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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的人学思考

2016-05-19 17:40:31来源:人学研究网 责编:空空仙 已浏览人数:
生态危机的出现与人的需要和消费密切相关,要建设生态文明,必须扭转畸形的需要与消费,正确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
 
 


 

文明,按照通常的理解,是指人类文化创造中的积极成果,它反映了人类社会发展的程度,表征着一个国家、民族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水平与整体状态。从文明的基本内涵可以看到文明有这样几个要点:其一,文明是人的创造的产物。文明总是与人的活动联系在一起的。纯粹的自然现象和事物无所谓文明不文明,这是自然界本身运动变化的结果,而文明则是人的活动的产物。离开了人的活动及其创造,无法谈及文明。易言之,并不是任何一种现象、事物都可称得上文明。其二,文明是人类文化活动中的积极成果。这是相对于文化而言的。文化是人类在实践中创造的各种思想观念和精神产品的总和,其中既包括积极的成果也包括消极的成果,而文明则是指文化的积极成果,特指文化的精华。其三,文明是标志社会进步程度的概念,它是与野蛮、愚昧相对的。先进的文化具体表现在人的思想、道德、行为方式、器物产品中,共同构成人类的文明。文明发展的不同程度,既体现了文化发展的不同水平,也体现了一个国家、民族社会发展的不同水平。文明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从上述要点可以看出,文明的任何一种规定都关涉到人及其活动。且不说作为人的创造的产物和文化中的积极成果直接涉及的是人,就是作为进步的体现也具体指向的是人。进步不等于进化,它是从人的角度提出的并且主要用人的尺度加以衡量的。在社会历史领域,进步与否不仅是以社会客体发展的程度来界定的,更主要的是从发展的结果对主体的价值关系来确定的。完整意义上的社会进步,是同人的发展及其价值实现直接相关的。人正是在改造世界的活动中,不断丰富和发展自身,创造和实现自身的价值,这种追求和创造活动便促进了社会进步。因此,不可能离开人、离开人的活动来理解和把握文明。

生态文明也是如此。生态文明有狭义、广义之分。从狭义上讲,生态文明是指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时所达到的文明程度,它是相对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而言的。从广义上讲,生态文明则是指人类文明发展的一个新阶段,即继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人类文明形态。无论是哪一种意义上的生态文明,实际上都同人的观念、行为直接相关。生态原本是自然界各种事物和现象之间的结构与联系,它是完全按照自然法则来发育和发展的,根本不涉及文明与否的问题;一旦进入“文明”的视域,生态问题就不仅仅是自然界内在的关系了,而主要是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而是人与人的关系了。生态文明之所以引起世人的普遍关注,原因就在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恶化造成了严重的生态危机,以致威胁到人的生存和发展。正是在环境、生态向人类敲起“警钟”之后,生态文明才引起人们的高度警觉和重视。所以,生态问题的提出并不是纯粹的自然关系引发的,而是由人的生存发展状况凸显出来的。生态问题说到底是人的问题。

对生态问题反思的结果,是可持续发展方略的提出。可持续发展就其起因来看,无疑是缘起于环境与资源的危机,但从实质上来看,则是人对自身生存发展前景的忧虑和关切。可持续发展的具体任务是保护环境,而其根本目的则是保护和改善人的生存发展条件。之所以要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注意保护资源、改善环境、控制人口合理增长,目的是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以维持人的正常发展;之所以要使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就是要使当代人与后代人的永续发展不致受到严重威胁,即经济发展不仅要满足当代人的需要,而且要考虑后代人的需要。因此,可持续发展本质是人的发展。坚持可持续发展,就是为了排除人的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障碍,使人的全面发展得到具体落实。
 


 

既然生态文明是由人的问题引起的,并且最终指向人的生存和发展,那么,要建设生态文明,就必须对人自身的观念、行为作出深刻的检视。正像近些年在谈论文化问题时强调“文化自觉”一样,今天谈论生态文明必须有一个高度的“生态自觉”。所谓“生态自觉”,其要义固然包含着对生态的反省,但更重要的是对人在世界(包括自然环境)中的地位、人的行为的合理性的反省。只有首先实现人的“自我革命”,增强人的“自我意识”,才能达到对人与自然关系新的认识,从而实现“生态自觉”。为此,要增强“生态自觉”,有必要对有关人的如下认识问题作出进一步的清理和把握。

