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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纪

2019-09-26 16:39:48来源:人学网未优书舍

〔三一〕《竹书纪年》:梁惠成王五年,公子景贾率师伐郑,韩明战于阳,我师败逋泽北。《水经.济水注》

案:《存真》、《辑校》皆作“ 我师败逋”,今本《纪年》同,疑皆误读《水经注》所致。或谓《水经注》此文上下不言有薮泽,以“泽北” 属下无主名。案“逋泽”即“圃田泽”,《水经.渠水注》云:“(渠水)历中牟县之圃田泽。”所引《纪年》亦有“入河水于甫田”、“以行圃田之水”等文(见下),皆可为证。昔人习见《纪年》所记战役常有“败逋”之语,因改“甫”或“圃”为“逋”。圃田泽在浊泽之北,地理亦合。

杨守敬《水经注疏》卷八云:“ 《笺》曰:谢云‘阳’一作‘韩’。守敬按:今本《竹书》作战于韩。徐文靖谓《水经注》战于阳,当是濮阳,而今本战于韩,盖濮阳本卫地,至是属之韩也。余谓郦氏所见《竹书》必是濮阳,故引证于此,若是韩字,非其引书之旨。”是。

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四〇云:“韩明疑即韩朋,字相似,故误。明乃韩之公族,氏公仲名朋,相宣王者也。”《订补》亦云:“案‘明 ’字疑为‘朋’之误,韩朋见《战国策.韩策》,即公仲,《韩非子.十过篇》作公仲朋,《史记.田敬仲完世家》作韩凭。‘凭’、‘朋’声近,通。又按韩朋见于《战国策》及《史记.韩世家》,在韩宣惠王、襄王之时。《济水注》又引‘今王七年,韩明帅师伐襄邱 ’。当韩宣惠王之二十一年,与《史记》、《国策》相合,距此五十四年;《韩世家》襄王十二年,公仲尚在,则距此又六十六年,恐无此长寿。疑此‘惠王五年’ 或是‘后五年’之误。”黄丕烈覆刻宋姚氏本《国策》作“公仲明”、“韩明”,黄氏校勘札记云:“鲍改‘明’作‘朋’。”是作“朋 ”者为鲍彪校注本所改。一九七三年湖南长沙马王堆所出帛书《战国从横家书.公仲倗谓韩王章》作“韩傰”、“公仲倗”。

〔三二〕《竹书纪年》:梁惠成王六年四月甲寅,徙邦于大梁。《水经.渠水注》

《汲冢纪年》曰:梁惠王九年四月甲寅,徙都大梁也。《史记.魏世家》集解

臣瓒曰:……《汲郡古文》云:惠王之六年,自安邑迁于大梁。《汉书.高帝纪》注

《纪年》以为惠王九年。《史记.魏世家》索隐

《汲冢纪年》云:梁惠成王九年四月甲寅,徙都大梁。《孟子.梁惠王上》正义

案:《水经注》所引,永乐大典本作“徙邦”,戴震校本改“邦”为“都”,今本显王四年亦作“邦”,所据与大典本合。(所据今本为明天一阁本,王国维《疏证》作“都”。)《史记.魏世家》:“惠王三十一年,徙治大梁。”此说之误,昔人考辨甚明。然《纪年》所记虽可信,亦有“六年”、“九年”之异。《存真》、《辑校》列于六年,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六列于九年。《水经注》、《史记》集解所引皆有“四月甲寅” 之语,或据此推算,惠王六年夏正四月丙午朔,九日甲寅,与《水经注》所引合;至九年四月己未朔,是月有甲子、甲戌、甲申而无甲寅。共和以后年历较明,《纪年》用夏正,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后序》已指出,似属可信。现列于六年。

惠王迁梁以后称梁,载籍仍梁、魏并用,金文则称梁,如《梁上官鼎》(《三代吉金文存》二.五三)、《梁廿又七年鼎》(同上三四三),所铸布币,文为“梁充釿五十二尚□”、“梁充釿金尚 □”、“梁半尚二金尚□”(见《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卷首插图六),亦皆称梁,似尚未见称魏者。

