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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礼仪制度

2018-05-10 17:58:03来源: 人学研究网 已浏览人数:
我国素有“文明古国”、“礼仪之邦”的美称。自古以来,中华民族不仅创造出令全世界瞩目的、极其辉煌灿烂的物质文明,更创造出享誉世界的、绚丽多彩的精神文明。
、藻〔即水草〕、火、粉米等纹饰);祭社稷时着希冕(用细葛制成并加刺绣的服饰);祭四方百物时,则着玄冕(衣服上没有纹饰)。由此可见,仅祭祀一项礼仪制度,就有多种不同的服饰及名称,在祭祀不同对象时穿着。因祭祀属于“五礼”中吉礼的范畴,所以这些服饰又统称为“吉服”。吉服又因等级的高下而有区别,即不同等级的贵族所着的冕服是不一样的,“公之服,自衮冕而下如王之服;侯伯之服,自鷩冕之下如公之服;子男之服,自毳冕而下如侯伯之服;孤之服,自希冕而下如子男之服;卿、大夫之服,自玄冕而下如孤之服”(《周礼·春官·司服》)。这里所规定的是不同级别的贵族在服饰上的最高等级:即公爵与天子一样,也拥有五种祭祀的礼服;侯、伯两等爵位只能拥有除衮冕以外的四种礼服;子、男爵则拥有除衮冕、鷩冕以外的三种礼服;至于孤,则只有希冕、玄冕两种礼服;卿、大夫只能有玄冕一种礼服。这里所规定的是不同级别的贵族在服饰上的等级差别,但在有些祭祀活动中,不同级别的贵族与天子均穿着同一种名称的礼服。如在举行祭祀四方百物的小祭礼时,天子须着玄服,而自天子以下,直至卿、大夫,按礼仪制度的规定,同样也着玄服。这与等级贵贱有别有序的礼制宗旨相悖,因此周礼又在服饰的款式上另外作出具体的规定,这主要是从冕冠上的冕旒的数量和长度、所缀玉石的颜色及数量上加以区别,以显示地位的尊卑高下。如同为玄冕,天子为冕板前后各有三旒,每旒12玉,共有72颗五彩玉石。 自公爵以下,玄冕的旒或玉石的数量依次递减,到卿、大夫这一级,其玄冕只有前后各二旒,每旒上有三颗三色玉石,总共才12颗玉石。
 
  西周时期,在举行朝会时,是以弁服为礼服的。弁服有爵弁、皮弁、韦弁(用熟皮制作,且染成红色)等几种形制。其中韦弁又常作为戎服(又称田猎服)的服饰。弁只是帽子,而戎服往往是穿着甲衣。最早的甲也是用皮革制作的,而称为甲。其后才有了用铜等金属制成的甲,则称为铠。戎服是用于作战、打猎的服饰,具有防御和保护的作用。戎服主要是保护身体的要害部位,所以它实际是由胸甲、腹甲、披膊三部分组成。但如果不是在战场上,行军礼时,则在甲外披衣,称为衷甲,意指甲在外衣的里面。衷甲发展到后代,又称为战袍。
 
  汉代以后,官制等级森严,尤其是西晋以后,以品级标志官位的高下,官员的服饰因此也作为礼服的一部分。根据穿着场合的不同,官服也分为朝服、公服、戎服、常服、章服等。在款式上更有了严格的区别:一是以服饰的颜色来区别官级的品位。唐高宗上元元年(公元674年)规定,三品以上文武官员服紫,四品服深绯(红色),五品服浅绯,六品服深绿,七品服浅绿,八品服深青,九品服浅青。此后,紫、绯、绿三色成为官服的基本色调。至于黄色开始也不是天子专用的服色,唐朝初年以前,民间服黄也很常见。唐高宗时,洛阳县尉就曾着黄服,但有一天夜里外出行走时,遭人殴打。消息传入宫中,唐朝政府认为黄色非庶人能用,便下令臣民一律不得再着黄色。二是以“章服”制度区别高下,所谓章服,即规定服紫、绯(红)的官员入朝时,必须佩带鱼袋。鱼袋,是在用金或银装饰的袋中装入鱼符,符可以左右分作两半。这项自唐朝开始实行的制度最初是作为官员受皇帝诏令,出入宫城的身份凭证,凭左鱼符进宫,右鱼符出宫,即必须经过合符,确认“符合”之后才能准许出入,而且袋上还刻有官职姓名。宋代的鱼袋失去了这个作用,而是作为官位高下的标志,鱼袋也改为在袋上用金或银装饰成鱼形,通常系在腰间的革带上,垂于身后。宋代官吏以受赐金紫(金鱼袋、紫服)、银绯(银鱼袋、绯服)为殊荣。以官服的颜色及所佩饰物的不同,来区别官位的高下,其标志是十分明显的。人们见其服,便知其位。尽管如此,明朝又在官吏的礼服上,再加一个“补子”,作为官员品秩的标志,又使这种标志更为明显。所谓补子,实际是一种服饰,即在官服的前胸和后背处,分别缀上一块方形绢帛,上面绣着各种不同的图案。同一件官服前后两块补子的图案是一样的。这种缀有补子的官服,就称为补服,清代也称为补褂。明、清两朝补子的图案虽不尽相同,但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文官的补子以禽为图案,武官以兽为图案。
 
