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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私塾与义学

2016-07-13 21:34:48来源:人学研究网 责编:紫天爵 已浏览人数:
明代的私学,大致说来有两种,一是启蒙性质的小学教育,一是跟随名师学习某一学说,相当于高级研修性质的私人讲学授徒。关于启蒙性质的私学,包括义学、乡塾、家塾、私塾等名目。

明代的民间教育范围是相当广泛的,除官方学校诸如国子监、府州县学及卫学等官学之外,所有非官方教育形式,都可以算作是民间教育的范围。对于明代民间教育的情况,史书中没有明确而集中的记述。从零散的记述中,可以得知当时的民间教育包括了私人教育和半官方的教育两部分。私人教育主要指遍布于城乡的私塾、家馆等。半官方的教育则包括地方民办的义学、族学和社学等各类学校。这虽然并不都属于官方规定的正规化的教育体制范围,但是由于中国长期的教育传统的影响,到明代已经相当的成熟,并形成了一套约定俗成的教育方式。从学生的入学拜师到授课程式,从教授的内容到考试方法,都有固定的规矩。一般来说,这类民间教育都属于启蒙教育的阶段。所学习的内容也是从识字开始的。学习中使用的教科书主要有:《百家姓》、《千字文》、《孝经》、《大学》、《中庸》、《论语》、《孟子》、《千家诗》、《神童诗》等等,由浅入深,依次学习。

明建国之初,由于长期战乱的破坏,经济处于恢复时期,朝廷虽然提倡发展教育,以正风化,但是各地民间教育情况尚较为低落。洪武二年(1369)以后,在朝廷的强令推行下各地官办的儒学开始逐渐有所发展,与之相应的民间启蒙教育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据《明史》记述,到洪武中叶以后,“盖无地而不设之学,无人而不纳之教。庠声序音,重规叠矩,无间于下邑荒徼,山陬海涯。此明代学校之盛,唐、宋以来所不及也”。然而教育的发展与社会经济有着直接的关系,从洪武到永乐间,经济虽然得到了较大程度的发展,却又受到国家大幅度的开支的影响,当时的经济特征实际上是国富民穷,这也就必然会限制民间教育的发展。《明史》这段记述可能有些言过其实了。就当时的教育情况看,洪武中所谓的“无间于下邑荒徼,山陬海涯”,主要还是指官办的府、州、县儒学和半官方的地方社学。地方社学始建于洪武八年(1375)。

太祖洪武八年,诏有司立社学,延师儒以教民间子弟。十六年,诏民间立社学有司不得干预。其经断有过之人,不许为师。二十年,令民间子弟读《御制大诰》者赴京,礼部较其所诵多寡,次第给赏,又令兼读律令。这种半官方的学校在设置、学习与管理等方面也都有其制度。所以后来人也称之为“乡里学舍生员”。

明初生员分二等,有府、州、县学舍之生员,有乡里学舍之生员。府、州、县学舍生员有定额,自四十人以下为差,日给廪饩,而乡里则凡三十五家皆置一学,愿读书者,尽得预焉,又谓之社学。盖即党庠术序之遗也。……若乡里学舍,则守令于其同方之先辈,择一有学行者以教之。在子弟称为师训,在官府称为秀才。其教之也,以百家姓氏千文为首,继及经史律算之属,守令亦稽其所统弟子之数,时其勤惰而报之行省。三年大比,行省拔秀才之尤者贡之朝,守令资送妻子入京,天子临轩试之,加以录用。其学舍生员,则俊秀者升入学,补缺食饩;不成材者,听其各就所业。这种半官方的社学,就其设置安排而论,确似一种办学的较好形式。但是不久社学便出现了问题,用明太祖的话说是“好事难成”。以致洪武十八年(1385)他在《御制大诰》中不得不专门写上了《社学》一条:好事难成。且如社学之设,本以导民为善,乐天之乐。奈何府、州、县官不才,酷吏害民无厌。社学一设,官吏以为营生。有愿读书者,无钱不许入学。有三丁四丁不愿读书者,受财卖放,纵其顽愚,不令读书。有父子二人,或农或商,本无读书之暇,却乃逼令入学。有钱者,又纵之,无钱者虽不暇读书,亦不肯放,将此凑生员之数,欺诳朝廷。呜呼难哉!天灾人祸,若不灾于此官此吏,载在祀典之神无凭可敬。似此善道难为,惟天可鉴,智人详之。朕恐逼坏良民不暇读书之家,一时住罢。复有不知民艰,茫然无知官吏害民者,数言社学可兴!古云:为君难,诚如是,为臣不易,果然哉!从《大诰》中的这段文字来看,到洪武十八年时,对于社学已经不再提倡了。所以王圻所记洪武二十年令民间子弟赴京诵读《大诰》之事,已不是社学的活动内容。然而洪武以后一段时间里,所立社学的传统得到了提倡支持:

