卖劳动力甚至身体),但她们的付出并未能换来对等的幸福(当然,大多数的男性职员其实也一样)。职场女性的辛苦,大龄女性的愁嫁,诸多领域的性别歧视和专门针对女性的潜规则,如此这般无时无刻不在伤害着她们作为女性的人格尊严。经济独立本来是为了过上不再依附于他人的生活,但为了获得经济独立广大女性却不得不首先成为职场的“奴隶”。旧社会家庭内部的压迫被转换为现代职场的外部压迫,在一个更大的空间继续存在着,甚至更加严重。面对着这种悖论,我们有必要追问:难道这就是女性走出家庭、追求解放的结果吗?
 

古希腊人推崇城邦而贬低家庭,因为城邦带给人平等和自由,而家庭则是一个无法摆脱必然性支配的自然领域,家庭成员对于家长具有人身依附的从属性。现代人为了维护自由连城邦/国家也一并贬低,认为它是大权在握的利维坦,是阶级压迫的工具,是必要的恶,需要时时加以提防。于是国和家之外的社会成为新的宠儿,社会主义也成为一面指引未来方向的新旗帜。资产阶级由于其先在的经济优势,往往将社会偷换成市场,以市场主义的交易自由取代社会主义的公民自由。实际上社会与市场是两个不同的领域,市场中的人与人是一种简单的交易关系,社会中的人与人是一种基于血缘、地缘、业缘、学缘等多重纽带组合起来的复杂的伦理关系。无产阶级由于担心家庭成为私有制的堡垒,于是也将它排除在社会之外,而宁愿在原子化个人主义的基础上以集体主义的方式来人为地打造社会组织。

中国人对于家、国、社会的认识与西方大为不同。《大学》云:“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里的身、家、国、天下乃是一体同贯的关系,没有西方那种家庭与城邦或者国家与社会的对立。现代人很多时候常常把国家与政府混为一谈,实际上国家乃是总名,政府只是国家的一部分。若以一个公式来表示的话,国家=政府+社会+市场。市场是一个互通有无的交换场所,其目的在赢利;政府是一个劳心者治人的管理场所,其目的在正义;社会则是一个敦叙人伦的自治场所,其目的在情谊。三者合在一起才是一个完整的国家。而所谓国家,必以家为国之基础。家庭是人类最原生和最基本的社会组织,脱离家庭的社会乃是不完整的社会。先秦大宗时代的家即大夫之世家,后世小宗时代的家则为五服以内之家族。近代中国为了因应亟变、救亡图存,不惜重组社会、破家救国,其情可悯,其法可哀。
 

如果说社会是一株枝叶繁茂的大树,那么家就是大树的根。挖断了树根,大树终将枯萎。现代女性以为走出家庭才能更深地嵌入社会,其结果却是被无情地抛到了市场上,成为待售的劳动力。前面我们说过,市场与社会是不同的领域,市场的交易赢利最多只能满足个人安身的需求,却无法提供立命的依靠。市场中的个人在陌生化的环境和冰冷的雇佣关系中愈加感觉到疏离与孤独,人际交往也越来越单一化。可以说,正是抽离了各种社会伦理关系的原子化个人主义才是女性生命不得安顿的总根源所在。荀子有言:“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我们同理可以说:“不经营家庭无以建设社会,不建设社会无以成就国家。”儒家就是这样一种思想的力量,它可以帮助我们反思现代化的种种弊病与代价,重新认识家庭的人生价值,使得女性走出由市场主导的片面外向型生活,学会收敛身心,重新回归家庭,打造生命的安顿之所。

儒家为什么能安顿女性?因为它不仅可以为女性的自我定位指明方向,更可以把男人培养成君子,为女性提供更有责任感和担当精神的大丈夫。儒家如何安顿女性?靠的当然不是小清新口味的心灵鸡汤,而是切切实实的礼法重建,为女性回归家庭提供安全的制度保障。比如郑重婚姻之礼,端正夫妇之道,实行家产共有,确立内外分工,严惩通奸之罪,限制离婚自由,夫妻父子一体,封妻荫子共荣,等等。这些都是政治儒学所要积极应对的现实问题,也是单纯强调修身为己的心性儒学所无法解决的。
 

做一个不太恰当的比喻,国与家好比一家大公司和一家小公司,男主外内主内只是工作单位和地点的不同。诚然,大多数人都羡慕世界五百强,但不一定都要到那里去上班。单位之规模的大小不等于个人之事业成就与贡献的大小。中国有句老话:宁做鸡头不做凤尾。女性在外面的公司上班打拼,终究不过是个为别人打工的职员,能保证最后做到公司的最高领导人吗?微乎其微吧。但在家里,婆媳的主妇地位是世代交替的,最后一定可以做到一家之老祖母、CEO。即便是非嫡长媳妇,在自己的小家庭里还是可以成为婆婆、奶奶。可以说,家才是女人真正能当家作主的地方,是女人真正能成就其人生价值的地方,也是基于自然差异之社会分工对女人之天性的最好保护。
 