〔三三〕臣瓒曰:《汲郡古文》:梁惠王发逢忌之薮以赐民。《汉书.地理志》注

臣瓒案:《汲郡古文》:梁惠王废逢忌之薮以赐民。《左传.哀公十四年》正义

臣瓒曰:《汲郡古文》:梁惠王废逢忌之薮以赐民。《太平御览》卷一五八州郡部

《竹书纪年》云:梁惠王发逢忌之薮以赐民。《舆地广记》卷五东京开封县

案:《订补》所引《路史.国名纪》甲注,见本书附录。《存真》列于梁惠成王六年徙都大梁之后,作“王发蓬忌之薮以赐民”。《辑校》附于“无年世可系者”,作 “梁惠王废逢忌之薮以赐民”。今本《纪年》系于周显王四年“徙邦于大梁”条后,《存真》据此。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六亦列于徙都大梁之后,唯雷氏以徙都在九年,以此与迁都有关,因列入该年。现姑列于“ 徙邦于大梁”条后。

《汉书.地理志》:“(河南郡)开封,逢池在东北,或曰宋之逢泽也。”注:“臣瓒曰:《汲郡古文》:梁惠王发逢忌之薮以赐民,今浚仪有蓬陂忌泽是也。”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三六云:“逢忌之薮一名逢泽,此乃圃田之余波,被于梁城东北者,非宋之逢泽矣。《秦本纪》集解引徐广《音义》云:‘开封东北有逢泽。’正义引《括地志》云:‘逢泽一名逢池,在汴州浚仪县东南十四里。’”本条或引作“发”,或引作“废”,声同相通。

〔三四〕王劭案《纪年》云:齐桓公十一年弑其君母。《史记.田敬仲完世家》索隐

案:《存真》列于七年,《辑校》列于八年,应在惠成王六年。

〔三五〕《纪年》云:……十二年,寺区弟思弑其君莽安,次无颛立。《史记.越世家》索隐

案:《越世家》索隐引乐资云“ 号曰无颛”,当出其所为《春秋后传》,亦本《纪年》。《存真》、《辑校》列于梁惠成王六年,应为七年。《订补》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

〔三六〕《纪年》曰:惠成王七年,雨碧于郢。《太平御览》卷八〇九珍宝部

《纪年》曰:惠成王七年,雨碧于郢。《广韵》卷五(二十二昔)

案:《存真》、《辑校》所引《路史.发挥》卷二,见本书附录。

〔三七〕《纪年》曰:梁惠成王七年,地忽长十丈有余,高尺半。《太平御览》卷八八〇咎征部

〔三八〕《竹书纪年》曰:梁惠成王八年,惠成王伐邯郸,取列人。《水经.浊漳水主》

〔三九〕《竹书纪年》曰:梁惠成王八年,伐邯郸,取肥。《水经.浊漳水注》

〔四〇〕《纪年书》曰:惠成王八年,雨黍。《太平御览》卷八四二百谷部

案:《御览》卷八七七引《史记》曰:“梁惠成王八年,雨黍于齐。”《存真》、《辑校》皆以为即《纪年》,误,详本书附录。

〔四一〕《竹书纪年》曰:梁惠成王九年,与邯郸榆次、阳邑。《水经.洞过水注》

〔四二〕《竹书纪年》曰:梁惠王九年,晋取泫氏。 《太平御览》卷一六三州郡部

《竹书纪年》谓:梁惠王九年,晋取泫氏县。《太平寰宇记》卷四四泽州高平县

案:《存真》、《辑校》所引《路史.国名纪》己,见本书附录。《订补》云:“案万廷兰刻本《寰宇记》有‘晋烈公元年,赵献子城泫氏’ ,而无此条,或别本《寰宇记》有之。”案清干隆乐氏本、金陵书局本皆有此条,《存真》、《辑校》入辑。

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五〇云:“《纪年》自烈王六年,韩、赵迁晋桓公于屯留,以后更无晋事矣。此焉得云晋取乎?……‘晋’字疑衍。”《存真》云:“晋即魏也,以榆次、阳邑易泫氏也。”《订补》亦云:“案《孟子.梁惠王篇》梁惠王自称晋国。《战国策》称晋国者甚多,皆指魏国而言,与《孟子》相同。刘宝楠《愈愚录》四云:‘战国时晋地多入魏,故其称晋国也有四:有指魏境内晋地言者,有指魏境内晋都言者,有指魏国言者,有指魏都言者。’ 举证颇备,因文长不录。此‘晋’字殆亦是指魏国。” 《存真》、《订补》说是。

〔四三〕《竹书纪年》:梁惠成王九年,王会郑厘侯于巫沙。《水经.济水注》

案:《史记.韩世家》:“懿侯卒,子昭侯立。”《吕氏春秋》《任数》、《蕃为》、《处方》,《庄子.让王》,《国策.韩策》皆称韩昭厘侯,《韩非子.内储说下》作昭僖侯、昭侯或僖侯,盖两字谥。《纪年》此称郑厘侯,他处亦称郑昭侯,见后。