第一,主体地位与主体作用。生态文明就其内容而言,主要涉及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既然是关系,就必然存在着一个主客体的划分及其相互联系问题。这一问题本来很简单,但在生态问题的讨论中却变得越来越复杂。如生态中心主义就认为,在生态体系中,无论是人还是自然存在物都是平等的主体,二者的地位是没有高下之分的;生态危机之所以产生,就在于突出了人的主体地位。按照这样的理解,要克服生态危机,就应彻底放弃人的原有主体地位,将人与物等同看待。这种主张的用意是可以理解的,但看问题的方式和所得出的结论则是很难经得起推敲的。如果完全就生态学而言,人与其他自然物确实没有多少特殊性,都是自然界的存在物,其差别也不过是物种的差别、存在方式的差别,并无什么地位上的差别,因而也就无所谓主客体之间的关系。然而,如果从“生态问题”、“生态文明”来看,人与自然的区别还是非常清楚的,人作为主体的地位是不容置疑的。在人与自然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过程中,无论何种自然物都不可能是主体,只有人才具有能动性和主动性,从而成为主体。人的主体地位正是在对自然的认识和改造过程中确立起来的。在这个过程中,何者为主体,何者为客体,是有其明确规定的,并不是随意指称的。所谓自然与人都是平等的主体,实际上抹杀了主客体的界限,是一种泛主体论观点。严格说来,只要称得上“关系”,必然有主客体的划分,即人与物的划分。“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动物不对什么东西发生‘关系’,而且根本没有‘关系’;对于动物来说,它对他物的关系不是作为关系而存在的。” 这就是说,纯粹的动物界和自然界是没有什么“关系”的,只要谈到“关系”,必然有一个“为我”的主体存在。

人的主体地位之所以遭到质疑,原因就在于将主体的地位与主体作用的发挥混为一谈。实际上,人的主体地位与主体作用的发挥,二者虽有联系,但毕竟是不同的两回事情。主体地位是相对于作为客体的各种自然物而言的,主体作用的发挥则是就人自身的行为状况而言的。生态危机的根源,并不在于确认和强调了人的主体性,而在于使这种主体性的作用发挥到了极端的程度。主体性为所欲为的结果,最后导致危机的形成。因此,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真正要反思的不是人的主体地位,而是要反思人类作为主体是否正确地发挥了自己的作用,是否恰当地运用了主体性。反思的结果,不是要把人降低到物,不是要消解和拒斥人的主体性,而是要使人在整个生态系统中有一个合理的定位,并自觉地规范自己的行为,防止主体性的无限膨胀。

要正确理解人的主体地位及其作用的限度,需要对主客体关系予以全面的理解和把握。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人当然是主体,但人们面对的自然,并不单纯是对象性的客体,它既是人赖以生存的环境,也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作为“无机的身体”,它已不仅仅是人的生存发展的外在条件,而是主体活动的内在要素。损害了自然,也就损害了人的主体自身。就此而言,自然不能简单地等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客体,人与自然的关系也不能简单地等同于传统意义上的主客体关系。这决不是要取消或模糊主客体的划分,而是旨在对自然作为客体作出新的、更全面的理解。

第二,目的与手段。在生态问题上,人究竟把自己当作目的还是当作手段,如何看待二者之间的关系,由此导致的结果大为不同。在近些年的讨论中,鉴于生态危机对人的生存和发展的严重威胁,人作为生态保护的最终目的日益受到关注,因而也得到学界的广泛认同;尤其是“以人为本”理念的提出,使“人是目的”的观念更为强化和深入人心。但是,相形之下,人作为手段的问题并没有引起多大的重视,相关的讨论并不多见。要使生态问题研究不断走向深入,这一问题无论如何不可回避。从理论上讲,人作为目的与作为手段的关系问题并不深奥。在人与物的关系上,人肯定是目的,将物置于人之上绝对不会是健全的思维和合理的价值取向。人固然是以自己的生存和发展为目的,但任何人又不可能孤立地实现自己的目的,他必须把自己当作生存发展的手段,即通过自己的活动和付出来满足生存发展的条件。这样,每个人既是自己的目的,又是实现自己的手段。如果只把自己当作目的而不当作手段,那么这个目的就是空的;相反,如果只把自己当作手段而不当作目的,那么手段的运用也就失去了起码的意义和价值。因此,人作为目的和作为手段是永远不可分离的。