当一艘轮船在海上发生危险时男人让女性先行逃生,这通常被视作文明的体现。那么在生活中让女性回归家庭这个安全的港湾,为什么就会被看作是对女性的歧视呢?二者体现的不是同一个原则吗?关键就在于西方自古以来对家的污名化和莫名的仇视。国家国家,顾名思义,国与家缺一不可。国是放大的家,家是缩小的国,二者本来就是连续体的关系,而不是竞争对立的关系。国与家就好比足球队里的前锋与守门员,抑或战争中的作战部队和后勤部队,二者虽然分工不同,但其地位同等重要。所以古代才会有封妻荫子的奖励和荣誉制度,今天的军歌里才会唱“军功章上有你的一半也有我的一半”。可在“国家”这个现代汉语词汇中,它的含义却变得似乎只有国而没有家。现代民族国家作为一种想象的共同体,独占了所有的集体效忠和归属感,不允许任何其他社会组织与之分庭抗礼。从词语上看,“国家”是国在家前,以国代家、以国为家。而我们传统的词汇更多使用的是“家国”,家在国前,合家为国、由家及国。由此可见,国家主义和家国情怀乃是完全不同的两种伦理取向。
 

古代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孔子的学生有子说:“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作为现代人,既要爱国,也要爱家。在程度上或许爱国重于爱家,但在次序上则应该是爱家先于爱国。家给我们提供的是天伦之乐,不论是就夫妻关系来说还是就父子(母子)关系而言。家庭之外的男欢女爱则仅属于一时的情欲,即便美其名曰爱情,也不过尔尔。借用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天伦之乐与情欲之乐完全不在一个层次上,相差着好几个位阶呢。不论男人还是女人,都不是抽象的。一个好儿子、好父亲、好丈夫、好兄弟、好领导、好下属,加在一起才是一个好男人。同样,一个好女儿、好媳妇、好母亲、好妻子、好姐妹,加在一起才是一个好女人。家庭之内的男女互相依靠不是什么丢人的事,谈不上主体的自我矮化,而恰是乾坤并建、阴阳互根的和谐共生之道。所谓女性的经济独立云云,完全是误入歧途,得不偿失,没有必要。古人曰:孤阳不生,独阴不长。不论男女,缺少了另一半的人生,总是有所遗憾的。所以鳏寡孤独与废疾者皆被视为值得同情和帮助的无告之穷民。可以说,割裂男女的个人主义,正是我们不幸福的认识根源。
 

其实,个人主义不仅割裂男女,而且还常常以平等的名义混同男女。比如男女平权,就是以争取同等权利的名义对女人实行的男性化改造。女权主义只认定她们也应该拥有与男人一样的权利,而却无力去反思这些权利本身合理与否。比如我们前文提到过的通奸,是不是男人有权出去找小三,女人就要有权出去找牛郎呢?假设男人可以三妻四妾,难道女人就有权一妻多夫了吗?这样的男女平权追求,不仅不是对女性的尊重,恰是对女性的贬低。女人向男人看齐,应该是向高处看齐,而非向低处看齐。男性的堕落不是女性亦有权堕落的理由。平权不是只能做加法,也可以做减法。劣质的权利无需平等分配,直接取消掉就好。因此女人不需要拥有和男人一样沉沦放纵的权利,而是男女应该同时以更高的道德标准来约束双方的行为。建立在一个错误的男权想象基础上的女权运动,既败坏了男人,也败坏了女人。所以与其争取男女平权,不如争取男女平德。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男男女女,夫夫妻妻,各居其位,各尽其责,各行其道,互相比优而不是比烂,不是更好吗?

再说,平等不是无差别,对男女性别差异的尊重,让彼此各正性命,这本身就是自然之道。人为地抹平这种自然差异才是最大的歧视与伤害。儒家让我们摆脱不符合实际的抽象同质思维,回到自然事实本身来切近地思考我们的生存状况。正视自然事实,差别对待男女,据此提出男女有别、夫妇有别的原则,同时亦注意阴阳一体、夫妻一体的牉合,这才是有分有合、辩证统一之道。反观现代的女权主义,总是把女人的不幸福偏执地归咎于男性的压迫。如此敌视男人的女人会是幸福的吗?从常识来看,互相敌视的男女肯定不如互相爱慕的男女过得好,因为后者才更符合阴阳和合之道,而这正是现代种种过分强调以自我为本位的个体主义学说所不愿正视的朴素真理。换言之,女权主义只会鼓动女性抗争,但由于把脉不准,药不对症,并不能安顿女性生命。男女平等、男女平权是一个错误的药方,也是一个错误的方向。
 

个人注定是孤单的,所以人类才会组成社会,在群体生活中互亲互助,这便是人伦。反观现代的职场女性,拥有独立不一定拥有尊严,拥有财富不一定拥有幸福,拥有权利不一定拥有德行,拥有自由不一定拥有高贵。因为她们的生存一直处于孤独的漂泊状态,无依无靠、无家可归。儒家之安顿女性,就是让她们有家可回,有家可依,男有分、女有归。传统社会的家庭虽然强调男主外女主内,但女性并非不参与劳动,比如男耕女织、采采卷耳,女性同样是不可或缺的一员。只是她们不太凸出个人,而一切以家这个共同体为重,家的成就和荣誉便是个人的成就和荣誉。在传统的家产共有制基础上,婚姻具有强韧的稳固性。所谓七出三不去的原则,对离婚做了严格的规定。所以古代的男女既没有结婚的自由,也没有离婚的自由,一切皆依礼法行事。而现代男女,在婚姻的离合上自由太多,过于随意,以至于家庭的根基不稳,变成了临时下榻的旅馆和寓所。自由固然珍贵,但亦不可过度,否则过犹不及。过度的自由不惟不能增进人的幸福,反而会破坏人生的安顿。自由不是不受约束,而是礼法之内的不逾矩。如何在自由与礼法之间取一个中道,这或许是儒家在安顿女性的过程中需要因时损益的一个课题。

责编:紫天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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