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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代教育与战国时期教育的比较

2018-07-13 15:09:09来源: 人学研究网 已浏览人数:
本文通过对比秦朝和战国时期教育的政策、制度、内容、形式等方面,来探讨两者的异同和意义。

  

  一、文教政策和制度的比较

  和战国时代各大国的“崇法尚武”的文教政策不同,秦代是我国封建中央集权国家的形成时期,随着这个封建中央集权国家的形成,逐渐采取了“崇法尚刑”的文教政策,秦代依旧“崇法”,但不强调“尚武”了,其用意就在于为了防止六国残余贵族的反叛,也为了防止人民的反抗。秦始皇对于“法”特别强调,以法为教,且特别重视刑,“普施明法,经纬天下,永为仪则”(《史记·秦始皇本纪》),“上乐以刑杀为威”(同上)。秦二世继承并变本加厉地推行这一政策,以“杀人众者为忠臣”(《史记·李斯列传》)。

  根据秦代以法为教的政策,在中央方面,主持刑法的廷尉,可说是中央教育行政长官。秦代文教政策方面的重要决策人物李斯,在秦代初年就是廷尉。李斯是荀卿的学生,原本是儒家人物,但李斯在秦做丞相时已完全倒向法家一面去了。有史书记载荀卿听到李斯受到秦始皇的重用做了丞相时,曾“谓之不食”(《盐铁论·毁学》),因为李斯已完全背弃了他的教义。荀子虽也注意法,但他更重视礼,认为“庆赏刑罚执诈之为道者,佣徒鬻卖之道也,不足以合大众”(《荀子·议兵》)。他曾公开地在秦昭王的丞相应侯(范睢)面前,指出秦国不重儒是一个大缺点(参见《荀子·富国》)。而李斯则强调以法为教,而且建议禁止一切儒家经典的流行,“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史记·秦始皇本纪》,认为“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各以治”(《史记·秦始皇本纪》),反对复古法周。

  在教育制度方面,战国有私学,如孟轲、荀卿等都是私学大师。在秦代,则禁止一切私学。李斯之所以向秦始皇建议禁止一切私学,原因就在于:秦已统一天下,“六王毕,四海一”,而私学是封建割据时代的现象,“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而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史记·秦始皇本纪》)。这不利于中央封建集权国家的思想统治。李斯的这个建议,经过秦始皇的批准,在全国推行。

  战国时有的国君鼓励学术研究,容许各派学者著书立说,并没有专门的教育机构,接纳各派学者,讨论学术方面的问题,如著名的齐国稷下学宫之设立。但到了秦代,这些均被取消了。也就是说,秦代没有学校、学宫之类的教育机构,只有“吏师制度”,而且只允许一家独鸣,就是只允许向法吏学法,“若有欲学法令,以吏为师”(《史记·秦始皇本纪》)。

  在秦代,中央方面负责文教事务的官员,除廷尉外,还有奉尚。奉尚是主持宗庙礼仪的官,等于周初的“宗伯”。但周初以礼为教,宗伯是中央教育行政首脑人物,到了秦代,则是无足轻重的冷官了。另外,还有博士。在战国时,有的国家已经有博士了,他们是中央文教方面的顾问官,秦代也有,“掌通古今”。秦博士地位不高,秩六百石,也不受重视,在秦始皇时,仅是备员而已。博士的成分很复杂,有儒生,如伏生,叔孙通等;有术士、方士,如有所谓占梦博士;还有师傅。师傅是统治人物及其子女的老师,有相当大的权力。如秦代权臣赵高,就是秦始皇少子胡亥的师傅,“高受诏教习胡亥,使学以法事数年矣”(《史记·李斯列传》)。又如:“始皇立茅蕉为傅”(《说苑》);功臣战将王翦也曾做过师傅,“翦为宿将,始皇师之”(《史记·自起王翦列传》)。