〔四四〕《竹书纪年》:梁惠成王十年,入河水于甫田,又为大沟而引甫水。《水经.渠水注》

案:《太平御览》卷七二引《水经注》,作梁惠成王十五年,与传世各本异。

〔四五〕《竹书纪年》:梁惠成王十年,瑕阳人自秦道岷山青衣水来归。《水经.青衣水注》

案:《存真》云:“瑕音近雅,雅山之南,梁州之边徼也。……瑕阳人浮青衣水至蜀,自蜀至秦,又自秦来梁也。”

〔四六〕徐广曰:《纪年》东周惠公杰薨。《史记.六国年表》集解

案:《存真》、《辑校》列于惠成王十一年。《存真》云:“《史记》考王封其弟揭于河南,是为西周桓公;桓公子威公;威公子惠公;惠公封其子于巩,是为东周惠公。《世本》名班,与此异。”金文有《东周左军矛》(《三代吉金文存》二〇.三五)、《东周左○壶》(《善斋吉金录》三.五〇),所铸圜币,文亦为“东周”。

〔四七〕《竹书纪年》云:秦师伐郑,次于怀,城殷。《水经.沁水注》

《竹书纪年》云:秦师伐郑,至于怀、殷。《太平寰宇记》卷五四三怀州

案:《辑校》、《订补》所引《路史.国名纪》戊及丁,见本书附录。

《存真》列于惠成王十一年,盖据今本《纪年》,云:“此未详何年事。”现姑据《存真》系此。《辑校》附于“无年世可系者”。

〔四八〕《竹书纪年》:梁惠成王十二年,龙贾率师筑长城于西边。《水经.济水注》

案:《史记.魏世家》:“(襄王)五年,秦败我龙贾军四万五千于雕阴。”《秦本纪》:“(惠文君)七年,公子卬与魏战,虏其将龙贾,斩首八万。”即此龙贾。

〔四九〕《竹书纪年》:梁惠成王十二年,楚师出河水以水长垣之外。《水经.河水注》

案:永乐大典本作“出”,朱谋 □本“出”作“山”,笺曰:“谢兆申云:宋本作楚师决河。”全祖望校本改为“决水”,赵一清、戴震校本仍作“出” 。此条疑有脱讹。

〔五〇〕《竹书纪年》曰:梁惠成王十二年,郑取屯留、尚子、涅。《水经.浊漳水注》

《竹书纪年》曰:梁惠王十二年,郑取屯留、尚子。即长子之地也。《太平御览》卷一六三州郡部

《竹书纪年》云:梁惠成王十二年,郑取屯留、长子。《太平寰宇记》卷四五潞州长子县

案:《订补》所引《路史.国名纪》丁注,见本书附录。

《御览》所引“即长子之地也” ,当为《竹书同异》之文。“涅”,永乐大典本、朱谋 □本皆作“沮”,全祖望、赵一清、戴震校本改作“涅 ”。杨守敬云:“按涅城在武乡县西,距屯留、长子不远,‘沮’又与‘涅’形近,则改‘涅’是。今本《竹书》无‘涅’字,《御览》(一百六十三)、《寰宇记》引亦无‘涅’字,或因已误为‘沮’,不可解而删之。”

〔五一〕《竹书纪年》:梁惠成王十三年,郑厘侯使许息来致地:平丘、户牖、首垣诸邑及郑驰地。我取枳道,与郑鹿。《水经.河水注》

案:永乐大典本、朱谋□本皆作 “十三年”,戴震校本改作“十一年”,云:“案近刻讹作十三年。”《订补》云:“赵一清《朱笺刊误》云:‘《竹书纪年》是十一年。此即据之。’但今本《纪年》为周显王十一年,乃梁惠成王之十三年,与朱本《水经注》相同,赵氏亦偶失考。”《存真》、《辑校》据戴校本,列于惠成王十一年,误。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系十三年。永乐大典本作“驰地”,全祖望、赵一清、戴震校本改作“驰道”。《存真》云:“驰道,近刻《纪年》及《水经注》并作‘驰地’。王引之《经义述闻》以为驰地者弛地也,弛,易也。”(见《尔雅》)《存真》、《辑校》皆作“驰道”,盖据戴校本。