  三是以冠的形制标志品位。在历朝历代官僚的服饰中,也有许多种类的冠,这些冠在形状、式样和颜色上依官位高下而各异,如朝服中所戴的进贤冠,就有冠梁数目多寡的区别。宋朝中期曾规定,自七梁至二梁,将进贤冠分为七等。从亲王以下,官降一等,冠减一梁。除此之外,头上所戴的帞头(又称为幞[fu福]头),服装上的纹饰,腰间的束带,上朝时手中拿的笏,甚至脚上穿的靴、履等,对各品级的官员都有具体的规定。由此而形成了历朝历代的服饰制度,并以此作为礼仪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入清以后,官服在制度上不仅更为严格,其装饰也更加复杂。除补服外,清代的贵族和官僚头上还戴有顶子和花翎。顶子是一种冠饰,即在冠上加一个用珍珠或珊瑚等装饰而成的顶。顶子也是区别官员等级的重要标志,官位越高,顶的级数就越多,珠子的数量也越多,质量和装饰也就越讲究。顶的最高级数是三层,但这只有皇帝才有资格享用。至于珠子、珊瑚在顶上的装饰也同样表现出等级的差别。皇帝和一品文武官员都以珍珠为顶,当然有数量上的差别。但自二品官以下,不分文、武官员,顶子都不用珍珠为饰,或用珊瑚,或用宝石,或用水晶。因为清朝官服中的顶子是为官的标志,所以某官被革职,也就将他的顶子摘去。花翎也是一种冠饰,即在冠上顶部向后垂下一根雀尾的翎羽。花翎与顶子一样,也是官位高下的标志。其区分的标志在于翎羽末端的“眼”。所谓眼,就是指在翎羽的尾端有十分鲜明的圆圈状羽纹。常见的有单眼、双眼、三眼之分,没有眼的翎羽称为兰翎,戴兰翎者其官位是低下的,而官位越高,眼的数目也就越多。
 
  第三节 礼乐
 
  音乐在古代社会中,既是人们娱乐的方式之一,也是人们借以修心养性的重要途径。唐代著名的史学家杜佑曾对“乐”有一段精辟的论述:“夫音生于人心,心惨则音哀,心舒则音和。然人心复因音之哀和亦感舒惨。”“咏歌不足,故手舞之,足蹈之,动其容,象其事,而谓之为乐。乐也者,圣人之所乐,可以善人心焉。所以古者天子、诸侯、卿、大夫无故不彻乐,士无故不去琴瑟,以平其心,以畅其志,则和气不散,邪气不干。”(《通典·乐一》)杜佑的这番话,先论述了“音”(音律)与“心”(心理、感情)之间的关系,心情感到凄凉的时候,音也就悲哀,舒畅而愉快的时候,音就和谐。反过来,音律的悲哀、和谐也会影响到人的感情和情绪。其后,他又论述了“乐”的作用。当以音伴歌还不足以表达自己的感情时,便要用手和足进行舞蹈,同时要带有表情,符合所要表达的感情,这可以称为“乐”。圣人之所以用“乐”,是因为它可以使人性从善。因此天子直至士都以习乐为礼,用它平和自己的性情,抒发自己的志趣。“乐”由于具有如此重要的作用,古人便将它与礼相配,以增添礼仪活动时的气氛,使人们受“乐”之感而遵礼行事。孔子就曾因春秋时期社会及各阶层的大变革,哀叹当时的时局是“礼崩乐坏”,这也说明礼和乐的关系。
 
  统治者对礼和乐的相互作用和关系的认识,更多地是出于统治的需要。在《礼记·乐记》中有这样一段话:“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乐胜则流,礼胜则离。合情饰貌者礼乐之事。礼义立,则贵贱等矣;乐文同,则上下和矣。”意思是说,音乐的作用在于使人心和同,礼仪的作用在于区别尊卑贵贱。人心的和同,能使人们相亲近;有了尊卑贵贱的区分,能使人们相敬。不过,过于强调音乐,又往往使人沉湎而忘返;过分讲究礼仪,则又会使人们相互隔阂,而缺少亲近之感。因此正确地处理好礼和乐的关系,便可以保持人们的礼貌。如果确定正确的礼仪,尊贵者与卑贱者便有了明确的界线;如果有同声和谐的音乐,则使上下等级之间有了共同的感情,而人心相合。这段话点出了将音乐用于礼仪的目的,实际上是将乐作为礼的一种辅助,来弥补礼的局限。
 
以乐和于礼,是古代礼仪制度的一个特点,这也同时赋予乐以极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周礼曾规定,以六律、六吕、五声、八音、六舞、大合乐来祭祀鬼神、和好邦国、统一万民、款待宾客等。正因如此,在举行礼仪活动时,奏乐、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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