  在秦代,在地方则乡设三老“掌教化”(《秦会要·职官》)。三老是地方基层的教师行政官员。

  二、教育思想和教育内容的比较

  秦始皇为了巩固秦王朝的封建统一政权,有利于他的子孙万世帝业,实行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并且作制明法,……专隆教诲(《史记·秦始皇本纪》)。秦王朝的“书同文”和“行同伦”,目的就在于推行共同的文字和促进共同的民俗。所谓“行同伦”,就是秦始皇根据阴阳五行说,自以为秦得水德,以十月(亥月,亥属水)朔为岁首。衣服旌旗都以黑色为贵。“数以六为纪,符、法冠皆六寸,而舆六尺,六尺为步,乘六马”(《史记·秦始皇本纪》)。庶民用黑布包头,称为“黔首”,又号黄河为德水。秦始皇在帝位十二年间,出巡五次,目的在于“以示强威,服海内”,并宣扬统一四海的功德;同时也包含有“黔首改化,远迩同度”的意义。秦统一中国之初,私学仍然存在,“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甚至“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同上),这对于推行秦王朝的政令,实有很大障碍。为了统一思想,打击那些“入则心非,出则巷议”的“造谤”者们,秦始皇不得不采取法家李斯创议的箝制思想的严厉手段。

  战国时,各派教育思想都有争鸣的机会,但是到了秦统一六国后,实行严格的思想统治,只允许法家独鸣,法家的教育思想取得独尊的地位。秦始皇本人就对法家的著作倾倒之极,他特别爱读韩非子的著作,“人传其书至秦,秦王见《孤愤》、《五蠹》之书,曰:'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史记·老子韩非列传》)。李斯在上奏秦二世的《督责书》中,引用了申子、商鞅和韩非子的话,秦二世也引用过韩非子的话(参见《史记·李斯列传》),可见法家教育思想在秦的流行。只是秦代的法家教育思想和原始的法家教育思想,已有很多不同,如原始的法家是反对信鬼神的,韩非子就认为,迷信鬼神,是国家衰亡的征兆之一(参见《韩非子·亡征》),但秦始皇却要求仙药,迷信长生不老之说;原始的法家,是反对阴阳家的思想的,但秦始皇却信奉阴阳家的所谓“五德终始说”,并据此制定其教育政策。阴阳家的五德终始说认为,各个朝代以土、木、金、火、水等五德的顺序受命,周而复始,“始皇推终始王德之传,以为周得火德”(《史记·秦始皇本纪》),“今秦变周,水德之时”(《史记·封禅书》)。而水德主刑杀,于是秦就剧烈地推行崇法尚刑的政策,以为水德之始。“刚毅戾深,事皆决于法,刻削毋仁恩和义,然后合五德之数”(《史记·秦始皇本纪》),这种思想在原始法家中也是没有的。

  在教育内容方面,秦代继承了法家的传统,实行“以法为教”来取代“礼、乐、诗、书”和“书简之文”。它的目的是十分明显的,那就是把新王朝的法令条文作为教育的内容,无疑是要使教育直接为秦王朝的政治统治服务,使人们明白和遵守法令,这对于巩固刚建立的政权是有利的。但是从办教育这个角度来看,一个王朝的教育内容仅仅限于学习法令条文,而把其他的知识均排斥在外,这样的教育内容未免太贫乏、太狭窄了。它不利于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文化科学的发展,是秦王朝文化专制主义和蒙昧主义的表现。

  而战国时期是百家争鸣,如齐之稷下学宫,就有像慎到、田骈那样的道法家,荀子那样的儒家。即使是秦国,在吕不韦作丞相时,也收纳了各派学者,作了《吕氏春秋》一书,被称为杂家。可见,战国时期教育内容是相当丰富的。

  值得提及的是,秦代除了重视法律教学外,还重视书法和识字教育。秦相李斯、中车府令赵高和太史令胡毋敬分别以小篆为字体编写了蒙童教材《仓颉篇》、《爰历篇》和《博学篇》。这三本蒙童教材的中心内容,是教学书法、识字、书写姓名、熟悉语法和识认名物等。这些教材的编写,既是推行“书同文”的基础要求,也是“普施明法,经纬天下”的政治任务。

 

  文章来源:史仲文、胡晓文:《中国全史百卷本·秦汉教育史》,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人学研究网·中华文明栏目责编:紫天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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