〔五二〕《竹书纪年》曰:惠成王十三年,王及郑厘侯盟于巫沙,以释宅阳之围,归厘于郑。《水经.济水注》

〔五三〕按《纪年》:齐(幽)〔桓〕公之十八年而威王立。《史记.魏世家》索隐

案《纪年》:梁惠王十三年,当齐桓公十八年,后威王始见。《史记.田敬仲完世家》索隐

案:《魏世家》索隐所引“齐幽公”,当为“齐桓公”之误。《存真》据此作“【齐桓公卒,次威王立】”。《辑校》作“齐威王立”。

《纪年》以桓公在位十八年,《史记》《田敬仲完世家》及《六国年表》皆作在位六年,相差十二年。金文有《陈侯午敦》,铭文首称:“隹十又四年,陈侯午以群诸侯献金作皇妣孝大妃○器○○ 。”郭沫若同志云:“‘隹十又四年’者田齐桓公午之十四年。翁同书云:‘《史记.田敬仲完世家》:齐侯太公和卒,子桓公午立,六年卒。索隐曰:【《纪年》】梁惠王十三年当〔齐〕桓公十八年,后威王始见,则桓公十九年而卒。以此铭考之,桓公实不止六年,索隐之言是也。所称孝大妃即太公和之妃。’(《○古》三之一.八引)……要之,有本铭之‘十又四年’,足证《纪年》为是,而《史记》实非也。”(《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页二一八至二一九)

《纪年》谓桓公十八年威王立,桓公十八年当魏惠成王十三年,语本甚明。又《田敬仲完世家》索隐于“威王始见”后注云“则桓公十九年而卒”,意谓因逾年改元之故,桓公虽仅十八年,在位实为十九年,此亦甚明。然《订补》据此,遂以威王即位于桓公十九年,逾年改元,谓“威王元年当在惠王十五年”,疑非。

〔五四〕按《纪年》:鲁恭侯、宋桓侯、卫成侯、郑厘侯来朝,皆在十四年。《史记.魏世家》索隐

案:《存真》、《辑校》列于惠成王十四年。

〔五五〕《纪年》云……无颛八年薨,是为菼蠋卯。 《史记.越世家》索隐

案:《订补》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

《存真》、《辑校》列于惠成王十四年,应为十五年。

〔五六〕徐广曰:《纪年》一曰鲁共侯来朝。邯郸成侯会燕成侯于安邑。《史记.六国年表》集解

案:《存真》、《辑校》列于惠成王十五年。据《史记》《六国年表》、《燕世家》,是时在位者为燕文公,与《纪年》作燕成侯者异。陈梦家《六国纪年表考证》以为应作成侯,并以《燕世家》 “成公十六年卒”下索隐所引“按《纪年》成侯名载” ,为司马贞“误植于成公下”,更以金文《郾侯载○》等器,“字体不属战国初年,铭称燕侯载当系《纪年》之成侯载无疑”,因谓“《纪年》前有成公,后有成侯,明为二人。”(《燕京学报》第三七期页一七六至一七七)此论似嫌武断。《纪年》佚文无燕文公,不得谓《纪年》即无文公,而金文如《郾侯载○》等谓其字体不属战国初年,亦乏确证。郭沫若同志对《郾侯载○》早已指出:“此燕成侯之器,《史记.燕世家》有成公,当周定、考二王之际,在战国初年。”(《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页二二七)疑此处之“燕成侯”涉前之“ 邯郸成侯”而误,原文或为“文侯”。

〔五七〕《竹书纪年》曰:惠王十五年,遣将龙贾筑阳池以备秦。《元和郡县图志》卷八郑州原武县

《竹书纪年》曰:梁惠王十五年,遣将龙贾筑阳池以备秦。《太平寰宇记》卷一〇郑州原武县

〔五八〕《竹书纪年》云:是梁惠成王十五年筑也。 《水经.济水注》

案:《水经.济水注》:“自亥谷以南郑所城矣。《竹书纪年》云是梁惠成王十五年筑也。”《存真》、《辑校》据此作“郑筑长城自亥谷以南”,不加【】号,似《纪年》原文如此,非是。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六作“郑筑长城 ”。

〔五九〕《竹书纪年》:梁惠成王十六年,秦公孙壮率师伐郑,围焦城,不克。《水经.渠水注》

〔六〇〕《竹书纪年》:梁惠成王十六年,秦公孙壮率师城上枳、安陵、山氏。《水经.渠水注》

案:永乐大典本“山氏”,全祖望、戴震校本改作“山民”。《存真》作“山民”,注云:“‘民 ’一作‘氏’”,盖据戴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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