人作为手段,事实上就突出了责任的问题。责任是相对于权利而言的,因而谈论责任不可能离开权利。恰当地处理好这一关系对于生态文明建设是至关重要的。关于这一关系问题,好多思想家以前都有所论及。如康德就认为,人超越自然之处,在于人有权利与自由意志,而权利与自由意志又总是涉及责任与义务,并且与后者密切联系在一起。在他看来,自由的概念之所以可能,唯有通过义务的规定;义务本身又是一种无条件的命令。因此,自由意志的背后,是责任与义务;权利所确认的人的价值与目的同自由意志所蕴涵的责任与义务是人之为人的内在规定。继康德之后,韦伯对责任的问题作过独特的阐释。韦伯主要是从宗教伦理与社会行动的关系入手来考察的。在他看来,一切以伦理为取向的行动,均可归为两种准则:一是责任伦理,一是信念伦理。按照信念伦理,一种行为的伦理价值在于行动者的意向、信念的价值,它使行动者有理由拒绝对后果负责,而将责任推诿于上帝或上帝所容许的邪恶;按照责任伦理,一种行为的伦理价值只能在于行为的后果,它要求行动者必须对后果负责,并以后果的善补偿或抵消为造成此后果所使用手段的不善或可能产生的副作用。信念伦理属于主观的价值认定,行动者只把保持信念的纯洁性视为天职;责任伦理则要求行动者依据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审时度势作出抉择,因为他要对行为后果负责。显然,韦伯更倾向于责任伦理,并将其作为实践行动的伦理准则。不管这些思想家如何理解责任问题,就他们强调责任这一点来说,则是值得肯定的。面对严重的生态危机,我们不仅仅要强调人是目的,同时要强调人是手段;不仅仅要强调人的权利,同时要强调人的责任。因此,强化责任意识,这是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只有确立这样的意识,才能自觉地反思自己的权利和行为,才能对目的合理性有其充分的认识和妥善的调整。

第三,需要与消费。人要生存和发展,必须通过一定的消费来满足。虽然消费不是满足需要的全部,但是其最基本的方式。自从人类产生之后,需要与消费的矛盾就始终存在。正是在这种矛盾运动的推动下,人类不断走向进步,社会也不断趋向文明。但是,这一矛盾在推动人类社会日益发展进步的同时,也给人类带来许多始料未及的消极后果,今天尤为突出。生态危机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需要与消费的紧张关系或冲突,其主要表现就是消费与需要的双重异化。

在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消费应当与生产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资源、环境的承受能力相协调,这是消费的基本准则和客观要求。然而,在现代社会,伴随经济与文化的快速发展,消费已经远远超越了这一准则和要求,各种异化形式和现象不断出现:过度消费、超前消费、奢侈消费、炫耀性消费以及野蛮消费等不良风气不断滋生蔓延。这种异化形式的消费的结果,便是生态问题的加剧:大量的资源能源被浪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由此造成严重的生态危机。生态危机又引发生产危机以至整个经济危机,直接的威胁就是发展无法持续。值得注意的是,在资本与市场的共同作用下,这种消费问题具有加剧的势头。由于市场经济就是资本运作的经济,而资本的本性是追求价值增殖,因而刺激消费的增长就是资本增殖的内在要求。这种要求主要是从这些方面表现出来的:“第一,要求扩大现有的消费量;第二,要求把现有的消费推广到更大的范围,以便造成新的需要;第三,要求生产出新的需要,发现和创造出新的使用价值。”在资本力量的推动下,日常生活消费的目的已经不再是仅仅满足人自身的需要,而是为了使资本获取更大的利润。于是,日常生活消费品变成了货币符号,变成了资本增殖的工具,而过度消费、奢侈消费也成为资本运作的需要。因此,有效遏制异化消费是解决生态危机的重要一环。西方生态学马克思主义对此已有高度关注并有大量新的阐释,应当引起我们的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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