英宗正统元年(1436),令各处提学官及司、府、州、县官,严督社学,不许废弛。其有俊秀向学者,许补儒学生员。

宪宗成化元年(1465),令民间子弟愿入社学者听,贫乏不愿者勿强。孝宗弘治十七年(1504),令各府、州、县建立社学,访保明师。民间幼童年十五以下者,送进读书,讲习冠婚丧祭之礼。从这些材料可以看到社学的创建与发展的过程。看来社学兴盛的时间并不很长。到成化年间,便已经出现了贫家子弟不愿入学的情形。弘治朝虽复予提倡,但成效似并不明显。弘治朝的特点便是对于祖制的追复,这实际上便是“弘治中兴”的实质。但是这种追复由于脱离了时代发展的实际情况,因此并未能起到明显的作用。对于社学的提倡也是一样,到弘治以后,关于社学的记述便不复多见了。随着明代社会与经济的发展,私塾与家馆式的民间教育逐渐取代了社学。明中叶以后,教育普及的大幅度发展,主要还是依靠私塾和家馆等民间教育方式。我们虽然无法得知明代各个时期各地方启蒙教育的具体数量,但是从其地方官办儒学生员数额的增长中,也可以看出与之相应的民间教育的概况。按照这样的情况分析,明代民间教育可能是从宣德以后才真正逐渐发展起来的。

私塾和家馆都是通过私人聘请教师的方式进行教学的。这是中国一种传统的教育方式。明初,由于建国未久,一批元朝的遗民,或安于平静生活,隐居于乡里,或不愿意与新朝合作,不肯出仕为官,其中相当一部分便靠教书为生。其中最为著名的即有洪武中被延为诸王师的李希颜。 《明史》记述:“李希颜,字愚庵,郏人。隐居不仕。太祖手书征之,至京,为诸王师。规范严峻。诸王有不率教者,或击其额。帝抚而怒。高皇后曰:‘乌有以圣人之道训吾子,顾怒之耶?’太祖意解,授左春坊右赞善。诸王就藩,希颜归旧隐。”这位隐居不仕的宿儒显然是非常习惯于民间私塾中对待学生的教育方法的,而且将其搬用到了宫廷教育之中。明初著名学者谢应芳也曾以教学为生。他于元末避地吴中,“吴人争延致为弟子师”。素有“石门先生”之名的梁寅,于元末明初隐居教授多年。著名诗人丁鹤年,于元末明初“转徙逃匿,为童子师”。再如明初著名文人王行,《明史》有记述:王行,字止仲,吴县人。幼随父依卖药徐翁家,徐媪好听稗官小说,行日记数本,为媪诵之。媪喜,言于翁,授以《论语》,明日悉成诵。翁大异之,俾尽读家所有书,遂淹贯经史百家言。未弱冠,谢去,授徒齐门,名士咸与交。富人沈万三延之家塾,每文成,酬白金镒计,行辄麾去曰:“使富可守,则然脐之惨不及矣。”洪武初,有司延为学校师。已,谢去,隐于石湖。其二子役于京,行往视之,凉国公蓝玉馆于家,数荐之太祖,得召见。后玉诛,行父子亦坐死。名气虽大,也是一辈子以教书为生的。还有在明太祖《大诰三编》中说到的广信府贵溪县儒士夏伯启叔侄二人,他们因不肯出仕为官,各自截去左手大拇指。而在截指之前,伯启自还乡复业“教学为生至今”。当时的这些以授生徒为业的儒士,几乎都是太祖选官任用的对象,足见当时人才的缺乏。这种情况到明中叶以后便逐渐发生了变化,随着读书人数量的增多,未能考取功名的读书人以教书为生的人数开始有了较大的增加,教授私塾或者家馆甚至成为了一些读书人在不断参加科举考试过程中暂以为生的手段。名儒为民间教师的情况不再多见了。这些以教书为生的文人中,略有名声的一般被势家延请为教席去教家馆,更多的则到私塾中任教。这既反映出了民间教育的普及,也反映了民间教育的败落。其实不仅私塾的教书先生,即使是官办儒学中的教官,也是人不乐就的卑冷之职。但是民间教育的情况也不尽相同,在大多数私塾中就读的学生,只是识字断句,并没机会求得功名,只有少数学业突出的,才有机会考入府、州、县儒学,成为生员(秀才)。当然还有个别极为突出者,不通过入学,而直接参加乡试。据《明史》记载:士子未入学者,通谓之童生。当大比之年,间收一二异敏,三场并通者,俾与诸生一体入场,谓之充场儒士。中式即为举人,不中式仍候提学官岁试;合格,乃准入学。明中叶以后,江南经济发达地区,文化教育普及程度较高。如张岱所说:“后生小子无不读书,及二十无成,然后习为手艺。”这里所谓的“无成”,便是没有考取功名,也就是说没有能够取得秀才身份的后生小子,因此去操百工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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